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呈现了鲜明的特点。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民主政治建設进程经验启示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并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前,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成就与历史经验,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稳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
(一)源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目标,紧密依靠广大工农群众,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局部执政环境下。确立了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则,探索并开始实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在中央苏区、敌后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我们党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探索并实践了丰富的基层民主政治思想和实践形式。
首先,提出了民主建政的思想,并以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将民主提到很高位置,将其作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结合点。作为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领导人民争独立解放的重要法宝。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党在严峻的战争环境中已经着力推动基层政权的民主化,初步建立了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民主权利的制度框架。
其次,通过开展广泛的民众组织和民主教育、鼓励选举参与、创新选举方法以及创造丰富的民主监督形式等措施,领导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民主参与实践形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它树立了了人民政权的民主政治形象,巩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赢得了民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革命斗争,为争取革命胜利奠定了最雄厚的群众基础。
(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国以后。昔日深受“三座大山”残酷压迫剥削的广大农民群众,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领导基层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实现农民世世代代所追求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存权”这一最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同时,随着各级政权的建立,层层进行民主选举,凡是有选举权的合法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享受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
1952年以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第一部新宪法的制定和以“三大改造”为内容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由以获得民生权、民主选举权为主,转向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展开,进而推动以农业合作化为显著特征的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时期。党对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谱写了工农群众联合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的新篇章,一大批劳动模范接受人民的挑选,逐步走上了各级民主管理国家的神圣岗位。逐步发展壮大了人民公仆队伍,不断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当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中。我们也走过一定的弯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受封建残余思想和党内骄傲情绪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受到制约。尤其是在“文革”中,离开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基层民主演变为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结果不仅没有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反而造成社会大动乱,给党、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也是我国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需要吸取的深刻历史教训。
(三)发展完善: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也翻开了新的一页。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制度创新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
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立起来。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截至2007年,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有31个省份建立起了村委会。到2008年,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村民自治实践活动稳步推进,为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特点
经过不懈的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积累和广泛实践。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取得了巨大成就,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从巨大成就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内容逐步充实。形式不断丰富。干部条件不断发展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明确提出在农村设立的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的性质、职责和组织架构等。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推进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对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委会印章刻制和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政务公开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
2.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热情不断增强,村民议事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建设普遍得到加强。目前,85%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依托这些组织,村民广泛开展了协商议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
群众性自治活动。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1万个。村委会成员241万人。全国绝大多数村委会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
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逐步充实。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随着社会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基本实现了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哪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2004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根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农业四项补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已成为村民群众关注的新热点,及时把上述问题纳入到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公共事业发展等事项及时纳入村民民主议事范围。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在各项强农惠农的资金中,有许多是到村入户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联系,各地及时将各项政策及各项集体资金项目、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等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丰富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
4.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不断丰富。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绝大多数农村进行了7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民主选举。并在秘密划票等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规范。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竞争形式日益激烈。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全国35%的村每年都召开村民会议,75%的村每年都召开1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有效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权。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各地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目前,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一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5.农村选人、用人渠道得到拓展和完善。农村选人、用人渠道的拓展和完善,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行村民直接选举村干部,密切了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大村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活跃了农村基层民主生活,调动了村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
(二)从呈现的特点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其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制度
1.就其主体而言,民主选举广泛普及。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了最廣泛的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将占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纳入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过程之中。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高度的人民性和广泛的参与性。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伴随《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出台,经过初步试点,十来年的反复总结完善,加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群组织民主选举不断完善的影响带动,目前在广大农村,无论是党组织还是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已经全面展开,来自上级的行政干预和组织指派行为逐渐减少,选举中的纠纷呈下降趋势。
2.就其内容而言,民主管理更为直接。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一条根本的思路就是,始终坚持民主建设从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做起、从人民群众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领域做起、从能够做得到的地方做起,这样,使得基层民主的内容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直接性除了体现在基层民主政治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外,还表现在管理方式向多样化发展、管理时间向常年化发展。以及随着管理任务的层层分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等方面。
3.就其主导者而言,基层民主政治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式来看,党和政府是基层民主的主导力量,通过政治领导和法制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切实实现;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创造出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和切实有效的民主程序技术。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我国的基层民主始终在党和国家确立的法律和制度下发展。党和政府不断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出台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政策主张,主导着基层民主发展的进程和道路。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可以得到以下四点经验和启示: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从根本上而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支柱,是实现经济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是被实践和历史验证的真理。
同时,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来支撑,任何成熟的自治都不能完全依靠自发形成。纵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也不难发现,其民主化进程往往需要依赖于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政府权威来推动,而不是依赖于市民社会对现实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改造来完成。
像中国这样一个各方面还比较落后、民主传统缺乏的超大型国家,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更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在发展中国家,离开了先进政党的引导和组织,农村的落后力量不但得不到抑制,而且会继续支配农村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将更加艰难。”就村民自治而言,国家的支持帮助包括:政策制度支持:对不良势力的抑制和打击;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的教育、传输;各个环节规范运作的监督和保障,等等。这种支持、帮助、引导、动员,在我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任。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于完善制度和法制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化、法制化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谓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就是把我国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权利,完备而准确地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系统化、条文化、定型化,成为不可侵犯和能够切实实现的权利。也就是说,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要从制度建设上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
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基层民主时,四处使用了“制度”、“机制”等词。指出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事实上。只有在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基层民主建设才能有较大成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结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正因为有《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保障,各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才比较顺利地得以进行。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立选举工作机构,进行选民登记,确定候选人,实行直接选举,罢免和补选及监督管理等,都有一定的规范。
制度和法制能规范民主的秩序,能使基层民主运行在法律法令的框架内。从而有效地防止社会出现失序和混乱。因此,尤其在当前经济日益多元化、社会更加多样化、个体的独立性不断增强、自主参与意识日趋强烈的情况下,基层组织、基层政权要整合农村社会,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制度化民主的途径。
(三)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在于农村的长期稳定
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战略目标和重要前提,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政治基础和政治保证,民主是社会稳定的制度保障,同时,社会稳定更是进行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就我国而言,广大农村的稳定是整个中国稳定的基础。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农村不稳定,我国整个政治局势就不会稳定。
为了保障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2003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1.6万亿元;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这些举措都为实现和保持农村的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在农村,为了保持稳定,必须发扬民主,坚持真正的村民自治。只有这样,对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才会形成可靠的政治保障,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最大动力,在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质,就是把权利下放给农村基层和广大农民,即“还权于农”,让农民有劳动自主权、生产经营权、产品支配权和政治民主权。这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前提。也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国农村之所以改革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当前,要真正做到还权于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公民权,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废止一切形式主义和包办代替。给农民一个宽松的自我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的空间,让农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让全社会关注农民的权益。还权于农民,重在减轻农民的负担,保障农民的生活;其次要保证农民的民主权,让全体农民真正享有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基层行政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农村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广泛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为中国民主的全面推进造就了基本条件和坚实基础,促使中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成为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成熟选民和民主主体,是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成熟的民主技术、民主制度和民主经验。
参考文献:
[1]民政部.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N].人民日报,2007-01-09(10).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大出版社,1997.
