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离职保密协议书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2

离职保密协议书(精选8篇)

离职保密协议书 第1篇

甲方:

离职保密协议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公司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离职后,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研究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间或调离本岗位以及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项目方案、培训资料、机构档案、运作方法、财务资料和信息等一切相关资料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录音的任何形式有意或无意泄露、提供给第三方。

3、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项目方案、研究报告、技术文档、相关人员、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营销计划、发展规划、财务资料、程序文件、中心档案、网点档案等方面的内 容。

4、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①影响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事项;

②影响公司技术进步、投资研究的事项; ③影响公司营销活动的事项;

④使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事项; ⑤使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⑥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⑦影响公司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⑧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三、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资料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无论这些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应当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低于乙方前一年全部收入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 的收益应当偿还甲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叁年内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职保密协议书 第2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业务、技术及客户信息。

一、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

1、乙方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必须全数交还甲方。

2、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4、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伤不起的保密协议 第3篇

做过汽车公关的都知道, 在一款全新车型上市之前, 企业通常会和公关公司联合组织一场“媒体抢先体验会”。参与抢先体验的媒体, 会在主办方的精心安排下, 率先体验这款尚在对外保密阶段的全新车型, 并获得完整的产品资料和车型图片。绝大数情况下, 参与的媒体都会和企业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约定在产品正式上市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公共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等该车型正式上市, 这些抢先体验的媒体将已准备好的传播内容集中发布, 与该车型的新闻发布会形成传播合力, 从而打造整合而立体的传播声势, 为该车型的上市销售塑造正向口碑。

这是大多数汽车企业和公关公司都会采取的传播策略, 如果能顺利实施也会收获一个多赢的结果。但正所谓好事多磨, 在实际执行中, 总会有一些不如意的情况出现。比如, 参与抢先体验的媒体不遵守约定, 为了抢新闻, 率先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从而让其他参与媒体、公关公司和汽车企业全部陷入被动。

对于汽车企业而言, 车型消息提前泄露, 完全打乱了原有的上市安排和营销节奏, 并且由于悬念的失去, 导致该车型后续新闻发布会的价值大打折扣。对于其他参与抢先体验的媒体而言, 自己遵守保密协议反而成了吃亏的一方, 在新闻竞争中被对手甩得老远。而最悲情的莫过于公关公司, 首先会由于失控的局面背负“媒体关系差、沟通能力弱”的骂名, 影响客户满意度, 甚至会对合作关系产生隐性威胁, 其次还得直面参与抢先体验媒体的各种抱怨与不满。

让保密协议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中, 有一个不得不提的死结。那就是, 在绝大多数的媒体保密协议中, 根本就没有约束条款。于是, 所谓的媒体保密协议, 其事实上的属性如同于一个潜规则, 大家心知肚明, 大多数情况下也都会形成默契。但一旦有个别媒体不遵守协议, 潜规则就失灵了。破坏协议者受益, 而制定协议和遵守协议的一方, 只能眼睁睁看着不情愿看到的事情发生。

不得不说, 这实在是一件让人恼火的事。也正因如此, 吐槽和抱怨的媒体非常多。一家著名汽车网站记者就不无激愤地表示:“遵守一个本来就没约束力的协议, 总是自己吃亏。厂商的保密协议, 签署的时候从来不带任何违规惩罚措施, 出问题了, 又不敢追究媒体责任, 于是就成了垃圾协议一份, 再遇上无节操的媒体利用这点, 每次都提前突破协议时间提前发布文章, 反正也没人管, 于是我们这样按规矩发布文章的, 每次都是很吃亏, 真是窝囊”。

表面上看起来, 破解“保密协议变成垃圾协议”的策略似乎很简单, 那就是制定一些约束和惩罚性条款, 让这份协议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但在中国式媒体环境下, 真正有勇气这么干的企业几乎没有。因为受邀参与抢先体验会的, 都是那些在市场中极具影响的媒体。如果有严厉的惩罚, 很容易得罪媒体甚至会进入媒体的黑名单;如果惩罚比较轻, 又如同隔靴搔痒, 起不到作用。

