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创新范文
社会治理创新范文(精选12篇)
社会治理创新 第1篇
关键词:社会舆情,成因剖析,社会治理创新
一、当前社会舆情新的特征和态势
( 一) 社会主流舆情释放了源源不绝的正能量
网络媒介在科技日益发展的今天,它的意见领袖作用更是不可小觑,网络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为推动社会进步释放了源源不绝的正能量。第一,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涉及国家利益及民族尊严的突发、重大事件期间,主流媒体能提供及时的服务、广泛的数据、快速的更新,满足公众第一时间获取事件真相的需求,为政府部门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参考数据。第二,在重大国际赛事和突发事件的报道中,网络媒介通过议程设置,将中国立场寓于客观报道中,润物无声地传递中国精神和中国价值,发出中国声音,向世界呈现积极进取的中国形象,让公众真切感受到网络正能量的精神震撼和现实意义。第三,网络媒介通过小窗口或者是重点区域的划分来引导公众关注社会议题,点评不良围观现象,在互动中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媒介在这里不但具备了舆论引导功能,而且重新设置传媒议程,引导公众议程[1]。
( 二) 新媒体传播和网民围观成为舆情热点的重要表达形式
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以往报纸、广播、电视“三分天下”的传统媒体格局,成为现有媒体格局中最为强势的媒体。新媒体为所有人打开了大门,“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已经到来。新媒体提供了多样化审视视角和展示平台,拓展了民意快速传达的通道,打破了传统传媒的信息垄断,使信息传递和交流更加自由、快捷,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社会舆情信息随时随地互动传播,并日渐成为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政府治国理政、了解社情民意的新平台,已成为舆情热点的重要表达形式。
( 三) 网络舆情成为人们分析和预测社会舆情走向的重要参数
网络舆情是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 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 32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5. 2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6. 9% 。各项网络应用深刻改变网民生活。网民规模持续增长,推动网民生活迈向全面“网络化”[2]。网络评论、论坛跟帖、博客、QQ、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迅速崛起,正在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卷入其中的每一个中国人和这个社会。网民可以自由选择空间和平台来发表言论,形成网上舆论热点,对政府决策、现实生态产生影响,已成为社会新闻事件传播和推动的主力。伴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增加,网络舆情呈现规模效应和共振结果,网络舆情与现实社会舆情逐渐走向趋同,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分析和预测社会舆情走向的重要参数。
( 四) “依法治国”正成为当下舆论最强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关注和期待。201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主题定为“依法治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深镌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专门决定,它不仅凝聚了全党智慧,还体现人民意志,为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部署,引起社会各界对于“依法治国”的热烈关注与讨论,“依法治国”成为2014年名列前茅的“年度热词”,成为当下舆论最强音。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年度热词是一种公众的情绪表达,是一种老百姓对生活期望值的一种期盼。时代呼唤依法治国,群众期盼依法治国。舆论的关注,传递出人民群众对推进“依法治国”和重塑中国社会政治新生态的共同期待。
( 五) 反腐败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网民纷纷点赞
2014年,不断深入的反腐败斗争震撼人心。根据中青舆情监测室2014年6月“中青月度舆情指数”,6月反腐风暴强劲,舆论关注度热过世界杯。纵观榜单,与反腐有关的事件就占到7条。特别是6名省部级以上“老虎”落马,让6月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打掉“老虎”数量最多的一个月,是不折不扣的“反腐月”。中央纪委一连串的组合拳,让舆论又一次为反腐鼓掌[3]。
而2014年最受关注的案件,莫过于苏荣、徐才厚、周永康、令计划四个“大老虎”的落马。四个曾经身居高位的人物因为违纪而被查处,凸显了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充分阐释了“法无例外”。围绕中纪委查出周永康违法违纪问题,2014年7月30日、7月31日和8月1日,《人民日报》的系列评论: 《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得人心》《党纪国法不容违逆》,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反腐败,已经发挥了强大的政治凝聚作用,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得党心民心,世界瞩目反响巨大。通过反腐为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清除“毒瘤”,网上叫好声一片,网民纷纷点赞。
( 六) 对民生服务和社会事业问题的关注度更加强烈,舆情热点频发
近年来,农副产品、房价的持续上涨成为老百姓关心的热点话题,此外,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就业问题、医患关系、官民关系、教育改革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环境污染等诸多问题,集聚了众多的利益诉求,社会关注度高,导致舆情能量聚集,热点话题此起彼伏,演绎出一个又一个舆情热点事件。这些问题严重挑战了社会公平与正义,进一步加剧阶层固化,导致社会活力不足,社会凝聚力涣散。百姓用“倒逼”的方式表达了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渴望,舆情的发展态势体现了百姓对深化体制改革方向的时代呼声、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及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社会舆情热点的成因剖析
( 一)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融合是社会主流舆情热点形成的重要原因
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信息爆炸、网民骤增,微博、微信时代的来临,更带来海量的信息发布。新媒体以及时性、移动性和互动性的优势,几乎做到了同时同步报道,网络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在新形势下新的传播格局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传统媒体以其专业性、权威性优势,深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从国家的需要、公众的需要以及政治运作的需要出发,直面转型难题,通过议程设置,响亮发声,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成为社会舆论的引领者。新媒体互动先行,传统媒体每个阶段以话题设置引领,多形式传统报道跟进,多终端平台集成呈现。在近年来的社会舆情热点事件中,有些是直接由传统媒体最先报道,继而引发网络热议的事件,但更多的是源于网络的言论或爆料,在传统媒体介入后上升为社会焦点。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正是通过广泛的沟通、融合,通过相互呼应和功能互补所产生的巨大传播效果,对社会舆情热点的形成及舆情走向产生强有力的推动作用[4]。
( 二) 政务微博和政务微信成为社会舆情热点的重要推动力量
迅猛发展的微博、微信已成为民意的集散地和舆论的放大器,无论是微博上火热的围观,还是微信圈飞舞的谣言,都给政府相关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政务微博超过25万个,政务微信数量突破1. 3万个1,政务“双微”担负着壮大舆论宣传新阵地、塑造阳光型服务型新政府等重要使命。政务“双微”在新的舆论场中主动出击,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第一时间发起话题,不断推送权威信息,增强主流声音,是信息滚动报道的主渠道、新闻发布的“主战场”,已成为社会舆情热点的重要推动力量。
( 三) 少数官员执政理念的缺失和对民众利益的漠视成为舆情热点的导火索
在新常态下,各级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官员的道德素质备受公众的关注。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使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大减。在危机来临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急于从舆情旋涡抽身,常常慌不择路、急不择言、临阵失语; 或顾忌地方政府形象的心理压力等因素,避重就轻,保持沉默; 或官方解释不够、语焉不详、遮遮掩掩、敷衍搪塞,信息公开不及时,跌入了回应困惑中; 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作为,对基层群众的呼声麻木不仁,遇到具体问题时更多的是束手无策、无计可施; 或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却迟迟不肯主动发布权威的科学信息,坐看事态的变化,导致公众的知情权难以得到充分保护。基层少数官员执政理念的缺失和对民众利益的漠视,与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形成强烈的反差,常常引起公众强烈的反感和鄙夷,成为舆情热点的导火索。
三、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升社会舆情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 一) 在经济新常态下,端正政绩观念,建立绿色 GDP考核评价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GDP增长率一直是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首当其冲的指标,盲目追求GDP增长,促成了急功近利社会风气的盛行,导致一部分人追名逐利、价值混乱、信仰失落和道德沦丧。我们重视GDP,但不能将GDP“数字化”,正确的速度观,还要以正确的政绩观来保障。在经济新常态下,应端正政绩观念,弱化GDP考核机制,建立绿色GDP考核评价体系,把绿色GDP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依据,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现象,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 二) 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组织,优化社会治理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厘清政府所承担责任的边界,涉及政府管什么及怎么管的问题。
第一类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事情,包括与国家和社会安全、社会稳定相关的事宜等。第二类涉及社会公平正义、民生实践、社会服务等,这一类可以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求,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又可以使政府从包揽一切的事务重负中解脱出来。
应培育社会组织。从政府身上“卸”下来的担子,不但不能弃之不顾,反而需要更好、更有效地承担起来,而承担市场和政府都有可能“失灵”区域的治理任务的最好对象就是社会本身,可试行推广社区治理中党委、政府、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五个主体协同合作的“五位一体”的社区治理体制。
政府与获得政府“分权”的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对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要求做出及时的、负责任的反应[5]。
( 三) 提高个人自治来净化话语环境
个人自治的实现,将成为社会道德的巨大蓄水池,抵制不良风气的中流砥柱。
个人自治作为自我管理的权力,根植于道德、政治学和生命道德哲学,指的是一个理性的个人能够不受强迫地做出决定[6]。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我们要理性公正地看待自己所获得的信息,避免避实就虚,充分发挥自己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利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独特见解,积极发布自己的观点,与大众媒体共同设置网络议题、合理进行舆论导向、编织社交网络、调动公众参与,从各个角度拓展传播的空间与范围。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公众获取信息机会的大大增加,现在“我们处在了空间时代”。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媒介“把关人”的局限,使异质文化传播更频繁,突出了人的自律性,因此作为社会公众,言论自由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应该加强人的自治和自我管理,努力成为自律的合格公民和合格网民。自觉维护主流思想,自觉传播先进文化,自觉抵制低俗之风,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共筑网络诚信[7]。
( 四) 强化舆论引导工作,正确调控和引导社会舆情
1. 强化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努力打通两个舆论场
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生成舆论、影响舆论的能力日渐增强。新兴媒体的裂变式发展,改变了传统的舆论引导和传播格局,舆论生态更加复杂,传统媒体被边缘化,主流媒体难以真正掌握主流舆论,主流舆论难以传播主流声音的问题已经出现。
面对日趋复杂、敏感、多元的舆论生态,宣传舆论工作要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主流媒体要发挥旗帜引领作用,聚焦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精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打通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两个舆论场”,即以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为代表的官方舆论场和以互联网“自媒体”为代表的民间舆论场”。更好地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疏导利益诉求、弥合社会分歧、凝聚各界共识,推动社会治理,开创舆情信息工作新局面。
2. 发挥 “意见领袖”作用,引导舆情良性发展
社会强制与社会治理创新 第2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一方面需要通过党和政府的柔性管理,通过党的群众工作来有效化解矛盾,消弭冲突;另一方面还需要从社会治理的实践出发,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科学看待秩序维护中的社会强制问题。
所谓的社会强制,是指政府职能部门运用强制性手段建立和维护社会基础秩序的过程。从社会和谐的基础出发,利益协调的重点是关照最弱势群体的利益。而我们知道,任何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占主要地位的主体,都不可能轻易让渡利益。而基于党领导国家推动社会发展的有效性,任何政党的制度化建设都需要强调制度框架内党的社会强制能力。首先,社会强制作为社会治理中化解矛盾,约束权力边界的技术性手段和制度化政策,在法治国家的目标下,本身可以被纳入法治范畴而加以规范。其次,技术本身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一方面使得社会强制具有了物质前提,另一方面也决定了社会强制的必然性。在一个精密庞大的管理体系中,技术的强制性要求规制人们的行为,并通过规制保障了人们的自由不受侵害。最后,社会管理创新和基础秩序维护的基础是对信息的有效获取,这个过程本身包含着对人们的行为强制,这种强制的道德基础恰恰是所有人公平地享有不被侵犯的权利。
危机情境下的社会治理我们在工业社会谈论社会和谐,必然绕不开危机情境。工业社会在提供人们极为便捷的交往和获取知识与财富的机会的同时,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也使得社会可能在转瞬之间失去其全部的秩序基础。中国人所具有的忧患意识和危机观念,可以保证这个伟大的民族在面对各种风险挑战中始终保有生机和活力。而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共产党对危机情境的科学认识和把握,也是从根本上避免社会失范和失序的重要领导力量。而我们对危机情境的把握,在实践上还需要有充分的人员、价值、物质、制度和政策的储备。
进入转型期以来,中国社会时发多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了党和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要求。社会治理过程不同于日常的管理,更强调发挥党的领导与协调作用、政府的服务与管理作用,市场和社会的理性参与作用。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不少学者强调危机管理,其实质在于强调危机控制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育相对完备,社会群体本身对传统危机有着相对成熟的应激模式,能够在危机情境下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政府因此避免了承担危机引发的全部压力。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社会认为政府应该对危机的化解与克服负有更多的责任,因此提出危机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
在管理理念下,政府在处理危机的时候倾向于对事件本身的处理,危机应对的基本思路往往是将事态平息,较少考虑人们日常的利益或者价值诉求。危机的突发性和较强的扩散性,要求政府在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迅速采取措施将事件控制住,这个决策过程必然带有应急与强制特点。但是现代社会危机成因的复杂性和多元交互特点,决定了我们一方面需要紧急状态下的政府强制,另一方面基于防范和化解危机的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要在协调群体利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社会参与,避免危机促发要素的累积。即强制过程本身是保障社会良序和获取社会支持的过程。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战略。
促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体制中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带来的管理效能改变和制度调整,对社会整合能力构成了现实威压。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依靠国家强制来避免社会动荡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是从政党科学执政的逻辑出发,显然,这种带有应急强制色彩的管理过程,需要从理念到制度、方法都做出调适。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和社会都对压力型维稳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应该说,任何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也是有利于改革与发展的。但是,仅仅依靠压力型维稳显然是难以实现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因此,实现社会和谐、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治理理念上需要转变思维,进而形成制度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机制。一是把维护稳定建构在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尊重多元价值并形成科学价值引导机制上。中国传统的管理体制一直都存有协调的基因,但在具体运行中,通过权力运行遏制可能存在的社会不和谐因素,是有管理体制的必然趋向。二是肯定人们合理合法的利益及其追求利益的过程,并在多元主体中完善协商民主,梳理权力边界,实现利益表达的制度化。
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改革开放中,由于制度不完善,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分化甚至利益侵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形成了多元利益集团甚至特殊利益集团。这些集团极易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需要出发,试图左右改革开放的政策,甚至阻碍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完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在信息相对完备的环境里,进行科学决策,协调各方利益和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三是确立社会稳定的综合指标体系。当前,中央政府维护稳定的原则和目标在科层制度下经过层层加压,会以令人难以想象的速度和方式覆盖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从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分析,这一能力是任何政府和社会组织都期待拥有的。但是也要看到,若非制度完善和组织健全,这种快速传导的将稳定视为根本目标的维稳体系,会直接锲入传统管理框架,形成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政府强制过程。因此,需要在廓清社会稳定的基本内涵和表征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稳定发展的综合指标,而非维护稳定的压力指标。
例如,在许多地方将上访人数多少作为考核地方稳定的重要指标。这既否定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信息沟通的有效机制,也会造成地方通过人身强制或者花钱买平安来克服上访问题。因此,建构科学的维稳指标,是要从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入手,而非从社会失稳的表象入手。这才是克服急功近利表面光鲜,内里糟糠的必然的行政行为。实际上,中央提出小康社会目标和中国梦思想,其落实过程必然在于凝聚社会力量形成发展共识,进而规避利益侵害,实现利益和谐。这是有利于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但在实践中,各种不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直接耗蚀了科学发展观落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平台。这一点,尤其需要在执政过程中加以纠正。四是以法治为核心,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稳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中国当前频发的群体性事件不能够简单视为权力滥用的结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社会民主有效发育中难以完全规避的现象。我们知道,撇开事件本身的非法性,近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群体性事件超过10万起,而涉诉涉案涉访的各种事件多达200多万起。这些事件很大一部分是公民维权运动,这也是社会发育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组织形式。在正常情况下,社会通过组织化行动,在法治框架内寻求自身权利保障机制,并拥有监督权力的能力。也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本质上体现着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制度平台和物质保障。中国发展面临的各种问题,需要党引导人民在理性和与法治框架内逐步加以克服。