[3]鄧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4]徐勇、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J].政治学研究,2006(4).
[5]张树青.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发展论坛,2002(12).
责任编辑 张荣辉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有效机制,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成就感。文章基于作者基层工作经验,在贯彻党中央精神,推荐基础协商民主的实践中,首先阐述了基础协商民主与共享发展的意义分析,并对当前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一步探讨了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共享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其中提出了共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最终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要求在共享的理念下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能够让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建议》中还强调,加强协商是使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的必经之路。只有加强人民民主协商,依法保护人民各项权利,才能真正激发人民主人翁的意识,更好的参与到民主中来。基层作为民众生存土壤,其直接涉及到人民利益的事件多,工作量大。因此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共享发展。
一、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促进共享发展
共享发展的实现,必须通过民主机制的优化、民生制度的改进,才能充分激发全体人民的建设热情和创造活力,在“共建”中各尽所能;全力保障全体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切身利益的实现,让全体人民在“共享”中各得其所;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在“共富”过程中和谐共处。
(一)协商民主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
共建是共享的前提,没有共建就无所谓共享,共享也失去了发展的意义。我们坚持共享发展,不但要求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全面认识到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以及个人幸福奉献自己的力量,也要注重人人享有,人人幸福。协商民主可以最大限度包容和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能满足各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愿望,能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力量,从而也能更好的激发人民的建设热情,使全体人民在“共建”中能各尽所能,为共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协商民主有利于落实各项权益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共享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公平正义”是促进共享的良方引子,是共享发展的“牛鼻子”。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协商民主既维护权利,又促进参与,既尊重自由,又重视平等,从而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切身利益的增进,让全体人民在“共享”中各得其所。
(三)协商民主有利于培养良好的公民精神
共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有共同富裕是共享的目的。共享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说从共享走向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保持全体人民和谐相处是至关重要的。在现实的运转中,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群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以及集体责任感,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协商民主有利于在发展生产力基础上消除绝对贫困、减少相对贫困,使全体人民在“共富”进程中和谐相处。
二、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1.协商主体地位不平等
在基层协商民主中,主体间的不平等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不平等既包括形式上的不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不平等。前者主要指规定性的、理念方面的不平等,如机会不平等、交流不平等;后者主要指基于地位、资源、能力的不平等,从而造成协商过程中影响力的不平等。
2.协商议题产生随意
在基层治理中,一方面可以协商的议题是琐碎而具体的,另一方面因为相应的法律制度规定的缺失,使得民众参与决策或事务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中共中央2015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规定也只是指导性的意见,并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因此客观上造成了说重大便重大、说协商便协商的随意局面。
3. 协商程序不规范
在实践中,基层协商民主的程序是不规范不完善的,比如前述协商议题产生随意、协商主体的确定不科学缺乏代表性,都源于缺乏一套严格的程序制度,导致整个协商操作过程的随意性。
4. 协商成果转化无保障
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情况是协商民主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如果协商成果成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依据和参考,相应的协商参与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会得到激励,协商的质量和水平会得到进一步提高;如果协商完成,但协商成果最终只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就会严重挫伤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积极性,造成恶性循环,协商的质量将无从谈起,协商的意义也无从体现。但目前,对基层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果转化还缺乏制度保障谈起,协商的意义也将无从体现。目前,基层政府协商民主的成果转化还缺乏制度保障。
(二)原因分析
1. 观念不对
在我国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中,民主只是在基层微弱地发育和传承,专制主义文化传统根深蒂固。一方面政府及其官员将自己的理想角色定位为为民做主;而广大民众也将地方政府官员称为“父母官”,期望他们能够公正执法、爱民如子、为一方百姓谋福利。在这样一种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政府对协商缺乏自觉,民众缺乏主人翁意识,必然影响参与协商的热情,也违背了协商民主中参与各方地位平等的平等原则。另一方面,虽然如今民众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不断被唤醒,但文化的传承性在人们的心理积淀下的臣民意识仍然浓厚,导致了协商民主中一方面民众的参与热情不高,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助推了民众与政府地位上的不平等。
2. 制度缺失
党际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以及人大立法协商和政府决策协商,都有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作为制度保证。而作为新生事物,对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规定尚不健全,目前主要体现在前述的中共中央2015年年初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而上述意见也仅仅是粗略的勾画了基层协商民主事项范围。制度的缺失是基层协商民主面临的最大困境,首先是关于协商民主具体制度的缺失,如对于协商的主体确定、程序步骤、成果转化等制度缺失导致民众参与决策或事务管理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其次,是关于协商式治理制度的定位问题,在基层治理过程中 ,由于大多数协商式治理制度都缺乏法定地位 ,导致它们与其它制度关系的混乱,从而致使协商民主只是流于形式而无实质性的效果。最后,关于协商的监督机制缺乏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看,基层协商民主还主要依靠政府的主导,因此对于协商的监督机制缺乏,也导致协商民主产生随意、结果不尽如人意。
三、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促进共享发展
(一)强化协商意识
1. 政府统一认识,减少阻力
鉴于为民做主的惯性思维以及既得利益影响,在基层治理中引入协商在实践阶段政府内部阻力还是比较大的,因此推进协商民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政府机关中统一认识,减少阻力。领导干部要有贯彻“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工作原则,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在协商的过程中,要尊重各方,注意少数,要从善如流、兼听各方,凡是能够采纳的意见都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倡宽宏大度、体谅包容、和谐共存、协调并进,提倡平等待人、诚恳待人、宽厚待人、以理服人。
2. 民众提高认识,增强推力
协商民主不仅仅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民众来讲也是一种挑战。民众要有协商能力,认识问题是能力提高的先决条件。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在基层治理中,民众与任何协商主体一样具有平等的地位,有协商的权利,基层治理也不仅仅是政府一家的事,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权利参与。其次要认识到协商民主的意义。协商民主强调公益、包容和共识,这也就意味着协商民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一门妥协的艺术,协商过程中要善于理性的包容别人不同的意见,要善于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不让协商民主容易陷入无休止的争论而达不成共识。因此,民众要提高对自身地位以及对协商民主实质的认识,为协商民主增加推力。
(二)完善协商制度
1. 制度明晰化
制度的可操作性程度取决于其规范精细化程度,制度设计的细节决定了协商民主的质量。具体来讲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设计:一是科学规范协商议题,关键是要分类量化,尽可能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二是合理界定协商主体,关键是不能有所遗漏特别是弱势群体以及少数利益者;三是精心设计协商程序,关键是保证协商主体平等对话、达成共识;四是着重转化协商成果,协商成果的采纳与否都应该公开透明。
2. 制度法律化
制度法律化是确保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渠道。从宏观层面,可以在宪法和有关基本法律中明确协商民主的地位。一是将中共中央正式颁发的一些文件中有关协商民主的要求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上升为法律法规,让协商民主具有宪法保障和安排。二是在基本法律方面也就是在选举法中规定特殊的协商程序,在一些重要基本法律如地方组织法、立法法中增加协商民主的地位规定。
3. 完善监督机制
如果设计良好的协商民主程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是以文件应付检查,以会议落实会议,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实效,那就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因此要增强程序的刚性,完善以考核、问责为重点建设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克服政府进行协商的不自觉。一是完善协商民主的考核机制,使协商民主实绩与政府及其领导的切身利益挂钩;二是完善协商民主的问责机制。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人不履行民主协商的领导职责进行问责,避免协商的选择性。
