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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181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第1篇

信息采集、登记录入更新、统计上报制度

一是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实行随时随地采集制度。由村(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统计员和计划生育宣管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随时对辖区内的新增流动人口信息进行采集,登记相关表册一式两份,月底再反复核实准确无误后,将一份登记册和汇总表报镇(街道)计生办;

二是镇(街道)将各村(居)委会上报的信息登记册要逐项核查准确无误方可在河南省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录入登记,并及时将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录入提交到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PADIS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同时还要及时查询反馈平台上育龄妇女的信息,查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天;

三是镇(街道)计生办对已经录入过的流动人口信息要经常在流动人口信息维护中进行更新;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第2篇

我镇现有xx万多人口,其中有流动人口xx人,其中:流出人口xx人,流入人口xx人,近三年每年以xx%的速度递增。流出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为xx%,流入育龄妇女合同签订率为xx%。流出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xx%。流入育龄妇女xx人,其中省外流入占xx%,省内县市外占xx%。

通过近几年来对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实践,我们感到,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呈现“三多”态势,一是流动人口总量逐年增多,二是流动育龄人口到企业务工的多,三是省内县市外流入多。流动人口在“双向’管理和综合治理方面存在“不到位”的客观事实,造成不同属地计生部门综合治理方面“难作为”的现象普遍存在。服务管理方式单一,对流动人口往往管理多、服务少。无明确界定的主管部门,公安、人口计生、统计、农调等部门的流动人口数据有出入。

为加强和创新我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必须以“贴近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属地化管理、均等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综合治理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新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队伍网络建设。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信息采集登记、统计汇总、证件发放查验、服务管理信息交流、两地协作,还要协调宣传、规统、科技、财务等条线做好相关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对镇村计生干部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配齐配强村级专职信息管理员,打造一支能适应当前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特点的队伍。

(二)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的综合治理。加强与公安、工商、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由政府牵头,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强化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以落实部门责任、推进综合治理为重点,明确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工作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新体制。

(三)进一步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模式。流动人口的计生服务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必须完善制度,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让每一个流动人口享受到应有的人口计生服务,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逐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覆盖面,做好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健康筛查、生殖健康检查等免费服务。

(四)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根据人员聚集的特点,建立起企业、行业、市场计生协会,广泛开展“人口政策教育进市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育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力度,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以房管人、人房共管、责任共担、综合服务”的新模式,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的原则,落实部门、法定代表人服务管理责任制。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第3篇

2011年10月30日

国荣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国荣乡201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

2012年,我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将以党的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生育水平这一主线,坚持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和流入、流出地齐抓共管的原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满足率,为我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则,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责任目标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流入、流出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针对流出人口持证率低的问题,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育龄群众合法流动、持证流动和有序流动。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流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广大流动育龄群众服务。

四、健全和完善流动人口统计台账,做到填写规范,表册相符,上报及时。努力提高统计质量,减少统计水分,杜绝漏统漏报现象。

五、加强对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做到信息的录入、反馈工作,确保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把好信息采集、录入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六、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坚持谁用工,谁管理,并与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书。

七、年内进行两次流动人口清查工作,对流入育龄人群造册登记,变动统计台账,严格检验《婚育证明》,减少违法生育行为。

八、积极做好乡党委、政府和县人口计生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第4篇

专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实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战略,巩固省内“一盘棋”、深化区域“一盘棋”,推进全国“一盘棋”,切实提高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镇从5月9日至6月30日,在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人口环境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推动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台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镇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加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落实

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保障,健全流动人口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信息采集、通报和共享制度,措施落实和技术服务制度,区域协作和双向管理制度,以及计划生育例会制度,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健全“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工作新机制,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国“一盘棋”;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推动全镇创建“两无”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活动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动各职能部门统一部署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督促本次专项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活动的重点对象是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地域是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商铺、市场和住宅小区,重点工作是信息采集、通报和更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主要任务有:

(一)信息采集。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验计生证明,登记核查计划生育、子女出生、落实措施等信息;采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

(二)查环查孕。掌握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对象,提供安全、便利、免费的查环查孕服务,准确把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孕产情况;重点排查应检未检对象,督促其查环查孕,防止政策外怀孕和政策外生育的发生。

(三)信息通报。做好网络化协作工作,及时将流动人口查环查孕、当年出生和“四术”信息,通过国家PADIS或省系统,及时向户籍地通报;对现孕人员,还须采取快速直接的方式与其户籍地联系,迅速核实其孕产情况。

(四)措施落实。采取必要和强有力的措施,促使政策外怀孕和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象,就地落实措施;对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对象,加强和户籍地相互配合,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围绕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务工经商、孕产、子女入学和积分入户等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联合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计划生育证明审核工作;公安、人口计生、新莞人服务管理等要加强部门联动,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实行治安队员、计生工作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员等人员队伍的整合。

五、工作安排

全镇统一开展专项活动的时间为5月至6月,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9日至5月12日)

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二)清查服务阶段(5月13日至5月29日)

组织力量开展全面清查,做好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登记、录入、通报和反馈,落实措施;做好市内镇外、镇内村外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互与共享工作;完善计生例会制度。

(三)检查评估阶段(5月30日至6月9日)

市、镇检查组对全镇23个村(社区)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2011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0日至30日)

针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存在问题,结合省、市检查考核的内容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继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清查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并做好省双向检查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综合治理机制。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特别要解决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顺利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计生、公安、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卫生、工商、劳动、宣传、教育等兼职部门要加强领导,把专项活动与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行齐抓共管,综合