显然,仅就社会强制力而言,它体现着工业社会执政党的基本能力。但是同时也要看到,这种强制力是与社会理性和社会民主的实践息息相关的。我们知道,民主的前提是对自由的期待和对权威的尊崇,即政党能力必然体现为政党执政中约束自身和社会、推进发展的制度要求,体现为制度被权威执行和模范遵守。就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的要求来看,社会强制的过程必然具有以下道德意向和价值目标:每个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都应该得到维护和尊重,每个人实现自身利益和价值的过程都不能够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党和政府控制的公共资源,依系于法律向全体人民公平开放。
社会强制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其所内蕴的善的追求和制度的逻辑是这种力量有效施行的基础。援引康德的一句话: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律令在我心中。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于社会良序的维护,以及对于公共利益和制度权威的尊崇始终是并行不悖的。
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3篇
一、社会治理创新是现阶段发展形势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人民内部矛盾易发多发。社会矛盾涉及各行业各阶层,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等领域,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非法集资、股市房市投资受损等引发的矛盾明显增多。二是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一方面,各类社会组织快速增多,截至2014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54.7万个,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35.9万个;另一方面,政社不分现象依然存在,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不足,活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有出现,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和极端事件有所增多。信息网络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国有5.64亿网民,4.2亿手机上网用户,是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外部势力千方百计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国家安全形势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社会领域存在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使我国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第一,从经济层面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大批人员需要下岗转岗,以多种形式创业就业;随着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以及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加;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组织形式需要作出相应变动;工业用地、城市用地需求激增,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容易产生大量矛盾;长期存在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引发不少社会问题。
第二,从社会层面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大部分已经剥离出去,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城乡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出现,导致城乡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从思想文化层面看,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一方面,人们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失范,有些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第四,从社会治理工作层面看,一些部门和地方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面对新情况,过去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式的要求。
二、当下社会治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普遍重视并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会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会治理逐步受到重视并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社会治理方面的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许多地方积极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注重增强基层自治功能,逐步提高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水平。各地普遍重视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公共财政、公共服务等制度建设,民生得到了明显改善。不少地方注重运用调节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创新联动机制处理突发事件,构建大防控格局维护社会治安,保持了社会大局稳定。但是,现行社会治理方式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思想观念与民众期盼和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甚至较大差距。如有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官本位”“权力本位”“政府本位”等观念仍较严重,不重视如何在管理中更好地服务公民、社会,而偏重于怎样方便政府自上而下的实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响应慢、效果差、效率低、成本高的状况。有的社会组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行政色彩明显,有的基层组织自治意识不强,影响了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的成效。
第二,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社会治理体制存在一定缺陷。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仍干预过多,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仍显不足。同时,有的政府部门尚存在职责不清、结构不顺,协调不力、运行不畅,管理无序、效率不高等问题。
第三,社会治理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治理滞后。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和社会民主程度的日益提高,需要全面建立并逐步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但目前由于多种原因,新的机制如社会治理综合决策与执行、社会利益整合、社会保障、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与管理、危机应急管理等机制,有的虽已建立但欠健全,有的尚处于探索构建阶段,以致社会治理力度不足,甚至存在一定“管理空白”。社会治理的缺失导致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社会治理方式与手段比较单一效能难以发挥。如有的政府部门仍习惯于以行政手段为主进行社会治理,导致其社会治理活动突击性、简单化,缺乏有效性、规范性、系统性;有的管理人员执法不当,以强制性手段侵犯相对人利益,从而造成管理过程中与公民的冲突,降低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社会治理模式的弊端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纠纷,在某些领域还导致矛盾纠纷的激化,带来更大的社会冲突。
第五,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足尚未形成整体合力。近年来,各地在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54.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基金会3549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3万个,其中,村委会58.9万个,村民小组466.4万个;居委会94620个。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基层自治制度不断深化,覆盖群众日益扩大。但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部分组织行政色彩浓郁,成员素质不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比较有限,效果不甚明显。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因担负的行政事务重,加之自治意识不强,参与社会治理不足,公民因缺乏机制保障,参与立法和社会政策的制定较少,全社会没有形成一个公开透明从而促进政府与公众互信的良性机制。
nlc202309051827
三、对社会治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社会治理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转型期社会变革需要与之相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基于考证和实证分析,对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角色定位,即应成为为公民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管理者、服务者,应更加关注社会困难群体,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努力促进和实现成果共享,使构成社会的各个阶层及参与社会发展的不同群体,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同发展。同时,应最大程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应着力减少社会治理和发展的成本,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深化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主体协作治理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改革创新的重点应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之间关系,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切实提高社区服务和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公民文明素质的培养,引导公民正确认识和处理利益关系,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第三,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应以确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理念为基础,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逐步实现统筹规划与政策引导、法律法规制约、利益调节、行政控制、舆论宣传与思想道德教育等方式的有机结合,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化、科学化水平。
第四,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社会治理能力。应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完善管理机制等途径,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统筹协调社会群体利益,发展社会事业,处理社会矛盾纠纷,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社会引导等方面的能力,为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第五,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的机制体系。应着力建立健全以下机制。
一是社会治理综合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构建由政府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利益群体参与的社会治理综合决策机制,有利于满足决策主体多元化和决策过程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使政府在社会政策、法规制定等方面符合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为实现社会治理的综合治理奠定基础,为推进依法加强社会治理提供依据。为此,应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执行机制,即要求执行主体能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有违政府公共管理法规标准和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相关信息,指挥调遣各方面的管理资源及时执法,保证政府社会治理职能执行到位,使各种违反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这两个层面的机制既要有所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做到决策符合实际、利于执行,执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又能够及时反馈到决策层。
二是社会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社会和谐,核心在于人们利益关系的和谐。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经济体系,减少行政干预,打破垄断,促进资源自由流动,使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功能得到有效发挥的同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促进各利益群体在利益分配上机会均等,逐步扭转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同利益群体差距扩大的趋势。二是建立和完善公正的利益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防止在社会利益的获取过程中出现权钱交易等非法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减少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加强道德约束,进一步引导人们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取利益,使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发展精神上的健康需求。三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作为各阶层利益表达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制度平台,积极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表达各阶层利益诉求的作用。其次,应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发挥其表达民意、解释政策、提供决策帮助的作用。应扩大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将传统的来信来访、来人来访,进一步向来电来访、网上来访等渠道拓展;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下访常态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限时办理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再次,应建立规范利益表达方式的运作机制,支持合法的制度性表达,控制和疏导抗议性表达,防止和化解非制度性表达。四是建立健全利益矛盾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健全矛盾发生前的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和矛盾解决后的责任追究机制,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不同矛盾纠纷,避免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发生。
三是社会保障机制。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困难群体———失业者、低收入者、残疾人等的最低限度的日常生活,将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真正纳入城市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视野,加强其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工作。应合理确定社会保障的标准和方式,积极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打造新的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拓宽社会保障的内涵,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扶持的力度等。
四是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与管理机制。各类社会组织如学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既是社会治理的对象,更是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协同作用的主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建设机制:一是要注重制度规范,在国家相关法律及配套政策出台、修订完善之前,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的地方性规章,以促进其健康发展。二是要进一步实行放权,实现社会组织由“官办”向“民办”的转变。三是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集中有限资源,对公益性、互助性、专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扶持。四是要指导、帮助、监督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组织持续发展能力。应将党建工作覆盖到各种社会组织,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或设立兼职党建联络员等途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促进和保障其顺利发展,发挥其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五是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机制,进一步理顺社区内不同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逐步改变社区纵向管理模式,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扁平化社区管理与服务网络;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合理界定社区居委会职责,使居委会摆脱行政化束缚,减轻负担,切实发挥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作用;切实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基层政府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合理分类和规范,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按照工作量向社区转入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五是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由社会安全、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环境等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社会风险危机,对公共利益构成较大甚至严重的危害,必须构建有效的机制予以应对。应建立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有关领域的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危机提前预判,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以及善后恢复的保险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应急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陈兴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江北区政协委员;民革重庆江北区副主委,民革重庆市社法委委员。)
社会治理创新 第4篇
一、基层社会治理的含义与基础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点, 也是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一部分。“治理”概念最早正式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末, 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情况的时候就提出了“治理危机”的概念, 从此广泛运用到政治领域发展中。随后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对治理下的定义, 也是目前对治理的共识定义:“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 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 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治理”概念的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 著名学者俞可平把治理引进我国并开始推广及应用。今天我们提出的“治理”概念是有历史根源的, 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荀子》里面就谈到:“明分职, 序事业, 材技官能, 莫不治理”;《孔子家语》中也谈到了“吾欲使官府治理”等论述, 历代先贤都反复强调“天下大治”而非“天下大管”。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 我们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建设性思路。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点, 基层社会治理是特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辖区派出机构 (街道办事处) 所主导、由社会多方参与的, 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和过程。并且现在我们党强调, 治理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或单方面的活动与控制过程, 而是一个多元参与、多方互动的过程。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从“管理”到“治理”执政理念转变的必然选择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二者仅一字之差蕴含着重大的转变, 同时社会治理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这些新的特点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一) 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的主体一元化, 突出体现大政府小社会, 强调管理的主体是政府, 其他的社会组织、公民等方方面面都是受体, 是接受管理的对象;社会治理的主体则多元化, 强调小政府大社会, 社会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之外, 还包括包括了社区、居委会、老百姓, 城乡的广大人民群众等。这种转变意味着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已然从过去社会管理的受体向社会治理的主体转变。因此, 在新的历史时期, 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二) 治理机制扁平化的必然趋势