总之,要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使其更加切实管用。要通过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化解矛盾冲突,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努力实现共建共享。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衡阳市委党校)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市场的稳定发展,企业在获得良好发展机遇和空间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急需做出有效、积极的应对,以此提高企业发展的动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工会管理作为企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需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现状,强化工会民主管理,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基于此,文章以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会民主管理为例,探讨了和谐企业的建设目标以及强化工会民主管理的措施,希望可以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关键词] 工会民主管理;和谐企业;意义;目标;措施
工会作为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形成的群众组织,对于和谐企业的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肩负着沟通群众、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担,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贵州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企业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找到和谐企业建设的目标,同时要充分理解工会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以此强化工会民主管理措施,全面提高工会民主管理的效率与质量,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发展。
一、工会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工会是为职工谋福利、解决现实困难的组织,在开展工会民主管理的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企业职工的现实困难,做好人性化的管理,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落实工会民主管理,将企业职工的问题作为企业发展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进而保证企业健康、和谐的发展[1]。企业的和谐建设离不开职工的共同努力,所以,工会民主管理必须把职工的幸福放在首位,以企业职工的日常发展需求为切入点,找到企业职工发展与企业发展的平衡点,将职工的力量团结在一起转化成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维持企业的和谐建设与健康发展[1]。
二、和谐企业建设目标
(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新经济形势下,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获得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需要企业内外协同一致,将企业的深化改革落实到实处,对企业人事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工作管理制度等进行合理的优化和改革,有效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而全面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可以通过职代会或者企业内部管理会议等公开的民主管理形式,向企业员工介绍企业发展形式,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等,提高企业员工对企业发展状态的理解和认识。另外,企业工会民主管理为企业基层员工提供了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工作情况的平台,有助于企业基层员工释放工作压力,减少工作阻碍,进而提高企业工作效率与质量[2]。
(二)丰富员工业余生活
企业工会民主管理要以加强员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为核心,通过电话、工会组织QQ群以及微信群等建立企业员工有效沟通的平台,进而促进企业各级工会的互動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各个部门员工的工作状态和现实问题等,进而做出有效、积极的应对。企业的和谐发展需要得到全体员工的支持和努力,需要将所有员工的力量结合在一起形成合力,以此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为此,企业工会民主管理要立足于实际,要切实了解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现状,并以此为基础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员工之间和领导之间的相互沟通,提高工作效率[2]。
(三)切实解决员工现实困难
企业工会民主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员工,所以,强化企业工会民主管理,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根本目标就是切实解决员工的现实困难,打消企业员工工作的后顾之忧,以此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推动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工会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管理特点和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将工作重心放在企业员工的发展上,尤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员工的关注和照顾,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将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切实解决员工的现实困难。
三、强化工会民主管理的措施
(一)丰富工会民主管理内容
员工工会是企业落实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为企业员工提供基础服务、解决现实困难的合法组织,对于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企业工会民主管理要从企业员工的发展方向入手,不断丰富工会民主管理内容,将企业员工的现实利益落实下去,切实解决企业员工的现实困难。例如,要做好企业员工亲人过世的慰问工作,给予其足够的关怀和关心,并且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要组织人员到企业基层慰问一线工作人员,让企业基层员工感受到来自企业领导的关怀,以此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热情。另外,企业工会还要做好日常的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在疫情期间做好防控排控工作,保证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会与员工的互动交流
企业工会的民主管理工作核心就是为企业员工谋发展,切实解决企业员工的现实困难,所以,在全面落实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时候,要加强工会与员工的互动交流,以此帮助工会管理人员更好地了解企业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及时给予其有效的帮助和照顾,打消企业员工的工作顾虑。企业工会相关管理人员要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出企业全部员工的智慧,集思广益,全面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和深化改革。企业工业在开展工作的时候要积极听取企业员工的意见,并且提案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研讨,最终做出准确的判断,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案[3]。
(三)创新工会民主管理方式
企业工会民主管理方式要紧跟时代的发展,要符合企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为此,企业工会在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时候要对现有的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的创新,要与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相辅相成,提高企业工会民主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现阶段,企业的和谐建设正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获得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所以,企业工会民主管理要注意到每一个员工的意见,同时需要要求每一个员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挥出集体的智慧,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企业工会要合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等,有效收集企业发展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等,并在科学的计算方法下做出准确的预估,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开展提供基本的数据支持,进而提高工会民主管理效率与质量[3]。
(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
企业员工的素质高低决定了企业发展的高度,也是和谐企业建设的根本保障。所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养,切实提高员工整体的素质,帮助企业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提高企业的职业化水平。企业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优化企业员工素质教育内容和方式,为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晋升平台和机会,促进其工作积极性的提升,有效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效率。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先进技术参观和指导等方式,促进企业员工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的提升,更好地丰富自己的知识和提升职业技能,从而将企业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下去,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工会是联系企业基层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纽带,需要付出足够的耐心和努力,以此才能提高企业工会民主管理效率,强化对企业员工的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员工的现实问题,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和谐发展。在此背景下,企业工会管理人员要立足于企业发展实际,全面了解企业工会的民主管理重要性以及管理目标,并且以此为基础强化工会民主管理措施,提高企业发展效率,充分发挥出企业工会民主管理的作用,有效完成工会的管理目标,将管理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进而全面推动和谐企业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冰玉.企业建设中工会民主管理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40(35):138-139.
