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
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补贴;国际比较;经验;启示
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所以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
1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现状
1.1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支持政策。从1998年起,美国政府推出两项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一是“作物收入保险计划”,二是“市场损失补助”,帮助农民克服市场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1999年,政府又增加60亿美元的农业支出,用于补偿农民的市场损失和农作物欠收损失。到2000年,政府用于农业的补贴高达280亿美元。
2002年5月,美国实施了新的《农业法案》,决定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拨款。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对已享受巨额补贴的谷物和棉花种植者再增加补贴;对近年来己取消补贴的羊毛和蜂蜜等生产者重新给予补贴:对历来基本上不予补贴的奶牛养殖者、花生种植者也开始提供补贴。法案还将对土地保护的财政补贴开支增加80%,这将使过去很少得到政府拨款支持的畜牧業以及水果、蔬菜生产者明显受益。
1.2 欧盟农业补贴政策
欧盟自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以来,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和农业保护水平。1992年,欧盟对其共同农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保护政策从以价格支持为基础的机制,过渡到以价格和直接补贴为主的机制。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强调对农业政策进行更彻底的改革。其重点是降低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减少政府干涉,更多地采取与农产品产量限制相结合的直接补贴农民收入的手段。此外,欧盟还设定了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并在2003年取消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采取对农民直接的收入补贴政策。这次政策调整的特点是:(1)削减价格补贴,以直接补贴方式给农民一定程度的补偿,费用由欧盟与各成员国共同承担。(2)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政策。如改善提前退休制度,促进年轻农民的安置,通过生产者退休计划提供结构调整援助;优先发展落后地区经济,逐步取消地区间的不平等;建立基金用于结构性调整行动等。(3)针对农业发展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的问题,加大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将其作为WTO的“绿箱政策”中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
1.3 日本的农业补贴政策
199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食品、农业、农村基本法》,取代了沿用近40年的旧农业法。2000年又出台了对山区、半山区的直接支付制度。日本农业补贴的具体类型主要有:一是收入补贴。最主要是对山区和半山区的直接补贴,政府规定每个山区农户可以享受的补贴上限为100万日元。政府还制定了稻作安定经营策略,对种稻农民进行收入补贴。二是生产资料购置补贴。日本农民建立或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可以从中央财政得到50%的补贴,可以从都府县得到25%的补贴,其余25%可从接受国家补贴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有些地方市町村财政还要补贴12.5%。三是一般政府服务。包括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人、乡村建设、支持农协的发展等方面。此外,还制定了灾害补贴、农业保险补贴、贷款优惠等农业补贴政策。据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日本对农业的补贴已经超过了农业的收人。
2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取得的基本经验
(1)长远的政策目标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前提。拿美国来说,对农业保护制定了周密和详尽的法规,而且形成了每5年修订一次立法的制度,使美国农业保护有了根本的保证。相比之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没有一个长期性的部门政策性目标,而是特定环境下短期性宏观稳定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政策目标的短视化造成农业支持与生产的不连贯不统一,影响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恰当的补贴方式是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1999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2000年议程》,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了彻底改革。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的调整,并没有使农业补贴数额有所减少,补贴的绝对数额反而有所增加,只是农业补贴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用于价格和出口方面的补贴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重都出现了下降,而用于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的数量和所占比重都开始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但是由于农业补贴政策基本上是按照WTO规则制定的,因此形式的合乎规则性免除了别国的攻击。
(3)合理的补贴结构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关键。例如日本在农业资源环境养护、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入、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建设以及农民的直接收入方面都有补贴。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
(4)健全的补贴机制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条件。如美国从联邦到地方成立了一系列农民组织,同时农业保护还被列入了美国农业部与国会的行政职能。农业部内至少有3个行政局(农场服务局、海外农业局、风险管理办公室)和农业补贴有直接关系,国会的参众两院都分别常设了农业委员会。相比之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及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农业补贴通常是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性措施”。
(5)重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途径。如美国在投入补贴中明确规定了作物保险补贴,即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农场主支付保险费。从1980年起,政府对这部分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
