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协议(精选11篇)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第1篇
房 屋 买 卖 协 议 书
卖方(甲方)姓名(签字捺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签字捺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见证人:姓名(签字捺印)姓名(签字捺印)
姓名(签字捺印)姓名(签字捺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尚马福巢号楼五单元二楼西户住宅壹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及配套车库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贷款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壹拾柒万伍仟元整),此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生效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交清购房全款人民币万元整(壹拾柒万伍仟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和此房屋相关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房屋交易完成后,乙方办理房屋相关手续,需甲方出面配合协助办理的,甲方需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易前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结清,交易后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自房屋交易完成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房屋交易完成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车库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到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元违约金。如房屋出现增值,则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增值金额;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乙方需承担元违约金。
(二)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房屋相关手续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外,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第2篇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邳州市
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配套地下室壹间(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贷款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地下室交易价格为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交清购房全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将交易的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和此房屋相关的任何权利。
第四条
房屋交易完成后,乙方办理房屋相关手续,需甲方出面配合协助办理的,甲方需在规定办理期限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交易前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结清,交易后所产生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自房屋交易完成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房屋交易完成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车库的,甲方除必须按
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到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贰万元违约金。如房屋出现增值,则甲方还需向乙方支付增值金额;如乙方已订金但终止购房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回购房订金。
(二)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房屋相关手续之日起,甲方未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外,还需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
乙方: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第3篇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正在举行一个关于“二手iPad在未经‘版权持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转卖”的听证会。
如果最高法院支持下级法院的裁决,即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二手物品不可转卖,以后这些行为就在美涉嫌侵犯版权了,比如在苹果专卖店合法购入的一代iPad,在美国版“赶集网”(Craigslist)上卖给了自愿入手的买家;为了给爸爸买一个更漂亮的(二手或全新)劳力士,在eBay上卖掉二手欧米茄;卖房子的时候,也搭配卖掉里面的中国制造的家具、泰国或巴黎制造的吊灯、带有加拿大印记的承梁、意大利制造的大理石台面等等携带有版权标志、徽章的二手物品。
“首次销售”原则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听证涉及到美《著作权法》中的“首次销售”原则。简单地说,“首次销售”原则,保护公民对自己所持物品的自由买卖权;即使这一物品的版权归属于他人,你也不需要经过他的同意,因为著作权人只享有“首次销售”权利,即含有知识产权产品首次投入市场后,权利人对该产品的部分权利即告穷竭。
1908年以来,最高法院也一直认可这一规则。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假如你买了萨宾娜·默里的一本小说,默里拥有此书的版权,所以你不能复制此书。但你够买了这本书后,就可以将其任意出售。你可以卖给邻居或同学,也可以放在美国版“赶集网”(Craigslist)或eBay上卖。
但“首次销售”原则并不适用于出售你所拥有的书籍,及其他知识产品,比如CD、绘画、DVD等。现在,几乎每个产品都印有版权标识。单单是这个标识,就能使制造商以“非法销售”、“侵犯版权”的名义提起诉讼。
虽然根据“首次销售”原则,任何人有权出售任何物品。但还是有一些公司以“非法销售他们的版权”向法院起诉,他们的依据是《著作权法》中给予他们反对未经授权销售进口物品的权利。在该权利下,“首次销售”原则是无效的。
1998年,最高法院裁定,即使版权所有人在国外,即便产品被重新进口至美国,“首次销售”原则都适用于任何在美国生产、销售的产品。这一裁定得到了一致同意,也驳回了美国联邦检察院和最大的版权所有者们所偏好的解读。
美国法律界的困惑
现在,国外制造的产品二次销售的合法性成为美国法律界的困惑。
在审判了很多类似的案例后,美国最高法院在参考纽约联邦法院的裁决后判定:“首次销售”原则不适用任何国外制造的、有版权属性的产品。这也涉及到了教科书领域。
举例来说,教科书出版商约翰·威利父子(John Wiley & Sons)的教科书在美国售价很高,但是在国外的售价相对便宜。南加州大学的外国研究生苏帕·肯特桑(Supap Kirtsaeng),决定通过在eBay上向学生们销售外国发行的教科书来赚取学费。一方面他能赚钱,另一方面学生也省了钱,但出版商威利就要在昂贵的美国版教科书上收入受损了。这就是经典的“威利父子诉肯特桑案”。
区法院和第二巡回法庭都认定,国外生产的任何产品都不适用于“首次销售”原则。拿你要卖出去的iPad打个比方,iPad上有如下声明:“加利福尼亚苹果公司设计,中国组装。”iPod、iPhone、MacBook也有这样的情况。巡回法院认为,由于这些产品属于国外制造,“首次销售”原则并不适用,必须经过版权持有人的许可才能出售。
这意味着,为了卖出手上的iPad,你需要向苹果公司提出申请,并且很有可能由于iPad上内置的谷歌地图软件包含谷歌的版权,你还得向谷歌提出申请。在此规定下,如果你在美国,想在eBay或美国版“赶集网”上转手一些物品,无论它是沙发、书籍、电子产品、海报、旧电视还是微波炉,你都得去翻看它有没有版权标识,产自美国还是国外。
下级法院的裁决确实考虑到了会导致更多公司把生产基地搬到国外的“舆论压力”,并且注明相关法律尚不明晰。但它还是踢皮球一样把法律解释的义务踢给了国会。且不说国会自身就忙得团团转,法院不去解释法律条款的行为也会导致荒谬的结果。
灰色市场引发的纠纷