[2]邵宁.加强工会民主管理,促进和谐企业建设[J].智库时代,2018(22):29-30.
[3]曾旖荭.新时期强化工会民主管理的途径及保证机制[J].东方企业文化,2018(S1):120.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协商民主制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实现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序化、系统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关键词:国家治理体系;协商民主制度;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协商民主制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一、协商民主制度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践价值
(一)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1]。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构建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有利于助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没有完备的协商民主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不全面的。协商民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
(二)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
“衡量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否现代化,有很多标准,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民主化,即公共治理和制度安排都必须保障主权在民或人民当家作主,所有公共政策要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和人民的主体地位。”[2]“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传统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协商民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重点,是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协商民主制度,人民群众可以主动地、全方位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决策,就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自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协商民主制度的本义与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性高度契合。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化。
(三)协商民主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4]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指标,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也就没有真正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5]。立法质量如何,要以是否“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为衡量标准。这就需要在立法的过程中,增加民众参与度,做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实行立法协商。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可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二、协商民主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差距
(一)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化不足
科学化是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前提。如果制度安排不科学,制度执行就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目前,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以党际协商民主为例,一是协商内容不规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际协商内容包括“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中共中央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宪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议;国家领导人的建议人选;关于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国家全局的一些重大问题;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党派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但是,对于什么是“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大问题”,规定不明确,导致协商内容存在很大随意性。二是协商形式不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政协同民主党派协商的具体形式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等。但是,对于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对于采取某一种协商形式有哪些具体要求和限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导致对协商形式的运用很难把握。三是中微观层面制度设计有欠缺。党际协商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实施和运行。从宏观理论层面来看,多党合作制度是科学合理的。但是从中微观层面的具体制度规定来看,党际协商民主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党际协商民主尚未完全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协商民主制度的法治化不足
协商民主制度的法治化是协商民主制度化的重要支撑。“法治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民主本身就包含法治的意义,民主就像是一张桌子,必须有柱子,法治是其中的柱子之一。”[8]在现阶段,协商民主制度的法治化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法律保障弱化。目前,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协商民主制度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有一些原则性的阐述。比如,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然而,宪法具体条文中并无对政治协商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详尽规定。协商民主制度缺乏相应的法律地位和保障。二是法律效力软化。目前,协商民主制度的具体实施大都是以中共中央的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为规范,实质上缺乏法律效力,刚性不足。
(三)协商民主制度的程序化不足
制度的现代化要以程序化为保障。“在民主政治中,程序决定着整个民主政治的运作。”[9]长期以来,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同样存在程序化不足的问题。在现阶段,我国协商民主的主要制度框架已经确立,但其具体制度机制还存在不少欠缺。具体表现为协商民主的有关规定过于笼统、过于宽泛,缺乏必要的程序和步骤,导致难以操作。比如: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但对于“怎么纳入”“何时纳入”“纳入什么内容”“不纳入有何后果”等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协商民主在不少地方只是一种咨询性政治参与,还没有成为一种完整的程序性政治参与。
(四)协商民主制度的系统化不足
协商民主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合。目前,协商民主制度的实施缺乏知情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制度等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的保障。如果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渠道、知情渠道,公民就无法进行有序政治参与,也就无法进行有效协商。知情渠道、信息渠道不畅通成为影响协商民主实效的重要制约因素。制度执行离不开监督的保障。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我们还比较少关注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问题。
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视野下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注重协商民主制度的系统性设计
1.注重顶层设计。协商民主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当依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规划设计其未来发展方向。这种设计要切实落实到实践中,以制度现代化的标准进行打造。要建立衡量协商民主制度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检验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和实施情况。