保密协议:在私情被发现之后 第4篇

偷欢被捉

徐苏兰是湖南资兴市人,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和一对儿女,丈夫对她关心体贴,儿女聪明可爱。

如果还有美中不足的话,就是丈夫常年在外面做生意。开始还没什么,可是时间一长,她就觉得缺少点什么,尤其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感到孤独极了。这天,徐苏兰感冒了,头昏脑胀,高烧不止,吃了几片药后不见好转,她躺在床上思念丈夫,如果丈夫在家该有多好……

这时门被推开了,邻居胡如雄走到她床前,伸手摸了一下徐苏兰的额头说:“烫手,你睡着不要动,我马上去叫医生。”徐苏兰无力拒绝。

一会儿胡如雄把医生叫来了,医生给徐苏兰打完针就走了。胡如雄陪她说话:“你丈夫太不像话了,整天就知道赚钱,一点也不关心你,病成这样也不回来。”听了这话,徐苏兰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眼泪流了下来。胡如雄忙握住她的手劝她别难过,以后他会常来看她的,因为感激,她的手没有抽回。

之后,胡如雄常来徐苏兰家里坐,陪她聊天,问她哪里不舒服,需要什么帮助,徐苏兰一一回答后,觉得胡如雄很有男人味,她对他的好感一天天多了起来。一天傍晚,徐苏兰因胃口不好,不想吃东西,胡如雄得知后,买来徐苏兰最喜欢吃的芝麻汤圆,亲手做了一碗热气腾腾的汤圆送到徐苏兰手里,说不清是感激还是需要,她把碗放在桌子上,扑进了他的怀里。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随后,胡如雄常常深夜溜进徐苏兰的家里。又是一天深夜,胡如雄悄悄朝徐苏兰家里走去。此时徐苏兰的邻居吴佳打牌回家,见一条黑影走进了徐苏兰的家里,吴佳以为是小偷,拿起一根木棍摸到徐家,房门没有栓,他悄悄跟了进去,猛地踢开房门,举起木棍怒吼道:“小偷,不许动!”他拉开电灯一看惊呆了:展现在他面前的是赤身裸体的徐苏兰与胡如雄。

“扑通!”胡如雄跪在了吴佳面前:“吴佳,我们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千万不要传出去……”徐苏兰也再三哀求他,希望他保密,并拿出2000元钱塞给他。

吴佳感到事情太突然,他没有去接徐苏兰的钱,眼睛盯着她裸着的身子一动也不动,他说:“我会为你们保密的,今后就看你们对待我的态度了。”

一份“保密”协议书

吴佳是个心术不正的人,那晚他一直没有睡着,徐苏兰饱满的身体在他眼前晃来晃去,他觉得机会来了。

第二天,吴佳走进了徐苏兰的家里,见吴佳突然来到,徐苏兰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吴佳早就看透了她怕“丑事”外扬的心理,他“唉”地大叹一声,阴阳怪气说道:“按照本地风俗,看见男欢女爱的事可是要倒霉的,你看怎么办?”徐苏兰急忙向他承认错误,说大人不计小人过,希望他保密,她愿以钱保平安,如果2000元嫌少,她给他4000元。当即,她从抽屉里拿出4000元递到了吴佳的面前。

吴佳用手一挡,皮笑肉不笑说:“小徐,你是知道的,我并不缺钱,我所缺少的,你心里应该最清楚。”说着,他就去摸她的脸。徐苏兰火了,随手就打了他两耳光:“请你放尊重一点,我虽然一时糊涂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但我并不是淫妇,我是不会答应你无耻的要求的!”吴佳摸着被打得火辣辣的脸,眼睛一瞪说:“你以为我会强奸你,做违法的事?!我将你与胡如雄的风流事,告诉你的丈夫,告诉胡如雄的妻子,不犯法吧?”吴佳气冲冲地就要走。

