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精选8篇)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1篇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内容提示:
主要任务
培训对象
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培训模式
师资与教材
考核发证
创业项目开发
指导与扶持
跟踪服务
培训经费
加强领导
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通过培训使学员进一步树立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企业经营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和创办各类新经济组织的方法,增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同时,通过开展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机制。
(二)培训对象
创业培训以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小企业为主,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士的创业要求。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
1.有自主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各类人员;
2.已创办企业并具有一定企业经营能力,且有发展现有企业意愿,希望接受创业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机构资质认定 创业培训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凡自愿承担创业培训任务,有适应教学需要的场地、设施,管理制度健全,有能胜任创业培训的师资队伍的各类院校均可申请创业培训资质。符合条件的院校由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创业培训基地。认定程序和办法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3]168号)的规定执行。各地在认定创业培训基地时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经济、管理类大专院校。
(四)培训模式
创业培训可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培训模式。目前有以下两种培训模式可供选择: 1.劳动保障部创业培训试点模式(创业培训教学计划见附件1)。2.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SYB)模式(SYB项目课程教学)。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创业培训课程,积极探索创业培训新模式。自主开发的创业培训课程须报省劳动保障厅认可后方能实施。
(五)师资与教材
创业培训师资可以是培训机构自有人员,也可以特邀成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过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等人员组成的专家自愿团,担任培训和咨询任务。创业培训师资上岗前应当接受省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创业师资培训结业证书》。
创业培训教材可选用劳动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编写并修改的新版《创办你的企业(SYB)》或部编《企业创办者培训指南》等。
(六)考核发证
创业培训结束后,由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知识和技能两部分。技能部分主要考核学员创业计划书的制定。
考核合格者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有效证明之一。
(七)创业项目开发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收集信息和项目、引进中央电视台《激情创业》栏目创业案例、向社会募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开发、与大专院校或专利部门合作开发等,多渠道开发有市场前景适合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特别是社区创业项目,如社区餐饮业、零售业、居民服务业、信托服务业、租赁服务业及其他便民利民的新兴行业领域的项目。对经过
论证的创业项目,应优先推荐给创业培训的学员。
(八)指导与扶持
组织创业咨询专家队伍,采取门诊式、集中答疑、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员进行市场调查,完善创业计划书,指导学员解决开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创业培训学员解决自主创业的经营场地问题,协助担保机构和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创业培训学员做好资质审定、项目评估及相关审核工作,帮助其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学员办理税费减免有关手续。对创业培训学员创办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帮助其落实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九)跟踪服务
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跟踪了解其创业进展及运营情况,提供持续的咨询和服务。建立创业者接待中心或在报纸或互联网上开辟创业专版,对小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门培训或指导。与创业者联谊会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创业信息,帮助开展结对扶助活动。
(十)培训经费
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创业培训免收培训费。社会其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按我省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给予适当减免。创业培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按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3]457号)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并根据培训效果和学员成功创业情况给予奖励。创业培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及成本预算报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核定。
(十一)加强培训工作的领导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劳动保障、财政、工商、银行、税务、城建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创业培训协调指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成立由局领导牵头,培训、就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创业促进
工作的整体规划、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政策落实和效果评估等项工作。同时,要建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创业培训咨询委员会,负责创业培训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创业培训的相关支持性、后续性服务工作。要求实效,树典型,多宣传,营造创业氛围。要注意总结与积累创业培训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创业培训内在规律,把握各阶段、各环节质量,确保创业培训目标的实现。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2篇
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指 导 意 见 的 通 知
国办发〔2008〕111号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3篇
《意见》要求, 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 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工作目标, 并要将这一要求贯穿于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要根据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 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训。
在改进培训内容方面, 《意见》要求培训内容贴近中小学一线教育教学实际, 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 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 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50%。要求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作为通识课程, 列入培训必修模块。国家将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 建立资源共享平台, 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在培训方式上, 《意见》要求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 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 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 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 改革传统讲授方式, 强化学员互动参与, 增强培训吸引力。
《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 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 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 学时学分合理转化。《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 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 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
《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 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 专职培训者要切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 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国家建立培训专家库信息管理平台, 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培训者团队主要从培训专家库中遴选, 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
《意见》提出, 国家将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同时, 要求各地建立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 对培训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国家还将制订培训质量标准, 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 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国家还将把教师培训纳入对各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创业培训是培育劳动者创新精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个人发展和创造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劳动者创造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创业培训工作作为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健全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宗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积极性,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强化创业培训公共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政府激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劳动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新机制,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质量,使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服务,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
