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
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第1篇
1 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质的培养
1.1 医疗单位要科学、有效地提高医护人员心理素质
医护人员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 工作千头万绪, 且琐碎繁杂。随时都会遇到紧急情况, 患者的病情又变化多端。患者及其家属都处在一种焦虑的心理状态。在这种情况下, 医护人员必须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心中有数。对待患者一边处置、一边观察、一边思考、一边谈话, 一定做到忙而不乱, 沉着冷静。
1.2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 要做好充足的心理准备
尤其是对于突发事件要做到不惊慌且要坦然自若。 (对于急诊科的医护人员尤为重要)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这样才能更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技术水平, 使患者达到很好的救治效果。
2 要注重自身性格的培养
2.1 人的性格是个性特征的重要方面
性格的形成不是每个人与生俱来, 而主要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 例如:家庭的环境、学校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工作环境等等, 这些都会对性格的形成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性格的本身具有它的可塑性以及可变性。
2.2 为了适应护理工作的要求
每位护士都要认真学习心理学, 努力使自己养成良好的性格, 以适应新医学模式转变和发展的进程。医护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 要有意识的培养和锻炼自己形成一种健康的心理, 同时使自己形成乐观、开朗的性格, 豁达的心理, 稳定的处理问题的情绪。
2.3 要科学、有效地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学习, 在一定范围内
定期组织交流座谈, 鼓励发表自己的意见, 互相交流, 取长补短, 进行自我减压, 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
3 要注重自身文化素质的培养
3.1 现在社会最关注的是人们的综合素质, 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社会需要的人才首先人品好, 有合作意识, 心胸开阔。创造性思维非常重要, 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素质, 所以我们要学习的知识还有很多。因此, 养成一种长期、自主学习的习惯非常重要。
3.2 作为护士这个特殊的行业, 实践能力更是我们需要锻炼的技巧
在工作中, 要多向有经验的老同志、工作成绩优秀的同志学习并虚心请教, 很多临床经验是我们在书本上学不到的。
3.3 在工作中应该发挥自己的长处, 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行
动服务于患者, 护士是个要不停学习的职业, 所以我们不可以放弃学习的时间,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给自己充电。
3.4 现代社会的发展, 对人的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包括:思维能力、动手能力、组织能力、交往能力、管理能力、综合能力、创造能力等等。也就是说对人的能力的要求呈现出多样性, 且每一种能力都有更深层次的要求。所以现在的人才不再是那些读死书的秀才, 而是多才多艺的万事通。所以我们在专业上应该是样样精通的同时, 对于其他的我们可能用的到的专业知识也要样样通。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而不被淘汰。
4 要注重自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4.1 医疗护理工作是一份崇高而神圣的职业, 它与家庭的幸福和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
在工作中护理质量的好坏, 护理水平的高低, 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 直接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进程和社会的文明。
4.2 我国的护理工作正在向着人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高标准、高水平、专业化的护理工作, 能够在医疗活动中避免更多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 医护人员为了患者家庭的幸福, 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
5 要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
5.1 护理工作科学技术性强
只有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高超的业务技术, 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在工作中做到:作风严谨、技术过硬、精益求精、勤学好问。
5.2 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和护理工作制度
护理人员要有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做到技术操作常规化, 基本设施规范化。在执行各种操作时, 不能随意简化操作程序, 不能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 在进行各项治疗处置时切实做到“三查七对”, 互相监督, 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
5.3 技术精湛对于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掌握过硬的专业技术, 这样会对抢救危重患者以及配合治疗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这也是我们每个医护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而且要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地积累和总结经验, 使自己的医疗技术水平随着社会快速地发展也要不断地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医护人员用自己精湛的医疗技术为患者解除疾病所带来的心理和生理上的痛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是我们医护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5.4 护理文书是医疗事故中的法律依据, 是病人在医院期间的真实反映, 也是完整病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书写护理文书必须养成及时、准确、详实记载医疗护理文件的习惯, 做到书写不潦草、不脱漏、无涂改、无错误。患者复印病历和检查结果时, 要经医生同意方可。
摘要:现代社会的进步推进了医疗科技水平飞速发展。因此, 在现阶段要求医护人员要具备:高标准的专业素质、高水平的文化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医护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 要树立终生学习的思想理念, 使自己的能力在工作岗位上得以充分地发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服务于人民。
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第2篇
【摘要】生态治理是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当前我国资源环境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求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开展生态治理。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把生态治理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既有利于推动生态法治化进程,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生态治理 生态文明 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资源能源日趋紧张、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以及生态系统逐年退化的严峻形势表明,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加大生态治理力度。生态治理作为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必须以法治为保障,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这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基本保障。