3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3.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农业补贴是政府对比较利益偏低的农业进行利益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粮食等农产品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国近年农业补贴力度虽在不断加大,但相比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仍显不足,农业补贴的增产和增收效应尚不明显。有学者测算,过去几年来直接补贴政策,按照计税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和商品粮食数量补贴的收入效应分别是1.84%、1.04%和1.01%。要使农业补贴政策设计的目的得以实现,就必须更进一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3.2 优化农业补贴结构
一是构建以经常性为主、以临时性为辅的补贴体系。临时性补贴应借鉴国外实行反周期补贴的经验,应以解决问题较为严重、外部性较为显著的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为重点,审慎使用,避免过多过滥。经常性补贴要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价格水平挂起钩来,保持稳定性和延续性。以经常性补贴为主,是为了给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从而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是构建以绿箱为主、以黄箱为辅的补贴体系。我国现阶段的黄箱补贴总量虽然不高,但所占比例较大。因此,必须减少或逐步取消黄箱补贴,选择以绿箱补贴为主的补贴措施。三是构建农业保险补贴、农业生态环境补贴和农村教育补贴制度。我国农业作为一个弱质性、低效益、高风险的产业,又面临不断恶化的国际环境,农业生产的自然和非自然性风险巨大,而在我国目前的农业补贴制度中,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仍然缺失,农业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规避。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起农业保险的补贴制度,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快速健康发展。
3.3 完善农业补贴方式
为提高农业补贴的增产效应和增收效应,必须完善农业补贴方式。一是变“间”为“直”。针对农业补贴多在流通领域进行,有限的资金没有得到高效的配置,补贴利益往往被中间环节的其他市场主体所侵蚀,补贴效应低下问题,必须改变补贴方式,变间接为直接,将流通领域的部分补贴转移到直接生产领域。我国现行的直接补贴应适时改为脱钩补贴,这是WTO绿箱政策要求,也是实现农业科学发展的方向。二是化“繁”为“简”。要统一补贴标准和范围,简化补贴的操作程序,对相似的补贴项目和同一品种的补贴可进行适当整合。三是削“高”为“低”。现阶段农业补贴涉及财政、农业、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政出多门,协调困难,实施成本高。因此,必须在组织上整合、在程序上简化、在支付上直接,降低补贴实施的工作成本。
3.4 加快农业补贴立法
要充分发挥好农业补贴政策效应,必须完善农业补贴的法律制度。加快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农业补贴条例》,研究制定在WTO规则框架下的《农业保险法》、《农业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公开透明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要实行农业补贴法制化管理,在农业补贴立法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农业补贴立法意旨应明确。我国现阶段的农业补贴功能主要定位于激励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而对其增收功能关注不够。从长远来看,农业补贴立法更应注重保障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二是农业补贴法律表述应具体。法律表述越具体,实施起来越简便。因此,在法律表述中应减少柔性条款,增加刚性条款,并增加对农业补贴的法定性和程序性规定。三是农业补贴法律内容应优化。农业补贴立法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又要合符WTO规制基本要求。在补贴法律内容上,设定必要的黄箱补贴条款,将合法的特殊差别待遇和例外条款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加对农业生产环节和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的绿箱法律规定,增强补贴的针对性和集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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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支持力度[J].中国农村经济,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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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明.WTO框架下政府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制度分析[J].湖北财经,2003,(12).
作者简介:
秦琪,女,江西南昌人,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府行为与公共管理。
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第2篇
论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与中国对外政策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经济周期的上升期。今后5年~10年,世界经济发展速度将快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巴西等发展中大国的先后崛起,将加速国际经济关系调整与格局演进,多极化趋势将日趋明显。美国经济“双赤字”,使世界经济发展失衡。美元贬值、油价飙升,使全球经济风险加大,但世界经济整体趋势依然向好。
去年,世界经济增长近5%,为近30年来最好。今年,受欧元区和日本经济疲软的影响,全球产出增幅将放缓。
美国经济依然是世界经济的引擎。国际机构和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美国经济将持续稳健扩张。虽然受到高油价冲击,又面临财政和贸易“双赤字”,但美国经济的内生性强,增长势头不会改变。原因是:
1、企业投资强劲复苏,居民消费持续增长。
2、低利率时代虽然结束,但宏观环境依然宽松。
3、“新经济”虽然缺乏新动力,但活力再现。加之奥巴马政府的持续减税、弱势美元和油价适度回落等等,均有利于美国经济持续扩张。
日本受福岛核危机,经济衰退复苏步履维艰。去年,国际机构普遍看好日本经济。今年上半年日本经济处于停止状态,下半年可能恢复增长。然而,日本经济复苏依靠的不是内需而是外贸。因为,目前仅靠内需尚难支撑日本经济复苏。可见,当前日本经济基础依然脆弱。一是油价飙升对经济影响开始显现;二是国内需求依然不旺;三是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出口。
欧元区经济增长缓慢,但复苏势头尚能维持。欧元区经济在连续两年低迷后,去年增长2%,虽低于IMF估计的2.2%但仍是近4年来最好的欧元的被动持续升值。油价居高难下,开始影响欧元区经济复苏
亚洲经济增长触顶回落,但仍是全球最快的地区。该地区宏观经济基本稳定,区内合作效应凸显,互利共赢格局正在形成,发展趋势是:东亚地区将持续较快增长,“四小龙”则适度扩张;东南亚经济将稳步复苏,越南成为佼佼者;南亚经济增长势头不弱,印度成为地区领头羊;中亚经济恢复性高增长,但资源型经济风险将增大。在未来数年中,亚洲将在全球经济中保持较高增长,依然是世界经济的增长中心。
发展中国家经济将进入稳定增长期。国际机构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中长期前景普遍乐观。目前,发展中国家具备空前良好的发展机遇:
1、宏观经济环境普遍改善。
2、国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
3、南南经贸合作明显加强。亚洲与拉美、亚洲与非洲,亚、非、拉区域合作步伐加快,带动发展中国家间的泛区域、区域和双边合作蓬勃发展。