社会管理侧重垂直化布局, 社会治理侧重扁平化布局。管理强调的管理权是由上到下层层授予的, 是一个垂直化的管理布局, 而社会治理是将管理权利授予多个组织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政府职能转变, 把部分权利下放给市场、基层组织、社会, 使过去政府统管的职权向扁平化运作。此时, 基层组织在未来要承担更多的社会工作, 所以对其加强和创新治理工作, 也是适应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趋势。
(三) 双向互动的治理方式的必然结果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其实是方式从单项指令变成双向互动的过程。在社会治理中社会、居民参与决策、执行、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都得到加强, 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展现,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成度提高。这也是适应社会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提高需要的必然选择。如果我们不能充分研判形势, 必然影响社会治理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基层治理主体加强自身建设, 改进治理方式, 具备可以从下至上的互动意识及能力。
(四) 平等合作关系的必然需要
社会管理偏重单方面的、刚性的。各主体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社会治理各主体之间偏重合作、协商、沟通。所以决定了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的特点。我们过去用社会管理的概念, 强调的是掌舵而不划浆, 虽然不划浆但必须掌舵。突出的是“管”, 管理更多地强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管理更多的是指令和控制的过程。而治理更多强调的是合作, 也就是说, 在互动的过程中有合作也有协商, 可以说更多的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基层是发扬民主的主阵地, 只有把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好, 才能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更好的发挥民主的作用, 体现各主体间的平等合作关系。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旨在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制, 这既要符合社会治理的一般规律, 又要紧密结合中国基层的国情。通过对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执政理念的转变, 对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的深入分析。我认为只有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确立多元治理主体、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才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 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
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是治国理念的重要发展, 表明中央政府赋予社会建设新的内涵, 并将逐步成为各级政府推进区域性社会治理的基本思想。但是长期形成的管控思维, 使得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框架需要逐步建构起来。在理念的转变过程中, 对社会治理理论及其方式缺乏足够的认知, 基层党政组织存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 重强势群体权益、轻弱势群体权益的思想, 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管控思想根深蒂固、服务意识淡薄的现状, 为此我们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
1、树立民生为重的理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我国在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综合国力显著提升, 老百姓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 我国社会存在着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这些问题大部分都是民生问题并且这些民生问题大都滋生基层, 所以关注基层的民生问题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重心, 更加关注民生建设, 树立民生为先的理念, 才能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 化解社会矛盾。
2、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在社会治理创新中, 我们强调一种新的治理理念是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 激发社会活力。而基层社会治理会涉及到很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 基层党政组织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真正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想问题、办事情、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才能在治理中做到维护农民等弱者权益, 实现和谐治理。
3、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
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充分优质的社会服务, 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基层组织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主体, 基层组织特别是行政组织应该树立服务为先的理念, 对近年基层社会服务对象增多和服务需求多样的现状充分认识, 提高服务水平。
(二) 确立多元的治理主体
十八届三种全会文件明确指出: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 加强党委领导,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 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际上是在讲“政府、社会、居民”三方力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治理重心下移, 突出基层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基层是问题的发源地也是最终的落脚点, 很多问题发生在基层, 最后还是要在基层落实。所以, 加强基层党政组织的治理工作, 不仅体制上顺畅, 而且更容易治出成效。因此, 治理重心下移势在必行, 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在未来要承接更多的工作。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就是要改变我们垂直化的管理布局向扁平化转变, 夯实基层, 重心向基层下移。
其次要充分激发基层社会组织活力。近些年来我们倡导简政放权, 也就意味着社会组织未来要承接简下来的权和政。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 我们在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的认识上, 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上还有待提高, 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基础薄弱, 监督管理职责难以落实到位等问题。为此, 对新的基层社会组织, 要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原则, 既要注重发挥其积极作用, 又要依法规范其行为, 使其在治理社会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要积极探索居民自治途径。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仅仅依靠八千多万共产党员, 亦或是七百多万公务员是实现不了的, 是要靠千百万的老百姓要有组织的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 自己管理自己。在我们国家的政治体制上, 一直是承认居民自治的, 我们的居民委员会其实是居民自治的组织。我们的村委会其实是村民自治组织。但过去所有的居委会都是在完成街道指令, 而所有的村支部, 他们都是在完成乡里的指派任务。在今天的新形势下, 我们应该探索居民自治的多种方式和模式。
(三) 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在社会治理方面, 最终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治。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也是一样。拉美就是因为没有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没有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 所以出现了今天的局面。所以, 无论是社会治理, 还是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都要以法律为依托, 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才可以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 完善治理方式的科学化及有效性, 只有把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我们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才会凸显成效。
摘要:社会治理创新是党在社会建设领域理念和实践上的转变和升华, 也是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同时, 基层社会治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点, 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点和落脚点。创新基层治理可以从西方先进理念、我国传统文化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三个维度来理解。而基层社会治理又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扁平化、双向互动的治理方式、平等合作关系等新特点的必然选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则要求从建构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维、确立多元的治理主体、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等具体方面入手。
澳头创新社会治理 第5篇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澳头社区地处厦门湾东岸沿海,三面临海,港深水阔,是古时通往南洋的重要通商港口,也是闽南著名的侨乡。2014年以来,我们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创新社会治理,成立社区民间组织,推进了澳头社区各项工作的发展。
在“美丽乡村”建设初期,许多群众对工程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投工投劳,认管认养等工作一知半解,社区共同缔造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村民缺乏全局意识,在其他村民努力改善房前屋后环境、主动拆除鸡鸭舍的时候,只顾个人利益,不愿意将自己的空杂地进行整治,甚至阻扰村内道路建设。
为了使群众能更好的理解“美丽乡村”建设对澳头社区今后发展的重要性,让群众能够支持并参与到“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之中,社区两委与老人协会主动找到社区里的热心人,由他们组建了澳头的社会自治组织“公亲会”。
公亲会
澳头“公亲会”是由澳头社区及辖区内的企业单位、群众团体自愿发起、自觉参与,遇事共商、共议、共同决策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社区基层社会组织。
公亲会的宗旨是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治,激发群众参与激情,发挥社区居民人缘、地缘优势,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社区建设,建立起以社区党支部为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居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社区社会新格局。
公亲会的工作原则是“尽职尽责、坚持不懈”。在“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自治管理中,开展“啄木鸟行动”,守护澳头大家庭。对积极参与澳头美丽乡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不遵守村规民约和恶意破坏共同缔造成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检举和制止,彻底打击歪风邪气,着力提高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美丽乡村工作的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开展“美丽乡村•共同缔造”,激活群众参与力量,组织和动员广大社区群众推进社区建设,特在澳头“公亲会”机构下设置宣传队、劝和队、督导队,公亲会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向澳头社区两委汇报一次。
公亲宣传队
宣传队由社区“有热心、感情真、语表强”的群众组成,设队长1名,分宣传组、活动组、培训组3个小组,每组吸纳若干名群众参加,并从中推选1名担任组长。日常事务工作由队长负责领导全面主持,各小组分工负责。宣传队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向澳头“公亲会”汇报一次。
一、宣讲组职责:
1、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群众,倾听民众的意见,对社区居民群众的思想情况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并结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征地拆迁劝导等内容,拟定宣讲内容方向;
2、除法定节假日外的每周三晚,定期在澳头欢喜广场开展宣讲活动,重要的宣讲活动应安排宣讲员入户,确保宣讲内容落到实处。全年宣讲活动不少于30场;
3、负责澳头社区“示范片区”、“特色之家”、“美丽榜样”等评优活动的组织。
二、活动组职责:
1、定期排练。原则上,每周四下午在澳头欢喜广场、妈祖文化广场等休闲广场进行文艺演出排练。
2、节目演出。原则上,活动组每季度集中演出文艺汇演一次,成员根据自愿原则报名组合节目,促进节目更新。此外,组员要自觉接受澳头社区党支部、政府主管部门交给的宣传演出任务。
3、组织参与。定期组织居民参与文艺演出活动,开展寓教于乐、富有地方特色、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培训组职责:
1、组织培训工作。组织宣讲组的理论学习、宣讲方式培训工作,全年组织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0次。
2、组织培训总结工作。每次培训学习后,组织讨论或座谈,听取学习收获和意见、建议,将所学归纳总结,应用到下一次宣讲活动中。
3、表彰奖励。根据工作实施情况、热情程度以及效果的优劣对各组及成员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年度优秀成员,并表彰及奖励。
公亲宣传队·澳头在行动
1、开展宣讲活动。
宣传组成员采用“开大会”及“一对一”相结合的宣讲方式开展工作。开大会,即通过召集小组居民开展宣讲;一对一宣讲,即深入社区居民家中开展宣讲活动。通过两种方式的结合,开展美丽乡村共同缔造活动、认管认养活动等,由面到点,将宣讲工作落实彻底。
2、开展评优活动。
由宣讲组为主要负责单位,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评优活动,包括“美丽榜样”、“特色之家”、“示范片区”的评选活动。发挥榜样在美丽家园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热情。
3、开展文艺演出、排练活动。
活动组积极弘扬时代风貌,倡导健康、快乐的生活。定期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社区包粽赛、斗阵闹元宵、国庆七天乐、和谐邻里节等活动,积极发动社区居民参与,丰富和活跃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活动,并加强对外联系,广泛开展文艺交流活动,促进成员文艺能力的提升。
4、开展内部培训活动。为提升公亲宣传队成员的工作能力,培训组根据宣讲组及活动组的工作内容,定期开展培训、总结、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公亲宣传队的工作能力。
公亲劝和队
劝和队是一个劝和、调解社区居民内部矛盾,增进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的自治组织。劝和队由社区居民自愿组建,设队长1名,分片区管理,每个片区吸纳若干名志趣相投的社区居民参加,并从中推选1名热心能干、文化素质高的居民担任组长。日常事务工作由队长负责领导全面主持,各片区分工负责。劝和队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向澳头“公亲会”汇报一次。
劝和队的职责:
1、调解纠纷。调解社区群众纠纷,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社区和谐稳定;
2、信息收集。走访社区居民群众,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向澳头“公亲会”及社区党支部传递信息,做好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
3、维权服务。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协调处理家庭暴力等事件,引导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和创业就业信息服务。争取多方支持,为留守流动人员和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和服务。听取、收集妇女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4、普及法律。向居民群众宣传政策、法律、法规,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素质,促进社会和谐。
公亲劝和队·澳头在行动
1、开展“和事佬”征集活动。
为吸收退休干部、教师、退伍军人、乡贤等参加到劝和队伍中来,发挥他们基层的优势,构筑维护社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举办“和事佬”征集活动,组建一支富有群众基础的“和事佬”,分网格管理,助力劝和工作。
2、开展劝和工作。
“和事佬”每两天保证到网格责任区巡查一次。现场分析并妥善处理网格责任区内各种矛盾与存在问题,力争将矛盾化解在社区,问题处理在网格。积极主动并协调其他人员及时调查处理网格内居民纠纷、举报和信访等问题,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和权益,防止重复纠纷、集体上访和其他案件的发生。对于涉及面大,深层次复杂的问题,以及当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公亲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处理或上报社区两委或镇有关部门处理。
公亲督导队职责
督导队对社区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督导队由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设置队长1人以及区务监督组、卫生监督组。督导队工作开展情况每周向澳头“公亲会”汇报一次。
一、区务监督组职责:
1、协助社区居委会进行社区内的行政事务落实、实施现况,确保社区政务公开、公正、公平;
2、对社区内重大民主决策情况、区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社区内各项收支、公共资源交易、集体土地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社区政务公开、公平;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符合要求。
二、卫生监督组职责:
1、卫生保洁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
2、进行常规的卫生检查和不定时的抽查,做好卫生评比;
3、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
4、负责全社区的卫生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5、研究卫生方面的政策;
6、负责对全社区卫生监督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公亲督导队·澳头在行动
1、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
为进一步提升澳头社区生活垃圾的治理,由公亲督导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邀请社区居民参与。在课堂中教授大家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措施、垃圾分类等知识。通过简单易懂的的语言,全面地介绍垃圾的危害、垃圾分类的意义、以及如何识别垃圾分类标识、如何区别干湿垃圾、如何做到合理分类、正确投放等,让大家深刻感受到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垃圾分类福祉千秋。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展览。
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新旧对比展览活动,提升居民对社区环境维护意识。
3、开展“阳光居务·人人参与”社区居务监督开放日活动。
为打造社区居务监督公开、透明平台,提升基层居务、财务民主管理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居民参政议政意识,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开展“阳光居务〃人人参与”社区居务监督开放日活动。
社会治理创新的“凯旋样本” 第6篇
杭州西湖让海内外游客满足实体山水画的体验。龙井茶、杭帮菜和叠加的景区历史文化资源,亦向世人展示杭州生活方式。从“断桥残雪”往东,沿凤起路横穿杭州主城,10分钟开外便是江干区凯联街道——一处仍保有老杭州味道的生活街区。
得益于杭州城市化发展思路,地处省会主城的江干区凯旋街道面貌变得规整、有序。4平方公里辖区,社区被方格子路网包围,楼宇经济拨地而起,地铁4号线亦从此地穿过。一个互联互通的城市新街区正在成型。
城市规划已然“大而精”,街区生活如何“小而美”?