见状,徐苏兰急了,她来了个一百八十度转弯,“扑通”跪了下去,双手抱住吴佳的腿哀求道:“吴佳,你别走,我求求你千万不要向外张扬。”见时机成熟,吴佳鼻子一哼:“看在我们是邻居的份上,我答应你不告诉你丈夫,你呢?我想你是个聪明女人,我的要求不多,就一次。”徐苏兰忍了,不再吭气,吴佳猛地扑在她的身上,达到了可耻的目的。

谁料一个星期后,吴佳又溜进了徐苏兰的屋里,又提出非分要求。徐苏兰想了想,最后咬着牙,皱着眉再次满足了吴佳的可耻要求。随后,吴佳隔上一个星期,便走进徐苏兰的家里,向她索爱,徐苏兰出于种种考虑,一而再、再而三让吴佳达到了卑鄙的目的。

一天晚上,吴佳又走进了徐苏兰的屋里。徐苏兰痛苦地说:“我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让我丈夫知道他会同我离婚的。”吴佳拍着胸脯说:“好吧,我保证这是最后一次。”岂料,吴佳得逞之后,把一份早已写好的东西递给徐苏兰说:“为了使我们的事能有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我写了个协议,咱们按协议办。”

徐苏兰接过一看,只见上面写着:

徐苏兰与胡如雄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吴佳捉住。为了不影响互相的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吴佳保证为徐苏兰、胡如雄保密,绝不将他们的风流韵事向外张扬。

二、作为回报,徐苏兰每月应满足吴佳二次性要求,不得拒绝。

三、此协议时间为一年,如有一方违反,必须赔偿一方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

“签字吧!”吴佳得意地说道。徐苏兰明明知道,这是一份敲诈勒索性生活的协议,她足足呆了一个小时没有在上面签字。吴佳不停地劝她签,说一定按协议办,一年后绝不纠缠她。徐苏兰一时拿不出主意,迫于压力只好违心地在上面签了字。

忍辱多年

荒唐的协议签订后,每月吴佳乐滋滋地按时来到徐苏兰家里,徐苏兰痛苦地应付着。与此同时,她爱着胡如雄,偶尔也同胡保持着不正当的关系,因怕胡如雄做出过火的事,得罪吴佳,她没有把吴佳勒索爱的事告诉他,因为只有一年时间,她想熬过一年后就平安无事了。在痛苦的熬煎中,徐苏兰迎来了“协议”期满的日子,徐苏兰大大地松了口气自言自语说:“ 我终于熬到了头。”

可是时间一到,吴佳再次来到她的家里,又对她动手动脚,徐苏兰咬牙切齿地说:“这是最后答应你一次。”吴佳笑而不答,完事之后,溜走了。

然而,徐苏兰并不知道,自己同胡如雄的关系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而吴佳向她勒索性生活却是一种严重地侵犯人身权力的犯罪行为,是一种邪恶。在邪恶面前的胆怯,是一种比邪恶本身更可怕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腐蚀剂,它使正义在沉默中窒息,同时,它也是一种刺激素,使邪恶在沉默中复活,甚至膨胀,不幸的是,徐苏兰的软弱壮大了吴佳的色胆。

过了一段时间,吴佳嘻皮笑脸又来到了徐苏兰的家里。一进屋把房门一关,吴就对徐苏兰动手动脚。徐苏兰禁不住怒火中烧:“你这牲畜,说话不算数,我忍受不了,活不下去了。”说着她拿起一把菜刀,对着自己的脖子就要自杀。吴佳被怔住了,扑过去夺下了她手上的菜刀,他担心出人命案,脱不了干系这才溜了。为防止吴佳再来纠缠自己,徐苏兰没告诉任何人,把孩子送回娘家,到外地打工去了。

