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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精选6篇)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第1篇

按照市教育局教研室的通知精神,请各学校坚持自愿原则组织骨干教师参会,并将各学科参会人数于11月6日前报区教研室何明老师。

颍州区教育局教研室

安徽省教育学会文件

皖教会字〔2011〕06号

关于召开“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中小学校务管理 和中小学精品课堂展示研讨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学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学校校务管理和教学水平,由安徽省教育学会主办、中国老科协教育分会承办的“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中小学学校校务管理和中小学精品课堂展示研讨会”定于2011年11月12日—13日和11月19日—20日在合肥市召开。

本次研讨会特邀全国部分名校校长和著名教育专家,通过学术报告和精品课堂展示及现场互动等形式,推广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富有特色的管理和教学经验,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促进安徽省中小学校长和相关学科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请各市、县(区)教育学会、教研室给予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参会。

一、会议主题

1、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干部的综合素质;

2、如何发挥中小学校长在德育工作中的组织、指导作用;

3、打造学习型、务实型的校务管理机制;

4、教育部新课标指导下的课堂教学理念、模式、教法的研讨;

5、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新课程课堂教学展示;

6、解答基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二、会议形式

专家学术报告、现场课堂教学展示、专题研讨、释疑解难、交流互动。

三、参会对象

1、各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学校教研负责人;

2、各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师;

3、各市、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相关学科教研员。

四、主讲专家及内容 校务管理

1、郭振有:国家原副总督学,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主任,现任中国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

学术报告:《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步骤》

2、崔其升: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曾荣获“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 “全国十佳创新校长”“全国目标教学十佳校长 ”等称号。

学术报告:《把课堂还给学生》

3、刘永胜:全国著名基础教育专家,北京光明小学校长、中国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市模范校长、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教育部小学校长培训中心首个“优秀校长培训基地”主任。

学术报告:《教育就是建立自信心》

4、张景浩:全国著名教育专家、现任北京小学大兴分校校长兼党支部书记,北京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学习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荣获“北京市杰出校长”、“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家教园丁奖”等多项荣誉。

学术报告:《薄弱学校如何翻身》

中学语文专家组:

1、程红兵:全国著名教育专家、中学语文特级教师、上海浦东区教育研究院院长、原上海建平(教育集团)中学校长、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市级骨干教师带教导师。学术报告:《发散性思维》 展 示 课:《作文课》

2、韩 军:全国著名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新语文教育”流派代表人,教育部推选的20位“教育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教育系统劳模、人民教师奖章获得者、曾宪梓教育基金一等奖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全国青少年研究会学术委员、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术报告:《新语文教育的理念和艺术》 展 示 课:《南来北往》(初中二年级)

3、赵谦翔: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北京市语文特级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十杰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绿色作文”创始人。

学术报告:《新课改中的语文教学》 展 示 课:《爱莲说》(初二年级)

4、郑桂华:全国著名教育专家、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曾任教于华中师大二附中,华东师大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学科课程论博士生

学术报告:《改进教学设计,提高教学方法》 展 示 课:《安塞腰鼓》(初中二年级)。

中学数学专家组:

1、汪祖亨:上海市特级教师、汪祖亨名师工作室主任、华东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十省市普通高中新课改主要讲师。学术报告:《新课改中的课堂情境教学》

2、张文娣:全国著名数学特级教师、现任职于首都师大附中。

学术报告:《变式教学下的课堂》

展 示 课:《题目变式的途径和方法》(九年级)

3、祁建新:全国著名数学特级教师、高中数学新课程教材编写组核心成员、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苏步青数学教育奖一等奖获得者。

学术报告:《理想的数学教学》 展 示 课:《递推问题》(高二年级)

4、于会祥: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数学特级教师,北京市十一中学副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北京市课程改革先进个人。曾评为山东省教学能手、淄博市教育专家、淄博市十大杰出青年。学术报告:《课堂教学案例与教材教法评说》

