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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第1篇

一、恪守刑事和解执法原则, 加强案件管理

首先, 明确刑事和解案件适用范畴, 依照《刑法》、《民事诉讼法》及《宪法》等相关法规和司法条款内容, 将符合刑事和解的案件严格控制于合法范畴之中, 由曾经的仅适用在民转刑轻伤害案件延伸至交通肇事类别的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犯罪等等。与此同时, 在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需严格程序要求, 首先, 案件的犯罪过程一定要清晰, 证据确凿无误;其次, 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二者必须同意刑事和解;第三, 犯罪嫌疑人要诚心忏悔;四是, 受害人需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宽大处理的相关书面资料;然后, 通过部门审核及提交检委会表决合格;最后, 再上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并且, 要确保刑事和解办案人员在执法工作历程内, 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无借助权职谋求私利、违反法律规定的记录等。并且, 刑事和解负责人还要加强法律宣传, 对当事人双方展开法律教育, 最大程度的化解和修复二者间的私怨。

二、协调当事人自愿的和解, 促进案件调解

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促使当事人自愿提出和解申请, 再依法展开刑事和解。处理刑事和解案件时, 执法部门一定要做到“促调不主调, 客观不主观”的和解原则, 合法合规的展开案件调解.同时凭借在办案历程内知晓的各方当事人心理状态, 针对有和解愿望, 并符合和解案件范畴的案件, 第一时间为双方传达和解意愿, 搭建和解通道, 促进和解实现。针对双方有委托人及代理辩护的情况, 全面做好双方委托人的工作, 推进委托人双方开展刑事和解;在没有委托人的情况下, 检察机关可联系司法行政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由特派专员开展和解工作, 贯彻检察机关出离和解历程的原则, 保持检察机关的中立。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历程内, 可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有效联系, 把司法调解工作机制融汇到检察机关的刑事和解工作内容里, 针对受理刑事案件开展初步审查, 明确双方当事人真实情况及将和解申请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 由其委派专员展开调解工作。检察机关仅对调解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将调解结果作为案件最终处理的参考。

三、规范刑事和解办理程序, 严格案件审查

需根据法律规定, 合理控制刑事和解的运用范围, 将受理的刑事案件受后审查力度加大, 严格筛选适用和解程序案件。

首先, 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刑事案件, 符合和解条件的, 可推动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前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既有利于挽回被害人损失, 又给予犯罪嫌疑人悔过机会。

其次, 在审查批捕阶段推动当事人双方刑事和解, 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轻伤案件、轻微侵权案件, 在第一时间达成和解后, 可以无批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批捕。对于满足刑事和解条件的案子, 但在审查逮捕阶段不便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直接向公诉部门传达情况, 展开监督跟进, 推动刑事和解达成。

最后, 在公诉阶段推动当事人双方实现刑事和解。在案件受理后, 被告人申请从宽处理, 承办人可根据相关法律开展审查, 对于符合刑事和解范畴的案件, 在第一时间提出合理的刑事和解方案, 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批准, 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四、创新刑事和解工作机制, 确保案件质量

大力开展监督审查, 明确工作重点, 确保纳入刑事和解的经办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一十条的内容规定。

首先, 融汇社会资源, 导入人民调解模式, 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向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其次, 确保贯彻刑事和解效果, 保障刑事和解作用, 承办人在刑事和解调解结束后, 需向有关部门进行资料备案, 并第一时间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展开回访, 收集当事人意见, 监督和解协议的真实执行状况, 查看当事人关系修复程度, 调查当事人对刑事和解工作的认可度, 杜绝“假和解”、“假满意”现象的产生。最后, 加强机关内部制约, 建立和解回访考核机制, 促进纪检监察回访体系的搭建, 实现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案件的跟踪监督, 对案件当事人、工作单位、相关机构办案人员等展开后期调查, 杜绝刑事和解案件的超范围操作。

五、结语

本次研究探讨了检察环节的刑事和解, 相信伴随检察人员处理刑事和解案件的能力不断提升, 及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科学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将不断得到合理完善, 为更快地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学习及工作经验, 针对刑事和解办案机制的经验策略进行梳理和总结, 以期为后续的检察环节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的开展, 提供一定的有效性借鉴。

关键词:检察,办案,刑事和解,刑事案件

参考文献

[1] 张淑岩.析完善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案件办理的方式[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02) .