凯旋街道党工委书记朱君却说,与杭州主城一些街区类似,凯旋街道是典型老小区,老住宅楼多、老年人口多、困难人口多,“连买个菜都得精打细算。”街道服务提升空间还很大。随经济发展涌入街区的新住户增多,亦考验街道原有管理能力及服务水平。
2011年来,在不改变现有基层管理体制下,凯旋街道以问题导向为基础,街道从单一的机构渐渐转变为综合治理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基层建设新模式。“从单一机构向治理平台的转变,是把社会各阶层发动起来的过程。”朱君说,街道创新社会治理实践,既锤炼了干部队伍,又调动群众主人翁精神。
“凯旋街道是一种典型的基层再造。”浙江理工大学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刘国瀚教授说,居民获得更大自治权,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互动更频繁,符合社会对于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期望。
规范:从无序到有序
64岁的朱红珠是南肖埠社区“姐妹帮扶团”当家人,这支30人妇女队伍共结对47位老人。形象地说就是,60岁大姐服务75岁(及以上)老人。
退休干部沈大伯是朱红珠的邻居,也是后者结对对象。极端天气登门慰问,平常生活搭把手。在儿女面前脾气执拗的沈大伯,对朱红珠倒是挺客气的。
凯旋街道2011年引入专业社工、社区干部助力“姐妹帮扶团”规范发展。这个源于10多年前的邻里帮扶计划,将志愿活动提升为组织化运作,以定期活动和资金支持等手段规范发展,实现了从无序到有序。
“姐妹帮扶团”规范之路不过是街道鼓励居民投身社区治理的一个范例。凯旋街道从人、钱和机制支持居民投身社区治理,让居民获得更大自治权。凯旋街道决定5年内向社会筹集10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截至目前已筹集160多万元,远超今年预定目标。参与社会治理已成为街道社区共识。
解决民生需求是提升居民幸福指数的抓手。凯旋街道民政科科长张琴娟说,街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问卷调查,由此收集的微心愿、微公益及民生问题,街道社区将联合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共同解决,“老年人的问题比较典型。”
以养老为例,除整合居民资源,让社区老人帮老人的方式。凯旋街道还整合企业、社会组织及居民力量,打造养老服务圈。如凯旋街道设立“凯乐居”老年生活馆,方便老年人健身的服务项目,由企业捐赠健身器材,并委托专业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据悉,凯旋街道8万居民中,现有在册志愿者1万多人,今后将发动2万居民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活动,达到先进群众带动后进群众参与的效果。
问题导向:科学思考方法
全球经营管理大师大前研一在其著作《思考的技术》中,告诫读者放弃对既有经验的迷恋,学习有创意的思考方法,才能导出正确思路。并在“谁都有能力预测未来”一节提到分析问题的方法:将问题逐一分解,导出构成要素,按重要程度抓取“牛鼻子”。
凯旋街道社会治理实践从党员干部抓起,通俗说就是“换脑子”,包括理念、机制、工作、载体系统及思维方式再造。“很多东西必须彻底调整,直至推倒重来。”朱君说,每年为干部开设5堂党课,内容包括“什么叫创新”、“党员干部语言逻辑和思维逻辑如何匹配”、“如何讲话”等。活用党课载体,演示“问题导向”等原则。
早在2011年,凯旋街道提出“问题导向”、“系统整合”、“民生优先”、“文化引领”16字工作原则,排列了基层治理顺序。
问题导向,即运用科学思维方式分解并导出问题,成为凯旋街道工作法则。虽说16字工作原则制成烫金大字,印在街道办一楼大堂好几年,实际在社会治理中亦能体现。
凯旋街道还有个“傻瓜研究会”,这种形式类似一场小型头脑风暴,专用于锻炼干部思维,从事情的规律入手,找准问题出处,讨论解决方法——
凯旋街道社区居民曾受盗窃所害,公安部门极力打压,发案率虽说降了,案件数量依然不少。政法委、派出所一干人凑在一起聊开了:有人发问,“哪个发案率最高?”“第一个是入室盗窃。”派出所所长脱口而出。“小偷怎么进去的?”有人答,“爬漏水管吧,杭州都是老小区,管子又大又坚固,爬起来方便。”问题找到了!凯旋街道随后在社区安装防护装置,切断小偷的后路,街道盗窃案呈直线下降。
“问题导向”并不抽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朱冬英说,干好基层工作关键在落实,找准问题出处再解决,“做实基层工作是做好各项工作的保障。”
政府治理“有所不为”
变身治理平台,具体事情交由专业组织打理,街道是否做了“甩手掌柜”? 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互动频繁,政府最适合扮演哪类角色?
凯旋街道专为5幢楼宇打造“凯尚e家”服务站,是白领充电、社交新平台:设立企业家“四名工程”,邀请高校专家和企业家面对面,帮助后者整合资源;街道助力格力电器和华家池绿地项目对接,两者初步达成合作;将慈铭医疗与辖区众多企业高管中层年度体检建立合作关系等。
“凯尚e家”设立伊始,由街道党群口、经济口干部单位、楼宇两边跑,负责前期搭建工作,如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及联系企业等。“等做到一定程度,交给社会做,街道人员就抽回来了。”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说,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需要厘清它所承担责任的边界,政府不可能包办一切,社会需要再组织。
街道既要介入问题治理,又不能大包大揽。惯常做法是:搭建治理平台,引进专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朱君说,企业、社区及社会组织,都是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从单一机构向治理平台的转变,其实是把各阶层发动起来的过程。”
相比发展经济,社会治理更像纯粹花钱的行为。这能否反哺经济?凯旋街道楼宇以商务型企业为主,便捷服务让上班族安心,企业也吃下定心丸。候鸟变家禽,卯足劲儿谋发展。据悉,凯旋街道近3年招商引资工作获江干区一等奖2次,二等奖1次。
实际上,凯旋街道共打造“凯”字民生服务系列,打造系列的“凯”字民生服务项目。如“凯乐惠”社区老年爱心食堂,两年来服务27.3万人次。在社区设立“凯乐购”便民服务一条街,打造社区生活圈。在提供集体活动、居家养老、就业指导等大众服务的同时,单个“凯”产品实施问题聚焦,常就某一方面问题,搭建独立平台,打造专属团队,实行专业化治理水平。
“凯”系列绝非包打天下,对于单个问题,凯旋街道设立“凯益荟”,引入专业机构,孵化培育社会组织解决问题。其负责人陆玫表示:“‘凯益荟’作为服务平台,将激发企业社会责任,让专业机构做政府管不到的事情。”“凯益荟”孵化和管理的社会组织目前有261家,实现对“凯”系列动态完善。
凯旋干部“忙与闲”
“凯旋街道大问题差不多解决完了,干部这两年也能轻松了。”朱君说,为建成街道层面的社会治理平台,凯旋街道一度“一套人马,掰作两用”。
利用“问题导向”,凯旋街道的问题浮出水面。一些问题有鲜明地域特征,到了亟待解决的地步。街道工作重点或方向与上级要求不相一致,这也是“街道创新”遇到的压力。因此,几十号党政干部既要投身“街道创新”,又要对接上级各项工作,履行街道职能,“一个人等于同时做两项工作,但解决了很多问题。”
网络信息安全是近年的热点问题,凯旋街道建成杭州首家防骗体验站,模拟电话录音诈骗、ATM机转账诈骗、互联网诈骗等真实诈骗场景,不定期播放安防短片、展示红外线动态报警监控装置,普及最新犯罪手法,提升居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等荣誉称号。
早在2011年,凯旋街道便提出建设“幸福、文明、和谐”目标,由于街道缺乏行政权威和刚性执法权,做起并不顺畅。
关键是将群众发动起来。朱君谈及4年前一次探访社区的经历。彼时,一些社区环境脏乱差,杂物乱堆放现象突出。“是不是又有上级来检查,共产党干部是不是喜欢做表面文章。”面对街道书记的清洁要求,一位社区大伯反问到。朱君表示并非如此,“你再看三个月,如果是表面文章,你来我办公室拍桌子、骂人都可以。”
凯旋街道始终把眼睛放在群众身上,以实干破除形式主义,居民对党委政府好感增强,街道号召力也增强了。4年多来,凯旋街道有6名干部进入江干区区管干部(处级)行列,提振了基层干部谋事创业的积极性。
党建引领基层再造
在党建工作中,凯旋街道活用“平台”这一创新思维,扩大党组织在街区覆盖面,更为新环境下进一步发挥党组织优势作出实践。
有专家指出,街道层面的基层再造是事关全局的软性改革,党组织既有自上而下政治动员能力,又有自下而上社会组织能力,必须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
“党建引领”是凯旋街道核心理念之一,通过设立“凯联盟”统领区域化党建,凝聚街道37家企事业单位力量,打造区域党建共建综合体。即党组织联系辖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让横向联系的党建工作在区域内最大化。凯旋街道还将党组织引入社会组织内部,加强区域凝聚力,有利于基层再造政策顺利推进。
将无形党建转化为有形服务,亦是凯旋街道党建工作的亮点。通过民意调查,凯旋街道有社区成立“巧手工艺坊”,手工艺品上了拍卖会,善款用于救助残疾儿童。还成立杭州市第一家社区食堂“凯乐惠”,方便老年人、打工者就餐。
5年来,凯旋街道先后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浙江省文明街道、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治水美镇浙江样本、杭州市首批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等荣誉称号。
“凯旋街道是一种典型的基层再造。”刘国瀚说,在不改变现有基层管理体制下,凯旋街道通过综合治理平台,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提高党委政府资源统筹能力。另一方面,居民获得更大的自治权力,政府和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更为频繁,更加符合社会对于国家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期望。
加强法治建设创新虚拟社会治理 第7篇
一、网络虚拟社会存在的问题
(一) 国内形势。随着互联网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 个人用户、政府用户、企事业单位用户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个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带来前所未有的威胁。一些社会成员出于各自目的, 利用病毒和木马程序进入网络系统窃取信息严重威胁、破坏了信息网络安全, 扰乱了虚拟社会的正常秩序;利用软件产品复制成本低的特点, 绕过应用程序的技术保护措施, 严重侵犯知识产权;通过各种手段, 在互联网上窃取、公开他人隐秘事项, 对个人隐私权益肆意侵犯;利用互联网传播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 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体系进行渗透和腐蚀。不仅严重地扰乱了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正常生活秩序, 而且对网民也造成难以弥补的物质、精神上的损失。现实社会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不断出现。如:网络盗窃、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网络迷信、网络谣言、借助网络贩卖枪支等违禁物品。
(二) 国际形势。西方发达国家利用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主导地位, 通过互联网在思想和文化方面对我国进行渗透, 宣扬其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 进行文化侵略。境内外敌对势力以互联网为媒介, 通过网上炒作、煽动、组织串联与我争夺舆论阵地、争夺人心和进行窃取我国国家机密等各种破坏活动。这些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安全与发展。
二、网络虚拟社会治理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 虚拟社会治理理念落后。我国虚拟社会治理的理念仍然落后, 主要表现为:重现实社会治理、轻虚拟社会治理;重管理控制、轻服务沟通;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重政府管理、轻社会参与等。很多虚拟社会管理的做法和思路依靠的仍旧是过去对现实社会的管理经验。然而, 虚拟社会远比现实社会复杂许多, 不懂技术, 偏执于保守的管理理念往往会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局面。
(二) 虚拟社会治理手段陈旧。首先, 网络舆情管理重“捂、盖、删”等封堵管控手段。今天的网络技术和群体表达, 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形成了巨大压力, 此时如果还是一味沿用过去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来对付, 就显得捉襟见肘, 有时甚至把自己置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处境。其次, 虚拟社会治理过于偏重行政手段。与传统的以行政区域划分行政管理的方式相比, 虚拟社会治理从管理对象和运作方式上都更趋复杂, 表现在:网络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协同共享, 网络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并存与协调等。面对社会治理领域出现的这些新问题、新情况, 单纯依靠传统的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已很难有效完成社会治理的目标。
(三) 虚拟社会治理法律依据不足。涉及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行政程序和民事纠纷的法律法规仍比较缺乏;现有法规对网络社会管理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中的许多问题在处理过程中无法可依。
(四) 虚拟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在网络信息治理的体制机制上, 目前存在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确带来的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缺乏各方共同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机制, 不能充分发挥网民群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虚拟社会治理的作用;缺乏有效的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有时会导致网络谣言肆虐, 群体性突发事件增多, 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有序;缺乏健全的网络问政问责机制, 致使公民网络监督流于形式, 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三、创新网络虚拟社会治理的建议
(一) 转变观念, 主动适应网络发展对虚拟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事实证明, 网络已成为公共管理者无法逃避的磁场, 其作为现实世界的延伸, 所反映出来的各种矛盾问题和民怨诉求, 都需要管理者仔细倾听, 认真处理。而且, 据学者对中国210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相关研究, 网络舆论在近七成的事件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用以维系现实社会正常运转的规则机制, 在网络治理中往往“水土不服”。虚拟、无疆界等特点决定了网络社会的公共治理必须量体裁衣, 构建一套清晰有效且合乎网络社会逻辑的规则体系。在倾听网民诉愿中了解社情民意, 在处理网舆危机中提高公共管理能力, 这是网络时代赋予各级官员不可推卸的职责任务和素质要求。
(二) 制订专门针对虚拟社会的法律法规。目前, 我国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有待补充完善, 部分法律法规条文模糊, 不少内容属于原则性规定, 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具体针对网络管理问题的法规法律效力有限, 内容涵盖面小, 难以从整体上给出较为全面的控约手段。我国的互联网法律和互联网行政法规中, 除对经济处罚有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外, 没有明确规定刑事责任的内容, 遇到严重互联网犯罪行为, 基本上是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这给预防、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带来不少法律上的障碍, 在处罚的考量上, 往往以罚款为主, 以刑事处罚为辅。由于罚款数额与违法犯罪行为的获益之间不成比例, 不法分子客观上并未受到多大物质损失, 违法犯罪的成本普遍较低。所以, 要在梳理虚拟社会中存在的各种违法犯罪现象的基础上, 结合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中遇到的实践难题, 尤其要对因法律真空或法律规定不明而造成追责困难或降格处理的案例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不断探索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设计和实践方案, 使虚拟社会中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三) 改进虚拟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一是加强政务公开, 充分尊重和满足群众知情权;二是畅通网上、网下的公民维权通道, 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三是建立健全网络民意的收集、研究、反馈机制, 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建立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 加强与网络名人的信息交流, 带动舆论的正确导向;五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建设网络舆情工作队伍, 提供真实正确的信息, 加强正面引导。