在外地过了两年平安日子后,因为想孩子,她回到家里看孩子,为保险起见,她特约了丈夫一起回到家里。徐苏兰一回到家里,吴佳就知道了,因为有她丈夫守着,他老实了几天。大约是第四天,徐的丈夫走亲戚去了,言明晚上回来,她丈夫前脚走,吴佳看见了,马上溜进了徐苏兰的家里,他一把抱住徐苏兰就要往她的脸上啃。她怕被别人发现,满足了吴佳的兽欲。

这次回来后,徐苏兰继续到外地打工,期间,她陆陆续续隔上一年半载回家看小孩处理家务事,吴佳看见了,闯进徐苏兰的家里,她总是忍着。

因外面工作难找,2003年3月,她回来后,不再外出。吴佳得知后,非常高兴,这天晚上他溜进了徐苏兰的家里。徐苏兰早有准备,拿起一根扁担朝吴佳打去。“哎哟!”吴佳捂住被打痛的脑袋,跑出了徐家。

一连几天吴佳没再进徐苏兰的家。第八天,徐苏兰的后门响了,感觉中她发现有人进来,她再次拿起扁担自卫。“苏兰,我来了。”有人喊她,徐一听是情人胡如雄。胡见她拿着扁担问怎么回事,徐扑在胡如雄的怀里,把几年来吴佳向她索爱的事含泪说了出来。听着,胡如雄大吃一惊,责怪徐为何不早告诉他。胡如雄搂着徐苏兰安慰她别怕,说他咽不下这口气,要想办法报复他。

沉重的代价

自从胡如雄得知徐苏兰长期受到吴佳的凌辱后,晚上总是来到徐的家里,他说要保护她。

5月8日傍晚,胡如雄又来到了徐苏兰家。深夜,徐的房门被重重地推开了,吴佳带着两个男青年手持木棍闯了进来。

“好呀,你徐苏兰养野汉子,捉奸捉双,捉贼捉赃,这回你们跑不掉了吧,你们败坏社会风气,走,到镇派出所去交待问题。”吴佳站在旁边得意地说。因为当场被抓到,无话可说,胡如雄穿上衣服从后门溜了,徐苏兰答应向居委会作检讨,并给了他们每人100元钱,暂时平息了抓奸风波。

胡如雄同样是个法盲。他与徐苏兰偷情属违反了道德,而吴佳长期以此为借口,向徐索爱,实行敲诈,则是犯罪行为,如果胡如雄马上报案,吴佳理所当然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可是,胡如雄没有去报案,第二天他约徐苏兰出来,提出了杀死吴佳的想法,徐苏兰想起多年来遭受吴佳无尽的欺凌,早对吴佳恨之入骨,她当即表态同意除掉他。当下胡如雄提出用老鼠药放入吴佳盛酒的搪瓷口杯里将他毒死。徐苏兰表示赞成。

5月27日,胡如雄、徐苏兰到街上买来三包老鼠药,经过一番密谈准备晚上下手。晚上,徐苏兰一番打扮有意来到吴佳家里,约他到野外山坡上作最后一次了结。吴佳一听来了精神,随徐苏兰上了山。

徐苏兰把吴佳引走后,胡如雄潜入吴佳家里,将三包老鼠药放入了吴佳装酒的搪瓷里。深夜,得了徐苏兰便宜的吴佳,精神亢奋回味着与徐的所做好事回到了家里,他拿起酒杯,从搪瓷里倒了一杯酒喝,这还不过瘾,接连又喝了三杯。倾刻,吴佳肚子剧痛,他捂住腹部痛得他在地上打滚,仅几分钟时间,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吴佳就死在了家里。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书 第5篇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雇主”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

2.“商业秘密”的归还

“雇主”及“雇员”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雇员”必须立即归还“雇主”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客户名单以及名片,价格资料,价格及报价方法信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雇主”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涉及“雇主”客户的信息,以及“雇主”个人及商业记录,和“雇主”其他的资产。

3.不得滥用或泄漏“雇主”的“商业秘密”

“雇员”在未得“雇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其个人目的,或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雇主”的“商业秘密”。

