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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精选18篇)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第1篇

5月21日上午,抚州市处非办、市银监办、市银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在抚州市马家山广场集中开展20XX年抚州市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当天,九江银行抚州分行由分管行领导带队,设置了宣传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宣传页、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积极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以及如何正确识别、防范非法集资。

在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该行还积极向市民介绍正确的理财方式和理财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真正做到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九江银行抚州分行所辖各区县支行网点也于活动当天,同步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第2篇

各校把活动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通过微信群、QQ群向学生家长发送“市金融办、市教育局提醒您: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不要听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信息。利用校内电子显示屏等媒介针对普及融资、法律常识等内容开展了宣传活动。

根据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高息吸储等名义集资行为,及时提示,加强金融知识普及,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同时,各校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排查活动,使师生、学生家长对非法集资的真面目及危害性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了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

非法集资活动刑事规制研究 第3篇

一、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情况

非法集资活动是指通过正常融资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获得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制经历了从经济性行政法规,到附属、单行法规,最终发展到用刑事规制阶段。

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为了应对新出现的涉及金融投资的诈骗犯罪案件,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性法规。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二者都明确强调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禁止。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以上文件的不少内容吸收进之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最终,1997年新刑法增加了破坏金融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节,将非法集资类犯罪纳入了刑法调整的范围,设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对其进行规制;2010年1 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集资”的认定条件、表现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对非法集资活动规制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刑事规制研究现状

通过以上对非法集资活动规制发展过程的分析,可看出,用刑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规制是经过了长期的发展演变之后才出现的,这与刑法所具有的严厉性以及其作为保护人们合法利益以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最后屏障的特性有关,总的说来,现今学界对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研究集中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标准和规制缺陷方面。

(一)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认定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日益猖獗,采用手段也不断翻新,大致可以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②,前两类还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当非法集资者采用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等形式来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时,要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认定则变得相当困难,此时,认定的关键就在与正确区分非法集资活动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现行制度,区分的关键主要是从非法集资的对象范围、投资目的、经济实质三个方面来考虑③,同时,非法集资活动还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

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项条件是在2010年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集资主要采用的标准。

虽然上述条件为非法集资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但是,学界也有学者提出这四项条件并不完善,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他认为认定非法集资,首先要认定该活动是否构成公开集资,然后才谈得上合法与否,而认定构成公开集资的关键在于“集资”和“公开”,而认定“集资”的关键应该是从投资人的角度看待该活动是否具有“被动投资性”;对于后者,他认为将交易对象范围特定化的方法并不符合界定公开性的立法目的。当然,也有其他学者建议将“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作为认定“公众”标准,进而作为认定公开的标准。

笔者认为,理论总是要用于指导实践的,认定非法集资的目的是判定其构成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的前提,同时,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也与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紧密相连,因此,这二者之间,是有内在关联的。判定非法集资的标准也应该在刑法相关罪名中得到印证,反之,从刑法相关罪名中也可找到非法集资的标准。

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非法集资的罪名主要有七个④,而笔者通过研究发现,这七个罪名都是处于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使用较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都处于该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而剩下的几个罪名或者处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或者处于“扰乱秩序罪”中。总之,通过对其在刑法中的位置可以得出我国是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的角度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处理的,而笔者认为,在现今社会条件下,应当更加注重对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处指财产权)的保护,以下从这两种不同的法益对关于这四项条件中争论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合理性进行分析:

公开性是使用媒体、推介会等公开宣传方式,而社会性则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对前者而言,无论是从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角度还是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看,公开性是指公开宣传方式,也即从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及面和危害度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具有合理性。相比之下,社会性中的“不特定对象”则并不具有多大意义,“特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较为模糊,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涉案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应该认定其对公民的财产权造成了严重侵害,即可用刑法对其进行规制;从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角度看,只要涉案者达到一定数量,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就足以判定其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综上,笔者认为,社会性条件中的“不特定对象”不是一个适当的概念,可以考虑在刑法相应罪的定罪标准中规定相应的人数标准即可。

(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刑事规制缺陷

学界对非法集资在刑事规制方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 非法吸收存款罪方面,多数学者认为,现行制度将多数非法集资活动都归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将该罪名扩张适用的嫌疑,同时这在实际上混淆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是以间接融资的方式统领了所有非法集资活动,这种简单粗暴的认定方式会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

2. 集资诈骗罪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将集资诈骗罪扩张适用的现象,并且,刑法对该罪名中“诈骗”方法的描述也没能体现金融领域“诈骗方法”的特殊性,从而产生了过于追求安全面忽视效益的问题,同时也容易把民间借贷中的欺诈行为认定为诈骗方法。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2010年出台的《解释》第6条对公开转股的行为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进行处罚这种“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而应先区分真正的股权转让和虚假的股权转让,之后再对后者进行处理。同时,对该《解释》的第7条也有人认为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构成犯罪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不合理,认为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处罚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以上从价值角度、经济角度对非法集资相关的批评和建议都有其道理,但从刑法所维护法益的角度看,刑法的罪名设置本身并没有问题,其适用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合理性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而之所以出现以上种种不合理之处,原因在于我国刑法是从维护国家对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的角度来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规制的,若是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改变我们对规制非法集资活动目的的认识,变更对该类罪名所维护法益认识,应该从维护公民财产权的角度考虑这些制度的合理性,详细分析会在下文展开。