4、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和南非等发展中大国经济加速发展,在区域经济中起着空前的示范效应和领头作用。
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以及对我国的影响:
1、世界经济保持增长,我国外贸市场空间仍较大
2、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对我加工贸易影响显著,一般贸易保持高速增长。。
3、主要经济体失业率高企加剧了世界经济摩擦的风险,欧美等国对我发起的贸易摩擦多由失业部门发起。
4、油价高企加剧了我国的进口成本,可能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5、顺应世界FDI大潮,调整引资政策重点。将重点转向有针对性地发展部分服务行业,优先发展为生产服务的服务贸易以及重点发展与货物贸易相关的运输和商业分销服务业等出口导向性服务业。
当前经济运行中存在五个突出问题:
粮食进一步增产、农民进一步增收的制约因素仍然较多。粮食收购价格继续上升的空间有限。化肥等农资价格居高不下。洪涝灾害偏重发生。
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仍然较多,投资结构仍不合理。由于产生投资膨胀的体制性原因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一些地方投资增长仍然过快。
工业企业利润增幅有所回落。行业效益出现明显分化,煤炭、石油开采、黑色和有色金属等采掘业利润增长较快,建材、石油加工、交通运输设备、化纤行业利润下降较多。
煤电油运总体形势仍然偏紧。由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改变,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能源、资源约束的矛盾仍然突出。
安全生产形势仍比较严峻。顶风违规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多发。
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不足,人均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剩余可采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58.6%、7.69%和7.05%。目前,我国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能源资源的消耗强度高,消费规模不断扩大,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今后,随着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能源需求还会持续较快增加。
因此,能源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瓶颈,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节能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我国富煤少油。在替代石油的化石资源中,煤炭在近中期内可以满足与千万吨数量级的油品缺口相匹配的需要,即通过煤液化合成油实现我国油品基本自给,是目前最现实可行的途径之一。煤可经直接或间接液化两种方法转化成汽柴油。煤直接液化的操作条件苛刻,对煤种的依赖性强。煤间接液化是将煤首先经过气化制成合成气,合成气再经催化合成转化成汽柴油。煤间接液化的操作条件温和,几乎不依赖于煤种。
核裂变能源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相关技术日臻完善,是未来百年内解决能源紧缺问题可行、且可靠的方案。建设、运行、维护核裂变电站及对核材料的开采和核废料的处理等将在未来百年内形成巨大的产业链。核裂变能源的利用受制于地球上有限的核材料蕴藏量和人类对核废料处理的艰难和危险。利用核聚变能可能是人类最终解决能源问题的一种最重要途径。太阳光即是太阳中的氢核聚变释放出来的能量。核聚变的主要原料是浩淼的海水中所蕴藏的用之不竭的氘,其产物是惰性气体氦,因此,核聚变既无原料短缺问题亦无核废料或核泄漏等污染问题。
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和平与发展是主流,但是影响和平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例如: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恐怖主义,地区冲突,核武器扩散,自然灾害,跨国犯罪,疾病,走私贩毒等。因此要加强国际合作。
对当前的国际形势做出判断,应酬好与大国的关系,对我国的外交有重大的意义。当前各国之间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各国之间呈现出合作与竞争,依赖与牵制等关系。国际局势的总体稳定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是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我国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我国要处理好与大国的关系,尤其是与美、俄、欧盟、日的关系。美国的单边主义政策受挫,正在积极寻求国际合作,但是美国称霸世界的战略并未改变。我国一方面要扩大合作,增加两国外交中的积极因素;另一方面,要坚持原则,维护我国利益。
北约不断东扩,严重影响了俄在欧洲的扩展,俄把目光更多的投向了亚洲。同时俄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在能源供应与边境问题上对我国有重要的意义。
欧盟在积极加强与美国的战略合作,加强与中国的对话,在大国问题上谋求与中国的协作,同时也看到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市场。
由于日本不能正确面对历史问题,同时在积极扩展和建立其大国地位,积极配合美国牵制中国。中日抗衡比较明显,处理好中日关系决非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中日关系的长期僵硬将不利于我国的发展。
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第3篇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安全形式问题,是关系到一国存亡的重要问题。就我国而言。我国的国际安全形式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热点方面。分别是经济安全、领土主权问题以及文化安全问题。下面,我将分别就这三个方面和其他一些热点动态进行分析和阐述。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面临更多的安全困境。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形成了“中心”与利益集中、风险扩散,发展中国家始终处于弱势而成为易被侵害的群体。发达国家凭借其知识、技术、人才以及销售网络的垄断优势。在国际分工中占据并不断巩固价值链的高端,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并将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只能凭借人力、资源等比较优势,长期局限于劳动与资源密集的加工及原料生产,获取的仅是一般平均利润。对“利益攸关方”给予惩罚或奖励,在全球范围内多方位渗透,全面维护它们众多的海外利益。发达国家的经济霸权主义,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