小学语文专家组

1、崔 峦: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教育部课程教材研究所研究员,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专家组核心成员,教育部中小学继续教育教材评审委员,中国教育学会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学术报告:《语文课程改革》及现场点评

2、王崧舟:全国著名教育专家、著名特级教师、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浙江杭州市拱宸桥小学校长。

学术报告:《让语文成为生命的诗意存在》

展 示 课:《慈母情深》(五年级新课标人教版教材)

3、盛新凤:全国著名特级教师,《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等杂志封面人物,湖州市第四届政协委员,曾获得省教坛新秀、省教改之星金奖等30多项荣誉称号和奖项。学术报告:《语文课堂,教学走向和美》 展 示 课:《半截蜡烛》(五年级)

4、李卫东:全国优秀教师、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教师、天津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天津市特级教师。《全国小学语文论坛》封面人物。现任教于天津市南开实验学校。兼任天津市小语会理事。学术报告:《阅读教学设计策略》

展 示 课:《自己的花是让别人看的》(五年级)

小学数学专家组

1、华应龙:全国著名教育专家、特级教师、首批“首都基础教育名家”、首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获得者、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副校长,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学术报告:《课堂因融错而精彩》 展 示 课:《分数的再认识》(五年级)

2、刘德武:全国著名教育专家、著名特级教师。北京市宣武区教育科学研究院数学教研员。

学术报告:《小数乘法与学习策略》

展 示 课:二年级新课标自创课《天坛与9》。

3、张齐华:全国著名教育名家,特级教师。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教科室主任.有“数学王子”之称。2005年代表江苏参加全国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四十余篇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先后被评为南通市骨干教师、市十佳青年教师、市十佳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南京市优秀青年教师。《人民教育》、《小学青年教师》等刊物对他的教学艺术作过专题报道。

学术报告:《数学教师理应具备的几种视角》 展 示 课:《用字母表示数》(四年级)

4、俞正强:全国著名教育专家、浙江省小学数学特级教师,浙江省金华市站前小学校长。

学术报告:《经验的数学改造》 展 示 课:《线的认识》(四年级)

五、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1日全天

小学语文报到地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合肥包河区屯溪路427号)小学数学报到地点:安徽天都大酒店(合肥市长江中路355号)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2日—13日

小学语文会场:安徽医科大学体育馆(合肥市梅山路81号)小学数学会场:安徽农业大学礼堂(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

六、校务管理、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会议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1年11月18日全天

校务管理、中学数学报到地点:安徽天都大酒店(合肥市长江中路355号)中学语文报到地点: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合肥包河区屯溪路427号)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9日—11月20日

校务管理会场:安徽农业大学礼堂(合肥市长江西路130号)中学语文会场:安徽医科大学体育馆(合肥市梅山路81号)中学数学会场: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40号)

七、收费标准

1、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收取会务费:280元/人(含资料费);

2、住宿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八、报名办法

为了便于安排参会教师座位和掌握会议规模,使会议能够按时有序的召开,凡参会单位务必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参会人数于2011年11月8日前;校务管理、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参会人数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会务组秘书处,会务费于报到当日在报到处缴付,并领取入场券。

九、研讨活动组委会组成人员

组委会主任:金汉杰(安徽省教育学会会长)秘 书 长:潘效愚(安徽省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执行秘书长:邓英达(安徽省教育学会副会长)

工 作人 员:王 文 谭安才 李明岐 张西鹏

张 坚 贾 刚 李 菲 赵小峰

十、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

组委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551-2151025 安徽省教育学会联系电话:0551—2825098

安徽省教育学会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校务管理 课堂教学 研讨 通知 抄 送:省教科院、各市、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