三、对我国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设想

现今学界提出的对我国关于非法集资刑事规制的设想是与其他行政规制等结合的,主要是以下三方面:

一是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角度出发,建议将更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划入直接融资监管领域,而不是直接用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处罚,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建议扩大《证券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对“证券”的定义。

二是建议逐步实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去罪化,同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⑤,并对其实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实现刑罚的轻刑化。

三是主张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理程序规范化、专业化、司法化。从体制上废除司法机关办案经费与地方财政挂钩的现象;考虑将涉案财务上交中央财政,废除办案机关案款提留制度;最后,建议建立管理人制度,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笔者认为,在现今我国努力实现“法治”的大环境下,以上建议各有其道理,但建议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刑法中剥离却是有待商榷的,尽管现今中小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对集资活动的适当管控仍是必要的,只是要根据社会变化相应调整而已。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总是有其存在的必要的,只要适用方面适当进行限制,避免扩大适用即可。

同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危害严重,影响颇大,其原因不仅在于其涉案金额往往巨大,还在于其涉及的投资者众多,且往往是各行各业中的普通民众,一旦集资者潜逃或者无能力清偿,则会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影响其正常生活,进而可能引发混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在现今转变政府职能的时代潮流下,应将刑法中的非法集资类犯罪规定在第五章”侵犯财产权”中,将公民的财产权作为其保护的法益并比照该章中其他相关罪名对非法集资类罪的刑罚进行适当调整,这也能使刑法对该活动的规制秉承与以上另外两个各方面同样的理念,实现刑法规制与行政等方面规制的合理对接。

参考文献

[1]彭冰.非法集资活动规制研究[J].中国法学,2008(4):43-55.

[2]彭少辉.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和金融对策[J].个罪研究,2011(2):47-53.

[3]彭冰.非法集资行为的界定[J].法学家,2011(6):38-53.

[4]童德华,贺晓红.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界定[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2):56-63.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第4篇

李刚 祖智新

近日,镇赉农发行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行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工作部署为指导,紧密结合本行实际,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傳教育活动。在活动期间,他们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刊物、电子屏、条幅等媒介载体手段进行宣传。此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员工增强了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也保护了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或者集资中,维护了农发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镇赉农发行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祖智新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5篇

此次活动,教育学院通过网络宣传向同学们普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知识及正确的投资理财途径,发布原创作品,点击阅读量达到310次、活动参与群众3900人次。与此同时,通过开展“七进”等宣传活动4次,向同学们讲解非法集资的新方式、新手段,提升同学们的辨识水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投资理财观念,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在线上宣传教育活动中,教育学院各班级、团支部召开了形式多样的班会、团活等活动,通过类型丰富,幽默风趣的节目,介绍了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防范技巧以及举报渠道等,同时,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平台开展“非接触”宣传,扩大影响力,让同学们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也是防范非法集资的治本之策。通过此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教育学院切实引导同学们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树立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警惕性,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守护好自己幸福的家。同时,教育学院还将继续贯彻落实此次宣传活动精神,保持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不松懈。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6篇

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的情况比较多,而我们xx镇又是化工项目建设重点区域,各村拆迁户比较多,家庭经济比较活跃,在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大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在我镇辖区内的重点企业也是我们宣传的`重点对象。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通过打电话方式进行个别宣传并了解情况;

2、民间随机走访了解情况进行排查和宣传;

3、对街道和农贸市场进行悬挂横幅标语对公众进行宣传;

4、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发放《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部分画册;

5、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6、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7、用政府信息群发放平台对镇村干部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负责人所用手机发送xx镇处置办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的宣传信息;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九)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8、重点被排查的村委会和居委会还利用召开各小组长会议进行宣传和排查,有的村居还利用公示栏进行书面材料张贴宣传。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因此,大大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

银行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7篇

第一,提高员工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组织员工充分学习认识非法集资导致的严重危害,确保警钟长鸣;要求在认真贯彻“八不得”、“十严禁”的基础上,做好带头作用,肩负起应尽的社会职责,一旦发现类似非法集资活动的苗头,一定要积极劝导,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避免财产损失。

第二,立足厅堂,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在厅堂显著区域摆放相关宣传折页,通过大堂经理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的作用及意义、结合最近我省非法集资案件,分析各类非法集资手段,促使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另一方面,员工在遇到提前销大额定期存款、转账至异常账户等情况时,保持警惕,提醒客户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冲昏头脑,积极防范类似风险事件,避免客户遭受财产损失。

第三,积极走进周边社区。近阶段我行员工通过发放宣传折页、现场设摊接受咨询等,耐心向社区居民讲解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告诉居民不要轻信所谓的投资项目,不要为高额收益所动心,不要轻易向陌生投资机构转款汇款。

