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盘古文库-分享文档发现价值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61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精选7篇)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第1篇

上周办理了一件标的比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借款是否实际履行。原告除了向法院提供了被告出具的借条外,还向法庭出示了3份与被告之间的录音证据,以证明被告已实际拿到了借款。原告出示的录音证据存在诸多瑕疵,主要是没有表明录音人与被录音人的身份,并且没有用普通话进行对白而使用无锡农村方言作为录音对白,录音通过录音笔播放至声音最大也根本无法听录音内容。今天我们先不管这件案件法院将如何认定,我想借此案件来阐述我个人对于如何将录音合法有效的作为案件证据的心得:

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可作证据使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所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但实际操作中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通话中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一定得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注意: 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一致,否则会削弱本身的证明力。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晰。

6.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7、录音过程中应使用普通话进行对白,因为如果对方不认可声音来源,进行声音鉴定的话,非普通话很难进行司法鉴定,我曾经在一案件审理中遇到鉴定机构因为无法听懂方言而退回鉴定申请。

8、录音前如有律师参与案件应与律师商量并听取意见。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第2篇

曾有一好友委托关于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案情是由于委托人的丈夫长期赌博并欠下大量赌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经常在未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失联,家中经常有陌生人来讨债。夫妻生活已无法维继,要求委托律师诉讼离婚。委托人对律师唯一的要求是必须争取到已满二周岁的女儿抚养权,且需要丈夫承担抚养费,财产方面无特别要求。反观在离婚诉讼中其丈夫由于现实的原因,也提出要求女儿的抚养权,不需要女方承担抚养费。在此情况下,我为好友分析了在争夺女儿抚养权上她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她的抚养优势是:1、女儿虽然已过哺乳期但跟随母亲生活从生理上更加方便。2、男方因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在他人追债时不告诉家人就离家出走,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3、男方抢先把女儿抱走并送回老家交给其父母照顾,由此可见其抚养小孩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抚养劣势是:相比较经济能力方面,男方收入相对比较高,女方目前经济能力一般,结婚后一直未工作,目前刚刚找到新工作,经济上主要是父母支持,因此需要男方支付抚养费。男方则提出如果由其抚养女儿,不需要女方承担抚养费。

综合以上情况,我们在代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代理意见,主要观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应当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从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长进行判决。本案中,双方的女儿现在虽然刚满2周岁,已过哺乳期,但她尚属年幼,此时更加需要母亲的养育照顾。女方目前虽然收入不高,但已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男方虽然收入较高,而且他提出由其独自抚养女儿,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收入高仅是作为考虑子女抚养问题的其中一个条件,不是决定性条件;不需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也不是法定的优先条件。男方因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在他人追债时不告诉家人就离家出走,据此可认定其家庭观念及责任感较为薄弱。此外,男方在没有经过与女方协商,就抢先把女儿抱走并送回老家交给其父母照顾,由此可见其抚养小孩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他的行为使女儿脱离了女方的抚养和监护,同时使女方受到母女分离之苦,其做法是错误的。相反,女方的家庭责任心较强,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没有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因此,由女方抚养对女儿的健康成长更加有利。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在同市工作,如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探望女儿也较为方便。综合以上条件和因素,女儿应由女方抚养为宜。最终法院支持了女方诉请,判决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第3篇

1 执法区域协作

1.1 加强区域之间的执法办案协作

目前全球动物疫情处于活跃期, 口蹄疫、禽流感、猪瘟、蓝耳病、新城疫等严重危害着人类和动物的健康。由于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日趋活跃,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区域协作, 是势在必行。近几年来, 我县为了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了执法区域协作:一是加强了与湘西自治州内七县市的执法办案协作;二是加强了与贵州、四川、重庆等区域的执法办案协作。并于2010年4月, 成功执行一起从湖南汉寿县贩运到湖南保靖县一车牲猪46头, 从而给动物贩运商的不法贩运给予了查处, 同时也给重庆市彭水县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敲响警钟。通过区域间的执法协作,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奠定了实践基础, 为协作区域动物卫生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1.2 加强区域之间的信息交流

信息交流是各成员单位实现相互沟通的重要途径, 也是执法区域协作所形成的共识。我县做法:一是在收到附近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情况向对方通报。二是到附近各县市实地走访、不断加强交流和互相学习。经过近几年的发展, 区域间信息交流日趋平繁了, 逐步走向常态化。为促进执法区域协作和各地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 执法办案的经验

2.1 领导高度重视, 强化执法责任意识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动物防疫法》赋予的法定职能职责重要体现了, 是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能力的重要形式。衡量一个地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成效, 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是一个重要指标。对此, 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由分管领导主抓, 防检站长亲自负责并和边检站、屠宰场和市场检疫共同组建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杜绝了无能力办案、无人员办案、不规范办案、对违法行为不惩处和对执法办案保障不力等现象, 有效解决“重疫病防控、轻监督执法”等问题。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切实改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条件, 增强对违法违规事件处置能力, 做到敢于执法不渎职, 主动执法不失职。

