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第1篇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第2篇
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
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第3篇
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城实际,现就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开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须事先报党委、政府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按要求委派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会议期间,要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各地给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范围出差、出访,安排休假,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按照要求报告有关事项,并按照职务排序确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原则上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同时全部离开本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在请假报备中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副职领导离苏外出活动,需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建立台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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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贯彻省、市的相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进作风、严明纪律的高度,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好头,担当起主要管理责任、发挥好表率作用。其他负责同志要承担各自职责,严格自我管理,同时搞好相互提醒和督促。各级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检查督促和请示报告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对不认真或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参会管理和外出请假报备制度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县党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第4篇
六)上班。这意味着,中秋3天假期后,要连上6天班,休息1天,再上2天,然后国庆放7天。
以下为网上比较流行的“2013年中秋国庆请假攻略”
攻略一:中秋节请3天休8天:今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9-21日,这一周的前3天(即9月16-18日)请假,加上上个双休日,即可享受9月14-21日的8天长假。
攻略二:国庆节请2天休10天:今年国庆假期为10月1日-7日,只需在9月29-30日请假,即可享受10天假期,即从9月28日放到10月7日。
攻略三:请11天休24天:先按上面两种情况,申请中秋8天和国庆10天的假期,然后在9月22日-27日请假,共请假11天,即可享受“超值24天放假套餐”。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第5篇
遇问题的意见
渝人发〔2005〕106号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 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在国家对工作人员请事假未作统一规定前,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提出以下试行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㈠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㈡ 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区县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㈢ 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㈠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㈡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相关规定
㈠ 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试行意见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㈡ 凡特殊情况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分别由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㈢ 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㈣ 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规定,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㈤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反映。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第6篇
原因, 不能参加
年
月
日召开的
学术活动,特此请假,望批准。
请假人年级:20
年级 请假人签字: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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