管理。

(二)明确分工,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各村(社区)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活动,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并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加强层级动态管理,镇对村、村对组、组对人实行定管理职责、定责任区域、定工作任务、定绩效排名的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分片负责制和包干责任制。

(三)加强重点管理,推进工作规范化。要集中力量,对出租屋、住宅小区重点地段,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和当年出生等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彻底摸清流动人口计生状况,突出抓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更新,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登记率、信息通报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和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做好市内镇外和镇内村外流动人口信息互通共享;完善计划生育例会制度,将每月流动人口的出生、“四术”和孕检、办证等情况纳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列为镇、村例会的主要内容,工作成效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写入会议纪要。

(四)加强区域协作,落实全国“一盘棋”。运用PADIS系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络化协作工作,对未持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妇女,通过网络及时通报其户籍地;对户籍地寄送婚育证明至现

居住地的,要及时送交给流动人口本人;及时做好流动人口避孕节育信息通报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工作;配合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查处违法生育和“两非”案件,做好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工作。

(五)深化均等服务,维护新莞人合法权益。各村(社区)在专项活动过程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计生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安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婚育知识等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免费提供查环查孕和计生技术服务,采取有效的利益导向措施,鼓励流入人口已婚育龄妇参加孕环情检查和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为流动人口积分制入户和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提供便利。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洛龙区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的意见》流入我区的流动人口享有同本地居民相同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如下:

一、免费提供相关的计生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宣传资料 流入育龄群众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领取宣传资料。

二、每三个月一次的政策法规、生殖健康、计生知识等宣传;

流入育龄群众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口学校免费参加知识讲座。

三、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各种避孕药具;

流入育龄群众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或自动售套机)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四、每三个月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参加检查服务。

五、每年3月份为育龄妇女提供一次妇科病检查服务;

流入育龄妇女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参加检查服务。

六、免费施行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放(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结扎术等服务〕

流入育龄群众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免费获取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流入夫妇纳入本辖区管理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对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检查单免费到区计划生育服务检查19类23项检查(360元标准)。

八、免费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九、开设专家咨询、热线电话等服务;

十、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租房、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等信息服务;

流入育龄群众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港免费获取相应信息。

十一、开设维权咨询,提供流动人口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流入育龄群众纳入本辖区管理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法律咨询室(司法所)免费获取法律咨询、援助。

十二、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同本地居民相同的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流入独生子女户家庭(子女0-18周岁)纳入本辖区管理个人缴纳5元区镇财政补贴25元参加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障二万四千元)。

十三、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同本地居民相同的生育关怀公益救助。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第6篇

一、县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1、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部门之间的联系、协查、配合、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2、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与服务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纳入本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与户籍地人口同宣传、同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及社区、小区、计生办、计划生育生殖保

健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

2、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3、向流动人口宣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重要意义,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增强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意识。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证程序的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逐步规范流动人口依法管理意识。

4、尊重流动人口(农民工)主人翁地位,促进其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利用重大节日和流出人口农忙返乡时期,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关怀关爱”项目工程,大力开展送政策、送宣传、送服务活动,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5、发挥计生协组织网络和群众监督的优势,严肃查处侵犯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三)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做好本地人员外出前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外出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工作,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对已经外出的应予以补办,提高办证率。

2、认真负责地做好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方便服务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热忱为流动人口提供各项服务。

3、做好流动人口居住地《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4、督促流入本地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努力提高验证率。

5、流动人口的发证验证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承办。

(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和怀孕情况,每季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可享受与户籍地育龄妇女同等的免费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已婚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查提供方便服务,填写检查结果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流

动人口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者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或村(居)。

3、其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或村(居),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制度

1、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导医服务,指导流动人员落实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

3、动员流动人口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 卡》,定期做产前检查,并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六)流动人口“两地”信息通报、协调工作制度

1、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流动人口孕检证明》等纸制证明,及时互通和交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并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工作。

2、在流动人口查验中对未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相符合,出现计划外怀孕等情况;或对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计生部门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联系会议制度或协调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共同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七)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制度

1、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应用,纳入各县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信息交换平台运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指导,完善管理,提升信息交换、反馈、查询的质量和效率。

2、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3、落实信息平台专机专人负责制,坚持每日上网,及时反馈。

4、做好对信息交换平台适时监控,加强流动人口提交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实工作,保证提交信息质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使用效率。

5、加快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反馈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

6、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节育、孕情监控等重要信息的统计与变更,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档案资料,提高信息提交率和反馈率。

(八)督促、调研和考核制度

1、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2、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定期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办证率,现居住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率。

4、检查流动人口已婚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以及“两地”协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宣传服务情况。

(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报表数据采集、上报制度

1、对流动人口登记及流入人口现居住地建立《信息登记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组织、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录入工作。

3、指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审核。

4、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并及时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各种报表。

二、乡镇(办事处)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

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可利用计算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库。

4、要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

1、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指导他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2、积极为流出人口提供流出期间的“三生”服务。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

1、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审查流入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

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三、村(社区)级管理服务制度

(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调查和登记建档制度

1、村(社区)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2、建立健全城市物业小区居民入住登记制度。对于新入住小区的居民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就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育龄妇女婚育史、避孕节育方法等作好详细登记,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服务卡册,并将信息及时提供给社区。

3、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在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4、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乡(镇、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制度

1、在流动人口聚住小区内设立与小区环境相协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窗(栏)、黑板报等,宣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同时在小区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方便流动育龄人群随时免费按需领取。

2、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

流动人口服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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