欧米茄的案子就是个例子。瑞士高端手表制造商欧米茄因为零售商好市多(Costco)出售带有Omega标志的手表而起诉好市多。缘由则是好市多从经销商处买进经国外购买的欧米茄手表后,以低于欧米茄美国专卖店的价格销售。
为了让美国人为欧米茄手表支付比世界其他地方更贵的价格,欧米茄就起诉了好市多。下级法院裁定,任何在国外制作和授权,而且只在海外销售的产品,都不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美国最高法院在2010年重审“欧米茄诉好市多案”,但在投票裁决时形成僵局:4票反对,4票赞成,而此前介入此案的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不得不在裁决时回避。
除了“威利父子诉肯特桑案”和“欧米茄诉好市多案”外,在另一起案件中又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释。“塞巴斯蒂安国际(Sebastian Int''l)诉消费者接触(澳大利亚)有限公司(Consumer Contacts (PTY) Ltd)”一案中,法院很不情愿地接受了“首次销售”原则在美国制造中的限制条件。法院同时也担心过分强调了“灰色市场”引发的著作权保护。类似案件在三家法院判决中出现三种不同的结果,是因为法律语言很混乱,而且容易导致“荒谬”的结果。
那么类似于“买卖二手iPad侵犯版权”这样荒谬的案件应该怎么处理?首先要肯定的是,“首次销售”原则反映的是基本常识,并且遵循处理不具有普通产权保护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问题时的合理逻辑。而作为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判是第一要务。
在国外制造产品的版权纠纷上,已经出现了荒诞的结果。比如侵犯言论自由权、剥夺买卖国外发表的书和原创性作品的权利、无偿剥夺财产权、侵犯以任何方式买卖二手物品的权利等等违反美国宪法的行为也因此出现。相信美国最高法院会最终作出一个明智的决断。
好市多公司诉欧米茄公司案
瑞士著名的手表制造商欧米茄,其手表在欧洲的出售价格远低于其在美国的价格。厂商经常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价格是正常的。但是这些价格上的差别经常引发进口“灰色市场”――以超低价格购进合法商品,又以拥有丰厚利润的高价格再次出售的市场。制造商显然不喜欢灰色市场中的商品,因为这削减了他们高价销售的市场。
在此案中,欧米茄试图利用美国版权法以阻止灰色市场中的手表流入美国。欧米茄在手表下面标记一个已在美国登记的小设计图案。欧米茄宣称,大型折扣商品零售商好市多因在美国进口和销售这些未经授权的手表,涉嫌版权侵权。通常,根据美国法律,一旦存在授权销售复制品的情况,版权所有人有权控制任何特定的最终复制品的销售。根据首次销售原理,购买该复制品的人可以将商品转售给任何他愿意销售的人。
如果首次销售原理运用在此案中,好市多的行为则不是侵权行为。因为欧米茄在欧洲首次销售其手表决定了其控制手表销售的权利已终止,所以好市多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再次销售其手表。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第4篇
出卖人(甲方1):身份证号码:
(甲方2):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1):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1):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成都市安置小区栋单元号的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将上述约定的房款交付给甲方,如甲方反悔本协议,双倍赔偿,甲方人员承担连带赔付责任;如乙方反悔本协议,则该房款不予退还。
三、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如果条件成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当无条件予以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除本协议约定的人员外的第三人,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利瑕疵。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六、水、电、气、光纤等甲方承诺开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水、电、气、光纤正常使用后产生的使用费、维修费等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或补偿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如果由于甲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际占有本协议约定房屋,甲方在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的同时自愿补偿乙方人民币不低于三十万元,并赔偿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费用,甲方人员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本协议签订乙方给付甲方房屋全部款项后,乙方当然承继甲
方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利义务,如该房以后因拆迁等导致该房灭失,乙方享有该房屋因拆迁安置等的全部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有款项甲方不得截留,否则视为甲方主张本协议无效或因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实际占有本协议约定房屋而承担
6.1款约定的义务。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1:年月日
甲方2:年月日乙方1:年月日
乙方2:年月日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第5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甲方自愿将位于一套房屋卖给乙方,并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该房产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证编号为:以人民币42万元整(中文大写肆拾贰万元)的价格卖给乙方。该价格甲方实收,其他费用甲方不负责。
二、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上述房屋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交付给乙方,乙方预付定金¥2万元,按照乙方要求乙方于将上述购房余款¥40万元付清。房款转账到甲方指定账号:招商银行西园支行卡号0000 0366 5608 3348 收款人:李娜,到账后凭单,甲方将原件交给乙方。
三、从甲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之日起乙方即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后与该房有关的事宜皆与甲方无关。此房屋在买卖之前如有其他纠纷,其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当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房款后,乙方对此房屋享有排他的绝对所有权。
四、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律师行公正费等,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的费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如需甲方亲自出面办理时,甲方应当及时办理并不得拖延。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公证之日生效,不得单方改变,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必须向对方承担房款2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乙方:
小产权房的买卖协议 第6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合作买房买房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以乙方名义购买位于于 小区/街道/路的宅基地,出资人情况为XXXOO万元、XXXOO万元,乙方表示确认。就该地块产权情况,乙方已于XXX年X月X日在XXX部门登记备案。
二、乙方确认上述土地以及其地上建筑物由甲方实际出资建设。乙方不存在任何支出,甲方是上述房屋实际权利人。
三、在乙方正式收回甲方该房屋之前,甲方享有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乙方不得擅自占有、使用或授权他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不得以出租、转让、赠与、抵押、担保等任何形式处分该房屋。