4.不得诱使“雇主”的雇员

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之后两年内,“雇员”在未得到“雇主”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雇员、雇主、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雇主”的任何雇员。

5.延伸

若“雇员”违反“了第4条中一项或几项承诺,则该条款将在”雇员“停止违反该承诺之日起,或在有关法律部门判决、强制其停止违反之日起,自动延长两年。两种情形以时间居后者为准。

7.违约补偿

”雇员“认识到,”雇员“对本协议第2,3,4,5,6条的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雇主“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外,”雇员“承诺”雇主“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雇员“遵守协议。如果”雇员“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雇员“进一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雇主“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

8.发明的所有权

A.”雇员“执行”雇主“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质条件(”雇主“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设计、图纸、技术规格、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记录”发明“的载体,其产权归”雇主“所有;不论上述”发明“其种类和产生方式如何,”雇主“依现行法律拥有对上述”发明“的所有权利。

B.”雇员“就此将已完成、发展中及构思中的”发明“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国家的所有专利权和所有专利权的使用,包括该”发明“权利的所有部分,连续及其延伸,无条件转移并无条件同意转移给”雇主“。这些”发明“是”雇员“在其雇用期间由其个人,或与他人一起,在执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雇主“的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

在本条款(第8条)中,”发明“亦包括发现、概念和主意,不论其是否会成为专利,只要其与达嘉产品线的设计和制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装备、程序、方法、组合、技术以及任何改进。

C.如果申请、保护或强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关于”发明“的专利权,确需”雇员“提交相关文件、提供相关协助时,在”雇主“要求并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雇员“应予以提供协助。

9.”雇员“的认可

”雇员“对以下各项表示认可,(a).本协议中每一个承诺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b).任何违约都会给”雇主“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c).以禁令方式执行的补偿将不会影响”雇员“的生计。

10.可除性

双方同意限制”雇员“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维护”雇主“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承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理上被认为限际范围太广 ,如时间、地域、行为或产品及服务等,则此等承诺的限际范围将可自动收窄至与适用的法律规定的限际保持一致,以便于执行,此等改变将不导致该等承诺的失效。

11.不放弃

”雇主“未有及时对”雇员“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承诺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意味着”雇主“默许”雇员“的违约行为,也并不意味着”雇主“放弃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亦不意味着”雇主“放弃了要求”雇员“在今后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任何及所有承诺的权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或其他的应用行为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的情况,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以及任何其他的应用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13.约束力

有关本协议裁决的约束对象及受益人为”雇主“、”雇主“的继任人、”雇主“指定的人、”雇员“、”雇员“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

14.转移

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而且只能由”雇主“转移给”雇主“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协议已得到双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别无其他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与协议相关事项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应取代先前双方任何有关此类事项的协议。

16.透露协议的存在

为保障”雇主“本协议项下的权利,”雇主“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雇主“这样做将不需负任何责任。

17.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18.承认

签署本协议以后,”雇员“承认他/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雇员“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雇员“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本协议中小标题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备任何实际涵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雇员 (签名)

雇主(签章)

法定代表人

离职保密协议 第6篇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乙方必须将与甲方经营有关的文件(尤其是技术资料、工艺单中设计花型、整只袜子的结构、尺寸等)全部交与上级主管或者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员(例如行政等),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将任何甲方经营资料、技术信息、文件擅自带离,严禁使用可移动磁盘或其他设备进行拷贝、复制。

2、乙方同意在离职后,对因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获悉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不擅自对外披露和使用,不损害甲方的商业利益和声誉。甲方一次性支付保密补偿金元(人民币大写:元)。

3、甲乙双方协议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发给乙方一次性支付保密补偿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本人确认领取上述款项,至此,与本公司之间不再有其他任何争议事宜。

4、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时,所有薪酬及其他福利、津贴等劳动关系项下的待遇报酬等,皆已核销结清。本协议签订起,乙方放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