开展生态治理必须做到科学立法
完备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是生态治理的必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对于加强生态立法、依法开展生态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生态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生态领域,涉及的却是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生态治理必须建立健全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治理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为生态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生态治理方面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工作汇报时即指出,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乃至生态治理等工作逐渐得到有效开展。我国既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生态治理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较为完备的生态治理立法体系,不仅是中国环境事业法制化的根本体现,在实践层面上,也大大促进了生态治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从而使生态治理得以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尽管我国有关生态治理的立法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第一,立法理念上,仍然存在事后弥补型的立法观念,并且对于生态的优先地位认识不够。这是环境法治建设工作中最为基础的一环,因此,需要予以改进。第二,基本法缺失,对于生态治理进行系统保障的基本法律尚未出现,更多的是各个领域的零散性法律,这就容易导致法出多方,执行困难。第三,配套法律不健全,尚未形成完善的生态治理法治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生态治理的立法现状,以及对于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予以保障的现实需要,未来,这方面的工作还需大力加强。在原有法制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完善涉及生态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往的环境保护法律多为事后弥补式法律,今后,环境治理立法应更多地向预防式立法方向转变,积极推动人口资源环境以及生态和防灾减灾等方面实现立法,从而不断完善我国生态治理的立法事业。
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包括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尤其指出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事实上,这就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思路,即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以及行政手段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这也是开展生态治理的基本策略。建议将生态文明上升到国家意志的高度,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推进环境权益入宪,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为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只有转变思路和工作方法、以先进的环境立法指导思想开展环境法律体系建设,才能为生态治理提供正当的、合法的、科学的、有效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完善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我们还必须科学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西方国家经历了几百年的工业革命,既有过严重污染的历史时刻,也有着环境立法和治理生态的宝贵经验。在环境法治工作方面,国外的经验曾为我国环境立法提供过有益的启示,例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就曾经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经验。因此,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的资源环境立法是可以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的。
开展生态治理必须做到严格执法
生态治理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决不能在生态治理的过程中徇私枉法,侵害公众环境利益。
目前,在实际的生态治理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甚至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甚至违法。这是影响环境执法不规范、生态治理效果不显著的根本原因之一。第二,自由裁量权存在滥用现象。例如对一些开发园区或企业的监管不力,使之长时间处于监管失控的状态。第三,经济主体或公民对于环保行政执法认识不够,或有意逃避,甚至阻碍环境执法,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执法操作困难。这些问题如果不正视、不纠正,开展环境保护、实施生态治理就无从谈起。因此,开展生态治理必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生态治理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些问题,既有制度因素,也有实践因素。针对当前生态治理执法领域出现的问题,必须做出相应调整。第一,要确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新指标。加强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建立重大资源事件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提升领导干部保护资源环境的理念,促进生态治理工作严肃开展。第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打击侵犯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往环境执法力度较低,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法律震慑力不强。2013年,环保部对华北地区工业企业进行废水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情况排查,有88家企业被处以罚款,罚款总额613万余元,平均下来,每家企业罚款还不到7万元。这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让排污企业肆无忌惮,在破坏生态环境的同时,不断侵害着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自1996年以来,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十一五”期间,信访当中涉及环境诉求类的高达几十万件。环境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表层原因较为复杂,如,公民觉醒的环保意识与淡薄的法律意识的相互交织、公民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地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与危机应对机制的不完善等等;深层原因在于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对于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尤其是生命健康的侵害。如何有效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除了地方政府转变发展观、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以及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等以外,还要在法治层面下功夫。就是要加强环境执法的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建设长效机制。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亦强调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的环保法。此外,在这方面,还应建立相关部门间协调平台,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促进各项专项生态治理法律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的应用。对于违反资源环境保护、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等务必进行严厉惩治,加强这一领域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三,加强生态治理进程中的执法监督检查。各级人大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监管力度,实行责任制。尤其要加强对于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排除对环境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环境执法腐败现象,使生态建设在有效的监督机制下开展,从而维护生态治理严格执法的客观环境。