2.2 综合施策, 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2.2.1 抓好队伍素质提升, 提高工作水平。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一项以法律为依据、以技术为依托的行政执法行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县加强业务培训, 强化队伍管理, 建立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 着力解决不愿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等问题。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 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明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2.2.2 加强监督检查, 积极拓展案源。

我县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广泛挖掘案源线索。并实施有计划、有目标、有频率的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线索案源, 坚决果断查处。

2.2.3 严格执法步骤, 确保程序合法。

我县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的要求, 严格执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内部审核、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执行等办案程序, 按照规定的程序、步骤、流程和时限办理案件。对情节复杂或者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 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确保了所办的案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起诉。

2.2.4 全面收集证据, 准确认定事实。

在这方面我县一是依照法定程序, 合法、全面、及时、客观地收集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证据。坚决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二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防止证据灭失。三是准确认定事实。对取得的证据材料对照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分析, 与法律条文进行有效衔接, 做到认定事实客观、理由充分, 案件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

2.2.5 严格自由裁量, 处罚履行到位。

我县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 以事实为依据, 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保证同类型、同性质、类似情节案件在同一区域内, 处罚幅度基本一致, 避免出现畸轻畸重、执法不公等现象。对涉及经营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案件, 坚决从严从重查处, 不担心罚款缴纳不到位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在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3 加强联合执法, 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我县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主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商贸、公安、食药监、卫生等部门协作配合, 严厉打击各类动物防疫违法活动。对涉及职能交叉的案件,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协调处理;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 严格执行刑事司法程序优先原则,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 为司法部门快速介入创造条件, 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查处力度。

3 存在的的问题

3.1 宣传力度不够大

我县一些地方对《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大、宣传范围不够广, 没有做到家喻户晓, 相当一部分动物或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 导致执法对象的法制意识淡薄, 守法观念不强。

3.2 对违法行为处罚偏轻, 打击违法力度不够

我县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普遍偏轻, 远远达不到《动物防疫法》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所规定的额度:如对“未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无处罚规定;对经营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者, 只责令停止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对未售出部分进行补检, 而无其他更严厉的处罚规定, 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违法的发生。因此在工作中逃避检疫、拒绝检疫、违法者软磨硬抗或不予理会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于处罚偏轻, 打击不力, 不仅不能震慑违法经营者, 反而使不法经营者愿多次以身试法, 助长了其嚣长气焰, 造成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有些为被动, 使许多执法行为变成执法无奈, 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够。

3.3 监督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手段滞后, 执法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我县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检疫收费不规范。检疫收费过低, 达不到上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二是检疫执法不太规范。有些动物检疫员、监督员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知识肤浅, 不按程序执法, 认为检疫即盖章扯票, 却不动刀、不用显微镜等。三是执法不严, 工作不到位。对一些经销病死肉品, 未经检疫的肉品, 该管的没管住, 该查处的没查处, 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得到有效的制止和打击。四是检疫监督执法手段落后, 检疫设施陈旧。检疫技术手段多数仅停留在感观检查和剖解检查, 很少开展显微镜检查和实验室检验工作。

3.4 检疫监督执法专职队伍未建立, 制约了执法行为, 影响了执法质量

由于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队伍, 制约了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在乡镇检疫员中正规专业学校毕业的少, 专业素质不高, 业务能力不强, 没有形成专职检疫队伍, 影响了检疫质量和执法效率的提高。

综上所述, 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区域协作, 总结执法办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最终是为了把动物卫生监督做好, 树立和维护行业的执法形象, 增强战斗力, 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 更好的维护食品安全、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的身心健康。

参考文献

[1]韩存魁, 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青海畜牧兽医杂志, 2010, (1) :38~39.

[2]李长存, 石文辉.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 2010, (1) :5~6.

[3]吴胜芳.西吉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 2008, 20 (2) :261~262.

[4]雷英, 张理, 祝默, 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五到位”[J].畜牧与饲料科学, 2008, (2) :122~123.