5、乙方离职后在外的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此声明:已认真阅读、充分理解该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明确指出,除该协议以外,未曾签署其他书面声明或作出口头陈述。

7、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约定,则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应为乙方支付保密补偿金总额的倍,且在甲方通知乙方支付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乙方支付后,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2)乙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因为乙方使用公司设计花型或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也不影响甲方追究乙方的其他法律责任。

3)甲方因调查和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害赔偿金额之内。

8、双方未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遵从择业自由,若甲方继续从事或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袜、手套、帽、鞋等,并不得使用甲方技术资料中的设计花型、整只袜子结构、尺寸等,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按本协议(第7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的权利。

9、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离职声明

本人自年月日到年月日在********有限公司从事机修、打样作业,负责织袜车间作业的改机、修机,并负责维护与保养全电脑自动织袜机,现因个人因素离开公司,我本人承诺在离开公司后绝不带走本人在公司所知悉并掌握关于公司里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绝不透漏﹑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于非公司员工,本人离职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商业法律法规。本人郑重承诺:离职后不会以任何理由使用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如果本人没遵守此协议我愿意承担一切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愿意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已与公司脱离了一切关系,所有薪酬及其他福利、津贴等劳动关系项下的待遇报酬等,皆已核销结清。本人自愿放弃向********有限公司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

声明人:

员工离职保密协议 第7篇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乙方及甲方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_______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同意达成本保密协议,"甲方"同意雇用和/或继续雇用"乙方";"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2."商业秘密"的归还

"甲方"及"乙方"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乙方"必须立即归还"甲方"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客户名单以及名片,价格资料,价格及报价方法信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以及"甲方"个人及商业记录,和"甲方"其他的资产。

3.不得滥用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其个人目的,或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诱使"甲方"的乙方

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之后两年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乙方、甲方、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乙方。

5.延伸

若"乙方"违反"了第4条中一项或几项承诺,则该条款将在"乙方"停止违反该承诺之日起,或在有关法律部门判决、强制其停止违反之日起,自动延长两年。两种情形以时间居后者为准。

7.违约补偿

"乙方"认识到,"乙方"对本协议第2,3,4,5,6条的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

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议。如果"乙方"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进一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

8.发明的所有权

A."乙方"执行"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设计、图纸、技术规格、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记录"发明"的载体,其产权归"甲方"所有;不论上述"发明"其种类和产生方式如何,"甲方"依现行法律拥有对上述"发明"的所有权利。

B."乙方"就此将已完成、发展中及构思中的"发明"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国家的所有专利权和所有专利权的使用,包括该"发明"权利的所有部分,连续及其延伸,无条件转移并无条件同意转移给"甲方"。这些"发明"是"乙方"在其雇用期间由其个人,或与他人一起,在执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

在本条款(第8条)中,"发明"亦包括发现、概念和主意,不论其是否会成为专利,只要其与达嘉产品线的设计和制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装备、程序、方法、组合、技术以及任何改进。

C.如果申请、保护或强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关于"发明"的专利权,确需"乙方"提交相关文件、提供相关协助时,在"甲方"要求并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应予以提供协助。

9."乙方"的认可

"乙方"对以下各项表示认可,(a).本协议中每一个承诺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甲方"的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b).任何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c).以禁令方式执行的补偿将不会影响"乙方"的生计。

10.可除性

双方同意限制"乙方"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维护"甲方"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承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理上被认为限际范围太广,如时间、地域、行为或产品及服务等,则此等承诺的限际范围将可自动收窄至与适用的法律规定的限际保持一致,以便于执行,此等改变将不导致该等承诺的失效。

11.不放弃

"甲方"未有及时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承诺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甲方"默许"乙方"的违约行为,也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亦不意味着"甲方"放弃了要求"乙方"在今后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任何及所有承诺的权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或其他的应用行为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的情况,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以及任何其他的应用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13.约束力

有关本协议裁决的约束对象及受益人为"甲方"、"甲方"的继任人、"甲方"指定的人、"乙方"、"乙方"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14.转移