2011年10月8日印(共印200份)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第2篇

连教会(2012)3号

关于评选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优秀论文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学会,各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的班主任队伍,近年来,市教育局启动了以培养乐业、敬业、爱业、专业的班主任为目标的“333”工程。通过几轮班主任基本功比赛和系统的专业培训,已初见成效。为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深入开展,经局领导批准,拟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均可撰写论文参加评选;

二、论文标准

1.论文要有教育理论作为依据,并具有理论的创新意识;

2.论文要有自己班主任工作的实践,有自己的思考与见解,强调原创性和时代感;

3.论文所论述的问题对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4.论文题目要简短、明确,论点集中,论据充分,文字流畅,字数以3000字左右为宜。

三、评选程序

1.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论文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操作;

2.县、区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的论文,统一交县、区教育学会,县、区教育学会按照《送评目录》的顺序号对论文进行整理,然后送市教育学会。市直属中小学的班主任论文由学校教科室收集,直接报市教育学会。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0日,每篇论文收取评审费20元。

3.论文由市教育学会统一编号后进行匿名评选。

连云港市教育学会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1、附件一:承诺书.doc2、附件二:报名目录.doc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第3篇

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体育教研员余立峰的主持下, 首先召开了简单而庄重的开幕式, 江干区教育局徐晖副局长致欢迎辞, 并介绍了江干区中小学体育工作的五个方面:以常规为基、优化教师队伍, 以质量检测、规范教学行为, 以健康为重、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以项目为点、争创特色学校, 以自主选择、改革区综合运动会的项目设置。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石世昌副主任对本次会议提出殷切希望, 并祝大会圆满成功。

浙江省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分会会长徐剑津做了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回顾5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尤其对于提高活动实效性、加强交流合作、提高会员积极性等方面提出了不足, 并对本次当选的会员提出了要求:学会加强自身建设, 发挥学会资源作用、加强队伍建设, 发挥骨干教师作用、加强对农村体育教学的指导、加强兄弟学校和会员之间的交流等。大会还进行了浙江省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分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工作, 秘书长余立峰宣布浙江省教育学会中小学体育教学分会第六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并进行了具体分工。

之后, 余立峰老师做了关于《基于国建课程标准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段体育 (与健康) 课程建设》的专题讲座, 他从研究背景、内容的框架、后续研究这三大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和想法, 希望所有的一线教师、在座的骨干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 更好地完善浙江省义务阶段体育课程的建设。与会代表对《浙江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必学内容教师用书》充满期待, 希望该书有利于广大一线体育教师有效落实《体育 (与健康) 课程标准》理念及其在课堂教学中的具体操作, 实现新课程教学教材内容“选择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思想, 规范全省中小学体育学科日常有序教学,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促进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12月30日下午开展了浙江省中小学体育课程“疑难问题解决”专题研训活动, 在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教研员余立峰的主持下首先进行分组讨论, 主题是“关于高中模块教学”和“必学内容教学意见”等疑难问题, 讨论分别在4个分会场进行。在4位组长的带领下, 大家都认真、热烈地展开了讨论。每个会场都抛出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 比如第一会场 (杭州、舟山、丽水) 和第三会场 (湖州、绍兴) 整整抛出了七个大问题, 从这些问题来看, 大都集中在:体育教师配备上严重缺少, 导致高中模块教学的有效落实有困难;体育教师自身素质要提高以及思想道德要关注;场地、器材浪费现象严重;疑难问题到底是什么, 因人而异等等。

12月31日上午, 采实教育集团何志英校长介绍了学校《营造阳光氛围突显体育特色》的工作思路, 不但让我们见识了该学校如何根据区域教学质量检测的要求、规范体育教师教学行为展开工作, 同时让我们感受到学校领导对体育工作的重视和全新的教育理念、高瞻远瞩的教育视角。全体代表参观了该校的特色体育活动20分钟全程音乐监控“健力腕操”, 学生随着音乐的变化排队、出操 (广播操和健力腕操) 、退场, 整个过程中, 男生负2公斤、女生负1.5公斤重的健力腕, 前半程进行上肢, 后半程进行下肢的活动, 让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锻炼身体、感受运动的旋律。活动过程中学生整齐有力的动作、良好的精神风貌让全体与会代表赞叹不已!