[2] 陈瑜.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2014.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第2篇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马云海局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局行政执法办案水平,增强执法办案效能,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全局执法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银川市工商局创新工作亮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创新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办案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更加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区、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和马云海局长讲话精神,促进依法履行职能到位、服务灵武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不断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办案,进一步树立监管与服务、监管与发展、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统一”监管执法理念,提高工商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树立新时期工商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促使执法方式由传统的被动型、粗放型、简单型的执法模式向主动型、精细型、发展型的执法模式的转变,积极建立起科学指导、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同时,以规范执法行为和调动全局人员执法办案的工作热情为着力点,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使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案件数量和罚没款数额大幅提升,执法办案领域不断拓宽,查办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办案人员整体素质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灵武市工商局创新执法办案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琳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建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树荣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学理

成 员:王金斌 邓卫东 吴金花 马银福 何文俊 张志刚 李永方 马建军 方向 保国栋 马洪涛 杜学忠 李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检查队,主任由柳树荣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执法办案机制,整合执法资源。积极推进执法办案体制改革,加强对各类执法资源的整合,以提高执法效能为导向,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办案的模式,建立“精简、统

一、高效”的执法队伍,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快捷、高效协调、有机互动的执法办案机制。

1、加强办案装备保障。为每个办案组配备1台手提电脑、1部照相机和1支录音笔。同时,保障执法车辆、人员、经费的落实到位。

2、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在每个基层工商所至少设立一个由2名专职执法办案人员组成的办案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赋予的职权以及市局授权,依法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将经济检查队、基层工商所建设成为我局主要的执法办案机构,并指导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初步建立起一支由经济队和各科(室)、所专职办案人员组成的执法办案队伍,在查处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时由市局统一指挥调动,强化执法合力,形成强大震慑力。

3、加强办案人员管理。明确经济检查队、基层工商所专职执法办案人员在同一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执法办案工作。经济检查队为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归口管理单位,各工商所及各业务职能科室查办案件均由经济检查队统一管理。

4、加强办案指导督查。经济检查队要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其它业务职能科室要支持办案工作,热心为办案部门提供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

5、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合执法、互动执法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商定联动协议、开展联合整治等方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二)规范执法办案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效能。要树立“制度治本”的理念,增强执法统

一、执法权威和执法效果,建立健全各种执法办案制度,使之规范化、科学化,直接为提高执法效能提供保障。

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自觉执行我局执法办案的有关规章制度,逐步健全案件办理时限制度,加强对案件查办的时限规范,杜绝无正当理由对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

2、健全执法办案文书规范使用制度、案件保密制度和案件回避制度等制度。制定《灵武市工商局办案工作若干规定》、《灵武市工商局经济检查队工作职责》、《灵武市工商局办案人员工作职责》、《灵武市工商局执法办案纪律》、《灵武市工商局案源申报制度》等执法办案制度。并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提出修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办案制度。同时,统一执法办案文书格式,严格规范各类文书的使用,确保文书使用正确、格式规范、内容完备。

3、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要严格执行区局下发的《宁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切实做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三)加强执法办案培训,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在每月一法、每季举办一次培训班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法律学习月”活动。今年,要举办执法办案以案代培、疑难案件跟班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等培训班,定期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典型案件和新型案件讨论和学习,每半年举办一次办案经验交流会,年终开展一次执法办案技能竞赛和执法办案岗位能手评选活动,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以打造政治过硬、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执法办案队伍,提升全系统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争取今年在我局召开一次全银川工商系统执法办案现场观摩学习讨论会。

(四)加强基层执法,强化工商所办案能力。按照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思路,不断实现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能,有效发挥其执法办案力量。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执法办案工作管理体系,强化对全局基层工商所办案工作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导。通过学习培训、上挂或交流任职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工商所的执法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循序渐进,在未来几年实现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在查处对象、查处领域、案件类型、案件规模等方面的新突破。

(五)加强案源申报管理,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制度。构建基层工商所、市局二层级递进的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基层工商所作为执法一线,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排查,将梳理出的案件线索上报市局,由市局综合各所报告情况掌握全市执法办案动态,及时确定阶段性、区域性案件查办的重点目标和方向,适时组织对大要案件、群发性案件的集中查处,实行集中办案,强化对全市工商系统执法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挥。

(六)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建立重大案件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应对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营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机制,制定应对各类重大、突发案件的应急预案,明确案件应急处理的主要领导、工作机构及其相应职责,预案等级确定和启动条件以及应急措施、保障措施等。加强对执法办案队伍应急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及时制止并有效查处各类重大、突发案件。应急预案由局党组研究后方可启动,一旦应急预案启动,必须在完全消除隐患后,由局党组研究决定方可终止。

