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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0-112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第1篇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第2篇

偿费10万元,承包范围之内所占全部用地面积。

按辽宁省标准:每亩林地补偿费

5、5万元,承包范围之内所占全部用地面积。

二、地上物补偿费,按红山新城征占补偿标准每亩3万元。

所占全部用地面积。

按辽宁省征占补偿标准每亩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第3篇

甲方:张家口市赤城县镇宁堡乡东沟村 乙方:张家口市隆源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因“张家口市区、崇礼县补水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拟临时占用甲方林地 公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占用林地主要用于管线,泵房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二、 征(占)用范围:

(详见项目拟占用林地范围图),征地范围以占地范围图为准,范围图界限经甲乙双方现场指定确认。

三、 经双方现场勘测确认,乙方共临时占用林地面积: 公顷,林地补偿费计 万元,补偿费用由乙方于2011年 8 月 28 日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 在补偿资金到位并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后,乙方可在被占用林地进行正常的施工建设活动。

五、 植被恢复:乙方占用甲方林地只享用使用权,原所有林地权属不变。乙方负责植被子恢复种草栽树。若乙方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进行恢复工作,可以按工程量预算金额委托林业部门予以施工。

六、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七、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订立的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林业主管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代表: 年 月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第4篇

㈠ 永久征占用林地。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2、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它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㈡临时征占用林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政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林资字[2002]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征占用林地报批附件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征占用林地报批手续所需附件有:

1、县级林业部门向上级林业部门的请示。

2、用地单位给县级林业部门的请示。

3、由用地单位提交“建设有选址和用地规模的批复文件”。

4、由用地单位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林业部门在本级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批后加盖印章。

5、有林业部门提供“林地权属证明”,即林权证,并在林权证复印件上加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印章。

6、《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

8、县级林业部门编制的植被恢复措施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植树造林经费的文件。

9、征占用林地建设单位法人证明,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用地单位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若是集体林地,则用地单位直接与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

三、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

1.森林植被恢复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第四条、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第六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等费用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①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

米收取6元。

②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③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包括重点公益林),每平方米收取10元。

④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⑤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在“十五”期间暂不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预算收入级次上缴国库。

2.林地补偿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补偿协议。由建设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协议;”第二条“关于林地补偿费计算基数,按照《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的通知》(新林资字【2011】161号)文件要求,林地补偿比照邻近耕地标准的8倍补偿,具体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基数也按照《关于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批复”》执行,“有林地补偿计算基数按一等耕地(高产田、1500

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按二等耕地(中产田、800元/亩)、宜林地按三等耕地(低产田、600元/亩)进行计算”。

3、林木补偿费

根据树种不同,补偿标准不同。

4、安置补助费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第5篇

本规范规定了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时应提供的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2 总 则 2.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占用林地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质量,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2 编写原则

2.2.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依法编写,以不占用征用或者少占用征用林地为原则,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不得为其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2.2 要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

2.2.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

2.2.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要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的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2.2.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应依据设计单位资质,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对超越资质或粗制滥编的,经核实后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 编写内容要求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具备;

2、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时效性强、精度高,外业勘察、专业调查资料齐全,数据符合精度要求;

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

4、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

5、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料完整,附件材料及专题论证报告齐全。 3 编写单位资质要求

凡是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1、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4 有关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 4.1 林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2 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4.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更充分利用GPS等技术进行定位和求算面积。

现地调查应增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的调查内容。 4.4 有关补偿费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林业部门批准颁布的补偿费标准执行。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偿费标准可能会被重新修订或颁布,计算补偿时应执行各地的最新补偿费标准。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报告组成及正文内容 5.1编写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5.2 报告组成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正文及其附件、附表和附图四大部分组成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八章 相关说明

2、附件

(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 (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 (3)其他有关材料

3、附表

(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

4、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 5.3 正文内容 5.3.1 总论

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5.3.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

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 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

5.3.3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

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

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

5.3.4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资源及林木资源的影响;

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生态防护效能(包括生态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4、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的影响;

5、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6、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业发展的影响; 上述内容应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可能影响,还应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潜在影响。 5.3.5 综合评价

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1)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占用征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情况,并从项目建设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效能出发,对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需求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通过该项目的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建设措施是否优越,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情况,全面对比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现状,科学公正地分析该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是否科学,对林地的占用征用是否最小,是否立足于全局且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3)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此,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根据前述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措施,以减少占用征用林地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防护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观效益)如何,是否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5.3.6 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护林地的相关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确保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项目区内拟采用的就地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落实等。

5.3.7 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前述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及制订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即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确实必要、可行)。 5.3.8 相关说明

林地征占可行性报告范文第6篇

本规范规定了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下同)时应提供的由具备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占用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2 总 则 2.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范占用林地征用林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提高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质量,防止发生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严格控制占用征用林地,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2.2 编写原则

2.2.1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依法编写,以不占用征用或者少占用征用林地为原则,对国家禁止供地项目,不得为其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2.2 要科学、客观、公正地编写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采用的技术方法要符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具体明确。

2.2.3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林地及其林木的现状。

2.2.4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要全面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特别对涉及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对项目区域和项目区的森林资源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