防治非法集资探究 第8篇

据公安机关数据统计, 平均每年的非法集资立案侦查案件约2千起, 涉案金额2百亿元。如果加上受理未立案、尚未认定和由行政部门直接处理的案件数量、金额远不止这些。案件数量之多, 涉案金额之大, 地区范围之广超过了其他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是法律严厉打击的金融秩序犯罪。非法集资事件的频发, 严重破坏了民间资金的正常融通, 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扰乱了人民生活, 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的形式手段多样, 据现有案件分为四大类, 共十二个类型。而且不断翻新, 从直接吸收公众资金演变为形式多样的产品销售和生产经营活动, 从发展实业经济为名义转变为债券, 期货等虚拟经济形式趋势。不仅给侦查机关发现带来难度, 也给普通群众的识别势必增加难度。

非法集资涉及群众多, 手段隐蔽, 多为异地作案等特点, 给公安机关的处置带来一定难度。犯罪份子骗取资金后, 迅速携带资金逃窜、隐匿、挥霍不法所得。由于公权力介入的滞后性, 导致涉案资金难以追缴, 群众在损失惨重的情况下, 多会引起群体性事件, 受害者频繁上访或集会游行等。

对于犯罪手段的形式多样性、更新快、迷惑性大和公权力处置难度大、群众损失惨重等情况, 个人认为在不影响民间正常资金融通的情况下, 预防非法集资是重中之重, 及时让犯罪扼杀在摇篮中。

二、完善金融体制

著名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说:集资诈骗罪在《刑法》中本不该有, 因为在现实中高息放贷的资金链没有断裂的就叫民间借贷, 资金链断裂的就叫集资诈骗, 岂非儿戏?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目前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 资金的融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资金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企业是链接资金和商品重要环节, 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没有资金的企业, 等同没有水的鱼。

市场经济对金融体制的要求是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也能够实现市场化合理配置, 根据市场需求供给和价值规律来调节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我国现行经济体制是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化而来, 面对日益膨胀的资金需求, 制度的改革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大量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在中小企业寻求民间资本的同时, 也走上了非法集资的道路。

在承认民间资本融通的客观性时, 反应的是金融体制的缺失。由于非法集资具有社会性, 预防、治理也应是社会性统筹, 包括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银行、银监会、工商、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从预防、监控到危机处理善后措施机制。首先是政策引导, 引导金融机构放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合作社、城市银行。引导民间资本回归合法轨道包括银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其次是企业自身应当建立完善管理体制主要是财会制度, 提高信用, 增加企业竞争力, 逐步降低民间资本依存度。第三, 完善立法, 刑法方面缩小集资诈骗的范围, 对金融产品进行立法给予保障, 对企业民间借贷进行立法规范。

三、解决非法集资资金来源的拥有者——群众

没有贪婪的投机者, 就没有非法集资犯罪。这句话道出了投机者在集资诈骗活动中的重要角色。集资诈骗最通常的手段是通过高额的回报率来吸引不特定对象资金, 高额回报率通常使群众失去理性, 并不真正关心自己的钱是否投到哪里, 只等着拿高息。有些公司骗术之简单令人咋舌, 街上摆个招牌, 某某项目, 利率高的吓人, 即使是这样, 众多心智健全的群众纷纷上钩, 有些据说还要凭关系才能投进去。投资者心知肚明回报高、风险大, 但他们总是觉得自己能全身而退, 绝对不是最后一个倒霉者。一旦出了问题, 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公司企业身上, 集会、游行、上访要求政府给个说法, 不会考虑自己也有责任。

杜绝集资诈骗犯罪的源头即资金来源, 就会扼杀掉集资诈骗生命力。关键在民间资本的合理走向, 民间资本的主体群众成了关键环节。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手段, 将典型非法集资手段、特点等及时告知群众增强相关认识,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担责任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因为非法集资活动有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转移, 从城市向乡镇农村转移的趋势, 应积极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 以社区、村镇为单位, 宣传相关金融知识法律知识, 帮助群众树立理性投资观念。

参考文献

[1]任彦祥.我国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 2010 (7) .

[2]彭少辉.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及金融对策[J].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 (2) .

辽宁非法集资活动重新抬头 第9篇

去年连破两起非法集资案

近几年来,辽宁省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大案要案频发。各级公安机关连续开展多次专项打击行动,破获案件60余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00余名,为投资者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近10亿元。比较典型的有:沈阳市公安局破获的“新源公司案”、铁岭市公安局侦办的李洪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朝阳市公安局侦办的“中天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盘锦市公安局侦办的盘锦“513”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去年,公安机关又破获了两起特大案件:

一是朝阳宝琪养殖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从2003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赵振海、赵振水二人擅自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放养或代养獭兔的形式,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书》,在朝阳、营口、盘锦等地大量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高达3.5亿多元,涉及投资者6441人。破案后,经统计,犯罪嫌疑人欠投资者本金达1.4亿元,部分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2006年2月28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赵振海、赵振水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是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营口东华公司自2002年5月开始,面向社会大量发展蚂蚁养殖户,共非法集资30多亿元。2005年6月1日,辽宁省公安厅成立“601”专案组,对东华公司立案侦查。截止目前,已接待报案投资者36700余人,形成案卷11000余册,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17名,追回涉案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查封冻结资产除外),此项工作现仍在深入进行中。