只有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度,才能真正落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开展生态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开展生态治理必须做到公正司法
公正是法治的基础和生命线。开展生态治理,必须推动生态治理司法的严格性和公正性,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让人民群众在环境法治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现生态治理的公正司法,必须加强和规范针对环境刑事犯罪的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以往在环境执法领域处罚畸轻畸重、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情况,在滋生司法腐败的同时,致使很多单位(个人)敢于铤而走险,忽略生态和公众利益,超标排污、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违规采矿并破坏资源以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案例频现。因此,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提高处罚标准、明确违法情形、规范处罚幅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各种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进一步完善,不仅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而且降低了入罪的门槛。为了确保法律的准确统一适用,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并明确了从重处罚的情形,从而有利于在依法惩处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实现司法的准确和公正。
实现生态治理的公正司法,还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公众参与,为民众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通过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扩大环境诉讼的受案范围,加强对于公民环境权益的司法救济。环境权益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利益,因此,必须在执法、司法以及社会治理等各个层面协同推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要求建立环境污染受害者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中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由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环境权益,因此,必须予以合法合理解决,避免行政权力过多干预,保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只有公正司法,加强环境法治的司法建设,才能在杜绝资源环境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开展生态治理必须做到全民守法
有法不依,则生态治理难见成效。在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同时,必须牢固树立守法、知法理念,促进生态治理主体与相关经济运行主体和公众依法行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
就政府来说,必须依法开展生态治理,为全民守法营造积极的客观环境。政府作为生态治理的主体,要积极维护生态治理的法律环境。同时,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正确认识行政命令与经济手段的关系,尽管生态治理需要政府的科学规划与规制,但是,政府仍应扮演好其“敲钟人”的角色,应以市场经济手段为主,行政命令为辅,促进相关主体在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下自觉、有序地运行,形成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和谐氛围。第二,积极贯彻《行政许可法》,在法制轨道内行使行政权力,避免权力滥用。领导干部要在学法、知法、守法方面起表率作用,决不能知法犯法,甚至阻挠相关部门进行执法。政府应带头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在相关领域,如办公空调、用车、办公设备等,要本着节能减排的原则进行使用。此外,在政府采购方面,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避免重复性采购、浪费资源等现象的发生,在节能减排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第三,积极营造守法环境,着力解决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难题,严肃查处破坏资源环境者的行为,保障守法者利益。只有在法律体系内依法行政,才能为生态治理提供稳定的政治保障。
就经济运行主体来说,必须依法开展经济活动,为生态治理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法律是促使外部问题内部化的最佳途径,严格依法行使可以避免环境问题外部化的出现。经济主体同生态环境关系密切,后者为前者提供各种资源以及新陈代谢的场所,前者的行为直接影响后者的质量。经济主体是生态治理的关键,对生态治理的成果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经济主体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运行,依法开展经济活动;贯彻生态理性于经济活动之中,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开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新技术并应用于经济活动当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知法守法是根本,也是经济主体开展活动、实现持久发展的保障。目前,尤其是要防范由于经济运行主体违法经营带来的环境污染所引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政府不能充当违法经济主体的保护伞。
就公民个人来说,必须知法守法,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生态治理的社会环境。一方面,公众知法守法,有利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氛围,对于法律秩序的形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极低,公民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对于生态治理来说极其重要,这是公德层面的;如果公民能够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上做到人人自律、人人守法,则生态治理就具有了良好的民间基础。另一方面,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对于政府生态治理意识的培养、生态建设能力的提高也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促进公众守法意识以及环境保护理念的树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将相关法律纳入到普法教育和素质教育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教育主体应是多元的,教育内容应是立体的,教育方式应是现代化的,从而为生态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土壤。
全社会都知法懂法,依法办事,是生态治理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个人)都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并有意识地维护生态环境,生态治理才能够顺利、有序地进行。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具有引领和规范作用。可以看出,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进一步落实,依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代。这要求我们在开展生态治理的过程当中,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依法治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从而不断增强生态治理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谋求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生态共享问题研究”成果,项目编号:FRF-BR-14-017A)
