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
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第1篇
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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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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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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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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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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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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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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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施工验收的内容、要求与方法。
1 、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施工验收应依据正式设计文件、图纸进行。施工过程中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作局部调整或变更的,应由施工方提供更改审核单。
3 、 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包括现场前端设备和监控中心终端设备):现场抽验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4 、 管线敷设验收:抽查明敷管线及明装接线盒、线缆接头等的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5 、 隐蔽工程验收:复核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的检查结果。 【条文】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技术验收组负责实施。
2 、 对照初步设计论证意见、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任务书、工程合同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3 、 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配置,包括设备数量、型号及安装部位,应符合正式设计文件要求。
4 、 检查系统选用的安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 、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中的备用电源在主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快速切换,应能保证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工作。
6 、 对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和其它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7 、 对具有集成功能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检查各子系统与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及安全管理系统对各子系统的集中管理与控制能力: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出入口控制系统必须考虑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联动,保证火灾情况下的紧急逃生。
2) 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合同约定,电子巡查系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进行联动或组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或组合,入侵报警系统可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或/和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或组合等。
第一章
入侵报警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系统试运行报告,复核系统的报警功能和误、漏报警情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68的规定,对入侵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角度、探测范围作步行测试和防拆保护的抽查:抽查室外周界报警探测装置形成的警戒范围,应无盲区。 2> 抽查系统布防、撤防、旁路和报警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测紧急报警响应时间。
4> 当有联动要求时,抽查其对应的灯光、摄像机、录像机等联动功能。 5> 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各类探测器的安装,应根据所选产品的特性、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等,确定设备的安装点(位置和高度)。
5.2 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防区交叉,避免盲区,并应考虑使用环境的影响。
5.3 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固。
5.4 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外接部分不得外露,并留有适当余量。
5.5紧急按钮安装。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应隐蔽,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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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6.1.1 探测
入侵报警系统应对下列可能的入侵行为进行准确、实时的探测并产生报警状态:
a)打开门、窗、空调百叶窗等;b)用暴力通过门、窗、天花板、墙及其他建筑结构:c)破碎玻璃;d)在建筑物内部移动;e)接触或接近保险柜或重要物品;f)紧急报警装置的触发。
6.1.2 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设防区域产生报警时,入侵报警系统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线制入侵报警系统:不大于2s;b)无线和总线制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一防区首次报警:不大于3s;其他防区后续报警:不大于20s。
6.1.3 指示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状态的事件来源和发生的时间给出指示:
a)正常状态;b)试验状态;c)入侵行为产生的报警状态;d)防拆报警状态;e)故障状态;f)主电源掉电,备用电源欠压;g)设置警戒(布防)/解除警戒(撤防)状态;h)传输信息失败。
6.1.4 控制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功能进行编程设置:
a)瞬时防区和延时防区;b)全部或部分探测回路设置警戒(布防)与解除警戒(撤防);c)向远程中心传输信息或取消;d)向辅助装置发激励信号;e)系统试验应在系统的正常运转受到最小中断的情况下进行。 6.1.5 记录和查询
入侵报警系统应能对下列事件记录和事后查询: a)4.3.3所列事件、4.3.4所列编程设置;b)操作人员的姓名、开关机时间;c)警情的处理;d)维修。 7> 设备安装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线缆的敷设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8> 电源
入侵报警系统的电源装置,应符合GB/T15408的要求。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其容量至少应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大于8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a)二次电池及充电器;b)UPS电源;c)发电机。 9> 安全性要求
9.1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性要求。
9.2 入侵报警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伤害。
9.3 在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特殊区域,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爆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9.4 室外有线入侵报警系统的线路宜屏蔽。 10> 防雷接地要求
10.1 设计入侵报警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10.2 入侵报警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装置。 10.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单独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应大于25mm2。 10.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 环境适应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应符合GB/T 15211的要求。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中工作的入侵报警系统设备,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12> 可靠性要求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的设备,其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应小于5 000h。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13> 标志