2.2.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应依据设计单位资质,严密组织、认真调查、深入分析、精心编制。对超越资质或粗制滥编的,经核实后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 编写内容要求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本身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具备;

2、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时效性强、精度高,外业勘察、专业调查资料齐全,数据符合精度要求;

3、采用的各种相关数据及社会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的来源可靠,数据详实,具有时效性;

4、项目使用林地的方案科学,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得当,用地规模符合实际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有效;

5、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所做的评价全面具体、方法科学、论证充分;

6、采用的经济技术指标、参数、定额符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8、提出的综合评价和结论性意见、措施及建议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资料完整,附件材料及专题论证报告齐全。 3 编写单位资质要求

凡是承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单位必须具有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证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1、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下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农村居民修建住宅以外的其他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 (2)按照《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项目。

3、其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丁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 4 有关调查技术标准和方法 4.1 林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即: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4.2 占用征用林地类型

分为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用材林地(含采伐迹地)、经济林地(含采伐迹地)、薪炭林地(含采伐迹地)、苗圃地和其它林地。 4.3 调查方法

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现地调查主要采用森林资源采伐更新作业调查设计规程(即三类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调查内容,更充分利用GPS等技术进行定位和求算面积。

现地调查应增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古树名木的调查内容。 4.4 有关补偿费标准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林业部门批准颁布的补偿费标准执行。鉴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补偿费标准可能会被重新修订或颁布,计算补偿时应执行各地的最新补偿费标准。 5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报告组成及正文内容 5.1编写依据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批复文件;

3、国家及行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项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区域发展总体规划;

4、有关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基地建设的专题报告文件,包括项目区及项目(周边)区域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有相关专题报告;

5、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6、项目区域有关经济技术指标;

7、国家颁布的有关社会、技术、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5.2 报告组成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正文及其附件、附表和附图四大部分组成

1、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正文一般由以下各章内容组成: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背景情况

第三章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第四章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结论 第八章 相关说明

2、附件

(1)项目区森林资源调查报告和有关专业(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调查报告 (2)拟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用估算(包括估算范围、估算标准和估算结果) (3)其他有关材料

3、附表

(1)项目区林地分权属按占用征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2)项目区林地分权属各地类面积统计表

(3)项目区林地分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各龄组面积蓄积统计表(如为经济林、应附分产期面积统计表)

4、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2)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图 (3)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图 5.3 正文内容 5.3.1 总论

概述建设项目的提要情况、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总体情况及可行性报告编写依据等,包括: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业主性质(国有、集体、私有、合作、独资、外资、股份等)、隶属关系、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批准单位,项目建设的目标、投资规模及来源、拟用地规模、项目效益,项目提出过程及前期准备情况。

2、拟占用征用林地概况。包括拟占用征用林地的空间位置、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蓄积、占用征用林地类型等。

3、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依据。 5.3.2 项目区域及项目区的背景情况

包括项目的由来及提出等情况、项目区域及项目区自然地理(气候、地貌、土壤、水文等情况)、社会经济(面积、人口、经济等情况),以及森林资源、重点野生动植物、风景名胜等基本情况。 项目区的情况调查,以涉及到的最小行政单位为范围,可以是行政村、乡(镇、林场)、县(区、市)及地(市)。

5.3.3 项目区拟占用征用林地现状调查情况

1、需明确林地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方法。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用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拟占用征用林地权属为集体的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权属为国有的以场(圃)为基本单位。

2、详细阐述拟占用征用林地的位置、地貌等基本情况,占用征用林地类型情况,林地的主要调查因子情况(地类、权属、起源、林种、优势树种(组)、面积和蓄积、龄组、经济林不同产期等),竹林记载株数。

3、调查项目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其中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要采用中文-拉丁文对照,要特别注明属于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物种情况。对于项目区内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境情况要认真调查与分析。

5.3.4 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

1、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资源及林木资源的影响;

2、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影响;

3、对生态效能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森林生态防护效能(包括生态脆弱性和安全性)的影响;

4、对景观风貌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的影响;

5、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

6、对林业发展的影响。具体分析占用征用林地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业发展的影响; 上述内容应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可能影响,还应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潜在影响。 5.3.5 综合评价

对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

(1)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占用征用林地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与区域规划的协调情况,并从项目建设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效能出发,对拟占用征用林地的需求情况进行客观分析。通过该项目的市场需求、社会需求、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内容的可能作用和潜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 (2)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条件是否具备,拟采用的建设措施是否优越,拟采用的保护和使用林地的措施是否合理

对此,要综合分析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情况,全面对比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林地的背景情况和现状,科学公正地分析该项目建设占用征用林地的选址是否科学,对林地的占用征用是否最小,是否立足于全局且有利于有效控制林地逆转。

(3)项目占用征用林地的相关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此,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根据前述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影响分析,是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措施,以减少占用征用林地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4)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包括防护效益,水土保持效益,景观效益)如何,是否有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5.3.6 保障措施

指使用和保护林地的相关支撑和保障措施,包括技术保障、资金保障等,确保项目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项目区内拟采用的就地植被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措施的落实等。

5.3.7 可行性研究结论

根据前述项目背景情况和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调查、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及制订的保障措施,明确提出可行性结论(即占用征用林地是否确实必要、可行)。 5.3.8 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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