(四) 提高技术手段, 努力培育网络社会的自治精神。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治理带来某种威胁, 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 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 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 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网络的出现使一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 不仅是网络社会缘起的基础, 也是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保障。
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得益于自身规则的自觉, 除了外在的强力干预之外, 自治性机制对网络公共管理而言至关重要。从“人肉搜索”公约到微博错误信息自纠, 均凸显出网络自治的巨大能量。要有效遏制网络诽谤、造谣炒作等不良现象, 仍需要公共管理者善于激发网民和网络社区的力量, 不断完善相应的自治规则, 加强网民的自律意识和网络组织的自治精神。
摘要: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方式, 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 但目前的管理理念还不能有效适应这一重大变化。加强法治建设, 创新网络虚拟社会治理水平,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新媒体环境的社会创新治理 第8篇
(一) 新媒体的概念
目前对于新媒体的概念没有统一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新媒体是网络媒体;美国连线杂志认为新媒体就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互联网实验室认为新媒体就是基于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数字广播等技术, 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等渠道, 以电脑、电视、手机、个人数字助理、视频音乐播放器等设备为终端的媒体, 能够实现个性化、互动化、细分化的传播方式, 部分新媒体在传播属性上能够实现精确投放、点对点的传播, 如新媒体博客、电子杂志等。对于新媒体的定义, 很难对其进行准确无误的概括, 但其却出现在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简单意义上理解的话, 新媒体就是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 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 新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二) 新媒体的特征
1. 全渠道传播。
信息传播再也不局限于报纸杂志, 客户端的种类越来越多样与先进, 电脑、手机等通信工具带你随时了解全球各地发生的各种事情。
2. 信息发布快速与全面。
只要有信号, 各种热点事情可以随时被大众熟知, 有些事情政府还未通过各种官方机构传达, 民众就已经通过微博、微信等进行了信息转发, 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并用精炼的词来表达他们的观点, 方便下一个信息接收者对事件进行了解。
3. 传播过程中全民参与。
传播信息再也不是特定机构和单位的事情了, 民众自己成为记者, 每个新媒体用户都可以对周边的新闻进行挖掘与报道, 开放性增强是新媒体的一大特征, 广大民众再也不是被动地接受权力部门发布的信息, 而是广泛地参与信息的传播过程。
4. 内容丰富, 表现形式多样化。
短信、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使各种社会热点事件、政府行为、突发事件、娱乐新闻都能在短时间内被大众熟知, 海量信息瞬间传递到全球各个角落。信息传播形式也不再局限于以前的文字和声音, 而是加上切合实际的图片和唯美的视频, 带给人们听觉视觉上的立体享受。
5. 传播行为互动加强, 受众选择性增加。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 信息发出者和接受者可以通过留言、对话、评论等方式进行交流, 各种思想可以借助新媒体摩擦出火花。受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主选择接受各种信息, 自由阅读, 扩大信息量。
二、什么是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了社会治理概念。
社会治理的观念注重要实现“社会本位”和“权利本位”, 强调社会要和政府一起建设国家, 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权利要得到保障;社会治理的观念注重自治与服务, 虽然政府还是管理社会事务的核心权力机构, 但是要合理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努力做到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治理的观念注重平等与合作, 政府与民间社会要建立起合作的关系, 才算得上圆满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观念注重参与和协商, 鼓励公民要积极寻求有效的途径参与社会事务, 努力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总的来说,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 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 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 完善社会福利, 保障改善民生,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公平, 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三、新媒体环境下的社会创新治理
(一) 新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
首先, 新媒体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新媒体是从事各种新闻的收集、加工与传递的, 作为社会的一员参与社会事务, 受社会的管理与控制, 协助政府处理社会事务、协调与公众的关系。从这一角度来看, 新媒体是社会治理的主体, 它的具体作用有:新媒体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 既帮助政府做宣传工作, 又动员公众参与社会事务。新媒体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收集信息, 并对虚假信息第一时间进行辟谣。新媒体给了公众畅所欲言的机会, 发表不同的意见、态度, 宣泄情绪释放压力, 从而激发大家对社会事务的热情, 引导公众通过合法的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因群众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权而造成的重大损失, 既维护了政府形象, 又赢得了民众的信任。
其次, 新媒体是社会治理的客体。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 在其发展过程中会因为行为不当或者虚假新闻没有得到合理处理时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一些媒体机构为了盈利, 会故意制造话题, 引导舆论, 对一些事实进行片面化的报道甚至是歪曲, 这极其影响政府形象, 造成信任危机, 加深民众与政府间的误会。作为社会治理的客体, 新媒体有必要被政府与民众监督, 帮助其改善功能, 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 新媒体是社会治理的工具。合理运用新媒体, 有助于加强政府能力, 塑造服务型政府。政府可以利用新媒体公布大量信息, 随时让公众了解政府官员的办事进度与效率, 使办公逐渐透明化, 电子政务渗透大众的生活中, 拉近政府与民众的距离。
(二) 新媒体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机遇
社会治理可以借助更多的信息平台, 从而提高办事效率。仅仅依靠报纸、杂志向大众传递国家新闻、方针政策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社会治理借助新媒体不仅改善了治理方式, 而且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 更多的群众及相对落后的国家也可以借助新媒体来认识世界。社会治理的相关体制和流程也得到相应的改善, 电子政务的良好运行就是很好的证明。
在新媒体环境下, 舆论监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众可以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对相关事务的态度与看法, 揭露事实的真相, 民众可以通过多渠道与政府进行沟通,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社会冲突, 而且能够督促政府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与办事能力, 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着政务公开的推行, 政府办事的透明化提高, 利用新媒体就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权钱交易。
新媒体环境下, 政府再也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 社会中的治理主体趋向于互动合作状态。在新媒体环境下, 各种社会阶层的人、各种利益的诉求者能够平等地坐在一起进行沟通和互动, 共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严格的组织结构、严格的上下等级无形中被打破, 这样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加强, 信息的传递也更为便利与顺畅, 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提高, 决策者的决定也更能有效实施。新媒体环境为社会治理凝聚了各方的人才出谋划策, 利益需求得到合理的满足, 合作公治成为一种新型的决策方式, 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三) 新媒体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挑战
新媒体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导致群众性事件的扩大。不同于传统媒体对政府的辅助、宣传作用, 发布的信息大多数是积极正面的, 新媒体利用自身的优势, 给民众提供了畅所欲言、发泄不满、表达利益诉求的机会, 但这种现象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对民众进行鼓吹, 散布谣言, 激起民愤, 进而组织非法群众运动, 成为暴力事件的导火线。如果群众没有得到及时的正确引导, 将会带来惨痛的后果。
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能发生扭曲异化。虽然新媒体的兴起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办事效率, 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暴力现象的出现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网络暴力者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在网上随意散布谣言, 对特定的人和事进行肆意地歪曲、诋毁, 造成对当事人的名誉损害。针对一些事件, 网络暴力者利用新媒体让群众形成错误的价值观, 将虚拟空间的矛盾引向现实社会中, 从而引起社会冲突。
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可能妨碍社会事务的合法解决。特定的事情并非摆道理就能解决, 相关的行政和司法部门必须介入, 按照法定程序对事件进行判决。在新媒体的影响下, 大量的新闻在第一时间被民众熟知, 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 一时之间民众通过各种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 加上网络推手有意引导, 把一系列已策划好的信息传递给民众, 民众就由原来言语上的干涉逐渐过渡到行为干涉案件的审理, 介入法律审判机关, 对行政司法机关施压, 妨碍社会治理的进程。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 对社会治理的相关负责人的能力与素质提出了相关的要求。新媒体的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量大、快、全, 因此, 要求负责人要有灵活筛选信息引导舆论的能力, 及时传递正能量, 对谣言、恶意信息及时处理, 对一些突发性的事件有极强的应变能力, 及时稳定民心, 深谙新媒体环境下人们的思维方式。
(四) 力求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治理创新
良好的新媒体环境是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前提。新媒体的蓬勃发展是历史所趋, 政府治理要积极适应新的历史潮流, 同时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督,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对相关言论进行规范与治理。正是因为法律法规的出台滞后于新媒体的发展, 才会出现各种道德失范行为, 社会秩序才被破坏。在此基础上, 社会治理的负责人要对网络舆论进行正确的引导, 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来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
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加强对虚拟组织的管理。虽然信息量大是网络的特点之一, 但不可否认的是, 当今网络上传播的信息越来越哗众取宠, 娱乐新闻不断, 花边新闻层出不穷, 记者报道新闻越来越和新闻的本质产生偏差, 为的是博眼球点击量, 对政府的报道也片面化, 只是为了提高收视率, 不惜报道虚假新闻, 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肆意报道, 激起民愤, 对公务人员的正直行为却视而不见, 对政府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夸张宣传, 却忽视了报道政府工作的全貌。这些现象的存在, 都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因此, 社会治理的顺利进行, 必须依靠法律法规对虚拟组织进行管理与监督。
领导干部是“领头羊”, 提高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 是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领导是新知识、新技能的最早接受者, 他们对新媒体的适应能力直接影响着整体水平。一方面领导干部要积极转变观念, 适当地把自己的权力交给新媒体, 学习新的社交媒介, 与民众进行沟通交流。另一方面, 政府工作人员要学会审时度势, 引导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要及时收集舆情, 分析舆情, 引导舆情, 控制突发状况, 事后做出舆情评估, 并创建合理的舆情处理机制。