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等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差距,在相当长时间内在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都会处于劣势。同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国际上的某些势力,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抱着敌视态度,精心炮制的“中国威胁论”层出不穷。因此。我国的经济安全还具有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所赋予的特殊性质和基本要求。现阶段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水平,虽然装备工业的一些部门按照发达国家的标准属于竞争性行业,但是按照我国工业化中期的任务,它们却属于战略性或准战略性行业。这种特殊性使我国对战略性行业内涵的认识不可能与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由此产生的外资并购威胁也与发达国家处于工业化中期水平时不同。再者,我国尚处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起步阶段,许多核心技术仍然受制于人。“人世”后,我国的外贸依存度迅速提高,石油、铁矿石等大宗资源类产品依托于国际市场供给,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不断加强的国际市场波动很容易使我国陷于被动状态。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度不断加大,国际金融危机、债务危机极易影响到我国,金融系统成为国家经济安全中最敏感的领域之一。而且,外资利用效率不高、商业间谍猖獗、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加、国际经济领域发言权微弱、对外投资风险控制力不强等,都使我国的经济安全风险加大。
在领土主权问题方面。我国在周边不少地区与别的国家摩擦不断,国家主权受到威胁。许多我国领海领土被他国实际控制,使我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中印边界问题、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以及朝鲜核问题接踵而至,“中国威胁论四处”散播,美国等一些周边大国的加入,让问题更现错综复杂。这些问题有历史遗留下来的,也有新近才产生的。
在文化安全问题方面。我国同样面临着艰巨的任务。西化、拜金主义、日本潮流,韩潮这些外来的“文化”严重的冲击着本国文化。事实上,有这样一个事件让我相当震惊,上海世博会上,韩国明星到来疯狂的粉丝们为见明星一面冲撞防线去,攻击武警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当前我国国际安全新式存在诸多严峻挑战我们这代人应当努力进取,积极主动维护祖国利益。以切实行动保障祖国的安全。
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第4篇
摘 要: 2018年国家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是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其在肯定专题式教学作为形势与政策课程主要授课方式的同时,就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专题教学的组织与实施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总体来说,规范化建设将成为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形势与政策课专题教学将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师资队伍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出现新的调整与变化,从而更好地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形势及要求。
关键词:新时代;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路径
2018年4月12日国家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意见》指出,“形势与政策”课是理论武装时效性、释疑解惑针对性、教育引导综合性都很强的一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新时代国内外形势的重要渠道[1]。如何使“形势与政策”课发挥《意见》中提出的功能定位和目标,是所有担任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师正积极探索但同时也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分析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式教学的优势与弊端的基础上,剖析和解读《意见》对新时代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的要求,进而提出未来高校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模式的改革方向和路径。
一、当前高校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的优势与弊端
所谓专题式教学,就是以教学内容为基础,结合学生思想世界与社会现实问题,以学生为本,以问题为核心来组织课堂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2]。大学形势与政策教学内容与专题式教学模式的使用要求高度契合,从而使其成为形势与政策课程的主要教学模式,但同时该教学模式在形势与政策课程运用中也凸显出一定的弊端。
就形势与政策课程专题式教学的优势而言,主要有三点:首先,专题式教学对当前热点问题的深入挖掘大大提升了形势与政策课程对大学生的吸引力。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上半年的形势与政策課为例,面对朝鲜半岛形势的迅速转变,课程专门设置了朝鲜半岛核问题专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朝鲜半岛局势的实质和未来走向。这不仅大大调动了学生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国际视野。其次,专题式教学运用所带来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弥补了形势与政策课程师资力量不足的缺陷,也有利于任课教师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形势与政策课程为例,开课时就将每个学时的课程内容分为国内部分和国际部分,这样擅长讲授国内形势的教师专门讲授国内形势与政策,而有着国际问题研究背景的教师则专门讲授国际形势与政策。课程实行统一备课制,这既保证了教学内容的统一性,同时又鼓励教师根据专业特长确定讲授重点,实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的结合,也保障了授课内容的专业性。再次,专题式教学为增强大学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提供了新途径。专题式教学的最大特点是每一次课程都是一次小型讲座,都是对当前国内外正在发生的一个热点的生动阐释,其在宣传、阐释、贯彻十九大精神中的优势尤为明显。当其他课程正努力研讨实现十九大精神如何进教材、进课堂和进师生头脑(简称“三进”)时,形势与政策课程内容则以通过多个专题讲座将十九大精神第一时间送进了课堂,教师也在形势与政策的集体备课中,早早实现了十九大精神进教师的头脑,进而实现进学生的头脑。
就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的弊端来说,教学效果和考核方式是需要解决的挑战。一是形势与政策课程专题式教学会因大学生相关背景知识的缺乏而导致授课效果大打折扣。形势与政策课程的主要讲授对象是大一和大二的学生,他们大都不是政治类专业,相关的背景知识有限,专题式教学集中围绕形势与政策“焦点问题”深入讲授的做法有时会让学生听不懂和听不明白。二是专题式教学使得课程的评价和考核面临挑战。就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而言,由于任课教师的不断变换,导致很多时候学生都不清楚是对哪一位任课教师做出评价,评价结果可想而知。至于对学生的考核,鉴于专题教学是由多个教师轮流完成的,教师很难对学生有全面的了解,对学生的评价重心仍是落在期末的“卷”上,使得教师难以对学生进行一个完整、准确的考核评价[3]。
二、教育部对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顶层设计与基本要求
2018年4月12日,体现国家对形势与政策课程顶层设计的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2018年教育部社科司的一号文件印发,不仅显示了教育部对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期待和重视,而且就该课程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和指导原则。