责编 /王坤娜
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第3篇
科学普及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基础科学的普及和与社会经济发展有关科学的普及。我以从事经济生态学研究与科普工作30年的体会,认识到科普如何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促使科普永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1经验
我原来是搞植物学和微生物学教学工作,因此,所写的科普文章和著作都是有关基础生物学的内容,虽然对大、中学生和老师在这方面的提高有一定作用,但是对整个科普事业作用不是太大。
自从1980年开始,我和我校周纪纶教授一起在国内创建经济生态学新学科,我们不仅在校内外开设经济生态学课程,并且研究内容既有理论探讨,也有紧密联系生产实践的内容,并将这些内容以录像片形式进行宣传。这个录像片曾在校内外放映50多次(以校外为主)。我们的研究成果不仅在学报级杂志发表,而且很多成果在科普杂志发表,由于我比较重视科普工作,所以在我参与撰写的30多本著作中大约有1/3属于科普读物,即使在我撰写的教科书和专著中,我也尽可能注意到普及性。
2问题
2.1 如何引起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科普工作
在我国实行的政治体制下,如何促使各级领导重视,而且需要有实际行动。我认为基础学科应由中央教育部门和科研部门订出规划将科普工作纳入规划和具体计划,对于地方各级领导,则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选择有关项目进行科普工作,用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2.2 提高科普成果的评价与价值
从当前情况看,一个科普成果的投入和产出的价值差别太大,前一时期科普成果不能作为评职称参考,这样会影响作者参与。
2.3 改革基础教育发展方向和内容
当前教育方向指引的是应试教育。中、小学生很少有时间看科普读物和参与科普活动。所以,必须真正改革教育内容,促使教师利用科普手段,使学生有时间和兴趣参与科普活动。
2.4 增加科普手段,提高科普成果质量
当前国内一些科技馆、水产展览馆等收费昂贵,严重影响中下层居民子女参与,政府应介入。
科普内容与成果如何适应读者的年龄,文化水平和兴趣是国内科普读物存在的重要问题,有些院士写的读物读者并不欢迎。一方面要动员科研人员关心科普,另外,也可学习国外,培养科普读物专职写手,关键是政府在这方面要有资金和出版渠道的支持,培养有关人员的兴趣和写作能力。
本人曾编写《图解现代生态学入门》,虽然出版社和作者曾花很多精力,但是由于读者对象未选准,也因为发行渠道不通畅,因此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本《国际大都市的生态环境》因为内容紧扣近来国内外形势,并且读者对象较为广泛,所以较为读者欢迎,但是由于书价较为低廉,未能受到出版社重视,至今未能出版第二版。
2.5 经济生态环境问题迫切需要科学普及
我国近3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取得很大成就;但是与此相应的,生态环境受到很大损害,关键是经济与生态矛盾严重,未能取得协调发展。因此,除制定国家政策外,还需要在全民(尤其在地方政府领导和企业家中)普及经济生态双赢理念和科技知识,不仅要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更要总结与普及切实可行的经济生态持续发展的经验,使有关单位与人员感到有例可循。
3展望
近年来,我国的科普工作有很大发展,单从少儿读物看,种类和数量也很多,但是缺少规划。所以从全国看如何做到民间和政府相结合,对科普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调查和规划看来还是当务之急。
作为上海科普作家协会的成员,我要提出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会的工作,尤其向(文学)作家协会学习,加强与政府、企业的联系,学习作家协会一些运行机制,如是否有可能设立一些专职写作人员(一定时间),或者对退休专家在经济和出版渠道方面予以支持,籍此创造一些适应读者需要的精品(关键是要与政府和企业家的支持)。
科普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民间力量共同努力。在规划、协调、经费、法规、手段等方面统筹兼顾。特别要提一下,现在青少年对网络方面的活动十分有兴趣,在这方面创造一些经验应列为重要内容。
在总结科研成果同时,拍摄一些有科普作用的录像片,能起很大科普作用;另外从当前放映的电视和电影也有宣传科普的苗子,如何加紧这方面工作,尤其是否可赶上当前电视热点:介绍青春婚姻和历史讲座,将科普宣传列为第三个热点,甚至超过前二者,有待各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 劳伦斯.什么是生态学[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
[2] 服部勉著.谭慧慈,吴人坚译.微生物生态入门[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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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周纪纶,吴人坚.城市的迷惑与醒悟[M].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6] 吴人坚,朱德明.周解现代生态学入门[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2005.
[7] 吴人坚,陈立民.国际大都市的生态环境[M]. 上海:上海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8] 吴人坚.区域发展生态学与中国案例研究[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吴人坚,上海复旦大学生态与进化生物学系和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第4篇
摘要:科技进步有助于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可带动就业增长。运用理论模型推导分析科技进步条件下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效应关系。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由于引进技术使规模经济迅速扩大,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科技进步使边际就业弹性下降,从而减少经济增长对劳动力需求的拉力,不可避免地带来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与摩擦性失业以及隐性失业的显性化等问题。
关键词:科技进步 就业效应 柯布—道格拉斯模型
各国经济增长的路径不尽相同,但无论是穷国还是富国,经济增长都离不开四个要素,即劳动、资本、技术和自然资源。其中自然资源的存有量在现代社会并不构成经济增长或发展成功的必要条件。而技术是通过资本的深化和劳动素质的提高体现出来,并且随着经济进程的加快其作用日益明显。在技术不变条件下,一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与就业同向变动,而变动幅度是否同步取决于资本产出率的高低和劳动增长速度的快慢。在技术不变情况下要提高就业率就必须降低资本对GDP的贡献率和人口增长率。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经济的增长是离不开技术进步因素的,因此探讨科技进步条件下的增长与就业的关系,对现实经济生活更有意义。
一、科技进步的内涵
科技进步一词已为很多人所熟识,并有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研究科技进步问题。许多学者曾经给科技进步下过定义,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是曼斯费尔德的定义:所谓科技进步是指给以同样的投入可以有更多的产出;或用较少的一种或多种投入量得到同样的产出;或者现有产品质量的改进;或者生产出全新的产品。现代的科技进步已不单单局限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更重要地,它包含了解决诸如经营管理、组织协调以及生产服务等各种社会问题的手段和方法的进步。因此,对于“科技进步”概念及内涵的理解认识可分为“狭义科技进步”和“广义科技进步”。所谓“狭义科技进步”是指新的科学技术自身,包括新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及其在生产领域中的成功应用。由于技术存在于物质生产过程之中,因而狭义的技术又被称为生产技术、工程技术或“硬技术”。“广义科技进步”是经济学家提出的概念。在经济学中,科技进步主要表现为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及其组合方式的改善,它决定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生产结构的优化,生产工具的革新换代,劳动者知识技能的提高,自然资源利用范围的扩大和优化,生产组织的完善,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本文所提出的科技进步主要是广义的科技进步。其内涵主要包括:(1)生产要素质量的提高;(2)知识进展;(3)资源重新配置;(4)政策的积极影响;(5)管理水平的提高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科技进步的每一项内涵都赋予其积极的经济意义,它的最大特点就是带来了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因此,我们把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均称为科技进步;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的生产组织、劳动组织、经营战略、管理手段,各种服务技术、辅助技术,也称为科技进步;能带来劳动生产率巨大提高的技术政策和措施也同样称为科技进步。