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第4篇

一、明确责任,完善领导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着力健全完善三项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一)完善办案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是本乡党风廉政建设和查处违纪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各村联络员为直接责任人。并把查案工作列入年终对各村考核的重要一项,经常召开个别无案村支部书记、纪委联络员座谈会,帮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寻找对策,使其真正树立不查案就是失职、查不好案就是渎职的思想,真正形成不查案对人民群众就没有说服力,纪检监察机关就没有生机和活力的共识。

(二)建立有案不报追究制。明确规定对各村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线索隐瞒不报,致使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所在村村支书和纪委联络员的责任。这项制度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各村积极性。

范文网【】

(三)建立乡纪委成员分包村查案工作责任制。乡纪委3名成员每人分包9—10个村,负责所包村案件工作的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等全程服务;年终考评时,将各村查案工作和纪检员的年终实绩考评挂钩,完不成任务的村,纪检员将取消评先资格,从而大大增强了纪委办案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出现了纪委成员积极找案源、主动查案件的良好局面,有力地促进了乡纪委办案工作。

二、夯实基础,完善保障机制

实践中,我们感到,加强队伍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是做好查案工作的基础。我们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从三个方面完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抓人员配备。在加强办案工作中,我们始终注意把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且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纪委。结合党委换届,配备纪检干部3名,平均年龄31.5岁,均是大专毕业生。

(二)抓素质提高。为提高纪委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对查案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案例剖析、办案方法、文字材料书写等培训,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定期进行调研,编印了《纪检监察法规手册》和案卷模式,发放到每个纪检干部手中,提高办案能力。

(三)抓环境改善。坚持正确的干部导向,把查办案件作为评价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查案一线的同志,生活上关心、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查案中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绩效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保护和重用。

三、落实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一)落实违纪线索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制度。对各种监督力量进一步整合,每月6日召开纪委会和财务、审计、公安、信访、林业、土地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会,通报情况,互通信息,整合案件线索资源,延伸办案空间。

(二)落实联络员例会制。各村纪检联络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本村情况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防止案件线索遗漏,瞒案不报情况的发生。

(三)落实纪委人员“联点包片”制度,纪委成员定期深入多种经营、工程建筑、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重点部位和掌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通过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等途径,多渠道发现线索。对于重要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主动出击,及时取证,努力提高成案率。

(四)在乡政府门口设立举报投诉箱,专人负责、定时开启;建立专门来信来访来话登记薄,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及时汇报,限期反馈;依托各党支部,在广大党员中建立反腐倡廉的信息反馈渠道。2006年3月,乡党委政府接到山湾村村民关于山湾村原村委主任孟爱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群众摊派土地延包证工本费每本3元的举报后,乡纪委立马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全方位对孟爱民展开调查,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取证,证实孟爱民确实将15户45元据为己有,经乡党委教育后全数退还群众,孟爱民虽然贪污款数不多,但违背了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多次强调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受到了应有的处分,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

(五)主动下访排查线索,纪委成员每月至少入村一次了解情况,防止案件线索遗漏,瞒案不报情况的发生。在掌握线索的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根据情况的轻重,实行分类处理,一般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进行诫免谈话;问题严重的,进行严肃查处,做到不使一条线索遗漏,不让一项处理落空。

四、查教结合,深化办案效果

我们坚持查教结合原则,继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办案效果。

(一)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根据身份、受处分轻重分级回访。公职党员、村干部,有纪委成员会同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包村部门负责人进行回访;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党员,由乡领导会同纪委成员重点回访,及时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其彻底放下包袱,积极改正错误。

(二)落实典型案件公开审理制度,净化党员干部队伍。对于某个比较典型的经济案件,我们将由审理组审理转为公开审理,全年公开审理不少于2期,在审理过程中,将邀请村干部、机关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旁听,纪委调查人员陈述案情,提供证据,违纪当事人可当场答辩,党委领导根据事实公开审理,现场宣布处理结果。有效提高了查办案件的影响力。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第5篇

为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减少或杜绝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前锋检察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办案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全方位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五年来一直保持“零”安全事故,促进了办案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是:

一是抓教育,提高思想认

识。始终把办案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高检院、省院等文件精神,提高对办案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开展安全问题警示教育讨论会,让干警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安全办案的自觉性。

二是抓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高度重视反贪办案中的安全工作,检察长多次强调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不定期到办案一线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各级领导逢案必讲安全,始终把办案中的安全工作强调在前、安排在前。专门成立了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反贪局领导为成员的规范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人负责,主抓办案安全,从领导层面上责任到人。

三是抓制度,促进规范化管理。着重从加强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结合新形势新要求,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和细化,制定了《反贪局办案安全防范预案》、《侦查科办案安全责任状》、《法警值班守则》,《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流程图》,并制作成挂图张贴在办案工作区,使办案干警时刻保持着高度警觉。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看审分离、办案安全责任制等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从执行制度层面上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是抓硬件,改进技术装备。院党组把加强办案硬件设施建设当作办案安全的第二道防线,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技术装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基层检察讯问室,保证办案安全。

办案工作心得体会 第6篇

第一、必须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化解矛盾纠纷,使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和提供司法保障的政治意识和理念。

第二、必须树立公正司法意识理念。坚持依法办案,根据事实,注重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做到居中裁判,对原告被告不偏不倚,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公平正义负责,对党和国家负责。