首先,《意见》肯定了形势与政策课程专题教学,同时提出要加强专题教学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意见》明确要求,形势与政策课程要定期组织任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确定教学专题、明确教学重点、研制教学课件、规范教学要求, 这就意味着专题式教学是形势与政策课的主要授课方式,因而也就要求进一步强化专题式教学在形势与政策课程中的运用。对于专题式教学带来的问题,《意见》提出形势与政策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优质课程的覆盖面,提升“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效果”[4]。由此,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将实现“专题教学+”的模式,即“课上专题讲授+课下自学”的混合教学模式。
其次,《意见》对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开展专题式授课的内容做非常明确的规定。《意见》指出,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重点讲授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重点讲授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从而实现引导大学生树立四个“正确认识”①。据此,今后形势与政策课程要开设的四个教学专题:一是全国从严治党形势与政策专题;二是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政策专题;三是港澳台工作形势与政策专题;四是国际形势与政策专题,并为每个专题需要涵盖的内容做出了规定[5]。可以说,《意见》的上述规定使得专题式教学内容的选择更加明确,有利于课程的规范化建设。
再次,《意见》对新时代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课时和教师队伍做出了的规划。《意见》要求形势与政策必须严格落实学分,保证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开课不断线。本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共计2学分;专科每学期不低于8学时[6]。不仅如此,《意见》则明确了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队伍的组成和来源,即按照“优中选优”原则,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等择优遴选“形势与政策”课骨干教师。实行“形势与政策”课特聘教授制度,分层建立特聘教授专家库,选聘社科理论界专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行业先进模范等参与“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积极邀请党政领导干部上讲台讲“形势与政策”课[7]。这样的举措不仅能使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师队伍有了保障,而且也进一步提升了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最后,《意见》也为形势与政策课程专题式教学的效果评价指明了方向。就考核主体而言,《意见》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单位是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考核主体,统一管理任课教师,而其他如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教学管理工作[8]。而对于如何评价课程效果和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意见》也要求评价要注重考核学习效果。具体来说,成绩考核以提交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重点考核学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了解情况。按照学期进行考核,各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为该课程最终成绩,一次计入成绩册。
三、对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专题式教学改革方向的思考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建设和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国家对形势与政策的日益提升的重视度对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规范化要求也愈来愈高②。依据《意见》的顶层设计,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可以从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师队伍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改革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实现中国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
就教学模式而言,探索专题教学新途径是未来形势与课程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意见》明确肯定了专题是形势与政策教学的主要途径,但必须对专题式教学模式进行优化和更新,从而更好地发挥其授课效果。为此,今后的形势与政策专题式教学模式可以采取以下改革努力:一是在教学形式上,可以采取将专题教研团队与教学实施团队结合起来,探索“按课题组进行备课、按专题实施教学”的新形式[9]。二是在教学途径上,采取传统的讲授方式和网络在线课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从而将大大提升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教学效果。
就教学内容而言,改革和做好课程教学内容的遴选和设计是形势与政策课程未来改革的关键。形势与政策课程的目的是宣传党中央大政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這就要求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应该按照《意见》的要求涵盖全国从严治党形势与政策、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政策专题、港澳台工作形势与政策以及国际形势与政策等四个方面的专题,同时结合形势与政策四年不断线的课程特性,做好四年形势与政策课程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将讲授的系统性和时效性体现出来是未来形势与政策的基本取向。
就师资队伍而言,建立专职教师负责,兼职教师配合和参与,涵盖经济政治社会各领域优秀人才和管理者的全方位形势与政策教师构成体系成为必然的趋势。新时代形势与政策教师队伍建设需从以下方面做起:一是坚持专任教师的选拔依据“优中选优”的原则,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专业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等教师队伍遴选课程教学骨干。二是在兼任形势与政策教师的选择上,高校将建立涵盖社会各领域理论家、单位负责人、党政干部、先进模范人物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并探索如何建立“形势与政策”课特聘教授制度。
最后,改革现有的教学管理模式也是新时代提升形势与课程专题教学效果的必然选择。《意见》为新时代的教学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即“形势与政策”课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体系,并且要充分保证规范开课[10]。具体来说,在课程管理上,改革后的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管理模式只能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统一组织开课、统一管理任课教师,其他职能部门如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积极配合。在学分落实上,挤压形势与政策课程学分的情况将改善。在课程考核上,改革后的形势与政策考核将更加注重内容和过程考核,并且以撰写专题论文和调研报告为主,实行每个学期都要考核的机制。所有这些改革都将使该课程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的要求。