二、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人类历史经历了从人力生产工具、机器生产工具直到智能生产工具的沿革,再到知识经济时代新的生产工具如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科技进步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各种途径使劳动生产率得到成倍的提高,大大地推动了经济的高速发展。
1.科技进步是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运用增长速度方程来测算中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可以看出科技进步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EA=■×100%a=y-αk-βl
EA为科技进步对GDP增长速度的贡献,即在GDP增长速度中的科技进步因素所占的比重。a为科技进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y为GDP的年平均增长速度,l为劳动者的年平均增长速度,k为资本的年平均增长速度。α为资金的产出弹性系数(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金增加1%时,产出加α%),一般为0.3~0.35;β为劳动的产出弹性系数(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增加1%时,产出增加β%),一般为0.7~0.65。为了研究方便,我们把α、β分别取值为0.3和0.7,其贡献率(见表1及图1):从上页表1和图1中可以看出,由于国家统计数据的调整,1989年和1990年劳动、资本、科技的贡献率与其他年份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使分析更具有代表性,在下面的分析中,不再考虑这两年的影响。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分析劳动、资本、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的变动时,将以上数据分成1981—1988年、1991—1998年、1999—2008年三个时期来进行。通过分析能看出:(1)劳动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且波动较大,1981—1988年的年均贡献率为22.6%,1991—1998年为7.34%、1999—2008年为6.94%,从其趋势看,劳动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呈明显的下降趋势。(2)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相对来说一直是较高的,也相对稳定,1981—1988年的年均贡献率为63.92%,1991—1998年为68.54%、1999—2008年为60.16%。同时,从其走势看,从1999年开始,资本贡献率保持相对稳定,且呈现出上升趋势,尤其从2001年开始,其贡献率均超过46%。这表明资本仍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3)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增长明显,1981—1988年的年均贡献率为13.47%,1991—1998年为24.12%、1999—2008年为32.9%。表明技术进步在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日趋重要,科技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在不断增强。
2.科技进步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效益提高的诸因素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它可以改进产品或工程设计,开发或推广新工艺,改进或更新设备,提高生产工具的使用寿命;可以降低能耗物耗,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大大提高经济效益。(2)科技进步可以缩短产品生产周期,用较少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从而节约了活劳动,提高了生产效率。(3)科技进步能够推出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从而增加产值和利润。
3.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而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最大前提是科技进步。因此,科技进步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加速器,而且是经济增长方式的转换器。
4.科技进步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从历史上看,产业结构的每一次重大变化或调整,都与科技进步紧密相关。第一次产业结构的变化是与农业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第二次产业结构的变化则与一系列纺织机械的发明和蒸汽机的广泛应用相联系;第三次产业结构的变化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代表的一系列新技术的发展为前提。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大有发生第四次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这说明产业结构的变化离不开科技进步,科技进步在产业结构的变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仅如此,而且科技进步还促进了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建立。近代以来的第一次科技革命,不仅促进纺织工业部门的进步,而且还带动了冶金、化工等部门的发展。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电力技术革命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20世纪30年代,人工合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又使合成化工成为重要的工业部门。新兴工业部门的出现,改变了原有工业结构的格局,引起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组。
三、科技进步对就业的作用
科技进步必然会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会到来就业的扩大。20世纪7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0%,现在已达到80%,科技进步有助于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可带动就业增长。因此,按照一般的逻辑推论,科技进步有助于就业增长。最简单的办法是在理论模型中首先计算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再依据GDP平均增长率与就业平均增长率的比值,来计算科技进步对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即:科技进步对就业增长的贡献率=(就业平均增长率/GDP平均增长速度)×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
在测定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之后,我们考察科技发展对就业增长的关系就比较简单了。为更直观的理解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我们通过流程图来表示:从上页图2中可以看出,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影响是错综复杂的,一方面科技进步给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提供更大的活动范围,因而能够创造出大量的新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引起了失业。下面从科技进步对就业正反两方面作用进行分析。