扬州大学体育学院的潘绍伟教授做了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思考与展望》为题的主题讲座, 潘教授着重从以下几点和大家分享, 一是实施课程以来的思考:理念很好, 但不具操作性 (我们希望把体育做成怎么样?谁都可以做体育教师, 要证明自身的价值只能通过训练吗?但这样的体育教师面对的只有5%的学生。) 没有具体内容要求无法进行教学 (课程标准在推行的过程中有问题, 本身没有问题) ;没有具体规定体育课考试的内容和标准, 无法进行教学 (有的体育教师喜欢说:我教什么?我考什么?我怎么评价?一校一品一特色) ;淡化运动技能教学 (淡化:不要过分地要求具有色彩的竞技运动, 究竟学怎么样地运动技能可以讨论, 适应孩子发展, 不只是把运动技能学会了) ;过分强调学生兴趣, 忽视体能训练, 导致学生体质下降 (80年代至今, 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全世界, 包括日本、美国也在下降。最重要的概念:学校的概念转变, 家庭的环境改变, 生活条件、方式的改变, 学生睡眠、阳光、食物) ;体育不是一种谋生的手段, 更重要的健康快乐的生活一辈子。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骄傲的时刻就是成功的。二是反思:体育与健康过程中的问题分析;要理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并做正确的分析和归因;本身的不足有待于改进完善的问题;策略与进程, 场地与器材设备、时间;师资的观念、知识、技能;体育课程与中考, 体质健康与排名。三是展望:体育课程标准修订的主要方向;优化体育课程改革的推进策略;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与条件;体育教师自我认同与职业认同 (教师愿意做, 尽力做) 。潘教授的讲座, 让全体代表茅塞顿开, 促使大家从更深的角度去思考体育课程改革的理念。

最后, 杭州市江干区体育教研员莫豪庆做了关于《开展区域体育教学质量检测的内容、方法与作用》的专题报告, 从开展体育教学质量检测的目的、基本原则、具体操作方法与过程, 以及开展体育教学质量检测的作用等进行详细的阐述, 特别强调体育教学质量的检测必须体现“过程为重、学校为主”的思想, 给予全体代表深刻的启发。大家普遍对报告中关于通过教学质量检测的实施可以“加强教学教材内容的指导, 提升教学研究、唤醒教学专业意识、完善评价体系、整和工作、方便与规范学校教学管理,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改变了教师教学行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运动技能的掌握和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的观点表示认同。莫豪庆老师的报告与经验介绍为浙江省各地市、县、区开展体育教学质量检测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抛砖引玉的作用。

文件操作学会三板斧 第4篇

一、灭迹不留活口——粉碎文件

如果希望彻底删除一个文件,要求删除后的文件不能被任何数据恢复工具恢复,可以用该软件内置的“文件粉碎器”来解决问题。该软件的文件粉碎器采用美国Dod 55220.22-M安全标准方法删除文件,能保证文件粉碎操作万无一失。

平时我们删除文件或清空各类垃圾箱,都并不能真正地使文件完全被删除,它们可以很容易地被恢复删除文件工具所恢复。如果你认为自己编辑完的文件已经从硬盘上删除了,因而以为秘密不会泄露,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仍存在于硬盘空闲空间中的数据,随时都可能被别人恢复。因此,为了使你删除的文件能够更具安全性,你应该定期擦除硬盘空闲空间。使用了擦除空闲空间操作后,已经被删除的文件将永不可能被恢复。

二、文件固若金汤——加密文件

如果又想让文件保密,文件又不得不留在电脑硬盘上,该怎么办?这时,我们可以用Glary Utilities的文件加密功能加密文件,没有密码将不能访问文件。

1. 加密文件

延伸阅读:

Windows系统本身提供给用户的管理功能有限,因此,一些系统设置优化的工作还要靠一些专门的工具。除了上面我们介绍的这款工具外,平常使用最多的软件还很多,例如,比较有名的Windows优化大师、超级兔子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更多案例,请参见本期光盘“延伸阅读”栏目收录的如下系列文章。

《超级兔子不一样的个性设置》

《系统补丁可一键下载安装使用》

《Windows优化大师整理工具的妙用》

三、文件大也不怕——分割文件

高清时代来临,大文件也是屡见不鲜了。遇到有大文件需要移动,而你手头上的移动设备的容量又正好不足,不能一次性拷贝一个文件,又该怎么办?这时,我们可以用Glary Utilities的简易文件分割功能来分割文件,然后分次拷贝文件,最后再将文件合并成原来一样的文件。

1. 分割文件

2. 合并分割后的文件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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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11〕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工作,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招收学龄前0-6岁婴幼儿,并对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点)、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等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内一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登记注册和审批制度。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财政资金举办)和具有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部队等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实行登记注册制度,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实行审批制度,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和审批机关,负责审查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资质、颁发办园许可证。

(一)在各县(市、区)辖区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审批,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省农垦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和审批系统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并报总局教育局备案。省森工总局各管局教育局负责登记注册系统内举办的公办性质学前教育机构。农垦、森工在系统外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行政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中外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教育部统一编号,并在所属县(市、区)及市(行署、总局)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 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分类定级制度。凡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核定类别等级,加强规范管理和业务指导,并对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教师进行资格审定、培训、考核等。

第七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所在市(地)、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应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分别达到《黑龙江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黑龙江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黑龙江省办园点设置标准(试行)》、《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要求。

(四)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如“国际”、“中华”、“中国”、“全国”、“双语”、“艺术”等字样。

(五)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八条 举办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一)应提交的材料:

1.申办报告(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报告);

2.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建立的文件;

3.拟任学前教育机构行政负责人及教师、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健康证明,包括非在编教职工的聘任合同等;

4.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药监部门出具的《食堂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等;

5.符合法规要求的拟办机构章程、组织机构、发展规划、各项规章制度等;

6.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

7.登记注册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二)登记注册程序:

1.由拟任学前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

2.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登记注册,发放《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一)申请筹设

1.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在筹设前2个月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原件)。内容应当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机构名称和地址、举办目的、培养目标、办园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由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签字、印签。

(2)举办者资格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地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3)房屋使用证明,并载明产权(交复印件,验原件)。属自建房屋的须载明产权;属租房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意向书;属捐赠性质的房屋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租借园舍要有3年以上租借协议。

(4)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交复印件,验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须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

(5)符合法规的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包括名称、地址、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园所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幼儿园终止事由等内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6)学前教育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各功能室分布、设施设备等)。

(7)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

(8)县级卫生部门提供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药监部门出具的《食堂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

(9)合作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交复印件,验原件)。意向书

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等。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筹设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

(1)筹设申请

申请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办者)应按要求,将申办报告及筹设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审批机关。

(2)筹设受理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3)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筹设期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办;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

(二)正式设立

1.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申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填写《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

(4)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交复印件,验原件)。

(5)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及聘任合同等(交复印件,验原件)。

(6)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和消防验收意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黑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证》、药监部门出具的《食堂卫生(餐饮服务)许可证》。

(7)合作办园的须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章。

(8)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清单(原件)。

(9)审批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

(1)正式申请

筹设工作基本完成后,申办者向审批机关提出正式申请,并递交正式设立申请所需材料。

对于具备黑龙江省办园基本标准的,可以免去筹设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九条

(一)、(二)所规定的材料。

(2)正式受理

审批机关应在接受正式申请相关材料后的3个月内,会同相关部门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办人。对不予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公告