三、政策措施
(一)明确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将具有明确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作为创业培训对象,将企业家精神和素质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训练作为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为重点,以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为抓手,推动创业培训广泛开展。
(二)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把创业培训制度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范畴。建立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能力短板诊断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对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项目按购买服务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培训主体报告制度,强化财政补贴培训项目实施主体的报告义务。健全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制度,完善师资备案、评价、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绩效考评制度,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实施第三方评估。
(三)加强创业培训课程开发。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编制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项目的特点,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推进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开发工作。以“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创业模拟实训”等课程为基础,从已被广泛应用、学员普遍认可的创业培训课程中精选出一批精品课程,供各地优先选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组织开发新领域、新业态的创业培训课程并实施创业培训。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的职业化发展通道,建立创业指导师队伍。各地要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完善师资登记、考核、进出机制,强化对师资能力水平考核和学员满意度评价,对师资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制定长期师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提高培训、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提升师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鼓励将社会专业人士吸纳到创业培训专家队伍中,提升创业培训专业化水平。
(五)规范创业培训机构发展。各地要对创业培训机构进行统筹规划,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规范化管理,指导创业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对有需求的学员提供后期辅导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优质教育培训资源投入创业培训。按照“条件公开、合理布局、平等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并登记备案。
(六)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利用各类创业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培训方式,大力开展能力培训、知识传授、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试点推广“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大规模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研究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组织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
(七)强化创业服务。推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功能,健全开业指导、创业孵化、项目推介、咨询指导、创业融资、人事代理相结合的创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并与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平台链接,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要求,推动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各地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组织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创业培训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创业或就业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创业培训补贴。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培训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动创业培训开展。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工作经费,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严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绩效评估。要结合就业信息化整体工作进展,将创业培训后创业情况与就业数据相对照,将创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创业成功率、新办企业吸纳就业情况等作为评价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指标,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创业培训机构,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级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宣传。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宣传创业培训,树立创业典型,建立激励机制,从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5篇
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社会组织在批准登记后的三年内,符合国家规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项目,政府优先向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关于鼓励本市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指导意见》,为大学生拓展就业创业领域提供政策扶持。
根据《意见》,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和提供见习培训等,以及大学生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大学生就业为主创办社会组织的,可享受多种优惠服务。大学生自主创办,或者社会力量以招聘大学生就业为主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由登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提供咨询指导和全程服务;凡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登记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政府部门将可以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按照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适度倾斜的原则,优先向社会公信力强、吸纳大学生多、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资质,以及由大学生自主创办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对于初创的社会组织而言,资金是生存、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为此,本市相关部门在多个方面提供免费或优惠举措,实行相关补贴。根据《意见》,对获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可允许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金;并由登记机关在《上海社会组织》网站上公告,免收公告费;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给予公益创投项目评估,并可优先进入登记管理部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接受指导服务和享受减免租金等优惠扶持。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6篇
北京京市市朝朝阳阳
朝团发„2009‟13号
区区人财事政局 局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进一步做好大学生见习相关工作,切实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朝阳团区委、朝阳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人事局、朝阳区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建立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见习基地▲实施办法通知
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12日印(编校:马原签发:孔磊共印:300份)1
关于建立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区战略,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服务朝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决定开展建立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是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面向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有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青年,依托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实践平台。旨在缓解青年就业压力,搭建企业选人用人平台,为促进朝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和储备一批创新创业人才。
一、见习基地的建立
(一)建立标准
1、朝阳各级党政机关或区域范围内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事业单位;并有提供见习岗位的意愿和接收见习人员的能力,且具备国家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2、见习基地设置的见习岗位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有助于提高青年的专业技能,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