在严厉打击和重压下,2005年下半年,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一度收敛,有的暂停了集资活动,有的转向外地,有的潜伏窥测,辽宁省发案数量明显回落。

但2006年以来,特别是近期,非法集资活动重新抬头,各地新立案及新的案件线索大幅增加,呈卷土重来之势。

非法集资活动新动向

当前,辽宁省非法集资活动出现了新情况和新动向。据不完全统计,各地新发现并掌握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达28起。其中:

已立案侦查的有4起:(1)大连兆盈公司“非吸案”。犯罪嫌疑人邵淑梅(女)等人在长海县大量吸收公众存款,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冻结、查扣赃款赃物价值480余万元。(2)本溪哈尔滨顺天意公司“非吸案”。“顺天意”公司以引种沙棘树为名,在本溪、营口、丹东、阜新、辽阳均设有分公司,涉案金额已达6500万元;(3)朝阳凯凤生物科技公司“非吸案”。犯罪嫌疑人王汤铭以养殖獭兔为名,非法吸收存款1400余万元。(4)朝阳中树林公司“非吸案”。犯罪嫌疑人关梦杰、赵文会鼓吹投资速生杨会快速致富,非法吸收存款600余万元。

新发现的案件线索24起:抚顺、本溪、营口、丹东、朝阳、阜新、辽阳、盘锦等地均有发生。非法集资名目繁多,有种树、养蚂蚁、养鹅的,有生产奶酱油、奶啤酒、甜菊糖的,有代销食品、保健品的,有投资港口建设、石油开发的,还有预售旅游门票等。有的公司非法集资数额已有相当规模。如营口盖州市红树莓公司已集资3500万元,通辽蒙利吉乳业公司在辽阳地区集资达3000余万元,吉林吉辉大豆科技公司在营口集资达2000多万元,昌图甜菊糖业公司在阜新集资120万元。另外,进行非法集资所谓的公司、企业多在外省某地注册,注册地有黑龙江、湖北、吉林、山东、内蒙古等省、区的十几个市和地区,特别以哈尔滨居多。

花样变换的非法集资

辽宁非法集资活动除了沿用虚拟骗局为载体、超高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等传统手法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一)非法集资形式有新的扩展。在种植、养殖、入股分红、产品开发、认领股权证等形式以外,又推出推销、预售商品、旅游门票、民间货币借贷、向外国公司投资等新“项目”。(二)非法集资手段有新的改进。主要是非法集资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相融合,分层设立“分公司”、“代理站”、“推销员”,上下形成网络,按“业绩”提成。其活动地点往往选择在人口密集的商业网点、居民小区出租房,活动更加隐蔽;在交款方式上,多为异地交款,异地银行卡存取、邮政储蓄存款、电子银行转账等,大量资金流动难以被发现,也给挽回损失造成困难。(三)非法集资活动经营周期有新的变化。集资者大多缩短了合同兑现时间,基本都规定在半年之内。合同周期时间过长,易生变数,投资者不放心;短时间见效益,更适合投机心理。事实上,经营周期缩短,意味着“崩盘”的时间会更快,风险会更大,群众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大增。

非法集资活动长期存在,且反复活跃,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是欺骗性。涉嫌犯罪的企业、公司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样样俱全,非法经营和经济犯罪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二是诱惑性。无论采取什么形式,犯罪嫌疑人都会把“回报率”定得很高,而且获取的时间很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三是社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百姓收入增加,另外因部分企业转制、重组给职工发放补偿金或买断工龄款,社会上闲散资金大量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较少,大量资金滞留在百姓手中,给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四是投机性。部分投资者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容易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蛊惑,幻想“一夜暴富”;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心理,冒险参与;还有的人为了获取优厚“提成”,甘愿充当犯罪嫌疑人的“帮手”。

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社会

非法集资与其他经济犯罪相比,涉及面广、经济损失惨重、极易造成经济风险,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后果严重,危害剧烈。

一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影响经济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使大量银行存款和社会闲散资金流失,在金融机构体外运转,脱离监控,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会形成局部的金融风险,直接影响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

二是无钱偿付,贻害百姓。每起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百万元,多则数亿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大部分资金无法兑付清偿。特别是参与资金多为投资者省吃俭用积攒的血汗钱、买断工龄补偿款、离退休的养老金等。因为追赃率往往不高,一般只有百分之十几,广大投资者的血汗钱付之东流,给其生活和精神都造成极大损害。

三是激化社会矛盾,危及社会稳定。由于集资款不能正常兑付和清偿,往往诱发抢砸公司、堵塞交通、上访告状等群体性事件。

四是毒化社会环境,助长腐败之风。此类犯罪往往与少数领导干部及有些“名人”相关联,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毒化了社会环境。

理性对待非法集资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采取了相应对策,如加强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扩大社会宣传等。面对非法集资活动,公安机关也提醒投资者必须理性对待。

一是要善于识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种类繁多,但其根本点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许诺的“投资回报”越高,兑付的比率就越低,投资风险也越高。投资者切勿为谎言所欺骗、为暴利所诱惑。