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

3.对批准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公办和民办性质,由审批机关分别核发《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应分别持《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非企业法人登记,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发票等事宜。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

(一)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需求的;

(二)举办者擅自分立、合并机构的;

(三)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

(四)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招生。未取得办园许可证而擅自招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未履行登记注册和审批手续的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登记注册和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登记注册和审批通过,并同时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登记注册和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登记注册和审批,暂缓登记注册和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

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登记注册和审批后方可开办;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取缔。

对拒不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处罚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公安、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第十三条 经登记注册或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不得随意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如确需变更,必须由举办者提前3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在2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审批机关,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原在园幼儿安置情况,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收回办园(学)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末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安全卫生、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级别标准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卫生和防火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同时应视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的提升和下降作升、降等级处理。

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实行一证一点管理。若需异地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经新办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审批;未经登记注册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学前教育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发证机关应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对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水平重新进行审查,换发、缓发或吊销其登记注册证或办园许可证。

第十七条 《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及《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等由黑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样,各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印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由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

2.黑龙江省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式样(正本、副本)

浙江省平湖市教育局文件 第6篇

平教人„2008‟174号

转发《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嘉兴市人事局、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单位)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嘉教人[2008]137号)

平湖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评审 通知

平湖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08〕137号

关于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文体)局、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8]115号)和市人事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为做好2008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把推荐评审质量关,充分发挥资格评审的激 励作用,广泛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人才保障。

(二)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的程序。按照《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并进行公示,经当地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报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

(三)促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用人和评价机制,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岗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努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切实加强岗位聘用的管理。

(四)强化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评价。严格执行“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推荐、评审工作要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要突出师德情况的考核,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教学业绩显著,并在德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表现,要注重教师日常教学工作效果的评价。申报管理系列资格的要求有深入的、创造性的教育管理研究实绩,能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设计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解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五)继续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要为长期在农村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论文和普通话等方面适当放宽。同时,对积极完成支教工作的教师和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 3 升。

二、申报、推荐的范围、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推荐范围与对象

1.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

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申报、推荐要求

要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申报、推荐条件:

1.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2.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要求,《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不能视作同等学历。城市学校的初中教师(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其他要求按浙教人[2008]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3.教师任课量: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要求饱满,其中:中学(包括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0节;小学专任教师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中学校级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3节,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申报小中高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4节;学校中层领导任教周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4.继续教育学分:应达到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即每年应达到48学分以上,并提交由其主管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见附件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凡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是:从事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于在偏远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系列的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7.论文:

(1)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对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提供一篇代表性的论文。提 5 交的论文都应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2)申报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初级职务)以来的一篇论文,其中: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师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中专讲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等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

(3)论文有效期为2008年7月5日前。论文具体要求见附件二。8.外语:

(1)申报中专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者除外)。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外语免试条件见附件三。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不作要求。

9.支教: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和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应有从事农村教育工作或在农村学校(包括到省内外欠发达地区)进行支教活动一年以上的经历;对在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初中和小学教师,在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任教一年的经历;中心城市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10.任职年限: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年限,按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其他:

6(1)为促进职业学校 “双师型” 专业课教师队伍的建设,对于劳动部门或行业有考工要求的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每二年应到企业挂职研修二个月,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获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等可与论文同等对待。

(2)根据省对小中高评审的要求,须对推荐评审对象进行教学水平面试考核,我市将采用随堂听课的办法,考核结果提高给评委。

(3)根据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实施办法(施行)》要求,今年起将实施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并作为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经程序。具体要求见《2008年嘉兴市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要求和范围》(嘉教人„2008‟116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3.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 7 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指定明显的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四)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对在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业绩突出的将在评审时给予倾斜;申报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5.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初定材料6月底前上报。

6.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论文送鉴材料要求

1.论文要附有效证明、证书或报刊原件。同时提交论文打印件或出版物复印件每篇3份,去掉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每篇论文前由作者写一段400字以内的论文概要,说明论点、论据及论文的结构和思路。