入侵报警系统所使用设备应该在其上清晰而耐久地标出下列资料;
a)厂家名称;b)批号;c)生产日期(可以用代号);d)供电额定值,例如标称电压、电流和频率。 端子和引线应该加以编号,加上颜色或者用别的方法来识别。 标记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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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文件提供
14.1 同设备一起提供的资料
如果不能从设备上看清楚,应随设备给出正确安装的详细说明书。任何设备在输入极性接反时可能受损的情况,应在使用说明书中陈述清楚。 14.2 设计文件
承建方应按GA/T 75的要求,向建设方提供规定的全部设计文件;图纸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第二章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检查与验收
1> 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监控功能(如图像切换、云台转动、镜头光圈调节、变焦等),结果应符合本规范 3.4.3条的规定。
2> 对照工程检验报告,复核在正常工作照明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可觉察有杂波但不妨碍观看);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
3> 复核图像画面显示的摄像时间、日期、摄像机位置、编号和电梯楼层显示标识等,应稳定正常。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其安装高度:室内离地不宜低于2.5m;室外离地不宜低于3.5m。
2)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
4) 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
5) 电梯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厢门上方的左或右侧,并能有效监视电梯厢内乘员面部特征。
6) 云台的安装应牢固,转动时无晃动。应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和系统设计要求,检查云台的转动角度范围是否满足要求。解码器应安装在云台附近或吊顶内(但须留有检修孔)。 【条文】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对高风险的防护对象,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及信息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要求。
2 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的编号、部位、地址和时间、日期显示。
3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联动。当与报警系统联动时,能自动对报警现场进行图像复核,能将现场图像自动切换到指定的监示器上显示并自动录像。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联接,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联动管理与控制。分散式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向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所需的主要信息。 4.4 系统功能要求 4.4.1 概述
系统应具有对图像信号采集、传输、切换控制、显示、分配、记录和重放的基本功能。 4.4.2 视频探测与图像信号采集
4.4.2.1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清晰有效地(在良好配套的传输和显示设备情况下)探测到现场的图像,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其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 4.4.2.2 视频探测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测要求时,应配置辅助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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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4.4.2.3 视频探测设备的防护措施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具有相应的设备防护等级。
4..2.4 视频探测设备应与观察范围相适应,必要时,固定目标监视与移动目标跟踪配合使用。 4.4.2.5 音频探测范围应与其监测范围相适应。 4.4.3 控制
4.4.3.1 根据系统规模,可设置独立的视频监控室,也可与其他系统共同设置联合监控室,监控室内放置中心控制设备,并为值班人员提供值守场所。
4.4.3.2 监控室应有保证设备和值班人员安全的防范设施。
4.4.3.3 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应在控制台上进行。
4.4.3.4 大型系统应能对前端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能给出视频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4.4.3.5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
4.4.3.6 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4.3.7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市电中断或关机时,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地址等信息均可保持。
4.4.3.8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报警控制器联动的接口,报警发生时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予以显示和记录。
4.4.3.9 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4.4.3.10 大型和中型系统应具有与音频同步切换的能力。
4.4.3.11 根据用户使用要求,系统可设立分控设施;分控设施通常应包括控制设备和显示设备。 4.4.3.12 系统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于4s。 4.4.4 信号传输
4.4.4.1 信号传输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介质,利用调制解调等方法;可以利用专线或公共通信网路传输。
4.4.4.2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力求视频信号输出与输入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系统应保持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和实时性,即无论中间过程如何处理,应使最后显示/记录/回放的图像和声音与原始场景保持一致,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的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声音特征等方面均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并且后端图像和声音的实时显示与现场事件发生之间的延迟时间应在合理范围之内。
4.4.4.3 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响应及时和防止误动作)。
4.4.4.4 信号传输应有防泄密措施,有线专线传输应有防信号泄漏和/或加密措施,有线公网传输和无线传输应有加密措施。 4.4.5 图像显示
4.4.5.1 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即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应不低于系统图像质量等级的总体要求。
4.4.5.2 系统应有图像来源的文字提示,日期、时间和运行状态的提示。 4.4.6 视频信号的处理和记录/回放
4.4.6.1 视频移动报警与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可根据用户的使用要求增加必要的设施。 4.4.6.2 当需要多画面组合显示或编码记录时,应提供视频信号处理装置——多画面分割器。 4.4.6. 根据需要,对下列视频信号和现场声音应使用图像和声音记录系统存储: a)发生事件的现场及其全过程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b)预定地点发生报警时的图像信号和声音信号; c)用户需要掌握的动态现场信息。
4.4.6.4 应能对图像的来源、记录的时间、日期和其他的系统信息进行全部或有选择的记录。对于特别重要的固定区域的报警录像宜提供报警前的图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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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5 记录图像数据的保存时间应根据应用场合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 4.4.6.6 图像信号的记录方式可采用模拟式和/或数字式,应根据记录成本和法律取证的有效性(记录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改性)等因素综合考虑。
4.4.6.7 系统应能够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和声音,回放效果应满足4.4.4.2的要求。系统应能正确检索记录信息的时间地点。 4.5 电源
4.5.1 供电范围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
4.5.2 电源总要求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专有设备所需电源装置,应有稳压电源和备用电源。
4.5.3 稳压电源
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5.4 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可根据需要不对辅助照明供电),其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1 h。备用电源可以是下列之一或其组合:
1.二次电池及充电器;2.UPS电源;3.备用发电机。
4.5.5 前端设备供应方式
前端设备(不含辅助照明装置)供电应合理配置,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4.5.6 辅助照明电源要求
辅助照明的电源可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配置。 4.5.7 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措施,具有安全接地。 4.6 安装要求
4.6.1 安装方式