从目前来看,新时代的形势与政策课程将仍然以专题式教学为主要手段,但是与以往相比,新时代的形势与政策课程将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师队伍以及教学管理出现新的调整和变化,从而更好地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新时代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要求。作为该课程的责任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按照《意见》的要求,同时结合自身校情进行形势与政策课程改革也成为必然的选择,也是唯一的选择。
注释:
①四个“正确认识”是《意见》为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设定的最终目标,也是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课程专题内容选择的基本原则,即新时代形势与政策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
②石珉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形势与政策的发展划分为初创探索阶段(1949—1960年)、地位确立阶段(1961— 1986年)、改革发展阶段(1987—1999年)和全面创新阶段(2000年以来)等四个阶段。具体分析可参见石珉:《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设置的历史沿革》,《池州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第130—1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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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第5篇
关键字:贸易政策;产业政策;政策协调;聚氯乙烯
在自由贸易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世界各国都从中享受到了丰厚的回报。但部分国家肆无忌惮的倾销行为也给他国产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伤害,如中国在加入WTO以后,其不断扩大的贸易往来招致他国频繁的倾销行为。截止2018年年底,按照WTO涉案方“一国一起”的计算方法,累计对外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90起。本文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共同实施的背景下,对聚氯乙烯行业面临的影响进行讨论,分析国内聚氯乙烯产业在弱势状态下缘何出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深陷产能过剩的泥潭。最后,本文对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协调的对策提出看法。
一、聚氯乙烯产品简介及产业发展历程
(一)聚氯乙烯产品简介
聚氯乙烯是一种重要的有机高分子材料,英文名为Polyvinyl chloride(简称PVC)。聚氯乙烯的主要生产流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称为电石法,一类称为乙烯法。聚氯乙烯的生产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50年代,而后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现如今已成为化工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聚氯乙烯的需求主要来源于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对聚氯乙烯的需求量占比超过60%。除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之外,居民住宅需求的扩张以及持续的工业化进程也极大的消耗了聚氯乙烯产品。
(二)起始阶段:扩大生产时期与对外反倾销
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幕拉开,国内经济建设进入了腾飞阶段,随着建设步伐急速加快,对塑料制品的需求也不断旺盛,尤其是国家开始提倡“以塑代木、以塑代钢”的绿色发展理念,更是拉动了塑料工业的迅猛式发展,之后便出现了聚氯乙烯行业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国内厂商供给不足、对外依赖度的居高不下、市场依赖国外进口。1996年至2002年期间,国内聚氯乙烯产品的自给率低于70%。同时期的国外企业生产规模化效应显著,技术成熟度高,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格低廉,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而本土厂商工艺成熟度低,产量规模小,出厂价相比进口价格不具优势,产品价格长期维持低位,这对于尚处“幼稚”的行业来说,是一种致命的打击。进入21世纪后,中国正式加入WTO,大幅下调进口关税,对外贸易总量迅速攀升。受此影响,聚氯乙烯产品进口总量逐步扩大,国内生产厂家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聚氯乙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9月29日起5年,税率区间为6%-84%。从此,聚氯乙烯产业进入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双重保护阶段。
(三)转变阶段:产能过剩与贸易摩擦
受产品价格走高的影响,国内生产厂商开始大幅扩充产能,各地区加速上马各类生产项目。此外1998年版和2000年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大型合成树脂以及乙烯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列入鼓励类项目。2005年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20吨/年及以上的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列入鼓励类。将20万吨/年一下的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和12万吨/年以下的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列入限制类。自2003年起到2007年,聚氯乙烯行业产能年均增长率超过20%,其中,2005年产能增长率高达46.4%。到2006年年底,国内聚氯乙烯产能已高达1158万吨之多,电石法所占比例上升到70%以上,而乙烯法所占比例下降到30%以下。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相应企业失去了对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对其他企业和总量信息了解不足,导致固定投资出现“潮涌”现象。各地区企业选择盲目扩张,出现了一批技术差、规模小、环保不达标的厂商,这便为后期的产能过剩埋下隐患。到2006年年底,国内聚氯乙烯市场风云突变,价格急转下调。当政策制定者意识到行业高速发展形成产能过剩之时,聚氯乙烯行业已经出现严重的产能过剩危机,并选择将过剩产能转移到国外。2004年以前,中国每年出口的聚氯乙烯产品总量低于3万吨,占比当年产量不到1%。2004年起,聚氯乙烯出口出现飞跃式增长,2005年,出口数量仅有11.86万吨,到2007年,便跃升至71.04万吨,增长幅度高达498.9%。然而,出口数量激增的背后,不是世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而是厂商为缓解企业的过剩产能,出口他国,便造成了贸易摩擦。从2006年起我国出口的聚氯乙烯产品遭受多国的反倾销调查。调查情况如表1。
二、聚氯乙烯行业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问题
(一)行业周期换挡过快