2.各单位填妥《论文送鉴清册》1份(电脑打印)。

(二)评审材料要求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软盘(一式1份)。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8(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的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申报高级资格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

(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另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

(5)任期内各考核表。(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7)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外语考试成绩证书(中专)、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交证件照片,申报高级的2张,申报中、初级的1张。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

(10)报送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级资格材料须分开整理,包括“材料一”和“材料二”(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见附件)。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三)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http://61.153.231.109/cms/)的“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 9 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

五、时间安排

1.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时间定在7月8日上午9∶00——11∶00,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上报名册为6月 18日前。准考证7月2 日前发出;

2.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7月10日前上报送审论文; 3.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8月31日前上报;“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市属小学教师评审材料9月5日前上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10月15日前上报;

4.中学高评委评审时间:11月中旬;

5.市属中学教师中评委评审时间:12月份。各校于11月20日前上报材料;

6.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师资队伍建设的大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嘉兴市人事局 嘉兴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师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府办。共印30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7日印发 附件:

1、计算机应用能力面试条件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3、外语免试条件

4、破格条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一: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的。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附件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有关要求

一、提交论文要求

(一)申报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提交本人担任现职(中级职务)以来的两篇论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科研报告、教材或著作)。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能反映本人学术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1、申报高级讲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提交的论文须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

3、对已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需提供一篇代表性论文。

(二)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两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工作、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优秀论文评选市地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

二、发表的论文

在市地级以上正式刊物(经省以上新闻出版局批准,有准印许可证)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文章(不含诗歌、小说、散文、小品、新闻报道等),可承认其送审资格。

三、获奖的论文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及教育学会下属分会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县级一等奖、市地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获奖的文章,可承认其送审资格。其中申报高级讲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和小中高的论文要求按省的要求执行。

四、课题成果

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五、送审论文可由组织分送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集中鉴定。分送鉴定结果须鉴定人亲笔签名,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鉴定的结果须有至少两位鉴定人的签名,并注明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由组织鉴定的人事部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论文不得重复送鉴。

六、送审的论文应是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文章,集体(单位)署名或署名排列为第三作者及以后的文章,不能送鉴。署名排列第二作者,必须取得第一作者(或编辑部)的书面证明,证明送审人在撰写本文中的作用。

七、参加某一书刊(已正式出版)部分章节的编著,能单独成篇且明确署名的文章,可作为论文送审,但其内容必须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的要求。送审的论文提交后不得撤换。

八、送审的论文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下载他人的文章。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送审资格,且次年起三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经专家鉴定的论文,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在第二次评审时继续有效;申报中级资格的在第二年评审时继续有效。推荐中专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资格和鉴定办法,按照原规定执行。

十、推荐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实验师资格的送审论文可为校内交流及以上。附件三:

外 语 免 试 条 件

申报中专教师资格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英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2、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4、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5、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四:

破 格 条 件

一、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高级讲师资格。

1、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专业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三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或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副研究员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研究员不满5年,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资格。

1、学校教育管理的业务骨干,在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方面专著。

6、大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5年以上。

三、中小学校高级实验师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年限未到(原则上提前1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推荐高级实验师资格。

1、在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和管理上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部)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3、中小学校实验管理业绩突出,效果显著,研究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

5、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中小学校实验方面教材、著作。

6、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高中或相当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

四、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破格条件:

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不满5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

1、学校教育、教学主要业务骨干,在教育、教学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成绩显著,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

2、获国家、省(部)或市(地)级劳动模范,省特级教师,全国或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德育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正式出版过较高价值的本学科教材、专著、译著或教学用书。

4、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任现职以来,有两篇论文在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报刊上发表。

5、大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教育工作25年以上。附件五: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各种材料均真实可靠,没有隐瞒或不实。如有违反,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月**日

兹保证

同志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黑龙江省教育学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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