四、因应国家法律、政策的变更,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权利证书,确保上述房产的权属登记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权利继受人名下。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私自处分上述土地、房产以及拒绝按照甲方变更权属等情形,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以房屋违约事由发生的房屋市场价格为标准,但是如果市场价格折算通胀利率后低于甲方出资时价格的,赔偿金额为甲方出资金额与通胀补偿金(通胀利息以政府发布数字为准)之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 买卖该当心 第7篇
2006年,张某的儿子准备结婚,却还没有房子。赵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便对张某说自己在某房地产公司有熟人,能够拿到低于市场价很多的内部指标。张某听后非常高兴,便委托赵某帮自己买一套房子。张某先后分两次交给赵某20.13万元,以每平方米16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赵某却对张某说,由于是内部指标,不能以张某的名字办理房产证,而必须以内部人员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后再过户到张某的名下。
2006年8月,张某拿到了新房的钥匙,并进行了装修。后来,赵某以办理房产证需要交契税为由,又从张某处拿走4500元。张某对新房子各个方面都很满意,因此对赵某非常感激,便不好意思催办房产证的事。尽管张某偶尔也问过几次,赵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到了2008年6月,张某到房管局一问才知道,该房屋属于城中村集体所建设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于是,张某找到赵某理论,赵某被迫承认了该房屋为“小产权房”的事实,并说自己也是出于好意帮忙,并未从中得到任何好处,而且也确实无法办理房产证,只能先这样住着。
张某担心自己的房屋权利将来得不到保障,要求赵某退还房款并赔偿装修费58000元以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张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律师观点:本案是一起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房产证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集体颁发。这种产权证明不同于由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一般意义上的房产证,其产权的基础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因而无法以购房者的名字办理房产证,也不能上市流通。
国务院曾以会议及通知等方式多次强调“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户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等情况之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7年,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房屋产权本来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管理体制,以及一些复杂的社会状况,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这种俗称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其权利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一旦出现纠纷,往往会给购房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购买“小产权房”容易产生以下一些法律问题:首先是购房合同的问题。由于“小产权房”无法上市流通,购房者往往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和方式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很多购房者都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发生纠纷以后,一旦查明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这种合同一般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次,关于房屋使用权的问题。有的购房者出于居住使用的目的,认为自己买房只是为了住,并没有买卖房屋的想法,所以有没有房产证对自己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我们姑且不去考虑国家政策对小产权房使用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就目前的社会条件,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个别卖房者出于获取更大利益的考虑,往往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几个不同的购房者,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购房者将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小产权房的使用权也是无法保障的。在法律实践中,这种类型的案例也是大量存在的。第三,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其基于物权的一系列法定权利(如继承、担保、转让等)均无法得到有效的行使。
基于上述原因,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在发生纠纷时往往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能够得到的补偿也仅仅是返还购房款。至于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往往因举证困难而得不到支持。而且,购房者一般也不能以违约或侵权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可以要求赵某返还购房款以及部分装修费用,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损失产生的原因,再根据双方责任的大小,并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然后根据双方责任的划分情况由双方分担。张某则必须将所购买的房屋返还给房屋的所有者,不论其是否已经装修或居住。
二手房无产权买卖合同 第8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 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最终取得的产权证记载为准);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2、甲方同该房屋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但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3、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所记载面积。如房屋最终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不一致,则以房地产权证记载为准。
2、如房屋最终取得房地产权证的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不一致,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计算。
第三条 房地产权证办理的约定
如本合同项下房屋已具备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条件,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其中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如在前述条件具备的前提下甲方一个月内未予办理,则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价格
暂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记载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合同总金额的20%),定金最终抵作房款。
2、待该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甲方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剩余房款按照法律及相关部门规定通过房款资金监管账户支付,甲方已收取定金应用于办理房产过户和资金监管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于交付当日办理完毕配套交接手续。