法律法规的完善力度要紧随新媒体的发展速度。对互联网的管理一直是政府管理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 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是在不良事件产生以后才敲响警钟。为了互联网的健康运行, 民众生活在良好的新媒体环境下, 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法律法规对新媒体进行约束, 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尤其对那些不负责任鼓吹虚假新闻的行为, 散布谣言重伤他人、国家的行为, 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引导民众重新认识言论自由的含义。对于报道虚假新闻的当事人, 也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积极倡导媒体实名制, 这样有助于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引导民众通过正确的交往方式享受新媒体带来的便捷。
摘要:新媒体时代的到来, 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 各种媒介给民众带来了海量信息、视觉盛宴, 民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 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大大提高, 电子政务作为新型的办公方式逐渐流行起来, 政府转变角色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社会治理依靠的是民众和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 相关部门政策法规完善的速度严重滞后于新媒体发展的速度, 新媒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运用存在很多漏洞, 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因此, 营造良好的新媒体环境, 正确发挥新媒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治理,创新
参考文献
[1]包心鉴.政府治理创新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4.
[2]周红云.社会管理创新[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
[3]张昕.转型中国的治理与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4]赵春丽.新媒体时代政府社会管理思维的新转变[J].社会主义研究, 2012 (1) .
[5]李培林.创新社会管理是我国改革的新任务[N].人民日报, 2011-02-22.
法治视角下社会治理创新路径探析 第9篇
社会治理, 不同于社会管理, 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改变了行政管理注重行政命令, 简单强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做法, 它更加注重法治规范, 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社会, 具有“法治”的特色, 是对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管理模式的全新概括, 它是指是社会各主体之间, 坚持平等的原则, 通过合作的方式, 依照法律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等社会领域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服务、协调等, 最终解决社会矛盾, 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 创新社会治理, 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决定》将社会管理转变为社会治理, 虽然改变的只有一个字, 但是反映了治国理政方式的转型升级, 对于实现中国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具有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法治是我国的治国方略, 任何社会治理都要遵守法律, 创新社会治理更要符合法治的要求。笔者认为, 社会治理创新应该纳入法治的轨道, 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是指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社会治理创新, 使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意味着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全过程, 用法治的思维思考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用法治的方法破解社会治理创新难题, 用法治的权威巩固社会治理创新成果。
2 法治之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法治之于社会治理, 意义重大。社会治理创新应该走法治化的道路。中央非常重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曾明确指出, “法治保障”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提出, 坚持依法治理, 加强法治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实现这一价值追求的关键就在于限制政府社会管理权力, 核心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根本在于法治的保障。
2.1 法治是有效规范政府权力的基石
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在有效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同时探索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 实现在社会领域权力与权利的均衡。要实现这一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追求, 则需要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法治是人类社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摸索出来的一套社会治理方式。从实践经验来看, 法治是一种科学治理方式。法治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规范公权力, 保障私权利, 它为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治理设定了具体的准则, 而且为一系列纠纷与争端提供了确切的解决依据和规则, 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武器。因此,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石, 坚持依法治理, 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创新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
2.2 法治是实现公民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
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不同时期社会治理的理念不一样, 目标也不尽相同。除了限制政府权力之外,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目标之一, 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因此, 必须尽快将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只有把法治化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 才能实现权力与权利的有机统一、政府治理与民众参与的统一、维稳和维权的有机统一, 才能真正使公民权利得以实现, 公共利益得以维护。
2.3 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实效性与持续性的支撑
法治视角下的社会治理并不是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工具来对待, 而是将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准则来尊重。具体而言, 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为了促成社会的规范有序状态, 这种状态就是“法治”状态;二是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手段必须符合现行法律的要求, 即社会治理程序的法治化。
笔者认为, 社会治理及其创新成果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支撑与保障。只有更加完备的法规制度, 更加有执行力的执法、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来引导、保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 才能要确保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效性和持续性。
3 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路径
3.1 加强法治理念建设,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 如果要有效开展社会治理活动, 那么必须有正确的社会治理理念的指导。只有牢牢树立依法开展社会治理创新活动的理念, 才能带动社会治理主体、方法、程序等方面的创新,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活动的全面开展, 实现社会治理及其创新的根本目的。
习近平同志指出, 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社会治理的过程中, 更加需要树立法治理念,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要树立多方协商, 共同治理的理念, 不仅要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以服务促管理, 更要强调多元主体的协调作业, 尊重社会自治, 助推社会自律, 确认并保障社会多元主体的多元价值和利益诉求;要树立规则思维, 要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范及时、充分、准确地转化为各类法规和制度, 转化为各类社会管理主体进行价值取舍和决策判断的基本行为准则;要“以人为本”, 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不仅要强调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 而且要正确认识化解社会矛盾与纷争解决机制常态化的关系, 致力于社会治理法治化机制和制度的建构和完善。
树立法治的理念, 需要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要加大在法治宣传的力度, 同时也要把握法治宣传的方法, 在宣传工作中大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岳麓区为例, 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依托当前已建立的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 摸清不同区域、人群的法律需求, 提升针对性。二是针对矛盾多发、易发区域, 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活动, 将宣传融入法律服务过程中, 提升法制宣传实效。
3.2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的政府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当前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 政府是社会治理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 具体的说, 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强化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是关键。而依法行政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例如, 岳麓区在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把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政府行为作为首要任务, 始终坚持依法治区、规范治区、阳光治区。在注重制度建设的同时采取一些列的例如“社会听证、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决策辅助机制, 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用依法行政带动依法治理, 推动岳麓区社会治理创新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进行。
笔者认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推进社会治理决策程序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决策审查机制, 全面推行社会治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有关社会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议题, 事前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部门就社会治理重大事项提请政府作出决策的, 须将相关资料提交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制定和实施加强基层调研和联系基层群众的规章制度, 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决策源于群众需要、反映群众要求、服从群众利益。二是推进社会治理决策执行法治化。全面梳理社会治理行政执法依据,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 实现社会治理职能精细化界定、治理程序精细化执行、治理责任精细化分担;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方式, 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内容的协调, 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实现各部门联动执法, 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等社会管理重点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接受人民监督;推进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大问责力度, 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3.3 健全法律体系, 构建完备的社会治理法治支撑
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程序性保障的有效方式是加快社会治理有关法律规范的建设。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法制建设。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如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 主动探索网络化治理等热点难点领域的立法;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亟须的基础性法规, 特别是要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矫正、社会组织、互联网、特殊行业场所等一些管理领域法规不健全、相对滞后问题, 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二是要重视地方性法规配套制度建设。要着重针对市容管理、客运管理等存在标准陈旧、规定模糊等问题的社会治理领域, 加快法规细则的更新出台, 改变威慑不足、管理执行难的现状。
3.4 加强公正司法, 维护严明的社会治理法治程序