前端设备安装方式应满足GB 50198的要求。 4.6.2 线缆敷设
线缆敷设应符合JGJ/T16的规定。
4.6.3 其他要求
控制及显示记录设备安装应满足安全性要求和管理使用的要求。 5 安全性要求
5.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所用设备应符合GB l6796和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
5.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任何部分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并能防止由于机械不稳定、移动、突出物和锐边造成对人员的危害。 5.3 传输过程的信息安全应满足4.4.4.4的要求。 5.6 系统接地应满足 6 的要求。 6 防雷接地要求
6.1 设计系统时,选用的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6.2 系统应有防雷击措施。应设置电源避雷装置,宜设置信号避雷或隔离装置。
6.3 系统应等电位接地。接地装置应满足系统抗干扰和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并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系统单独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6.4 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结合建筑物防雷要求统一考虑,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7 系统可靠性要求
7.1 系统所使用设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 000h。 7.2 系统验收后的首次故障时间应大于3个月。 8 标志
8.1 系统设备的标牌
系统设备应有标牌,标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次、供电额定值等。 8.2 端子和引线
系统各联机端子和引线应以颜色、规格、标示、编号等方法加以标记,以便安装时查找和长期维护。 8.3 标志要求
标记、标牌必须耐久和易读。标牌不应该被容易取下且不卷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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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验收指导手册
9 文件提供
9.1 设备所附说明书
系统所用主要设备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
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外观图、各部位名称、功能、规格、各项重要技术指标、操作方法、安装方法、接线方法、注意事项及环保要求等。 9.2 文件资料
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GA/T 75的要求提供全部的技术文件;文件应规范,图形符号应符合GA/T 74的要求。
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第3篇
阳光花园1#、2#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1#楼楼梯已按照图纸重新进行了安装,经过自检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2、1#、2#护窗栏杆已全部安装完毕,雨水管道及排水对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经自检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屋顶通风道已补做了安全防护,女儿墙泛水防水进行了补贴,经自检高度和细部做法符合规范要求。
4、1#、2#室内防火门已安装,管道井内的管道已保温,电梯安全提示牌已贴。
5、门窗洞口上的斜缝已处理,楼梯间已贴指示标志。
6、爬梯已刷漆,屋顶防水空鼓部分已处理,屋顶电线已安装上套管。
7、坡道按照要求改成了防滑坡道。
8、住户内通水通电已试验完成,经自检符合要求。
9、2#楼外墙保温已施工完毕。
10、1#楼北外墙涂料重新涂刷了一遍,消除了色差问题。
11、1#楼梯段侧面抹灰已补抹。
12、工程资料已补完善,基本齐全。
监理单位:(签章)
施工单位:(签章)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工程主体验收整改回复单
长治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教育园区教学楼、1#宿舍楼、1#2#实验楼工程主体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如下:
1、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正在办理中。
2、针对不规范门窗洞口的墙体进行拆除,按规范重新砌筑。
3、对于未按规范回填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按规定2:8灰土进行回填。
4、室内一层回填土先挖除,再按规范要求分8步2:8灰土回填。
5、墙体植筋进行拉拔试验。
监理单位:(签章)签字
建设单位:(签章)签字
施工单位:(签章)签字
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第4篇
1、申请报告;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需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4、公共娱乐场所和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需提供电气检测合格的报告;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
6、施工竣工图;
7、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隐蔽工程施工记录、设计变更记录。资料应符合《江苏省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管理要点》要求;
8、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二、规划验收材料
1、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
3、竣工测绘图;
4、竣工施工图纸(含平、立、剖面,涉及建筑外观、平面尺寸调整的设计变更,并加盖竣工验收章);
5、成品楼的实景7寸彩色照片若干张(竣工照片);
三、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一式二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
4、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记录档案;
5、省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备案材料;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测试报告;
四、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1、《盐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3、施工单位全面检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平战转换预案。
五、建筑安全验收材料(建管处)
六、建筑质量验收材料(质监站)
1、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7、电梯检测准用证;
8、住宅工程逐套验收记录。
七、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资料(城建档案馆)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1、立项文件
①工程立项批准文件、立项申请报告
②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前期工作通知书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④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 ⑤有关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2、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①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②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申请报告 ③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④规划建设用地文件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 ⑥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②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③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④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⑤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1 建筑工程联合验收所需材料告知单 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教育、通讯、保密、河湖、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
⑦施工图纸设计技术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文件
4、招投标文件
①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②中标通知书、施工承包合同 ③监理委托合同
5、开工审批文件
①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申报文件
②建设项目列入计划的批复或计划项目表 ③工程开工批复及申请报告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
⑤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⑥质量受监通知书、施工许可证
6、建设、施工、监理机构人员名单 ①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 ②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
③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名单
(二)工程施工阶段文件
1、桩基工程资料
① 桩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② 桩基工程质量控制材料 ③ 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资料
2、土建(建筑与结构)工程资料 ①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A工程概况、施工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B开、竣工报告 ② 程质量控制资料