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而且只能由"甲方"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协议已得到双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别无其他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与协议相关事项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应取代先前双方任何有关此类事项的协议。

16.透露协议的存在为保障"甲方"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甲方"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甲方"这样做将不需负任何责任。

17.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18.承认

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他/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本协议中小标题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备任何实际涵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名)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离职保密协议书 第8篇

(一) 竞业限制的含义及分类

竞业限制, 是指对与权利人有特定关系之人的特定竞争行为的禁止, 即权利人有权要求与其具有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定人不为针对自己的竞争性行为。在竞业限制法律关系中, 权利人享有请求权, 可请求义务人不为竞业行为, 义务人承担的是一种不作为的义务。[1]根据竞业限制义务的存续时间可分为在职竞业限制和离职竞业限制。

(二)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理论基础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离职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破环原雇主的商业机会和商誉, 同时也不自营或者不经营与原雇主相同或者类似的行业。但是, 诚信原则只能从形式上对离职劳动者施加限制, 具体的权利义务仍需在协议中加以明确, 这就有契约自由原则发挥的空间。《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从该条规定看, 法律允许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自由协商后, 订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此类协议只要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强行性规范的要求, 比如期限限制、主体限制等内容, 便能对劳动关系的双方产生有效的拘束力。

二、离职竞业限制协议问题的关键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虽对离职劳动者竞业问题作出了规定, 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 主要是对于判断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核心经济补偿金问题, 仍交由劳动合同关系双方自由协商。由于各地的立法对此问题态度不一, 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影响《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对此问题的统一性。具体而言, 从司法实践看, 离职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问题, 往往成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 并由此派生出一些问题: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是否需要原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量为多少可以称之为合理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 判断效力的规范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向离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可以”一词表明该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 意即在竞业限制协议中, 是否约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量、支付方式等均交由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因此, 仅仅从本条款看, 竞业限制协议只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主体, 不违反法律有关竞业限制两年期限的限制, 如用人单位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则劳动者不能当然因此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此外, 部分地方性法规也对竞业限制问题作出规定, 如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等地立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在第17条第1款中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 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 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也对竞业限制协议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二) 基本结论

综合前述规定可以看出, 我国各地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规定差别比较大, 有严格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 在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无经济补偿金, 则竞业限制协议绝对无效的, 如江苏、广东、深圳的立法;亦有规定比较弹性的, 如上海的, 基本上属于劳动关系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 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 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鉴于《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协议交由劳资双方自由协商, 未对经济补偿金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原则上各地法院在判决时可以根据地方法规的规定确定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由此, 针对同一性质的问题, 各地法院可能基于援引的法律规范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司法裁决, 从而影响法律的统一性。

三、国外立法例的比较性分析

(一) 大陆法系的规定

综合比较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立法, 对于经济补偿金是否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其态度差别比较明显, 大致有三种:第一是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离职劳动者则竞业限制效力无效的立法例, 如德国 (如《德国商法典第74条规定》) 、意大利 (《意大利民法典》第2125条) , 这种属于对劳动保护程度比较高的立法例;第二是未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对竞业限制效力的影响, 而将自由裁量权交与法官, 由法官进行个案平衡, 如瑞士 (《瑞士债法典》第340条 (A) 款) ;第三是无具体的法律规定, 只是藉助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如诚信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加以完善, 如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相比较而言,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力度相对为弱。

(二) 英美法系的规定

由于英美法是判例法, 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缺乏一个统一的立法的规定, 多是通过判例的形式来形成规则, 比如英国法上的“行业限制规则”和美国一些州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合理性原则”。对于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判断, 往往取决于在这些原则上进行个案考量。这些原则从考查的因素, 大多包括:雇主是否存在合法的可保护的利益, 限制性条款是否时间、地域上具备合理性, 是否符合个案正义和公共利益。