社会治理过程中, 推进公正司法, 一方面, 规范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 强化司法系统内部监督, 严格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另一方面, 要进一步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畅通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一是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落实行政执法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加强纠纷调解工作。整合资源, 在基层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人民调解工作室, 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充分发挥村居和社区人民调解员的作用, 推动建立医患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及时掌握矛盾纠纷, 主动做好化解工作, 实现基层纠纷基层解决, 基层矛盾基层化解的格局;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制度化发展。三是完善行政司法互动机制, 有效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3.5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 形成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监督问责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一套全方位监督体系, 如将党内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将问责机制制度化, 常态化, 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信息公开始终要坚持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坚持阳光透明的准则, 尤其是针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公开, 应该建立更加健全应急预案, 及时有序恰当地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 社会治理创新可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大背景下, 社会治理创新的具体举措, 都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展开, 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创新社会治理, 政府权力才能得到制约, 权力与权利才会均衡, 社会活力才会出现, 社会治理才能更加有序、更加和谐。
摘要:法治, 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运用法治的思维与方式助推社会治理创新, 是时代发展的命题, 它关系到群众的民生福祉, 关系到基层的和谐稳定, 关系到政权的长治久安。从“法治”理论的角度阐释了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 应将法治与创新社会治理相契合, 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 规范政府权力,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从而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微博问政与社会治理创新 第10篇
近几年, 微博已经成为覆盖各个阶层、整合传统媒体的全新平台, 成为党委政府联系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它是政府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窗口, 也使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声势更大, 更加有效, 使政治生活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1. 构建新型公共领域
公众意见必须通过一种或多种载体表达, 才能为决策层了解和关注, 进而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建立一个向全社会开放的、自由表达意见、使决策层直接接触的平台, 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这种载体或可理解为被哈贝马斯等学者所提出并推崇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核心内涵在于独立于政治建构之外的公共交往和公众舆论。 (1) 从这个角度讲, 微博已初步具备了构成公共领域的三个重要条件, 即由个体组成的公众, 能自由沟通的媒介, 能就公共事务自由交流以达成共识。微博构建了一个让社会各阶层公民共同参与的全新的公共领域。
网络是公共领域的所在地, 微博以其碎片化表达方式, 使草根大众可以只用简单随性的只言片语表达自己的意愿, 用相互的转发和评论形成合力, 使得以前话语权被传统媒体和精英阶层所掌控的局面被打破。作为“融媒介”的这一特点极大地提升了微博的容量与影响力, 其兼容并包的开放性特点使用户量得以在极短时间内以几何级数增长, 使“随时随地分享新鲜事儿”成为可能。 (2) 微博上热点信息的传播可谓一种基于信任的“病毒传播”, 因此, 微博在新型公共领域构建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近两年, 很多主流媒体都开始通过微博征集两会话题、报道两会内容, 而代表委员也通过实名开博征求民意、公布自己的提案并与公众互动, 让普通公众走向参政议政的前台。每个微博用户也能将自己了解到的第一手社会现实和意见上传到网络上, 经过网民的交流互动造成舆论声势, 并体现为社会舆论。微博问政正在以更加直接简短有效的形式上传下达。
2. 培育公共意识
政府和领导干部开博问政可使公众通过微博和有关机构以及领导干部进行沟通交流, 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部门或领导干部也可从中了解更广泛、真实的民意公众诉求。正如喻国明教授指出的, “微博为民众的政治参与引入了一种新的力量, 在很大程度上补正了过去对于来自社会、草根等多元话语平台的意见进行屏蔽的状态, 能有更多的人从更多的角度参与公共问题解决的互动”。 (3) 作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平台和载体, 微博碎片化、社会性及草根性是其他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微博让“沉默的大多数”能就每一个公共事件秉笔直书, 发表个人诉求、弘扬社会公益声音, 激发公众政治参与的热情, 也培育了公众的公共意识。
3. 参与公共政策制定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各种利益群体的博弈过程。从社会的角度看, 普通公众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 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利益, 应当加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提高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和执行。
微博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最好平台。微博可表达真实意见。未经过身份认证的微博账户在发言时具有匿名性, 发言者可不必在意是否触及他人利益;其他微博账户属个人或某个组织, 一般与其它的组织不存在委托和代议关系, 可使普通百姓的声音穿越社会阶层和媒体壁垒, 直接到达最高决策层, 为决策者获取真实民意提供最直接便捷的通道。它可使草根阶层与所谓精英阶层的利益诉求处于同一决策环境内, 通过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和利益博弈, 帮助政府迅速、理性做出决策。微博信息的碎片化和发布的便捷性也为草根大众参与公共政策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
二、微博问政面临的挑战
1. 微博民意不能完全代表全体民意
首先, 尽管网民队伍不断壮大, 但网络民意毕竟不能代替全部民意。其次, 微博还仅仅只是现行体制所使用的技术工具而已。
“微博问政”不可能消除与现行体制间的沟通障碍和难点, 网络舆论不能代替正常的制度来化解社会矛盾。网友在两会之后登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微博, 发现有很大一部分微博已成为“僵博”。微博问政的突出特点是通过网友大量的转载和评论, 再加上传统媒体的深度报道, 将某一事件炒热升级, 进而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以形成对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压力。但在当下, 还只有少部分社会事件会通过这种方式形成舆论热点, 其他大量的公众意见并不能一并在这里得到有效的反馈。让民意切实影响政府决策还需通过体制内的有序改革和创新来真正解决。
2. 微博围观引发“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由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在1961年提出, 指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观点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 使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
微博因其表达的随意性、信息发布的碎片化, 使得普通公众表达情绪可以更加直接, 而这种情绪很可能带有一定的不理性成分, 情绪化的言论甚至“网络谣言”在社会上的扩散, 会对官民关系产生极为不利的负面效应。“沉默的大多数”可能导致真实客观理智的意见反而被忽略不计;而言辞激烈的“少数民意”被放大;特别是通过商业化操作的网络推手, 很可能形成虚假民意。这就要求政务微博要能做到理性地判断和选择, 从而发现公众真实客观的诉求, 把有价值的意见传递到现实社会的政治平台上。
3. 政务微博角色定位欠缺
目前, 政务微博发挥更多的还是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在与公众互动及解决具体问题方面还存在欠缺。
首先是角色定位的难题。领导干部在微博中往往面临职务角色与个人身份转换的矛盾。他们在微博中如果遇到超出自己职责范围的问题往往很难应对。政务微博并非已走向成熟, 而是还有相当长的距离要走, 还有待规范化制度化, 关键是人力的投入和一整套机制的建成。
其次是语言方式的转变。微博上草根化大众化的话语环境, 导致了对发言方式的不同要求。官员在微博上的发言如果不能抛弃官僚化的话语体系, 就无法真正与网络话语体系相交融。
三、微博问政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
社会治理创新要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 网络舆论是检测和研判这些突出问题最便捷、最广泛的信息源, 借助网络激活体制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 唤醒公民意识, 促进官民互动, 是成本最小、风险最低的政治体制改革。
1. 鼓励公众参与, 推动微博问政纵深发展
微博使得基层级政府部门从前的瞒天过海难以掩盖, 使上级政府部门能全面直接了解到真实的民情民意, 有效缩小了上下级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更有利于扁平化的社会治理。微博带来的信息畅通, 使中国公民对社会事件更加了解, 这会提升社会理智, 有助于构建一个真正的良序和谐社会。
要充分发挥微博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正向作用, 就要通过不同的途径加以引导和整合, 如“微博征集”、“微博调查”等。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将公众的参与热情纳入到体制内的轨道中来, 并引导他们客观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从而将微博中的“微”力量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
2. 强化公众的媒介素养, 构建和谐互动环境
我国当下仍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对微博等新媒介监管, 这就对网民个人自律提出更高要求。
因为可以匿名发言, 网民挣脱了现实社会的角色束缚, 道德舆论监督在虚拟世界缺失, 现行法律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认定也不够明晰, 导致网民群体的道德责任感下降。在这种前提下, 网民对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不当行为和言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因此, 每个人在微博中应首先担当起自己行为和言论的把关人, 尤其对不良信息不随便转发和评论。特别是对于那些微博达人而言, 要珍惜手中的话语权, 强化责任意识, 强化自身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作为广大的信息消费者, 也要提高对不良信息的判断力和甄别力, 避免在网络的极化言论中迷失自我。
3. 放低政府身架, 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政府社会治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信息收集、加工与处理的过程。网民的参与为政府提取信息提供了新的来源。政府部门通过与公众的交流沟通, 了解公众的真实诉求, 了解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然后进行统筹规划, 解决问题, 化解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微博问政恰恰是创建了一种网络环境下网民参政议政、政府回应、部门落实的信息交互模式, 健全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但是我国政府的社会治理依然与以往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没有本质区别, 而网络以及微博舆论的扁平化方式要求社会管理的方式与之相适应。如何科学利用微博辅助政务, 实现政社的良性互动, 如何利用微博作为平台为公众解决问题, 仍然需要从政府运行机制入手进行改革, 并在实践中得以不断完善与突破。
对领导干部而言, 微博是拉近与群众距离的新工具。但是在微博这个草根百姓的舞台上, 高高在上的官样文章是不会受到网民欢迎的。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放低身架, 突破传统的执政理论和思维方式, 把自己作为网民中普通的一分子, 真正摆事实讲道理, 并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 这样才能真正建立权威, 引领舆论。
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 各种意见和情绪会在极短时间内传播扩散。而在虚拟世界中, 公众一旦失去鉴别真伪的能力, 就有可能被居心叵测者利用, 这对社会稳定是一种挑战。因此在热点事件发生时, 相关政府部门应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 挤占舆论空间, 并及时回应公众的质询。其次, 制定与网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只有对微博的监管有法可依, 才能保障微博规范运行, 从而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更有效地发挥微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总之, 微博这种网络新媒介在带来社会治理复杂化的同时也带来了创新社会治理的动力。面对技术带来的新挑战, 政府部门要借助这一新平台, 一方面使其成为在信息透明、利益表达、权力监督等方面的有力工具, 从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微博信息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如此才能使微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从而加速创新社会治理的步伐。
摘要:微博在构建新型公共领域、培育公共意识、制定公共政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风险, 加大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当前应从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公众媒介素养、提高政府舆论引导能力等途径入手, 利用微博问政创新社会管理。
关键词:微博问政,社会治理,创新
注释
11 汪晖, 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三联书店, 2005.
22 朔风.微博问政与公共意识的培育[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1 (12) .