二是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它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通过媒体广告强化宣传,利用亲友相互鼓动,明里暗里进行集资。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各种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不存在任何绝对“保险”的功效。

三是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有关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其损失国家不能代偿。公安机关破案后,只能就剩余的资产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进行返还,实际上返还的比例很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不可能全部追回,只能自己承担。

非法集资防范宣传活动总结 第10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二、履行职能。

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集中时间对辖区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数量。

三、宣传到位。

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群众,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排查结果。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1篇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

为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我行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教育、思想发动工作,在工作例会上坚持以案说法、以案示警,重申工作纪律。

要求全行上下要坚持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合规操作、有序经营,不走急功近利的险路,不走剑走偏锋的歪路、不走害人害己的邪路,从内部员工思想把控上进一步加大约束力度。

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召开由行长亲自召开的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案件防控会议4次,坚持常说常新、充分动员,为活动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从我做起”的良好宣传氛围。同时,明确此次活动牵头部门、宣传对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面向基层社会群众做好全辖宣传教育组织工作,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

二、加强宣传,重点落实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2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迅速行动。

要求全区处置非法集资部门成员和各金融机构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辖内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诱惑性、欺骗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确保花山区金融秩序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工作。

深入街道和社区,积极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相关金融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重点行业领域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民办教育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重点人员区域宣传,加强对中老年人、农村等受侵害群体的宣传;发放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通过电子滚动屏幕,在各金融机构网点,加大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引导人们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建设长效防范机制。

非法集资危机管理初探 第13篇

一、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干扰经济秩序

一是削弱政府宏观调控。非法集资在国家宏观调控控制之外,使大量民间资金进入“体制外循环”,使得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受到干扰。二是扰乱金融市场。越来越多的群众和机构从金融部门贷款用于非法集资,当非法集资风险爆发时,就会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风险和坏账。三是危害实体经济发展。非法集资的高息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一旦经营不善,便面临破产的风险。

(二)破坏法治环境

一是破坏治安法治环境。非法集资造成了自杀、抢劫、械斗、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等案件。二是破坏信用法治环境。非法集资危机爆发实际上是民间信用危机爆发,进而可能会波及金融机构信用危机。三是破坏金融法治环境。现实中,非法集资不仅规模巨大,而且多数是半公开或公开。加之泡沫破裂以后涉及人员多、危害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的考虑,不敢全面依法治理,而是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适时适度依法处理,依法办事打了折扣,严重破坏了金融法治环境。

(三)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泡沫破灭后,对许多参与非法集资的家庭造成了财产损失,极易引发集资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堵门、堵路、打砸抢等,造成群体性事件。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非法性

非法集資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它的非法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隐蔽性

非法集资发展到现在,多数都是披着合法外衣,利用合法公司的信用来赢得群众信任,公开进行布点。但是在组织资金和签订合同时,为了逃避监督和打击,往往是合同表面合法,实际规定的是非法利益。例如,通过贵金属买卖、汽车租赁、拍摄影视剧等等,进行非法集资。

(三)广泛性

近几年非法集资爆发地区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一些非法集资严重地区参与非法集资的家庭可以达到1/2,甚至2/3以上。

(四)暴利性

非法集资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高效率的非法经济活动。据资料反映,某市2014年年初调查民间金融存款年化利率水平为19.2%,贷款年化利率水平为31.68%,与银行存贷款利率相比,利差分别高达16.5个、26.1个百分点,分别是基准利率的7倍和5.7倍。

三、非法集资的发展趋势

(一)胆子越来越大

一是对贷款高利率所带来的高风险无所顾忌。二是宣传越来越公开。一些非法集资企业通过手机、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诱使群众参与,对法律的神圣性毫无敬畏之心。三是非法集资危机爆发时,一些非法集资组织者转移资产,销毁证据,甚至恐吓、施暴集资者,公然对抗法律。

(二)领域越来越宽

近年来,非法集资开始在更多领域渗透。据调查,某市涉嫌非法集资领域包括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贵金属、珠宝、典当、茶楼、文化传媒等近20个类别,这些企业甚至将非法集资作为主要业务来运作。

(三)规模越来越大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控和流动性趋紧等综合因素影响,各地非法集资吸储、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大幅增加。参与非法集资的投资者不再限于高收入、闲置资金较多的小群体,有些地区已经开始扩散到中、低收入家庭,甚至扩散到经济收入较差的农民家庭。

(四)分化越来越快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非法集资企业主要分化为三类:第一类是“转型升级”的企业,开始向合法化实业转型。第二类依然主要从事非法集资业务,但是风险控制水平越来越高,管理状况越来越好。第三类是靠牌子招摇,通过注册一个投资公司等方式来骗取信任。

四、非法集资危机爆发的类型

(一)宏观经济形势导致型

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导致某地或某行业形势逆转。如2008年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出口,作为外贸依存度极高的温州企业,面临资金周转紧张,不得不接受高息非法集资,并导致非法集资危机爆发。

(二)外地连锁企业波及型

非法集资企业因其投入少、收益高、转移快,极易在区域甚至在全国发展连锁企业,一旦企业总部或分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或资金链断裂,就会连累其他连锁公司,产生蝴蝶效应。