2、乙方可对房屋按自己意愿进行装修。
3、如房屋需办理物业、入住或管理等手续甲方应于配合办理。
第七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于本合同项下房屋取得房地产权证后7日内与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该房屋有贷款则应于取得房地产权证后7日内办理贷款清偿及房产过户等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满次日起,甲方迟延交付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在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的同时甲方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或(2)甲方迟延交付一日则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如发生本条1至3款的违约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最终解除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损失。
5、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期限办理手续,则每迟延一天按照本合同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买卖本合同项下房屋支付的中介费。
第九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_________税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为代理人则代理人已经过权利人的授权。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二手车辆买卖协议 第9篇
甲方(售车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购车方):身份证号: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现有一辆 银灰 色 大众波罗劲取 车,车主 张秀银,车牌号湘N7ZJ35,发动机号304216车架号码 LSVNT29J2A2037249,登记日期 2010-5-28,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成交。
二.本车使用性质非营运,随车交付证件(行驶证正、副本,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车原始发票,车辆一致性证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发动机号拓印件,保险)。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三、甲方需确保以上所有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乙方验收后同意购买,在车辆交付完成后,甲方不向乙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五、自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签字成交前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本车必须过户,车款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即全数支付给甲方,过户费用由乙方自理,后甲方配合提供过户所需证件或资料。如 1
乙方未能及时过户,自签字后发生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自订立本协议之时起,甲方对乙方违规违章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如该车交付后,乙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九、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二手房买卖协议 第10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产权证明及其他出售资格证明 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单位批准证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房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平立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套____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_层___号房。第___幢座____层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价格与费用
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元整; 2.代收____,计(_____币)____元整;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_币)______元整。第四条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空军部队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第五条 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1.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元;2.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元;3.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计(_____币)___元. 第六条 交接商品房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__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后______天内付清。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几天,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和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本协议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甲方可据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个月内按____利率计算;自第 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协议,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接与乙方责任.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款,甲方有权按本事同第七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天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协议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三条 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义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能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乙方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甲方给予协助。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六条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九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____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协议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连同附表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浅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 第11篇
关键词:小产权房 买卖 合同效力
一、小产权房屋及其性质