1.科技进步对就业的正效应分析。(1)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就业总量不断增长。人类社会是一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历史。从总体上看,随着科技的进步,人口数量的增加,就业人口总量是在不断增加而不是逐渐减少。最近两个世纪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并没有产生任何长期增加失业率的趋势,说明了技术因素对失业率并没有长期的挤出效应。科技的进步,虽然使某些部门某些行业在特定时期内减少对劳动力的需求,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就业总量是增加的。(2)科技进步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使新兴产业的兴起和相关附带产业的涌现,扩大劳动力需求。据有关资料分析,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农业经济时代不足10%;在工业经济后期为40%以上;知识经济时代将达8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的实质性内容就是用科技发展新产业,使产业结构不断地升级和优化。因此,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发展的效果的重要途径,就是产业发展及其结构的不断更新调整。据李京文的预测,到2010 年中国产业结构变动将呈现第一产业的比重继续下降达到12.8%;第二产业的比重有所上升达到55.2%;第三产业的比重一路上扬达32%。不仅如此科技进步在产业结构向高度化现代化调整和优化的同时,也是形成与发展新兴产业部门的主要推动力。在科技进步的作用下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两个方面:一是旧有产业和生产部门的改造;二是新的产业和生产部门的创立。科学技术进步必然要求对原有的产业和产业部门进行改造,即用新的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原有产业,提高其技术水平,改变其生产面貌,促进原有部门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质量提高,甚至创造出全新的产品。同时新的产业和生产部门以及附带产业也会不断涌现。新兴产业和相关附带产业的不断涌现将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产生了新的就业需求。如,新兴技术与传统技术的融合,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技术的不断应用和发展,突出表现在业务的电子化流程的实时化和功能的集成化等方面,从而实现了就业形式和模式的多样化。而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发展将使业务领域越来越宽广,创造出更为丰富的职业类型和就业形式。(3)科技进步可以深化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促进劳动就业结构的调整,劳务生产将成为就业容量最大的劳动形式。科技进步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从而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相应地提高,这就会刺激商品生产向多样化、精细化、高级化方向发展,因而可深化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社会内部将出现一部分人专门从事服务性劳动,使劳务生产成为可能。同时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协作高度发展、居民消费日益社会化,使得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各种服务的劳务生产成为必然要求,由此劳务生产成了就业容量最大的社会生产形式。如信息咨询、金融保险、文化娱乐业、广告咨询和高科技通讯等众多新兴部门的出现使得就业范围大为拓宽。(4)科技进步可以扩大资金积累规模,刺激消费需求,从而增加就业容量。科技进步使得单位产品成本降低,意味着相同的劳动量可以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产品,进而扩大国民收入总量。在工资的增长率低于社会劳动生产增长率的情况下,社会就可以扩大资金积累规模,增加资金投入量,扩大内需,扩大生产规模,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另外,科技进步使得劳动者个人收入水平得以改善,社会物质财富相对丰富,从而刺激更多的消费需求,促使社会总供给的增加,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就可以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引起劳动力需求规模的扩大。
总之,科技进步能够从根本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使新兴生产部门的兴起,推动劳动相关制度的创新,从而实现对劳动就业的正效应,从总体上是促进就业总量的增加的。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而且在日本、美国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证明和检验。日本1956 年、1973年低失业率的高经济增长以及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高增长、低失业的“新经济”现象,就是最有力的佐证。
2.科技进步对就业的负效应分析。技术进步对劳动就业的负效应主要表现在其对劳动就业的相对滞后效应、不可避免地带来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与摩擦性失业以及隐性失业的显性化等问题,同时技能较低的劳动者难以实现再就业。(1)科技进步对劳动就业的相对滞后效应。科技进步对劳动就业的影响,往往表现出科技进步作为新兴生产力的推动力量对劳动就业实现的滞后效应,即科技的进步使得一批人因为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失业,造成劳动力闲置的现象。这是因为一方面新兴产业所创造的劳动就业岗位及机会需要一段过程,从而在新兴产业发展和劳动就业创造中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另一方面对劳动者工作技能和水平提高的职业教育和再就业培训使其适应新岗位要求也得需要一段时间,使劳动者对新兴科技进步的适应与再次就业存在着时间上的不同步。这两个“时间差”造成了就业增加滞后于科技的进步。(2)科技进步不可避免地带来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以及隐性失业的显性化。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隐性失业又叫潜在失业的出现不仅仅是中国结构调整以及体制转轨型造成的,关键是由于技术设备替代劳动力而形成的。首先,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大批使用落后技术的工作岗位消失,劳动者的科技文化水平一时难以适应新技术岗位的要求,从而造成一方面许多劳动者下岗,另一方面新技术人才短缺的状况。其次,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回避失业现象而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国有企业存在大量的“冗员”和“在职剩余劳动力”,大量的潜在劳动力资源遮蔽了现实的劳动力市场供给,其结果是在旧体制内广泛存在着“隐性失业”。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和改革,科技进步必然加剧了隐性失业的显性化进程。最后,科技进步必然会带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从而引起劳动力部门间的转移,即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在转移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避免摩擦性失业的形成,而且这种失业将长期存在并有增加趋势。(3)缺乏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再就业难度加大。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大量不适应高新技术发展要求的劳动力将从传统产业中退出,就业问题将更为突出。在知识经济时代,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引起产业结构与企业结构的相应调整,必然要引起劳动力结构的调整。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劳动素质好的劳动者将成为社会劳动力的主体,即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将决定其就业方向和质量。而从传统行业分离出来、缺乏劳动技能、知识层次低的劳动者将无工可做。
科学技术对劳动就业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引进技术使规模经济迅速扩大,增加了对劳动力的需求;另一方面科技进步使边际就业弹性下降,从而减少经济增长对劳动力需求的拉力。在短期内,科技进步对就业的负面影响超过了正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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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海燕.浅谈如何处理中国科技进步与就业的矛盾[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24).
[4]金春华,葛新权.中国科技进步对就业的影响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
[5]徐志芹.科技进步与扩大就业研究[J].社会科学论坛,2007,(3).