(七)加强网上办案,提高执法办案工作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推进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全面实现案件查办的网上流程处理,通过与经济户口等数据资源的链接以及与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平台的功能整合,提升执法办案工作效能和水平。通过系统中受理、立案、查案、决定、核审、处置等流程设计,实现案件查办各环节的规范化办理和相互制约,以及对案件查办全程的随时监控,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工作的制约。

(八)突出执法重点,促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加强市场巡查监管,推动执法到位。在执法办案中,科学合理使用执法力量,集中精力突出抓好大要案件的查办。确定每个阶段的执法重点,着重抓出几个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领域的执法目标。同时,进行执法评估,由局领导带队,组织经检队、办公室,会同工商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就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予以通报,以增强执法办案工作的针对性。

今年,我局的执法办案工作的重点是,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和政府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办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建材、装饰材料等重要商品;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电信、邮政、交通等垄断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重点在商业零售、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中介服务行业、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存贷款业务等领域加强案件线索的排查和证据的收集,力争年底在治理商业贿赂新领域方面有所突破;严厉查处“两虚一逃”违法行为;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恶意抢注商标和“傍名牌”案件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虚假有奖销售等误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九)实现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奖惩激励机制。在今年的执法办案中,制定并实施《案件查办奖惩制度》,本着奖罚分明,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措施,对查办案件有功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办案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年终评优评先时优先选拔。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需要。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加大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执法人员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明确职责,依法行政。各办案机构要明确职责,实行案件级别管辖,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办案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为目标。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办案机构要上下沟通,加强协作,对跨辖区的案件要请示局领导指定管辖。协助单位要支持主办单位,提供各种方便,必要时要联合办案。各办案单位如发现大案、系列案时,可以申请经检队抽调相关办案人员共同参与办案。

(四)加强指导,提升水平。市局成立执法办案巡回指导组,对执法活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和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指导。加强对各办案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协调,尤其是加强基层工商所的办案指导。年底,市局将组织对全局执法办案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促使全局执法办案水平得到整体性提高。

(五)严格程序,规范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严格落实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自由裁量权制度、案件备案制度和办案纪律,全面推行说理式办案文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秉公办案。同时,认真完成上级督办、转办案件的查处和其他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处理,按时上报,市局将在全系统通报有关情况。

(六)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要善于发现案源,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和提炼执法办案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工作层面,真正做到以行政执法办案为抓手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第3篇

二、办案人员要热情接待行政复议当事人,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全方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为民服务意识。

三、办案人员要依法审查复议申请,严格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制作答复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办事讲效率。

四、办案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要认真查阅复议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和材料,依法、公正办案;重大、复杂案件要及时汇报,在法定期限内拟制行政复议决定。

五、办案人员要依法维权,认真查清事实,确需现场勘查和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两人以上,严禁一人办案。

六、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案件审结前不得向复议当事人透漏案件审理情况,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七、办案人员严禁接受复议当事人请客送礼,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第4篇

2.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

3.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

4.指导全市起诉环节侦查监督工作。

5.指导辖区内各基展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6.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在区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XX镇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查违纪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严查违纪违法党员,细致做好案件办理。今年以来,XX镇纪委共接收信访举报3件(次),其中1次为重复举报。转办区纪委交办案件2次。共办理案件3件,两件已办结,1件正在处理中,正在处理的案件系重复举报,存“诬告”嫌疑,目前已基本判定。处分党员1名。处理的3个案件中,1件为党员违纪,2件为村两委与村民间的矛盾纠纷。

二是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深化纪律检查工作。去年镇党代会以来,XX镇纪委不断拓展纪检案件线索来源,不断将纪律检查工作推向深化。在做好区纪委交办案件的基础上,探索利用进村入企大走访、镇党委公开信箱等形式采集案件线索来源。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进村入企为契机,主动去各行政村、企业巡查、摸排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以查代训,强化督导,从源头上加强基层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预防腐败、推进源头治理。

三是强化纪检队伍建设,夯实办案基础力量。去年镇党代会以来,利用镇党代会、镇中层干部调整以及科室、人员调整的机会,不断强化纪检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办案基础力量。目前,XX镇共有纪检干部四名,分别为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日常办案工作由纪委书记领导,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具体落实。通过加强人员配备,切实改变了以往办案时由纪委书记单打独斗的情况,增强了办案工作的效率。

四是从速从严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无论是区纪委转办案件还是本镇纪委接收的案件,都做到了及时调查处理,及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第6篇

1996年8月19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第三条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八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

第九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一条 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料,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移送。

第十四条 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均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限,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六条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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