2.注重整体规划。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执政党、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宗教、各界别、各阶层,涉及到人大立法、行政听证、基层协商、党际协商、政协协商、社会协商等各个层面。要使这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有效发挥作用,使各种协商形式有效运转,必须对其进行整体性设计。要注重现有协商民主制度之间及每种协商民主制度内部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强化各种协商制度之间的整合能力,发挥其总体效应,从而形成一个相辅相成、互相联动、系统化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3.注重配套制度建设。一是要完善知情制度。强化对公民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建立有效的信息知情渠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要情等方式告知公众,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实现;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加大监督与追责力度。二是要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协商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机制,让公众、媒体广泛参与协商过程,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文件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协商结果。探索在党委政府、民主党派、政协建立专门协商监督机构,或者设立协商评估部门,对协商形式、协商内容、协商程序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协商民主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明确完整的评价监督指标体系,对协商民主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项制度的情况及协商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评价。建立惩戒机制,对应进行协商而没有及时协商的,不按程序协商造成决策失误、引发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升协商民主制度的科学化水平
1.细化制度规范。要明确协商内容,对有关规定中所描述的“重要决定”“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等进一步加以明晰、细化和量化,以减少分歧和随意性。要规范协商形式,进一步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应采取什么样的协商形式,对采取某一协商形式有哪些具体要求和限制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2.改革不合理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在中国蓬勃发展,必须解放思想,突破以往固化的思维模式,及时改革不合理的制度机制,对制度进行合理再造。比如:对于政治协商制度,应进行大胆改革,在制度设计上真正体现出“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格局,保证民主党派的参政空间和自主权,有效发挥它们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3.创新制度机制。当前,协商民主制度还比较缺乏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要开拓思路,总结以往好的经验和做法,合理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方法,加大协商民主制度创新力度,以制度的创新性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三)强化协商民主制度的法治保障
1.出台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治化。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贯彻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增强制度刚性。应探索出台协商民主有关法律法规,把协商民主置于法律框架之中,使协商民主从依据政策、意见、文件、批示等实施转变到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这样能够强化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增强协商民主制度的权威性。
2.提高协商民主法律地位。要在宪法层面赋予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规范我国政治体系中各协商主体之间的关系。要着力提升人民政协的法律地位,强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法律保障。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最常态、最规范的协商民主制度形态,是最有可能完成制度定型的协商民主制度形态。要重新审视人民政协的价值和作用,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总之,要加大协商民主法制建设,形成完备的协商民主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推进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形式协商民主顺利有效开展。
(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的程序化建设
1.建立协商议题确定制度。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不仅可由党委、政府提出,也可由其他协商主体提出。这样可以保障各协商主体平等提出议题的权利,避免协商议题范围的狭隘化,避免出现选择性协商现象。
2.建立协商准备制度。协商议题确定之后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准备。确定协商参与主体,对协商参与主体的级别、层次、范围进行仔细研究;确定协商的准备时限,给各协商主体充分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考虑协商的具体形式。
3.建立平等对话制度。协商的本意是沟通、交流、辩论、合作、商量。但是,目前不少协商民主实践缺少交流,没有辩论,更缺少“杂音”及不同意见。没有辩论、对话的协商不是真正的协商。应建立平等对话制度,营造充满民主的协商语境,鼓励和引导各协商主体就协商议题自由表达不同意见建议。
4.建立规范表决制度。协商要最终形成共识、达成决策,离不开表决。规范的表决是有效协商的重要保证之一。可探索使用电子表决、投票表决、举手表决等方式,增强协商结果的真实性。
5.建立协商意见办理和反馈制度。协商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是检验协商民主实效性状况的关键环节。应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明确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协商意见的办理、督促、反馈、跟踪。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N].人民日报,2014-01-01(2).
[2] 俞可平.衡量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标准[N].南京日报,2013-12-10(7).
[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人民网,(2014-10-28).http://politics. people. com.cn/n/2014/1028/c1001-25926121.html.
[4] 俞可平.沿着民主法治的轨道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EB/OL].人民网,(2014-04-16).http://theory.people. com. cn/n/2014/0416/c83846-24901735.html.
[5] 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J].学术月刊,2003,(4):16.
责任编辑:林华山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公民网络参与促进了人大决策民意来源的多元化,增强了人大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促进了人大的民主性;但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非理性、开放性、直接性等特点,也对人大制度的运行发展提出了挑战。为此,地方人大要通过积极探索创新信息公开制度、民意收集整合反馈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与网民对话制度、人大监督制度等,不断发展壮大人大制度的价值和潜能。
关键词:公民网络参与;正能量;挑战;地方人大制度;创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突破以及信息产业的突飞猛进,人类快速进入网络化社会。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1]网络已经成为我国民众讨论公共事务、表达意见、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平台,网络参与已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渠道,网络参与的发展对地方各级人大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如何发挥网络参与的正能量,有效应对其挑战,增强地方各级人大制度的适应性和张力,推动人大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促进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是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重大任务。
一、公民网络参与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正能量
1.公民网络参与改变了人大收集整合民意的传统模式,促进了人大决策民意来源的多元化和便捷化。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性、制度性的民意表达、采集与整合渠道,人大工作的实效离不开广泛而雄厚的民意支撑,充分地听取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民意,是各级人大的一项重要任务。传统上人大民意的收集主要靠人大代表通过走访联系选民、开座谈会、视察等方式听取选民的诉求,了解情况,然后向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意见,人大再予以整合作出决策。网络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大传统的民意聚合的模式。网络推动了人大与公民、代表与公民的直接对话,网络民意成为各级人大决策的重要考量。