1998年国家出台《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聚氯乙烯行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春天,在国内产量供不应求、急需进口的情况下,国内氯碱企业分分上马聚氯乙烯建设项目。2002年,我国企业对外提出反倾销诉讼,终裁认定来自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台湾等地区的聚氯乙烯产品存在倾销。2003年起,聚氯乙烯产品大幅涨价,行业存在巨大利润空间,各地投资分分上马,新建、扩建大批项目。产能增长率长期维持20%以上高位,产量从2001年的308.8万吨跃升至2007年的971.7万吨,涨幅高达214.6%。在高亢的投资热潮背后,是逐年递减的产能利用率。数据显示,从2003年起,产能利用率逐渐下降,到2008年仅有56%,距2003年的82%利用率减少26%。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引下,我国中西部地区将氯碱产业列入招商引资项目,以改善地方经济,创造稅收。单纯的产能扩张和简单的运营模式复制,使行业在高速发展之后,面临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低端产品占比过大、产能结构性过剩等一系列问题。从国际上对产能过剩的判定标准来看,低于80%的产能利用率即可归类为产能过剩,而我国聚氯乙烯产业从2006年起,常年低于70%,2012年,行业平均开工率仅有56%,市场价格触及企业平均生产成本,部分企业选择完全停产。至此,产业面貌已经从21世纪初的弱势状态转入激化竞争的态势,而这种转变仅仅3年便完全实现。
(二)产业政策削弱贸易政策的保护力度
贸易政策中的反倾销行为,是进口国政府本着保护本国产业安全为宗旨,对他国实施的有损或威胁本国产业的行为的反制,其目的是救济本土产业免遭外部冲击。然而,在对外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作为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将聚氯乙烯生产加工纳入鼓励类项目,这无疑给原本已被限制的企业换了一种身份再次进入本国市场。2002年,被征收10%反倾销税的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成立台塑工业(宁波)有限公司。2003 年,被征12%反倾销税的台湾华夏海湾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在我国宁波动工建设聚氯乙烯装置,年产超 30 万吨, 2005年,被征6%反倾销税的韩国 LG 化学公司在天津开展聚氯乙烯原料合资项目,总投资3亿美元。2006年底,日本东曹在广东建设年产22万吨的聚氯乙烯生产项目。三大涉案方中国台湾、日本、韩国等,凭借有利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不断加大对国内涉案产业的投资力度,一方面将原本通过货物贸易形式出口到中国的聚氯乙烯产品直接在中国生产,绕开了高成本、程序繁琐的反倾销调查。另一方面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成本,给加工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利润空间。外资引进在提高聚氯乙烯产能、促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形成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垄断势力,迫使国内企业迎接价格和产品质量两个维度的竞争,从而削弱反倾销对聚氯乙烯的保护效果,再次导致生产技术和规模不具竞争优势的本国聚氯乙烯企业陷入被动局面。
(三)产业结构分散,低效产能占比过高
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山东、山西、内蒙古等26个省区共建有92家聚氯乙烯生产厂,其中10万至20万吨及20万吨以上产能占比分别为32%、35%。生产规模偏小,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严重,竞争力低下。国内总产能超过1000万吨,但是产能超过30万吨的企业屈指可数。该年度我国聚氯乙烯实际产量为864.1万吨,同比增幅高达29.3%。其中,采用乙烯法生产工艺的产量为239.76万吨,占总产量的27.7%;电石法原料路线的产量为624.3万吨,占比为72.3%。2006年新增的157万吨聚氯乙烯产量中,采用电石法工艺生产的产品占比高达95%,共计150万吨。反观全球,约90%以上的聚氯乙烯已采用乙烯法工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不仅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巨大的能源消耗,还因电石法聚氯乙烯质量较低,不能用于生产高档型材原料,只能用于中低档型材和管材等制品原料,约束了行业扩展的空间。政策支持聚氯乙烯产业发展,却忽视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使得产业结构处于低端锁定,电石法生产设备占比高达65%,而具有长远发展价值的乙烯法企业仅有不到35%的领地。因电石法的过度扩张,市场出现价格大幅走低的现象,此外国际油价不断高涨,不具备规模优势的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有能力投产乙烯法的企业仅剩下行业内的龙头企业。
三、建议与对策
(一)政策制定需要各部门共同协商
中国的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由商务部和发改委各自制定,制定标准与目标均存在异同,产业政策主要依据当下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针对的引导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而贸易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外贸活动制定管理的方针和原则。从聚氯乙烯产业发展路径来看,作为反倾销的贸易政策叠加了鼓励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之后,对行业形成了双重呵护,这直接诱发企业投资“潮涌”现象。从这一现象着手,本文认为,作为后继出现的政策措施应充分考虑已有的政策影响,要科学度量政策影响力度,避免片面决策引起不良后果。如在考虑他国倾销行为造成低价侵害之外,還应考虑本国企业一旦得到保护可能出现非理性投资行为。因此,在正式确立反倾销税率之前,应与产业政策的制定者共同商讨市场主体可能形成的投资预期,应设置一个既有效减少倾销损害,又不至于为国内厂商提供过高的利润空间的保护税率。
(二)政策实施阶段要动态考察产业发展路径
行业景气度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行业生命周期的转变有其演变的规律。以聚氯乙烯为例,在2003年对外征收反倾销税起,行业的扩张便如火如荼,每年的产能扩张率超过需求增长率。当一个行业产能有超过市场需求的倾向时,保护性政策便需要及时调整,避免企业不受限制的扩张行为。如果说产业政策与贸易政策各自根本性目的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话,那么,受扶持的产业在出现经营性竞争激化的局面后,便不能继续放任产业无序的扩张。国际上以产能利用率是否低于80%为界,判定产业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结合我国国情,本文认为当某行业在基于政策保护后出现供给层面的单方面扩张情形,在产能利用率接近或低于80%这一界限时,就需要留心今后可能的恶化趋势。实际情形显示,多数行业在出现产能利用率下降的趋势初期都未引起政策层面的足够关注,当出现行业危机时才出台各类准入规范,这种事后补救行为无益于中长期的稳定发展。因此,作为宏观管控的政府部门,需要及时留意行业投资热度,适当降温才是行业稳定发展的长远之策。
(三)企业决策需要更多理性
从企业角度看问题,就不难理解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企业决策者在嗅到行业存在利润空间的时候,会立马做出投资决策。当市场中的每一位决策者都感受到行业的春天到来之时,便会快马加鞭,加速行业演变的进度。这背后是因为作为企业决策者缺乏对行业整体投资情形的准确判断,对未来收益情况的过高预期导致每位企业主很难放弃触手可得市场利润。以聚氯乙烯为例,早在对外反倾销之前,国家便出台多项产业政策支持聚氯乙烯发展,就这一时期来看,行业的发展明显处于一种按部就班的节奏,因为此时市场受制于国外更低的价格竞争。市场中仅有部分有长远规划的企业在此时扩建生产,但当更大政策利好来临时,市场价格迅速走高,原本没有扩建计划的企业看到未来巨额的利润回报,大举投资办厂,有序的供给格局被打破,结局是数年之后,部分工厂几乎处于停工状态,高额的停工成本加剧企业的破产。因此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在做投资之前更应当保持充分的理性,要对市场需求能力做出准确的判断。及时观察市场格局的变化,留意产品价格波动背后的经济原因,充分调研产业内市场结构,避开错开密集投资的高发期。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应避开市场单一,同质化严重的品种,将视线转向差异化、有特定需求市场的细分领域。此外,对于以牺牲环境换取利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只有将心思放在主营业务的创新上,才能在市场的巨浪中波澜不惊。