(三)媒体炒作爆发型

非法集资一旦出现问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都热衷追踪。媒体的炒作会造成该地区迅速形成恐慌,从而在某个地区导致非法集资危机爆发。

(四)企业内部资金断裂型

非法集资企业绝大多数是实力不雄厚、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因此抗风险能力不强,易于出现内部资金链断裂。内部资金链一旦断裂,就易造成挤兑,爆发危机。

(五)下游偿债危机拖累型

非法集资“贷款”利率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要高于企业利润率,使用非法集资资金的企业风险很大。当使用非法集资资金的企业难以还本付息时,就会给非法集资“放贷”企业带来风险。

(六)企业老板离职型

非法集资企业因为风险大,集资群众对老板关注更高,如果出现老板死亡、被拘或跑路的情况,极易给群众带来恐慌情绪,继而引发危机。

五、非法集资危机的治理对策

对非法集资及其引发的危机治理是一个迫在眉睫且十分复杂的问题,笔者站在地方政府角度,对治理非法集资危机提出一些对策。

(一)预防之策

1.宣教先行。采取社会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借助新闻媒体开展案例分析、专家讲座,联合金融机构组织标语宣传、文艺演出宣传等,通过群众喜闻樂见的形式,让群众切实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2.疏堵结合。边疏边堵,以疏为本。在规范治理期间,要加强审批监管,严把准入关口;疏通融资渠道,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加大对融资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防止企业饥不择食、铤而走险,利用非法集资资金。

3.属地管理。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针对各自非法集资风险点,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活动,同时主管部门也要搞好指导协调,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作用。

4.循序渐进。对非法集资达到较大规模的地区,要分区域、分领域、有步骤地做好非法集资治理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地区中的重点地带、重点地区中的重点行业要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治理力度。

(二)处置之策

1.处置要义。一是处置非法集资危机最重要的是控制恐慌情绪,二是处置非法集资危机最基本的是有序处置,三是处置非法集资危机最根本的是依法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合法利益。

2.处置原则。一是依法处置与灵活处置相结合原则。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置非法集资才能统一思想,坚强有力。但是仅仅机械地去依法处置,处置的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因此,把依法处置与灵活处置相结合,拿捏好处置的火候、轻重、张弛、时序等,十分重要。二是内紧外松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原则。内紧外松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言论、决策和行为上。不要过度反应,不能人为地给群众带来恐慌。信息公开主要是用及时正确的信息稳定人心,防止造谣和民间传谣成为舆论主流,造成更大的恐慌情绪。三是部门配合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原则。处置非法集资涉及到宣传、政法、信访、维稳、工商、金融、行业主管等各部门,涉及地方各级政府,因此,出现危机不能就事论事,需要多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综合研判、综合施策、认真处置。四是稳妥推进与果断处置相结合原则。处置非法集资从战略上讲要稳妥推进,因为处置一旦失败,可能会对全局带来更大影响。但是从战术上讲,在处置一项非法集资的某个环节上,要果断处置,不可错失良机,避免造成更大危害。

3.处置方法。一是大力宣传。首先,大力宣传法律对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让群众明辨是非,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其次,大力宣传政府的应对之策,让企业、社会和群众相信政府、依靠政府、配合政府。最后,大力宣传典型案例,让企业、社会和群众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有序争取自身利益。二是适时打击。非法集资触犯了法律,有些严重者构成了犯罪,要适时予以立案、侦办、打击,教育非法集资组织者依法办事。在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一些集资者的过激行为也会触犯法律,要适时予以纠正和打击,以规范秩序、教育群众,为处置危机创造有序的环境。三是消除恐慌。为了控制恐慌情绪,非法集资企业必须做到不关门、不停息,老板不跑路,迅速制定翔实的、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并赢得群众信任。四是做好支撑。如果把非法集资危机中出现挤兑的企业比喻为塌陷,那么在处置非法集资危机过程中的对策,可分为三个支撑:第一,企业支撑,是指企业非法集资危机刚爆发,而企业自身实力雄厚,可以让企业自身支撑住塌陷,以企业自我纠错、自我解决为主,政府维护秩序,搞好服务。这个办法成本低、效果好,可以让政府腾出手去集中精力处置更复杂的问题,这应该成为处置非法集资的首选。第二,联合支撑,是指非法集资企业自我难以化解危机,企业继续塌陷,此时当地政府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协助企业共同化解危机。第三,政府支撑,是指非法集资企业和政府工作组难以处置好危机,企业继续塌陷,此时政府就要站在前面,主导危机处置,果断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处置到位。

4.处置关键。处置非法集资危机过程中有六个关键问题需要把握好,努力做到“六个防止”:一是防止涉案老板和企业骨干人员跑路,二是防止资产匿藏、转移,三是防止集资群众对涉案公司固定资产哄抢,四是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五是防止酿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六是防止非法集资危机波及实体经济。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4篇

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

二、履行职能。

防范好非法集资工作在清理整顿的同时,重点加强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切实做到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集中时间对辖区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数量。

三、宣传到位。

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村群众,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个体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非法集资的新形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四、排查结果。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5篇