第三、必须筑牢抵御司法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廉洁司法。如果违反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就很难做到廉洁司法,就更难做到公正司法。常言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收人的钱财心软,就会诱引司法不公,偏袒一方,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就会发生司法腐败,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第四、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为当事人服务,提供便利,减少其诉累。不要过于苛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要机械办案,被动坐堂审判,必要时应主动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查证据,到实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掌握案件事实。例如,一起相邻纠纷案件中,涉及一重要证据,被告得知这个证据存在一单位,申请审判人员去到此单位调取。而审判人员回复说:“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你举证,我们不管。”案件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申诉和经常信访,经常到省市县党委政府上访。案件虽然结了,但是,事情却没有了结,社会效果不好。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第7篇

一、公诉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关系

公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业务部门, 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 又承担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其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 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这一和谐社会的对立因素。公诉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 公诉部门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刑事犯罪其实质是社会矛盾的突出表现和严重后果, 可以说, 每起案件就是每个具体的社会矛盾, 公诉部门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通过适用法律, 伸张正义, 维护权利, 调整社会关系, 最终控制、减少、平息和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人民利益, 维护法律尊严的过程。公诉部门通过追诉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为人民群众营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有效化解尖锐社会矛盾的体现;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纠正执法错误, 维护公平正义, 是化解诉讼中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对立的矛盾体现;通过履行宣传教育、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息事宁人, 是化解轻刑案件引发的群众纠纷的体现。

二、主要社会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

(一) 社会治安因素引发的案件

当前, “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突出, 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09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7件1740人, 仅侵财类案件就有533件858人, 占案件总数的48.6%, 其中盗窃案件302件470人, 占27.5%, 抢劫和抢夺案件158件278人, 占14.4%。

(二) 感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婚姻家庭产生的矛盾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一些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 知识文化素质不高, 一些原本简单的感情纠纷、家庭纠纷因为调处不当, 引起矛盾激化, 进而演变成刑事案件。

(三) 经济活动纠纷引发的案件

我国目前处在经济的高速发展期, 个人、公司、企业间经济往来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 因借贷、介绍工作、帮忙就学等引发的诈骗案件逐年增多。2009年以来, 该院受理诈骗案件36件47人, 占案件总数的3.3%。

三、更新观念, 努力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公诉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要树立“三个效果”并重的理念, 即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化解社会矛盾:

(一) 建立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引入“刑事和解”措施, 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有利于实现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最大化, 有助于培养和谐的社会关系, 促进社会稳定。该院2009年以来受理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86件86人, 在公诉环节对30余件案件作出刑事调解, 其中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26件2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二) 开展真诚谈话制度

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 不仅制作讯问其犯罪事实的提纲, 还会根据案情设计真诚谈话内容和提纲, 将和谐理念融入办案之中。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案件, 着重谈其前程, 以期将其引入正确的人生轨道。2009年以来, 该院办理的案件中共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42人, 通过真诚谈话, 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悔罪, 并表示今后一定好好做人, 13名在校学生已顺利重返校园。

(三) 开展释法说理制度

积极推进完善释法说理制度, 对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坚持向当事人当面说明原因。该院坚持对所有有被害人的不起诉案件, 都要制作不起诉案件答疑说明书, 并当面对被害人说明不起诉理由。2010年该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判决结果下达后, 被告人同村的几个老同志找到承办人, 要求对该以盗伐林木罪进行抗诉。承办人细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后, 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 经研究认为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认定罪名正确, 于是先当面告知几位老同志, 向其说明不起诉理由, 又向他们发送了《关于对单某滥伐林木一案不抗诉答疑说明书》, 最终说服了他们。

(四)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

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该院除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组外, 还制订了以下具体措施:

1.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五要规定”

即:一要加快办理, 小案应当在五日内办结, 大案应当在十日内办结;二要对有可能做出相对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和判处管制、适用缓刑的案件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三要照顾未成年人的特点, 提审时可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并注意方式方法, 促使其感化;四要注重法制教育, 使其认识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并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五要根据案情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2.将预防犯罪工作延伸到社会

一是向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延伸。凡检察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或经建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案件, 公诉部门均与其家庭建立联系, 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生理、心理特点提出帮教建议, 做到定期回访其教育监督的情况。二是向涉案未成年人社会环境延伸, 探索社会矫正有效途径。积极与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或社区联系, 使他们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 对失足未成年人加强监管、帮抚, 帮助他们尽快恢复因犯罪被割断的家庭、亲友和社区的联系, 帮助他们逐步恢复和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法律道德意识, 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3.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处理

对于因行较轻, 具备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 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 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般情况下采取无羁押诉讼, 已经在押的, 在起诉环节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参考文献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 [Z].

[2]习近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Z].

[3]中国法院网[EB/OL].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精选7篇)办案工作经验与心得 第1篇上周办理了一件标的比较大的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主要是借款是否实际...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内容为doc格式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