四、竞业限制协议中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正当性分析

(一) 从权利的性质和位阶比较看, 劳动权更为重要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进行合理的限制则是为了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带来的利益和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但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其中核心内容是自由择业权, 劳动权背后所蕴含价值是对于生存权的尊重。从世界范围来说, 劳动权也是视为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而受到严格的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经济权利, 如果将其上升到宪法层次的基本权利则是一种财产权的具体表现形式。竞业限制协议背后的权利冲突从根本上来说是作为劳动者的生存权和雇主的财产权的冲突。

劳动权关涉劳动者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利益和社会生活的安定和和谐局面, 体现的是代表一种最具代表性的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当劳动权与商业秘密代表的财产权相冲突时, 追求社会正义、实质平等、分配正义的价值目标自然应当成为法律所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能。所以, 从权利的位阶上看, 应当优先保护劳动者, 要么让其自由择业, 要么使其获得经济补偿金, 作为择业受限的代偿措施。

(二) 从劳动法的发展历史看, 更应强调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关系是一种形式上的财产关系和实际上的人身关系、形式上的平等关系而实际上的隶属关系”[2], 随着社会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 劳动法逐渐从追求形式平等的民法中脱胎出来, 即“在劳动关系上, 由民法上的雇佣契约发展到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契约, 由个别劳动契约转向团体契约, 使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脱离民法, 成为独立的法律领域[3]”。意即, 由于民法过于注重保护缔约双方的形式平等而导致实质的不公平, 所以为了更好地实现契约的正义, 劳动法开始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领域。劳动法的立法价值应当践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中的经济补偿金都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可以自由协商的内容, 结果即导致了未约定或者约定很少的经济补偿金, 相比之下确是十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违约金。[4]这对劳动者而言则显然是不公平的。从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和价值取向, 应当定位于无经济补偿金, 则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原则上对劳动者原则上无拘束力的立场。

五、完善竞业限制协议规范之构想

正如前述分析的, 笔者认为将经济补偿金是否作为判断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生效的关键评判标准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时间较短, 短期内修改相关条款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也不符合法律的稳定性的基本要求。但是, 各地的地方性的法规对此规定差别很大, 一定程度上削弱《劳动合同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将不利。如通过司法解释的方法, 将经济补偿金条款的效力问题予以明确, 则有利于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在内容上可原则规定,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 规定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作为限制离职劳动者竞业的代偿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则离职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除非基于法律的规定确有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

六、结语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离职劳动者利用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进行恶性的竞争, 但是, 协议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 而这正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之一。基于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保护劳动者劳动权间的目标间实现平衡,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并且对竞业限制协议的一些内容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如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范围、期限等, 但是对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焦点经济补偿金, 则交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这种形式上的平等, 恰恰没有体现劳动法应当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价值理念, 并且由于其规定的不完善, 导致各地的地方性规范和司法实践对此问题态度迥异, 从而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笔者通过对竞业限制的法律规范以及正当性的分析, 并且通过比较外国立法例的方法, 认为从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以及价值冲突的解决方法看, 应当优先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如果自由择业权受限, 则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以合理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偿措施, 从而从竞业限制协议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

摘要:《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问题进行立法规范, 但针对竞业限制的关键问题——经济补偿金, 则规定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这种形式上的平等, 未体现劳动法应倾向性保护劳动者的理念, 且由于规定的不完善, 导致各地司法实践的不统一。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应倾向性保护劳动权, 如劳动权受损, 则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作为代偿措施, 从而使离职竞业限制协议从形式公平走向实质公平。

关键词:竞业限制,劳动权,商业秘密,经济补偿金,价值冲突

参考文献

①李永明.《竞业禁止的若干问题》, 载于《法学研究》, 2002年第2期.

②常凯.论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兼及劳动法律关系调整的发展趋向, 载于《中国劳动》, 2004年第4期.

③王泽鉴著.《债法原理》 (第一册)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7月第1版, 北京, 第74页.

离职保密协议书

离职保密协议书(精选8篇)离职保密协议书 第1篇甲方:离职保密协议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一、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公司依法解除...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