3、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能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安排专人管理指导见习人员。
4、见习结束后,能够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
(二)建立程序
1、采取社会招募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招募一定数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2、团区委、区劳动保障局共同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基地申报单位及岗位进行审核。
3、双方明确建立愿望后,团区委与申报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协议书》,加盖双方公章。
4、团区委、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等单位共同为基地进行授牌,见习基地正式建立。
5、团区委依托网站和各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公布基地信息。
6、团区委做好基地日常指导和见习人员的跟踪管理。
(三)建立见习基地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见习基地情况材料(含工作方案等)
3、填写《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二、见习工作的开展
(一)见习对象
1、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2、已毕业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3、有见习意向的未就业青年
(二)人员招募
1、团区委协调区劳动保障局、区人事局和相关高校,推荐一定数量的见习人员到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
2、见习人员可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由见习基地负责见习人员的招募。
3、见习人员与基地双方同意后,签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协议书》,《协议》须参照团区委统一标准制作并报团区委审核方可使用,须明确见习期限、见习岗位、见习补贴、见习安排、见习终止和提前终止
等情况。
4、签订《协议》后,基地及时向团区委反馈录用见习人员的信息,形成见习人员汇总表,团区委随时进行跟踪调查。
5、开展多次双向选择,实现基地与见习人员的充分对接,努力为青年提供见习机会。
(三)见习待遇
1、见习期间,基地须为见习人员提供符合《协议》规定的见习岗位、培训机会、补助和保险,并负责见习人员的具体管理,保障见习人员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进行见习。
2、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与基地实行双向选择。基地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见习人员作为正式员工。
3、见习基地应为见习期满的人员开据《见习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见习人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学历证件或在学证明
2、身份证(或户口本)
3、《朝阳区就业创业见习计划见习人员报名表》
三、见习基地的管理
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见习基地的效果进行评估。对于不适合继续开展青年就业创业见习的基地,将取消其见习基地的资格。
团区委主要负责基地的建立、监督、考核、指导以及补助审核等工作。并协调有关单位解决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做好未就业大学生登记工作,与团区委共同对申报单位及岗位进行审核,参与基地授牌并推荐已登记未就业大学生参与见习,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就业信息咨询服务。
区人事局负责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参与基地授牌并推荐青年参与见习,为见习人员提供就业招聘机会和人事代理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补助和经费的拨付。
高校团委、街乡团(工)委和相关单位协助团区委做好见习人员招募、管理和跟踪调查等工作。
四、见习基地的费用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由政府和见习基地共同承担。政府还将适当补贴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和购买综合保险的费用。
(一)见习人员生活补助
见习期间,基地须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其金额应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区财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对基地进行补贴。
基地应按期先行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每期见习结束后由团区委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基地。生活补助和补贴标准每年根据经济状况进行调整。
(二)见习单位施训费
见习期间,基地要对见习人员进行培训,并指派专人提供指导。
所产生培训费用,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对基地给予补贴。每期见习结束后由团区委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基地。
(三)见习期间综合保险费
见习期间,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给予每名见习人员每月10元补贴。每期见习结束后由团区委审核,区财政局负责拨付基地。
附件:
1、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协议书
2、朝阳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3、朝阳区就业创业见习计划见习人员报名表
4、相关补助申请表格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7篇
国办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创业是劳动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促进了社会就业的增加。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明确指导思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国纺织工业——服装:牛仔裤为你提供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的优势产业、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实现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
(四)放宽市场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各地区、各有
中国纺织工业——服装:牛仔裤为你提供
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扶持劳动者创业。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细化操作办法。多渠道筹集安排资金,支持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展开。要针对经营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兼顾行业稳定发展和结构调整升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保护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鼓励创业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劳务输出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扶持政策。
(七)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
中国纺织工业——服装:牛仔裤为你提供
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三、强化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八)加大培训力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
(九)提高培训质量。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
中国纺织工业——服装:牛仔裤为你提供
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培训指导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强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创业稳定率。
四、健全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
(十一)健全服务组织。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开发创业指导技术,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各类创业咨询服务机构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动创业咨询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逐步形成创业服务指导专兼职队伍。
(十二)完善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十三)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
中国纺织工业——服装:牛仔裤为你提供
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扩大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十四)强化政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城市,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中小企业管理、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中国纺织工业——服装:牛仔裤为你提供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创业教育,提高创业意识,建设创业文化,使更多的劳动者乐于创业、敢于创业;发挥社会各方面支持和推动创业工作的积极作用,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特别是面对失败不屈不挠成功实现再创业的典型,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第8篇
2012年10月29日11月2日, 全国首期“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班在浙江省宁波市成功举办。来自全国47所高校的79名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参加了为期四天的培训, 获得了“高校创业指导师”证书。浙江万里学院作为“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基地”承办了此次培训。
培训班采取小班化、体验式的方式, 围绕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要素、创业指导方法等主题进行教学, 并且把课堂开到了宁波市鄞州区大学生创业园区, 到大学生新创企业进行调研和交流。培训方式突出了实操性和实践性, 学员们普遍反映收获很大, 对培训的整体满意度达到了80%以上。
“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项目”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推出的新项目。2011年, 为提高高校开展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国就业指导中心组建了由创业教育专家和企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团队, 进行项目研发。该项目采取了自主研发的“创业项目引领制”培训模式。培训内容既包括创业的基本流程, 又包含一个创业项目的真实推演, 通过互动式、体验式教学, 使学员能够了解创业项目的一般规律, 掌握创业指导的基本方法, 做好高校学生创业指导工作。下一步, 全国就业指导中心将在全国设立培训基地, 联合北京锦程教育集团和华普亿方公司等承办机构做好该项目的推广工作。
创业培训指导意见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