A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B工程定位测量资料、放线验收记录
C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隔热保温、防腐材料及预拦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汇总表、出厂证明、复试试验报告)
D施工试验记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混凝土强度、抗渗试验报告、砂浆强度评定及试块试验报告;钢筋连接试验报告;土壤试验报告)
E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F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J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H钢筋保护层检测报告 I混凝土回弹检测报告 K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L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③土建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A屋面淋水、蓄水试验材料 B地下防水效果检验记录
C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D竣工测量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开间测量记录) E沉降观测记录
F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J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H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④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A质量验收总表部分
B地基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C幕墙、钢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3、给排水、电气、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等工程资料及质量验收记录
(三)监理文件(A类表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报送,B类表由监理单位负责报)
a) 监理规划
b) 监理实施细则 c) 监理月报
d) 监理会议纪要
e) 进度控制及质量控制类文件(含监理工程师备忘录、联系单、通知单及回复单)
2 f) 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g) 监理工作总结
(五)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竣工总结
2、 抗震设防、测防等验收意见书
3、 竣工验收报告
4、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5、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有关文件(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文件)
6、 工程质量保修书
7、 工程竣工决算及审核结论
8、 声像电子档案
(六)竣工图
1、综合竣工图 ①综合图
A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建筑、建筑小品、水景、照明、道路、绿化等) B竖向布置图
C室外给水、排水、消防、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 D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E设计总说明书
②室外专业图(室外给水、雨水、污水、热气、燃气、电讯、电力、电视、建筑小品、消防、照明、水景、道路、绿化)
2、专业竣工图 A建筑竣工图 B结构竣工图
C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D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E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F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J燃气工程竣工图 H电梯工程竣工图 I幕墙工程竣工图 K结构工程竣工图
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第5篇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土地平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合同工期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三、 承包范围
1、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平整的工程施工。包含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抽水、土方回填和余土清出场地外运输等。
2、
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形式;乙方负责的范围包括:包机具、工期、质量、安全、包乙方工人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工程保险以及所有乙方负责承担和支付的费用。
四、 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形式,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
)。施工途中除因甲方通知变更所造成增减工程量时按实际发生结算外,甲方不再签证工程量变更增加给乙方。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支付方法一期付:在工程完成并且经双方认可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 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先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单位工程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施工代表,负责代表甲方实施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综合治理、文明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就本工程与施工方或对外相关事宜进行交涉、洽商。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
(二)已方责任
1、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及安全负责人。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给昂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规定。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 图纸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进行核查、勘探以免造成破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按图纸规定的标高和包含施工工作面的范围组织施工,否则乙方无条件翻工以满足要求。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负责场外渣土的保洁清理、夜间施工有关证件的办理及其费用。
5、乙方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其他
1、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其他约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第6篇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报送备案材料—备案部门接收材料—备案部门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三、办理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号令)、《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政发〔2010〕7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四、报送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四)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十二)自来水公司、供热单位、燃气公司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三)供电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
(十四)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十五)文化广播影视局、通信管理局或其委托的专业部门对有线电视网络、电信基础设施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六)邮政部门对信报箱的设置出具的认可文件。 (十七)教育主管部门对幼儿园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八)民政主管部门对社区管理用房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十九)物业公司对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共停车泊位等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市政管理机构对市政道路出具的同意接收文件。 (二十一)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二十二)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十三)法规、规章规定和备案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1、序号(二)至(十六)由监督机构转交。
2、序号(一)、(十七)至(二十二)根据工程实际提交原件。
五、办理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31-A号,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八一路办公区,市质监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505室)。
安防弱电工程验收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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