一是加强宣传学习,提高风险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党政机关干部带头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相关知识,提升辨别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为辖区群众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党委政府机关、便民服务中心、银行网点等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内容以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辖区群众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发放宣传材料,落实网格宣传。宣传活动期间共计发放宣传折20xx余份、宣传海报55张、布袋100个,同时发挥各村(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围绕条例开展普法宣传,极大地增强了群众的参与感,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第16篇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

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有利于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有利于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为确保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取得扎实实效,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秘书、副乡长孙承富任组长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

二、内容丰富,重点突出

依据宣传教育活动目标,将受众对象分为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员工两个宣传群体分别展开宣传。

1、针对社会公众的宣传

我乡从实际出发,选择了三种宣传手段:投入较经济、投放时间较长的的宣传条幅;内容直观明显的LED字幕;互动效果较好、可深入沟通的现场宣传。

乡处非办在街道主要路口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幅20余条,造成了一定的视觉冲击,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同时,我们还利用便民服务大厅人口密集度高、办事群众多的特点,将大厅门前的LED显示屏用来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在内容的编排上,我们选择了从“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识别方法”、“相关分类”、“常见手段”、“法律处罚”“典型案例”六方面内容进行了表述,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向观看者宣传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增强了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此外,乡处非办工作人员还深入街道、乡直机关各单位发放县处非办统一制件的宣传资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宣传手册》,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行了广泛宣传,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了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

2、针对机关内部的宣传

乡处非办在乡政府门厅走道内开设了“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宣传专栏从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段等方面,教育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抵制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同时,乡处非办还与机关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签订《拒绝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儿子在班上非法集资 第17篇

我说:“太贵了,不可能。”

儿子一听很不高兴,嘟囔道:“我们班好多同学都有上万元的自行车呢!还有两三万进口的,凭什么我就没有……”

我听着心里来气,但又不便发作,强迫自己以平静的口吻问儿子:“如果不买这么好的自行车,你会咋样?”

儿子没有正面回答我,而是说:“你不给我买,我自己想办法买。”

晚上我和老公商量这事。老公说:“我的美国客户约翰,是个非常成功的商人。他给女儿玛丽买了一条40美金的裙子,女儿还嫌贵。”

我问:“人家爹娘是怎么教育孩子的?”

老公说:“约翰的父辈虽然很有钱,但一直培养约翰过俭朴的生活。父亲曾把他送到英国最好的学校——伊顿公学,在那里不但要睡硬板床,吃粗茶淡饭,还要接受非常严格的训练。”

我感慨:“老外是富人穷养孩子,咱们中国人是再穷也要富养孩子。”

儿子还是整天惦记那辆自行车,搞得我和老公都很头疼。但仔细想想,孩子之所以这样,也是有原因的,最起码同学给了他压力,让他觉得没有一辆好自行车就没有面子。于是我想出一招:“儿子,你在家里打工,洗一次碗我们给你10元工资,你自己赚钱买车好不好?”

儿子同意了,但只洗了一周,就要求涨工资:“老妈你给我涨工资吧,否则等我赚到了买车的钱,那款车也早落伍了……”我当然不会答应。

儿子于是把目光转向了爷爷奶奶。好在,老人家从未听说过自行车价格9999元,都拒绝买这么不实惠的东西。

于是我天才的儿子最终想出一个“绝妙”的主意——集资。

他把狐朋狗友聚到一起,20个男孩子,一人集资500元。500元对这些孩子来说就是一个月的早餐钱加零花钱。

儿子游说他们:“等我有了这辆新车,你们每个人都可以免费骑一周!等你们每个人都骑完了,车子再归我!”

我真佩服儿子的组织能力和保密能力。当他不动声色地集资到1万元的时候,我和他爸还浑然不知。是班主任请我们去学校谈话时,我们才得知儿子的“壮举”的。

老师说:“非法集资!这么小的年纪就干这种事,长大了还怎么得了?”我脸上挂不住,感觉比手术没做好被病人投诉还难受。

儿子却一脸不服气,说:“根据法律,我这个数额完全算不上是集资。他们每个人都是自愿的,我有签字为证。咱们学校的校规上也没有和集资有关的规定,只是说不许勒索偷窃。我不偷不抢不伤害任何人,有什么错?”

老师眼中喷火:“你这是强词夺理!小小年纪搞这些歪门邪道,你成绩再好又有什么用?!”

儿子愤怒地看看老师,再看看我和他爸,眼里满是委屈。

我连忙给老师道歉,儿子却狠狠地瞪着我。

我老公跟老师商量:“我把孩子带回去谈一下,好不好?这件事我们会配合学校做好处理工作。”

回家的路上老公开车,我一直看着车窗外。看到一个年轻妈妈怀里抱着小宝贝,我心里充满了羡慕。心想孩子小的时候多乖巧啊!一晃到了青春期,我怎么动不动就被老师叫去训话呢?我是一名医生,在医院好歹也是个主任医师,谁见了不礼让几分?怎么就为了这个小冤家常给老师点头哈腰、赔不是呢?