The Relationship of Economy Growth and Employment Unde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SUN Ming-pu
(Zhengzhou Information and Statistics College Air Academy,Zhengzhou 450008,China)
Key words:scientific-technicalprogress; employment effect; Cobb-Douglas model
[责任编辑 吴明宇]
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第5篇
一、研究假设
债务违约是指企业未能按期偿付本息。本文认为社会关系网络对债务违约的影响如下。首先, 社会关系网络富足的企业在可以获得较为宽松的偿还条件。其次, 社会关系网络能提高公司的资源获取能力, 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 其经营状况越好, 偿债能力也就越高。最后, 当企业陷入困境时, 可以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来寻求帮助, 渡过难关。综上分析, 本文提出假设1:公司的社会关系网络越丰富, 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的概率越小。
在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 资源配置效率相对较高, 公司减弱对社会关系网络的依赖, 本文提出假设2:在市场化水平较高的地区, 社会关系网络对公司债务违约概率的降低作用显著弱化。
二、变量度量及模型建立
本文手工收集20142018年间发生债券违约的全部公司以及发生实质性银行贷款违约和商业信用违约的A股上市公司, 按着同行业同年度同资产规模的方法1:1匹配控制样本。企业财务数据和社会关系网络来自年度财务报告。地区市场化指数来源于樊纲等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稳健性检验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官网。本文主要用STATA处理数据。
本文主要变量借鉴许浩然和荆新的做法, 控制变量借鉴陈德球等的做法。
为验证假设1和2, 建立模型1和2:
根据H1, 本文预测α1的系数显著为负。
为验证假设H2, 建立模型2:
根据H2, 本文预测交互项系数β2显著为正。
DEFAULT为被解释变量, 当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时, 为1, 否则为0, SN为解释变量, 由银行关联、市场关联、行业协会关联、校友关联等七个维度相加求和得到, 其余为控制变量。
三、结果分析
由描述性统计可知 (表略) , 社会关系网络均值为1.809, 中位数为2, 最大值为6, 最小值为0, 说明我国公司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富足程度差异较大。
社会关系网络与公司债务违约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注:***、**和*分别代表在0.01、0.05和0.1显著水平上显著
从表1可知, 模型1社会关系网络系数为-0.840, P值为0.019, 验证H1。社会关系网络系数为-11.599, P值为0.006, 交互项系数为1.339, P值为0.006, 验证H2。
借鉴祝继高的做法, 选取公司所在省份的人口自然对数为社会关系网络的替代变量重新进行实证。结论未发生变化。
研究结论
本文以我国2014到2018年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的公司为样本, 研究制度环境、社会关系网络与债务违约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社会关系网络能降低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的概率。进一步研究表明制度环境比较完善的地区, 社会关系网络对公司债务违约的降低作用显著减小。
摘要:本文以2014—2018年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 运用逻辑回归对数据进行处理。结果表明:社会关系网络能降低公司债务违约概率, 进一步研究发现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 社会关系网络对债务违约概率的降低作用显著弱化。
关键词:社会关系网络,债务违约
参考文献
[1] 许浩然, 荆新.社会关系网络与公司债务违约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贸经济, 2016年第9期
[2] 陈德球等:《社会破产成本、企业债务违约与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金融研究》2013年第11期
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第6篇
摘 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缓解温室效应,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目标与责任。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二氧化碳排放量也急剧上涨,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我国以矿物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仍占主导地位,持续攀升的能源消耗和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使我国的能源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本文提出利用碳税政策促进我国二氧化碳的减排,对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从基本理论支撑、国外碳税实践援引、我国实践借鉴等方面,对我国开征碳税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碳税; 理论分析; 国际经验; 政策建议
气候变化己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强烈关注。2009年12月19日,在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协商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取得一定的积极成果,发表了《哥本哈根协议》,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基本框架和一系列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及分别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表达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资金、技术和行动透明度等问题上的共识。然而,一纸没有约束力的协议,仍然让我们心存余悸。
自2003年首次提出建设“低碳社会”之后,英国政府就一直不遗余力地推广低碳发展的理念,先后发布了新的《能源白皮书》、《气候变化法案》草案、《英国气候变化战略框架》等;美国政府也于2007年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中国政府更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宣传倡导节能减排活动。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且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11月26日,中国政府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受到国际舆论的广泛好评。
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而能源系统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重点集中在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上。要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除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措施外,包括碳税在内的经济政策措施,也必将成为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然而,碳税虽然能够取得显著的减排效果,但征收碳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源的价格与供需关系,从而很可能会制约经济的增长。因此,有必要就碳税问题及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进行深入研究,从而合理制定相关的碳税制度和政策,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将其对经济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甚至追求“第二份红利”。
一、国外的碳税研究现状
(一)开征碳税对经济的影响
Godal 和 Holtsmark(2001)研究了挪威1991 年征收碳税以来对各部门成本和赢利的变化情况,发现如果对目前减免排放税的部门征收统一的碳税,这些部门的成本将明显增加,受影响最大的是加工业,盈利平均减少12~22%,如果对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征收统一排放税,农业的盈利将减少1.7%;Goto(1995)通过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了碳税对宏观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影响;Floros和Vlachou(2005)研究了碳税对希腊制造业以及能源相关行业排放二氧化碳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能够有效地减缓气候变暖;Greedy和Sleeman(2006)研究了碳税对新西兰消费品价格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结果表明由碳税引起的超额边际负担很小,最终可以通过收入的再分配得到补偿;Lee(2008)分析了碳税和排污权交易对不同工业部门的影响,结果表明仅征收碳税对GDP有负面影响,若同时实施排污权交易则会拉动GDP。
(二)开征碳税对环境的影响
斯特尔(2006)指出2050年世界经济的规模要比今天大3-4倍,但排放要比今天降低1/4的水平,还指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需要三个关键的要素:一是确立碳的定价机制,二是需要技术政策,三是建立一个全球的体制,一个全世界的碳市场,将涵盖更多行业和市场,一同建立清洁发展机制,促进这些机制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英国皇家环境污染委员会(2007)发布的报告指出,城市环境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需要立刻采取行动,必须找到一个新的方式来规划和管理城市地区,减少城市对环境的影响,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开征碳税要解决的问题