所谓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它是以居住为目的,包括地权和房权。地权即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寸土地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任何人没有所有权。房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也就是特定主体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故房产权也是属于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本身并无大小之分,"小产权"只是目前社会上形成的一种说法,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根据房屋的建设是否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又可将小产权房细化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经所在县级政府合法批准后,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需求后将余房以自己名义出售给本集体之外的人的房产权。第二种是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审核批准程序,在其自有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① 。
由于小产权房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一律说买小产权房有效或无效似乎都有失偏颇。在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涉及的第一问题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问题②。在产权确定的过程中,是否具有该房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1.身份性。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无偿性。3.有限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面积不得超过标准。4.无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取得,使用权人可一直使用下去。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房地一体的规则,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可以转让,但它可以随着房屋一同转让。如果村民自愿将其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村民,由于双方的身份同一,可以认定这种转让行为有效。但是,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由于双方身份不具有同一性,而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
二、有关小产权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的意见
随着小产权房纠纷的大量出现,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究竟如何引起学者的广泛探讨。关于其效力,大体出现两种声音:"无效说"与"有效说"。
(一),"合同无效说"其主要依据有三,来自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国务院的有关政策性文件。
其一,《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被转让,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做了严格的限制,农村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行为被法律禁止,转让合同无效。
其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受限制的所有权。故此,其上所盖房屋流转条件理应受到限制。其转让合同的效力至少也是有待商榷,不能径直认定其为有效。
其三,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7年 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都明确表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如果放任该类房屋自由转让,会破坏原有的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与发展。
(二),"合同有效说"的理由也有三个:
其一,196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关于对社员宅基地问题做一些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社员有买卖房屋的权力。房屋出卖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房主,但宅基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享有买卖房屋的权利。
其二,所谓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既然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村民,那么村民对其房屋本应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该规定本身违背了《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损害了所有权的权能。且该文件本身的效力在物权法之下,故应以物权法为准。
其三,合同无效的判定应当以《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为标准。《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4、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或者规定,有约定的还应当符合约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虽然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但该通知在形式上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根据。
三、结论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而并不具备其法律性质,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是无效的。虽然,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民小产权楼房的效力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都属于目前的国家政策,其明文禁止买卖小产权房,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 。
目前,由于小产权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落差使其有市场广阔并且数量众多、形式多样使其已初具规模。而且,我国城镇化不断加深客观上形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房地产市场,小产权房问题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但是,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差别不只体现为房价,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土地所有制度。我国不可能在短期内将小产权房占有的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将小产权房全部转变为大产权房使其能向商品房一样拥有产权证,公开合法的上市交易。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是一项艰巨而且不容许出现任何差错的任务。因此,学者及司法实践者们应该在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上,从各个角度出发需找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途径。在小产权房问题上,我认为既要看到小产权房的负外部性,又要看到小产权房的积极意义 ,才能彻底的解决这一问题,造福广大社会民众。
注释:
①刘江涛,张波.产权房的影响、产生根源与整治对策初探[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8,(3).
②卢现祥,朱巧玲.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2]王重润.小产权房的历史地位及其出路[EB/OL].
[3]严峰,小产权房法理分析与解决途径,《新疆人大》 2012年 第1期
二手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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