想不通,真想不通……

老公跟儿子说:“儿子,你的点子不错。以后你肯定是个很棒的商人,像比尔·盖茨一样,多多赚钱,奉献社会啊!”

儿子垂着头,说:“我现在算是知道比尔·盖茨为啥要退学了!学校里的这群人脑子里装的都是浆糊!”

老公话锋一转,提了个问题:“请教你一个问题啊!假如你这辆新车,在被某个人使用的过程中被偷了怎么办?”

儿子一时语塞。我心里不由得佩服老公的高明。

老公又问:“如果车子丢了,你就欠剩下的每个朋友500元钱对吗?你怎么还呢?”

儿子说:“我从没想过啊!”

“但是,有没有丢的可能呢?”老公问。

“有。”儿子老实回答。

老公笑笑:“这说明你没有考虑到集资的风险啊!那么现在你就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打算怎么办?”

儿子想了好久,慢吞吞地说:“车子已经买了肯定退不了了。老爸你不如借我点钱,我把同学的钱退了,然后慢慢还你?”

老公说:“借钱这么大的事,你得问你妈。我一向充分尊重老婆大人的意见。”

我一听,顺手抓起车上的公仔砸到儿子头上,骂道:“臭小子!还是得我出钱给你买一辆自行车!”儿子一看我没有拒绝,乖巧地说:“老妈,通过这件事我学会了全面考虑问题,以后再做事情会考虑到风险因素,你借我一些钱也是值得的啊!”顿了一下,儿子接着说,“以后我洗碗、倒垃圾,挣钱还你们。”果真,儿子说到做到,从那以后经常帮我们做家务。

一年后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儿子突然哭着跑回来了。我一看就知道他的车子丢了……

在儿子的情绪低落了许多天之后,老公突然找到一句箴言来安慰儿子:“你要定睛在虚无的钱财上吗?因钱财必长翅膀,如鹰向天飞去。”儿子听了,面无表情。老公进一步说:“二战期间,无数犹太银行家大富翁,一夜之间被关到集中营,真是钱财如鹰飞去,有的人连命都丢了,你丢个自行车算什么?再说,我早就跟你说过,买车就要计算丢车的风险。”

儿子说:“可怜我洗了那么多天的碗啊!我付出那么多,得到的却是一场空啊!”

老公说:“不空啊,你妈妈的手细嫩了很多啊!你也过足了名牌的瘾!”

我说:“儿子,时尚和名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何必太认真?”

老公拍拍儿子的肩说:“其实你所有的都不是你自己的,金钱、才华、能力、资源……这一切都是上苍赋予你的,你最多使用几十年,之后你就得像一个管家一样全部交出来。你是愿意用这些有限的钱财帮助别人,还是挥霍浪费,单单追求很酷的感觉呢?”

……

那天,我们聊了很多。老公聊了自己小时候的事,说那时候有根冰棍儿吃就感觉好幸福;我也聊到当初和老公裸婚,住在有蟑螂、老鼠的房间里,半夜起来捉老鼠。儿子后来在微博中写道:“其实,一辆车子真的有那么重要吗?我不知道。丢了一辆车,让我知道车子也就是那么回事儿,我大概不再有买名车的欲望了。”

后来,我们陪儿子去买了一辆500元的凤凰牌自行车,儿子一直骑到现在。儿子常说这辆车也挺好骑的,还配了两把好锁,光配锁就花了200元。看来,他真的会考虑风险因素了!

每次去学校接他,看到一溜高级自行车中的那辆“凤凰”,真像看到一只土鸡站在一群天鹅里。

有一天,我跟儿子说:“等老妈发了年终奖,给你买一辆时尚点的好车,咋样?”儿子竟说:“时尚?你知不知道时尚是有风险的?”

我差点笑翻。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第18篇

一个精彩的活动已经圆满收官,我们一定积累了不少感想吧,你会有什么样的总结呢?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这个活动总结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

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按照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北处非5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15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本地区的政务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网站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我们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2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局《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甘肃省监管局《关于辖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指导下,根据公司总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现将我营业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成立营业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活动小组,加强统筹协调

集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后,我营业部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任活动小组的总协调人,积极推进各项投资者专题活动,确定了各项主要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计划有序的开展。

2、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内容

1)客服中心按照公司总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内容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相关内容的风险提示。

2)客服中心通过跑马屏滚动方式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倡导理性投资,相关内容有:《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风险提示。让投资者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风险及危害,引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理念,合法理财。

3)客服中心对营业部投资者做市场投资策略以及行业基本投资分析研究方面的讲座,通过以现场讲座交流形式让投资者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价值投资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让投资者尽快形成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为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讲解。

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引导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为中心的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宣传讲解。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3

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高府办发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集中开展了一个月的宣传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乡全体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加大宣传,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抵御非法集资风险的`能力。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入村集中宣传活动在场镇设置宣传咨询点2处,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张,广播讲解20余次,张贴宣传告示300余张,政务微博发布信息等,开展形式多样面向村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达到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三、排查风险,认真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我乡乡长潘大冬带队,对辖区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进行了逐一排查,并且制定专门机构和专人,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我乡监管和查处等信息渠道,彻底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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