(四)化解产能过剩问题亟待合理的对策
各行业出现产能过剩情形时往往会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如低效产能占比过量,落后产能得不到淘汰。以聚氯乙烯行业为例,2006年,产能超过20吨/年的企业的总生产能力占比行业总体生产能力仅为35%。而国际前五的生产企业年产能超过100万吨,相比之下,我国的聚氯乙烯企业生产规模过小,产能集中度过低,这正是聚氯乙烯行业所面临的棘手的问题。因此,如何淘汰落后产能,如何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成为解决产能过剩问题的突出重点。本文作者认为,若能够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或者是将各地区企业能耗、排污等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环节,那么地方政府会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来化解低效落后的产能。此外,我们还可以借鉴日本的产业发展经验,如在聚氯乙烯行业协会中设立“企业退出补偿基金”,由行业内部会员企业集体出资对退出企业进行补偿,以改善企业所面临的短期压力,从而有效增强企业主解决落后产能问题的决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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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与政策作业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有粮食企业;税收政策;增值税;问题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6.059
实现粮食安全生产、流通,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支撑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新的税制环境、新的市场环境,国有企业对税种涉税优惠进行梳理,是进一步规范税收筹划、落实国家政策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营改增”的改革背景之下,国有粮食企业收税政策的调整,国有粮食企业增值税征纳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规范并引导国有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
1 资格认定
2015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前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施行,国有粮食企业在销售粮食中享受免税的优惠;审核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在公告中还明确指出,享受免税政策的国有粮食企业,应向所在地粮食管理部门、国税局进行备案。新的税务制度、新的政策背景,强调国有粮食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做好资格认定等工作。
2 免税范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循“顺价”原则。对于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销售中享受免增值税的政策优惠。具体而言,国有粮食企业除了“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用粮”等销售领域,一律征收增值税。梳理国有粮食企業免税范围,对于企业核算起到重要作用。并且,企业在税务筹划、经营管理中,应强化对国家税收政策的有效运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1 军队用粮
军队用粮具有特殊性,对于凭军粮供应证、军用粮票供应的粮食,免征增值税。这一方面说明,国有粮食企业在国家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求国有粮食企业按《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填报“军粮销货证明单”和“军粮出库差价报单”等,按要求专账核算,用好国家优惠政策,提高业务经营效率。
2.2 救灾救济粮
救灾救济粮是一定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重要物资保障。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销售价格,面向受灾群众供应的粮食。对于这部分粮食,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
2.3 植物油业务的税收问题
2014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标志着我国免税政策范畴进一步扩大,由传统粮食领域,延伸至大豆等油料领域。在食用植物油业务中,对于除“政府储备植物油销售”以外的业务,一律需要征收增值税。因此,对于国有粮食企业,若在经营中有免征税收范畴的“粮油品种”,可依法办理相关的免税手续。
3 企业核算
企业核算是税收政策落实的关键,也是强化税收筹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为此,国有粮食企业应切实做好核算等工作,进而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为了说明国有粮食企业核算这一工作,本文举例进行说明。X国有粮食企业是经粮食部门设立、税务部门核定的享有免税资格的国有企业。在2016年7月,该公司主要发生的经营业务有:
(1)顺价销售粮食,销售额107.5万元;(2)救灾救济粮销售,销售额215.93万元;(3)杂粮销售,具体销售情况为:①红豆3.0千斤,销售额1.8万元(不含税),平均收购价4.25元/斤(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②绿豆5.0千斤,销售额2.5万元(不含税),平均收购价3.5元/斤(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可基于以下方法进行核定扣除。(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专用发票开具的税额抵扣。(2)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凭缴款书开具的税额抵扣。(3)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规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4)从农业生产者(农民)收购农产品,自行开具农产品销售收购发票的,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计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于X国有粮食企业7月份的业务情况而言,(1)、(2)业务在国家免征增值税范畴,应当享受免税优惠政策。但是,对于(3)的业务,当月所销售的红豆、大豆则不在国家免税政策范畴,则依照相关的税收政策,应依据13%的税率,对该部分业务征收增值税。
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平均购买价13%。为此,X公司在7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为:50003.513%+30004.2513%=3932.50元;销项税额:(18000+25000)13%=5590元。假设X公司期初无留抵税额,X企业7月应缴纳增值税:5590-3932.50=1657.50(元)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面临新的制度与经营环境。这一是强调国有粮食企业要梳理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二是适应新的税制环境、新的制度要求,不断地优化与调整经营管理活动,更好的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稳定前行;三是关注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理,依据税收政策切实做好核算等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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