社会矛盾治理体制创新机制浅析 第11篇
关键词:社会矛盾 ;阶层矛盾;互联网治理;网络舆情;机制体制创新
一、总论
有人类社会就有社会矛盾。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社会矛盾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内在成因、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都各不相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就是近一二十年,中国处于社会矛盾的高发期,也是一些非对抗性矛盾演化为对抗性矛盾的突发期。[1]
在中国现实社会和学术界当中,社会矛盾是一个使用频度很高的词语。然而,并非社会中的所有矛盾都是社会矛盾。社会矛盾普遍存在的,且是社会一种普遍的常态现象。学者陆学艺指出:“从社会各个方面测量,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尚处于工业化社会的初期阶段。社会结构滞后于经济结构,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2]
近年来,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成绩的背后伴随着一系列堪待解决的问题,人口、环境、医疗、就业、教育等领域都呈现出了错综复杂的盘根之状,要解决现存诸多社会问题,要从鳞次栉比的社会矛盾入手。
社会矛盾是指社会群体、阶层、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通常是由资源占有或者利益分配的不均以及意识形态、价值观等差异造成的,通常表现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负面情绪,并会因负面情绪而采取的一定形式的外显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看,社会矛盾往往表现为纠纷和争议。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增多,参与主体多元化、有组织化,表达方式极端化、暴力化、网络化等特征,而纠纷化解渠道不畅,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大了纠纷解决难度,给社会稳定带来更大压力。[3]
二、我国社会矛盾类型及成因
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矛盾虽呈现出了复杂多样的趋势,然社会矛盾并非时下特征而是古已有之,伴随社会发展与制度改革,旧的矛盾不断克服,新的矛盾也在产生。
1.阶层矛盾加剧
马克思提出,阶级矛盾即不同阶级之间因经济、政治以及其他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不同而产生的矛盾。这是阶级产生以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矛盾。各个阶级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中,由于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因而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形成各种阶级矛盾。阶级矛盾古已有之,如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矛盾是奴隶社会的主要矛盾,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
(1)社会流动与群体焦虑。著名美籍华人学者孔飞力在著作《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中就曾形象描述过普通民众之间蕴含的社会矛盾:“在1768年的许多叫魂事件中,外来性几乎自始至终是叫魂大恐慌的导火线。”[4]
人们对异乡人、外来者到来的恐慌和不安18世纪乾隆年间就可见一斑,线下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成为不可避免的当代社会一大特征,而此所带来的阶层分化和矛盾冲突成为社会发展中极堪解决的问题之一。
(2)贫富差距与隐形冲突。另一方面,贫富差距的极度悬殊或成为当下现状及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的根本原因。在我国,“先富与共富”政策的实施、经济运行机制的不健全、税收制度的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不平等竞争的存在等因素导致了当下问题频生的矛盾现状。
收入差距过大,财富过于集中,不仅会给经济发展造成相当的威胁;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贫富的两极分化,社会财富的畸形集中,也必将导致社会的不安定。社会不公正与不平等会使人们逐渐失去国家凝聚力,大量人口资源闲置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足以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
2.互联网技术与社交媒体为群体冲突赋值
2015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移动商务类应用发展迅速,互联网应用向提升体验、贴近经济方向靠拢。截至2015年6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较2014年12月增加3679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由2014年12月的85.8%提升至88.9%[5]。数据显示,互联网已深入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互联网因为信息的海量化碎片化,虚假性误导性以及用户的匿名化,成为抒发不满和表达对抗的主要渠道。网络暴力、媒介审判、人肉搜索成为现下社会矛盾的新现象,网络成为矛盾汇集的沃土,如果对网络传播机制缺乏必要、深入的了解,对网络事件不具备正确的应对举措,网络矛盾终将显现成为社会矛盾。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应用的迅速升温,固然与技术本身的进步有关,其实更与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有莫大关联,特别是在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和利益调整期,互联网日益成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平台之一。这也是中国互联网的作用之一,谈论中国互联网,便不能离开公民权利的时代背景。
三、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亟待体制创新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曾说:“在复杂的事务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居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不管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6]
从性质上看,我国当前凸显的社会矛盾大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从总体上说是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矛盾,需要采用经济、民主、综合等的处理方式。[7]
1.规范公权力:公平公开是准则
千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在风暴的时代尘嚣已久。但不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它的特性却可以阻挡任何一种狂热。没有这样一个应急的锚碇,中国就会在风暴中急剧偏航。[8]但千年腐朽是政治制度也不可避免的留下了盘根错节的贻害吞噬阻挠着我国当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使得社会前进之路举步维艰。
国学大师钱穆曾说:“我们讲政治制度,有一些确实是制度,有一些只能叫做事件或法术。大抵制度是出之于共的,而法术则是出之于私。”;“不论蒙古也好,满洲也好,他们都想拿一个部族来控制政府,掌握政权。”;“照理皇帝是一国元首,他该获到全国民众之拥护,不该在全国民众里另有一批专门拥护此政权的(皇帝的同部落,即满洲人)。这样的政权便是私政权,基础便不稳固。”[9]
孔子也曾有云:不患贫而患不均。在社会前进的路途中,公平规范的治理,是脱去官僚腐朽镣铐的第一步,尽管“干群矛盾”和“官民冲突”并不是数量最多的社会矛盾,却是对立最尖锐、对政权和社会稳定影响最大、也最难预防和化解的社会矛盾。[10]官民的阶层冲突隐含着人民政治文化生活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2015十一期间的青岛大虾时间之所以在网络以及社会上掀起舆论狂潮,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基于民众对政府面对民事纠纷和投诉事件,选择规避责任、怠于履行、信息封锁的作为强烈不满而导致的爆发性后果。
2.多元化治理
对历史厚重绵长的大国而言,体系是难以撼动的盘根。中枢管理被官僚习气所掣肘,更是中央集权难以避免的结果。中枢的大厦坐落在无数暧昧所叠砌的基础之上,必须找出自己的多元行政管理办法以适应多样社会矛盾。
在调节理念上要从“人治之治”转向“法治之治”;在调节路径上要从“非制度化”转向“制度化”;在调节手段上要从 “单一的行政控制”转向“多元的治理方式”。健全公共体制机制,扩大社会参与,推动社会利益关系的平稳关系。随着政府渐次从市场“淡出”,企业办社会的能力消退及减弱,社会权力结构由政府一元,变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第三部门在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有必要为社会组织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进一步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整合作用,预防、缓解、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11]
3.增强舆论引导能力
传播学奠基人拉斯韦尔指出,大众媒介具有环境检测的社会功能。而网络时代的到来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更便于舆情的检测与把控,另一方面也成为诸多事件频发的重灾区。传统的社会舆情存在于民间,存在于大众的思想观念和日常的街头巷尾的议论之中,前者难以捕捉,后者稍纵即逝,舆情的获取只能通过社会明察暗访、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获取效率低下,样本少而且容易流于偏颇,耗费巨大。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数据技术的日趋成熟,大众往往以信息化的方式发表各自看法,网络舆情更便捷收集和捕获。
在此基础之上,应完善建立一套网络舆情应对的机制,从组织结构、技术保障、日常维护三个角度入手,建立网络信息的发布和网络舆情导向平台,对涉及政府官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涉及社会收入分配资源分布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议题进行舆情议题设置,及时、全面、有效的引导网络舆情,避免及减少网络冲突的形成。
总的来说,社会矛盾遍存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我国走入改革深水区、社会断裂时期的当下,丛生的社会矛盾更亟待解决。唯有辨别各类矛盾的类型与成因,结合我国的国情与中国问题,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创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破除旧有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改革前行。
注释:
[1]邓伟志:《论社会矛盾》,载《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7月第16卷第4期.
[2]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前言.
[3]马怀德:《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本文系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4][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151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cac.gov.cn/2015-07/23/c_1116018119.htm。访问日期2016年1月1日.
[6]《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20 页.
[7]王伟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载《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3期.
[8][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年版,第291页.
[9]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43页.
[10]马怀德:《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规范公权力》,本文系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11]刘中起、风笑天:《走向多元治理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新探索》,载《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 年第 1期.
参考文献:
[1]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九州出版社,2012.
[2] 【美】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M],陈兼,刘昶译,上海三联书店,2014.
[3] 刘中起、风笑天:走向多元治理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新探索[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1.
[4] 李培林等,中国社会和谐稳定报告[C]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1.
社会治理法治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 第12篇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必须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然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体制机制创新要有一个大前提,这个前提就是必须要以宪法为依据,以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基础。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国体和政体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以,体制机制创新绝不能脱离宪法原则和宪法轨道,否则,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就会滑向错误方向,甚至违法,即违背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我们无论怎样进行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都不能否定、损害和削弱宪法中的上述规定。在上述大前提下我们来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根据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与机制进行创新。建设法治社会,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要求社会政治与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科学、公平的相应法律制度和法律约束机制,而目前中国现行的一些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还远远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这一基本要求,因此需要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对各个领域的法律体制和机制进行审视和分析,探索建立公平、高效、科学的法律体制与司法机制。
二是从系统角度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体制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法制化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依法治理的各个重要环节相互对接、相互适应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一个高度一致、高效运转的社会法治体系,因而就需要探索立法、执法、守法和法治监督这四大环节的体制机制创新。
三是在探索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民主及法治与党的领导关系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中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如何把法治和德治有机结合起来,需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来解决,仅仅停留在理论上和口号上是远远不够的,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难题,需要创新思维和创新思路。法治是民主基础上的法制,而民主则是法治框架下的民主,我们在理论上都知道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但在实践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需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如果没有制度保障和机制约束,只强调法治就可能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而只强调民主就会破坏法治社会的根基,走向无政府主义。法治与党的关系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一道考题,也是党内外、国内外都非常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理论上我们能说清二者的关系,即党领导和监督立法、司法活动,以保证国家的性质、社会主义制度和前进主向,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则需要体制机制创新。
二、立法与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路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有法可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前提。根据宪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立法机构。要实现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立法机构的遴选和组成必须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充分的民主性,人大代表应由基层民主推荐、层层筛选,最后选出那些能够真正代表民意、正确表达民意的人成为人大代表,而不是自上而下指定候选人,更不是由官员、名人和有钱的企业家垄断人大代表名额。人大代表不是荣誉、地位和身份的象征,更不是特权和保护伞,而是一种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立法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社会备界意见,全面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一部法律的制定和生效不能要求尽善尽美,在实施过程中可对其缺欠和不足进行完善,可依据客观情况的重要变化进行修订,即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补充和完善。各级地方人大应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不违宪、不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前提下,及时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而不能总是等待全国人大和中央政府出台法律和规则。
从执法层面看,各级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要依法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执法部门、执法人员首先要懂法和守法,其执法行为要有法律依据,无论是执法程序还是执法方式都要符合法律规范。法律是一把尺子、一种标准,执法过程中对任何人、任何事这把尺子都不能“打折”,这个标准都不能改变,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法律的实体公正,但同时也要保障程序正义。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要真正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应考虑如下司法体制创新思路:
一是司法队伍要专业化和现代化。执法的质量与效果与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专业水平和个人品质等密切相关,因此,司法机关的人员必须要有学历、专业和资质要求,必须要打造专业化、高质量的执法队伍。
二是要把司法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巡视结合起来。由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司法巡视小组,对执法行为和司法案件的审理进行随机巡查,使其成为有威慑力的“司法纠察队”。
三是执法过程要公开、透明、独立,避免暗箱操作和外部干扰。公安侦讯要有记录、有视频,严防逼供信;起诉和审判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独立,排除权力和舆论干扰,阻断任何利益输送,如执法人权徇私枉法,必须要将其开除司法队伍。
四是切实贯彻执行司法案件终生责任制。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审判机关,每一司法案件都要确定主要责任人,案件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错误,其负责人要承担终生责任。如果司法机关或案件责任人掩盖、压制纠正冤假错案,要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三、调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创新思路
社会矛盾纷乱复杂、类型各异,每天都在发生,每天都要面对,要建设法治社会非常需要在调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
在社会矛盾中官民矛盾既是一个古老的主题,也是一对倍受人们关注的热点。官民矛盾可分为百姓与政府的矛盾和百姓与官员的矛盾两大类。百姓与政府的矛盾主要是利益冲突,如由于占地、动迁、拆迁、国企下岗职工安排和待遇等引发的官民矛盾。对于这类矛盾一般是先进行官民沟通与调解,如调解失败则进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这里关键是如何保证行政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此,应建立起这样的体制机制约束:一是政府行政部门和相关领导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行政法庭施加影响,如有此类行为,对行政领导进行严厉处分。二是如不服行政裁决,可再向上级行政法庭上诉,最终可向巡回法庭上诉,为终审裁决。三是如果行政部门不出庭,可视为自动放弃辩护权,以败诉论处;如果行政部门败诉后不执行行政法庭裁决,除罚款处还应追究行政部门负责人违反行政法的责任。对于另一类官民矛盾,即对于官员的举报和申告,在不允许越级上访的现行体制下,关键是同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反贪等司法部门能否客观、公正地进行立案和查处。为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一是纪检监察部门和反贪部门在人事和业务上应由所属上级管辖,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二是由上级司法机关组织司法巡视组和特邀巡视员,随机巡视监察。三是本地党政机关领导不允许介入、过问具体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对领导介入要有清晰记录,否则司法机关负责人要受到严厉处分。
对于由消费者权益、物业管理、城市管理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应按调解—仲裁—司法诉讼这样一种对接体制来处置。先是进行民间调解,调解不成借助专业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最终诉诸司法程序。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伤害特定职业技术人员的事件 (如在公交车与司机打架,在医院伤害医务人员,要校园伤害学生及食品安全事故等),应尽快出台有针对性的《公共安全法》,从而使处置类似事件有法可依,也可对肆意破坏公共安全者以法律震慑。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在基层,因为矛盾出在基层,调解的重点也在基层,如果能通过民间调解、社区调解或仲裁调解来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就会增进社会和谐与安定,减轻司法压力。只有在上述方式均无效的情况下才诉诸法律裁决。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方面需要公民要有遵章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的体制机制约束。
摘要: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建设法治社会的战略目标,一方面需要培养和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另一方面则需要进行司法体制机制创新,包括立法、执法和调解方式的创新。
社会治理创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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