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利用自身网站有的甚至在门户网站上进行网上民意调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实行开门立法,且已成为比较成熟和普遍的做法。每到人大会期前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网络“两会”调查,对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等公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向“两会”建言献策,成为人大决策的重要民意来源。网络也成为很多人大代表收集民意的重要手段。有些人大代表在网上开设博客,向市民征集议案,“原因很简单,就是想多听点市民意见,而且在网络上大家可以自由畅谈,能听到真心话。”[2]第一个投身网络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说:“我近5年提交给全国人大的上百件建议和议案中,有相当多来自网友的建议和启发。”[3]网络的便利性、互动性,架起了人大与公众、代表与选民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对话的电子桥梁,选民可以通过网络向人大及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人大能够搜集到更多更全面和更真实的信息,扩大民意基础,增强决策的民意合法性。可以说,网络参与促进了人大民意通道的多元化和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网络民意以其代表群体的分量,以其整体观点意见的直率、全面,日益成为影响人大决策的重要力量。
2.网络参与提升了公民的民主精神和政治沟通能力,增强了人大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说,作为一种新媒介(传播媒介和参与媒介)的出现,网络整合了传统媒介的许多优势,又具备了诸多传统媒介所不具备的优势,天然符合民主精神。[4]网络开创了信息多元传递和言论自由的新局面,打破了信息垄断,扩大了公众的信息交流选择机会,公众可以与不同群体、阶层交流,可以顺畅地访问政府、人大等公共机构及其部门,获取信息,在各个电子论坛中进行平等自由的思想交流,指点江山、谈是论非,发表自己的所谓高见。公民在交流过程中获取了丰富的政治信息,在网络参与中快意地体会着网络所带来的无既定秩序、无权威、人人平等自由的感觉,这种以充分的信息为基础的平等而开放的政治交流,大大削弱了严格的科层制等级观念,开阔了公众自身的视野,启发其独立思考,促进公民民主精神的滋长,提升公民的政治沟通能力乃至公民的民主素养。而“公民的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推动一国民主化进程的内在动力。”随着公民的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将渐渐内化为公民的一种价值观念,民主成为现代公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对什么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在交流的实践中越发深刻领会,“这就必然会对现实中不民主的领域提出变革要求,特别是对作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改革冲动。”[5]美国学者科恩指出:“参与决策要求共同的智力活动,因此,要依靠不断地表达和交流事实、主张与论点。所以公开提出并讨论这些事实、主张和论点的自由是实行民主的条件。”[6]128网络参与带来的自由的观点的交流,为人大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创造了条件。
3.网络参与推动人大信息的公开,促进了人大工作的民主性。“网络这种能够使信息传递不受时空阻碍乃至政治控制的互动的媒介方式,使人们在感知与介入世界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痛快淋漓的感觉,它甚至提高了人们参与政治的兴趣。”[7]网络传播信息的快捷性和传播成本的低廉性,激发了公众获取更大量信息的欲望,促使地方各级人大把网站建设提上日程,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渴求,倡导公众参与到人大工作中。各级人大都纷纷通过网站向社会展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将常委会会议的文件、决议、决定、公告和日常工作信息等及时网上公布,为社会知情人大、了解人大工作提供大量真实、重要的信息,增加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公民通过网络了解人大信息,反映情况,直至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增强了公民参与的价值感与主人翁,增强了公民对人大的亲近感与信任,进一步激发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和民主意识。众所周知,民主与公开是一对孪生兄弟,离开公开而谈论所谓的民主是非常可笑的。在人大与公众的网络互动参与中,人大的民主性增强了,如科恩所说:“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6]22
二、网络参与对人大制度运行发展的挑战
1.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和非理性对人大民意整合的民主性提出了挑战。网络日益普及,但从互联网的用户数量来看,即使发达国家内部的上网率也不是100%。有部分人因经济问题无法上网,或不喜欢上网,也有部分公民因为缺乏操作能力而被排除在网民之外,而有些人则不屑或不习惯于在网上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并投票,学历和职业的不同也影响了网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农村网民规模为1.31亿,占整体网民的27%,在8.15亿非网民中,“不懂电脑/网络”是其不上网的重要原因,而且这一因素的影响力度还在加大。2009年底,有32.6%的非网民是由于不懂电脑/网络而不上网,2011年6月调查显示,由于缺乏网络技能而没有上网的非网民达到47.9%,这些人群往往是高龄群体和农村人口。[1]以上数据表明,我国公民对互联网的利用非常不均衡,隐藏在其后的数字鸿沟十分明显。托夫勒指出:各个高技术国家的政府所面临的一种潜在的可怕威胁来自于国民分裂成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两部分。下层阶级与主流社会之间的鸿沟实际是随着新的传媒系统的普及而扩大了。这条大峡谷一样深的信息鸿沟最终会威胁到民主。[8]民主的真谛是广泛和平等的参与机会,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必然削弱网络民意的民主性,给人大网络民意整合的民主性带来挑战。而在网络参与中,由于网络信息庞杂浩繁,人们在解读、选择信息时,往往得出并非完全准确的、带有情绪性的非理性结论,而这些带有情绪性的结论,通过网络的迅速传播,容易形成网络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指的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种偏向,在协商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9]当消极的“群体极化”占据话语权不断得到增强,将造成强大的非理性政治舆论压力,极大影响到正确的舆论导向,误导、弱化人们的政治选择,给人大准确反映民意,依法行使职权带来严重干扰。
2.网络参与的开放性使主流政治文化受到冲击,对人大制度的认同产生不利影响。在互联网中各种政治主体、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并存,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这些多元的政治文化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碰撞、相互交融、相互渗透,不同国家、民族的社会成员都可以自由、开放地参与到对各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讨论中,表达自己的看法和认识,并相互影响。托夫勒在《权利的转移》一书中强调,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也就将拥有整个世界。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主导优势主宰和控制着网络,以近似强制的方式输出和宣扬西式自由、民主、人权等,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攻击、渗透和破坏,散布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张西方议会民主、各政党轮流执政等错误的政治思潮和政治观点。网络已经成为西方国家推行“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殖民”的重要工具。在虚拟世界里,中西方思想文化领域里的斗争深刻复杂,面对网络政治文化的多元性,我国人大如何发挥自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引导并培养理性的网络公民政治文化,显示人大制度的价值,增强网民对我国人大制度的认同感,是网络时代人大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
3.网络参与的直接性对人大代议民主职能发挥带来挑战。民主制有直接民主制和间接民主制,而间接民主制是在直接民主制出现困境不能实行的情况下出现的。网络技术的即时性、快速性带来了网络参与的便捷性和互动性,使得社会各政治主体之间可以借助网络进行更为广泛的政治沟通和交流,原本只能在“小国寡民”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的直接民主成为可能。如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所言:“随着信息运动速度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10]网民不需要代理就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发出自己的意愿,对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监督,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这种大规模的直接性的网络参政难免对人大的代议民主产生冲击和挑战。人大代表负有为民代言之责,网络参与的直接性冲击着代表的代言角色,如何为民代言履行职责,体现出自己参政议政的独特优势成为网络时代每一个代表必须思考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网络参与的直接性和效应性对人大如何高效行使职能提出了挑战。尤其近几年来,网络舆论监督得以快速发展,已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只重要力量。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使网络意见能在短时间内产生放大效应,对公权力机构形成较大的意见压力,迫使其加快并公正地解决问题。与这种猛烈的网络监督相比,负有监督“一府两院”职责的人大在监督上往往比较滞后,给公众产生了人大监督不力的印象,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网络监督的挑战,有边缘化的危险。显然,在网络直接参与的冲击下,人大如何高效行使职能,树立权威性是面临的一大挑战。
三、网络参与视野下地方人大制度的创新