兰德斯(2007)指出挪威减排温室气体的国家目标是到2050年减排2/3,要通过四步措施来实现:一是各个行业提高能效,如建筑、交通节能等;二是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学能源;三是投资碳捕捉和储存;四是减少砍伐森林。汉森(2007)指出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是个非常大的挑战,一是要把温室气体减排纳入低碳经济的思考当中;二是要考虑城市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变化;三是中国发展低碳经济要看到中国与整个国际社会的互动作用。多德维尔(2007)强调,发展低碳经济,一是政府要能够对企业的减排进行监测;二是政府要及时发布减排目标的信号;三是要对低碳技术的国际交流进行部署。
二、我国城市环境税税费现状
我国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大批环境经济政策,而环境税费政策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环境税费政策种类几乎占到了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总量的一半。我国目前的环境税费政策分为两类:一是排污收费制度;二是与环境相关的税制,包括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其他促进环保的税收措施等。但是我国整体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扭转,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阶段性等鲜明的特点,我们要认识到我国改善环境的难度,加强执行环境税。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建议与对策
已开征碳税国家的碳税征税对象大部分为碳含量,少部分为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但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不仅包括二氧化碳,还包括甲烷和臭氧、氧化亚氮、六氟化硫、全氟化碳等。因此,从运用税收政策来抑制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看,应该对所有的温室气体都进行征税,即长期的碳税政策应该实现对集中排放源的所有温室气体征税。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同时借鉴国外做法,短期来看,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对象可确定为: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而直接向自然界排放的二氧化碳。因为二氧化碳是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所以碳税的征收对象实际上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上。
环境税包括对直接污染物征税,比如碳税、硫税、污水处理费、垃圾税等。其次是对一些可能产生污染的产品征税,比如说煤炭、石油、能源,还有汽车。不过,试点初期恐怕要有一个先易后难的过程,可能环境税一开始推出来的时候,首先只对某几项污染物征税。但是,针对相关污染对老百姓征收的税费,还是会按照目前已经有的办法来执行。因此,将要开征的环境税,它的征税对象基本上是以企业为主,而非个人。
碳税的征税环节一般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生产环节征税,由化石能源的生产、精炼、加工企业缴纳;另一种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即批发或零售环节,由化石能源的销售商缴纳。理论上讲,碳税的纳税人是消耗化石能源的企业,从充分发挥碳税政策效应的角度考虑,在消费环节征税,并采取价外税的形式,这样更有利于刺激消费者减少能源消耗。但从实际管理和操作角度考虑,在生产环节征税更有利于税收的管理和源头控制。
同时,为了防止因环境税而带来的经济下滑,国家应同时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对二氧化碳排放削减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开征碳税的目的就是要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因此有必要对企业在二氧化碳减排上的努力给予激励。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我国碳税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如下: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做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例如实行CCS(碳捕获和储存)技术,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从促进民生的角度出发,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
四、我国城市碳税征管体制设置建议
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来,我国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赋予省级立法机构开征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地方税立法权,并且明确中央税的管理权集中在中央,地方税的管理权则基本下放给地方。作为一项新的税收,必须对其收入归属和收入使用事先做出完整的布置规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保总局应抓住财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的有利时机,加快建立独立税种的环境税税制。
(一)明确建立环境税的指导原则。环境税的设置要遵循国内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兼顾、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兼顾、近期突破与长远目标兼顾、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兼顾等原则;以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政策为导向,通过科学设置税目,合理确定税率,对污染排放、环境有害产品消费、生态破坏、温室气体等行为征税,培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强化税收政策的生态职能,从而使税收体现科学发展观,同时满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战略。环境税的政策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开征环境税,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外部成本内化,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政策保障。近期政策目标是服务于国家“十一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环境税收政策应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实施战略。环境税收政策应首先实施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以及生态保护税;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在适当时机开征碳税;长期目标是将现行排污费全部纳入环境税体系当中。
(三)制定相对完整的环境税税制方案。环境税税制方案的制定,首先要明确环境税为国家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促进环境治理的独立税种;其次,要立足长远,在税目设计上从做大、做强环境税税基为出发点,在税目分类上尽量从大的概念上予以设立;同时,要体现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对全球环境问题的关注。建议独立型环境税税种下设立污染排放、污染产品、生态保护、碳排放四种税目,计税依据为污染物的排放数量、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量、矿产资源的开采数量、自然保护区的使用量以及碳排放水平等。税率实行统一税率和弹性税率相结合,并尽可能采用差别税率,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
(四)明确环境税的收入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建议环境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和中央按照8:2比例分成,在各级财政建立“环保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也可以拿出部分环境税收入用于支持这些行业的节能减排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议近期环境税征收采用“环保代核,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
(五)加快环境税的法规建设和能力建设。近期,建议国务院制定并通过“环境税征收管理条例”,确立环境税的法律地位;远期,以人大立法的形式颁布“环境税法”,充分保证该项政策的权威性。建议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实施预告和渐进时序策略,以减缓环境税对企业的冲击,增强公众的接受程度,并充分考虑与现有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套。加强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等协税护税措施,充分考虑与排污收费的衔接,适时推进排污费“费改税”的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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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与社会进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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