亨廷顿认为:“任何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参与水平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要保持政治安定,就必须在政治参与发展的同时,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主性、适应性和凝聚性也必须随之提高。”[11]否则就会导致政治动乱。科恩指出:“健全民主的标志之一就是不断改进形式,为促进更广泛更充分的参与创造出新的手段。”[6]41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的出现和急剧分化,公民网络参与的扩大化,要求必须创新人大制度,拓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我国人大制度的适应性,强化人大制度的吸纳能力和规制能力,把网络参与纳入到正常的政治参与轨道中来,促进人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创新人大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公民参与政治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全面、广泛地拥有信息,公民才有可能理性而高质量地参与政治,而获取政治信息本身也是一种政治参与。网络为信息的公开和获取提供了快捷而直接的途径。2007年我国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到了法制化轨道,但迄今还没有就人大信息公开作出立法的规定,虽然一些地方人大就信息公开问题作出了一些规定和实践上的探索,但由于应该公开哪些事项、内容,并没有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仍存在着公开内容不一、公开程度不一的问题,影响了公民的知情权,制约了公民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因此,地方各级人大要以网络为平台,加强探索,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载体,逐步实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条件成熟时,应从法律层面对人大信息公开作出明确的制度设计,确保公民对公共权力机关的知情权,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更广泛的信息。“一个社会如果希望民主成功,必须负责提供并发行普遍参与管理所需的信息。”[6]159当前人大信息应充分依托网络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开辟新的路径。根据我国宪法及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人大是一个合议制机关,其行使立法、监督、人事任免等职权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笔者以为,除确需保密、不宜公开的外,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类实质性会议都可以通过网络以视频、图文全程直播的形式进行全面性而非有选择的公开,原汁原味地、全方位地向公众传达会议信息,吸纳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的监督。
2.创新民意收集、整合、反馈制度。人大制度是我国反映民意,解决利益矛盾,进行民意整合的最重要制度化渠道,也理应成为网络上最重要的民意表达渠道。传统上人大主要通过代表反映民意,网络参与的兴起改变了这一传统方式,汹涌而来的网络民意要求人大创新民意收集、整合、反馈制度,多渠道地利用网络收集民意,为科学决策打好民意基础。为此,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专事负责网络民意的收集、整合和反馈。网络民意速度快、容量大、原生态的特点,要求及时、广泛、准确地收集民意,并过滤掉网络民意中无关的非理性内容,采纳较真实、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建设性内容。要密切关注各种论坛尤其是本地论坛里的民情民意,了解本地公民的诉求,掌握本地公民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方面关注的热点,对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类,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人大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科学决策,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民众针对本地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建立一套登记、交办、反馈制度,定期责成有关人员或部门予以答复、落实,并将结果网上公布,激发公民网络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民体制内理性表达意见。
3.创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广泛听取和收集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了解选民的意愿,为选民服务,为选民代言是代表的职责。为避免因网络参与的直接性而引起的代言人地位的弱化,要倡导人大代表充分利用网络,在履职方式方法上进行探索创新。鼓励人大代表通过博客、电子邮箱、聊天室等信息传输工具同选民建立及时的、相互的、个性化的思想、信息交流,这样可以了解到更多更真实的信息,更贴近选民,从而获得选民的好感和信任,提升人大代表代言的亲和力。人大常委会可以在网上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让选民在网上评议,与代表对话,还可以在网络上公开代表的建议、议案,接受公众舆论监督,而代表可以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充实完善议案,将公众的意愿进一步通过合法渠道转化为国家意志。当然,如经济学家樊刚所言:“网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中国更大的利益群体在网络外面,多数的农民、民工不在网上,不是网民能够代表的,所以网民不能以民意代表自居。”[12]所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还必须坚持传统的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以广泛听取民意,决不能以网络民意代替民意,对网络上的言论更需要科学分析,理性对待,防止非理性地跟风网络民意,为其所左右。当前,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将代表网上联系选民的通道及传统的代表联系选民方式予以定型化、制度化,以规范并扩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面,为代表行使职责、反映民意提供新的空间。
4.建立健全人大与网民的对话机制。目前,从全国人大到地方各级人大机关大都相继建立了大量的开放式网站,但多数情况是单向地发布信息,诸如人大会议信息、常委会信息、立法监督工作信息等,其功能更多的是表现在新闻宣传上,而没有根据网络特点注入更多的功能。单向地发布信息,没有网民的互动性实效参与,这样的网站难以吸引公众,所谓的新闻宣传功能也会走向衰微。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政治参与,各人大机关“重要的是建立起良性的互动机制”,[13]在互动中争取主动,推动网络参与的良性发展。地方各级人大需要拓展网站的互动空间,可以通过设置访客留言、在线论坛、聊天室、在线问答等栏目来实现网站的互动性,以增强网站的公信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应就互动栏目的设置、网民问题的答复与办理形成科学流程,纳入统一的常规管理,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证互动栏目的制度化长效运作,以制度的约束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网民的沟通成为一种习惯性行为,保证双方交流沟通过程能够有条不紊、秩序井然,把网络民意有效地纳入到人大决策的视野中,既激活人大工作活力,又避免网络暴力发生,增强公民参与的政治效能感和对制度的认同。在互动对话中,对用户的问询要给予快速、有效的个性化回复,学会用网民的语言同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力戒官话套话,以平等的姿态,生动、真诚、实际的语言积极宣传主流政治文化,把握舆论导向,对非理性言论予以有效的引导、化解,培育网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提高网民的民主素养,有效消除公众非理性、情绪式参与带来的消极后果。
5.创新人大监督制度。网络舆论监督以其解决问题的快捷性和效应性对人大监督带来了挑战和压力,实践中,当网络舆论监督风起云涌时,一些地方人大作为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能机构却往往悄无声息,为网民所诟病,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受到严重弱化。为此,人大应就网络参与的兴起在监督职能上充分实现与网络的对接,借助网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并予以制度化。应充分重视并利用好网络舆情以拓展人大监督渠道,对网络舆情进行客观细致的分析、综合,开发监督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本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将这些问题列入人大监督信息资源库,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大监督的议题;及时呼应网络热点舆论,就网络热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组织人大代表调研,启动监督程序,就有关事项要求有关部门报告,进行专题询问直至质询,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问题的解决。对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干部要依托网络创新监督制度和方法,把好任前、任中、任后监督三道关口,实行全程监督,防微杜渐,一旦发现违法乱纪或玩忽职守、渎职,应及时启动罢免程序,以人大监督的高效性和权威性回应网络民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的情况诸如监督项目、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等信息都应当通过网络予以公开,将监督工作置于网民监督之下,顺应网民监督要求。
总之,公民网络参与的兴起为地方人大制度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公民网络参与激流澎湃,顺之者兴。“任何一种特定民主的稳定性,不仅取决于经济发展,而且取决于它的政治系统的有效性和合法性。”[14]各级地方人大应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以网络参与激发人大深层次民主的发展,并在持续有效的探索中发展壮大人大制度的价值和潜能。
参考文献:
[1]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腾讯网,http://tech.qq.com/zt2011/cnnic28/.
[2]人大代表集体开博征议案[EB/OL].新浪网,http://news. sina.com.cn/o/2006-12-08/045910711880s.shtml.
[3]曾革楠.人大代表:网络问政[N].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2010-03-12.
[4]郭小安.网络民主——媒介与民主关系的新形式[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1).
[5]罗大蒙.诱致性制度变迁——人大制度改革的动力机制 研究[J].人大研究,2011,(11).
[6][美]科恩. 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2005.
[7]胡同新.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价值透视[J].南京工业大 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8][美]A·托夫勒.力量的转移:临近21世纪的知识、财富与 权力[M].新华出版社,1991:195.
[9][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2003:36.
[10][加]马歇尔·麦克卢汉.人的延伸:媒介通论[M].四川人民 出版社,1992:234.
[11][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华夏 出版社,1988:22.
[12]胡国强.网络民意改变政治生态[J].法治与社会, 2007,(12).
[13]胡国强.人大工作应重视网络舆情[N].学习时报,. 2008-12-15.
[14][美]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55.
[责任编辑:黎 峰]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在市场经济愈加强化和深入、综合因素对企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情况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各个企业也表现得良莠不齐,很多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模式流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发挥民主管理的优势,使民主管理失去了公信力,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关键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参政议政;人性化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一直是现代企业尊崇的一种科学化、人性化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保障了企业员工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另一方面使企业和企业领导人承担社会风险的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点,当然,这是一个健康企业借助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而产生的巨大管理优势,但是从当下情况看,在市场经济愈加强化和深入、综合因素对企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的情况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各个企业也表现得良莠不齐,很多企业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模式流于形式,并没有从根本上发挥民主管理的优势,使民主管理失去了公信力,为企业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纵观企业民主管理现状,我们不难发现存在如下一些误区。
1、厂务公开及民主管理误区分析
1.1把厂务公开等同于民主管理
如果谈到民主管理,厂务公开一定是必要环节,但绝不是说公开了厂务就落实了民主管理。严格的说,厂务公开只是民主管理的一部分,目前很多企业把厂务公开简单地等同于民主管理,这就犯了“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诟病,民主管理是有一个严格的管理原则的,这个管理原则由社会主义方向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整体性原则、效能性原则等五大块组成。这五个原则的执行程度决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依规落实了民主管理制度。显而易见,公开厂务只是落实民主管理的基础,是奠基也是前提,因此,厂务公开决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民主管理。
1.2把流于形式等同于按规操作
民主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及各个层面。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然而,在实践工作中,企业经营者往往把职工代表大会仅仅只当成一个“按规操作”的程序,并没有真正从这个程序中获取解决问题的方法,职工代表大会往往成了报告会,职工并没有真正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或者说参与的力度极小,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这种现象其实已经严重脱离了“按规操作”的范畴,应该说,这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泛滥。
1.3把党政集权等同于民主集中
最近这些年,尤其是市场经济以后,企业党政集权,尤其是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极大程度的压缩了工会组织的工作空间,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行政定政策,支部做沟通,工会听命令”,职工所谓的参政议政实质是执行行政命令,工会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实质上成了一纸空文,表象上工会制度已经越来越健全,看似职工的权力有很强的制度保障,但是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都打了很多折扣,工会法和劳动法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难以有效落实,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现状与现实严重脱节,使在党政集权下的流程式民主管理变成了虚假的民主集中。
2、厂务公开及民主管理的对策探讨
2.1厂务公开制度应该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
厂务公开是广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控制与监督的重要保证,也是职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职代会议定事项及闭会期间的落实可以通过厂务公开来监督实施。厂务公开的实施过程,是不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过程。对于推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企业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发展,促进干部廉政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实行厂务公开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形式。厂务公开这种有效形式,可以更好地引导广大员工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理解改革、参与改革、做改革的促进派,调动广大员工一切积极性和创造性,真心实意地关心企业发展。因此,要切实把厂务公开作为一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推进厂务公开,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必须健全机制,完善各项措施。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建立起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主抓,纪委监督,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使厂务公开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明确的目标方向。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对厂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内容形式、工作程序、责任部门都提出明确规定,使各单位部门都能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坚持以职代会为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配合厂务公开栏、公开信箱会议等形式,全面推行厂务公开。三是健全监督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厂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办法,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把厂务公开的成效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民主政治建设、经济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提高厂务公开工作质量,使厂务公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2.2职代会民主决策制度应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
民主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及各个层面。在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推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时代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践证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重要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就是组织动员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使职工与企业风雨同舟,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使职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在企业中得到落实。职工民主管理同样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企业。
职工民主管理最主要的基本的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行政工作报告、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和评议企业行政领导干部。形式上是通过一定的渠道让职工人人参政议政,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内容上是使职工有“家”的感觉,有利于培养职工主人翁责任感,把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融为一体。现象上是表现为劳动关系的和谐融洽,人人都可以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主体;本质上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顺理成章地集合了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共谋企业的发展。这种低成本的企业经营管理,是在西方经历了科学管理、行为管理、现代管理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也可以称之为人本管理,或学习型管理,虽然在东西方企业里表现的方式不同,但即便是在发达的西方企业,也同样是值得称道的管理方式。
2.3集体合同制度规范化法制化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体现
集体合同制度应看作是对劳资双方的法律约束,亦应看作是企业规范化法制化经营管理的约束性文本。国家应该从法律层面来规范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和推广真正纳入到法律框架之内。积极促进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调节制度,无疑是最快捷有效而且可行的路径。
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制度。应大力推行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专项集体合同,围绕工资收入、工时定额、劳动安全、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细化内容,量化条款,增强可操作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亦应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的推行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集体合同,在公平公正条件下合理商定企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虽然集体合同在目前资方相对强势的现实面前,多数情况下是对资方的约束,但实际上对劳资双方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劳资双方都有义务和责任遵守法律文本,履行承诺,使企业经营管理更趋规范化法制化。
从不同类型企业的实际出发,灵活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协商形式,具体量化细化合同内容和条款,充分体现企业职工的愿望和合理要求。上级工会要加强指导,做好集体合同草案的预审,从源头上把住集体合同的质量关。集体合同从协商到签定,工会、职工代表和企业三方协商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了职工民主自治、民主管理的过程。
可以说,目前在广大企业中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还是徘徊在务虚的层面上,由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很多企业在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时候,忽落了企业管理对象(员工)的人性化诉求,这种现象的蔓延,不但会影响优秀企业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更会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随时可能被引爆的“炸弹”,最终导致企业的瘫痪和衰落。
民主建设研究论文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