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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精选8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第1篇

XXX电子竞技俱乐部:

贵单位《关于“XXX电子竞技俱乐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登记证号郴民证字第XXX12号,负责人XXX,业务主管单位为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郴州市体育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第2篇

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为了促进云南心理学应用研究的发展,致力于大众心理素质的教育和提高,促进优势和美德的培养及发挥,提升民众幸福指数,我们发起设立云南东慧应用心理学研究所。该组织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由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是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我们已筹备七个多月,发起人包括常年从事应用心理学研究的高校老师,从事应用心理学领域的相关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已经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相应的办公设备,并开展了前期的调研准备工作,成立后我们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应用心理学研究,通过心理科学领域的教育、培训、咨询、普及和推广,帮助大众突破精神、心灵的限制,发现自我,释放潜能,提高生命品质,提升幸福指数,让家庭、组织、社会更健康、和谐幸福。

成立后将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一、应用心理学的研究和推广;

二、心理科学领域的教育、培训、咨询、普及和推广;

三、整合、构筑心灵成长服务体系;

四、为个人,家庭,组织提供科学有效,高品质的心灵成长课程与服务;

我们的前期工作是:研究整合推广积极心理学,其应用的领域和内容包括:帮助个人发现和培养积极优势与积极品质;帮助组织建立 1 积极幸福的团体:包括营造能够最大限度促进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创造能够发挥学生潜质并能快乐成长的学校氛围,建立高效率和高幸福指数的企业组织,构建全民积极参与的和谐社区;普及积极心理学教育,包括学前、小学、中学、大学;推动积极心理学社会传播,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医院及媒体;研究整合推广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训练课程以及学生素质拓展训练课程;以及将在云南引进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指导技术中心的青少年抗挫力培训课程,企业沟通训练师培训课程,以及EAP实务技能培训等心理学应用课程,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定会成为值得社会信赖、对社会和谐产生深远影响的研究机构。

特此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第3篇

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实质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据统计, 目前, 我国已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4余万户, 这些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业等行业中, 如九龙篮球俱乐部、福州大化户外休闲登山俱乐部、漯河市“绿茵”健身俱乐部、高仕足球棋俱乐部、少林武术馆、漯河市银河健身俱乐部等, 在上海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有4500余家, 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左右, 其中约有3万余名下岗再就业人员。

民办非企业单位又可分为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在县 (市、区) 登记的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在省登记管理机关中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在专

职或兼职担任财务工作时, 却不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单位性质, 不清楚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的区别, 与事业单位的不同, 所以做起工作也是糊里糊涂。

1.2 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帐务处理上混乱, 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 经常将不同经济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帐凭证上, 分不清会计科目对应的哪些是原始凭证内容;填制会计凭证内容不完整, 会计交接日期及有关事项不详, 造成责任界线不清。

1.3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只有明细帐, 没有总帐, 有的只有一本“流水帐”;

有的在帐薄登记发生错误时, 更正方法不规范, 有涂改、乱擦、挖补、有的年末不对帐和结帐。

1.4 会计核算违规, 不遵守规则。

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处理会计业务时, 有些业务按《企业会计制度》, 有的运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上会计科目随意编制的现象普遍。例如:对“固定资产”的入帐标准、入帐方法存在随意性, 不按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从而不能正确计提折旧, 真实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净资产的情况, 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性。

1.5 不能正确的运用国家税法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税收优惠。

依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也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一种, 税收优惠是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最有力的支持。但一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就错误地认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既然非营利性, 那么单位的一切收入都不交税。

2 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济环境, 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

2.1 学习、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提高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识。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由各级政府部门登记设立, 由各级政府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管理, 按年度进行检查, 监督管理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

(1) 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 又可称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所提供的公益性社会服务,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且盈余不在举办者及成员中分配的社会实体。同时享有自主权,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独立开展公益性业务活动, 同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 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核算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 承办公益事业项目、同时争取得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资助和捐赠。

2.2 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制建设, 创造良好的会计环境。

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特点, 以《会计法》、《税法》为主要内容, 定期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法制教育, 增强单位各级领导和广大财会人员的法制观念, 加强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 明确单位领导、一把手是会计的第一责任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依法行使职权, 认真进行会计核算, 严格票据管理。

2.3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制定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基本要求。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定期培训财政法规、《会计基础规范》, 强化会计人员执行财政法规、税收政策意识与业务素质, 针对工作中较难以区分的业务问题, 进行专项培训, 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积极鼓励会计人员参加会计职称考试及相关考试, 对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会计师职称的人员给予重用。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业务和职业道德。

2.4 认真学习《税法》, 全面掌握国家赋

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 充分利用这些政策, 更好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

对非营利组织本身, 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

(1) 企业所得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 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 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费收入。

(2) 房产税。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制定了比较优惠的房产税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可以免缴房产税。但非营利组织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照收房产税。例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影剧院, 小卖部、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 也要征收房产税。

(3) 营业税和增值税。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进口的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因此, 进口规定产品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享受这条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 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督导和规范, 提高相关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使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清晰, 核算规范, 运作正常, 并不断发展壮大, 作为我国多元化经济的有效补充, 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学栋, 赵斐.中美非营利组织税收政策比较探微[Z].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S].

[3]会计法[S].

[4]税法[S].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第4篇

关键词: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他单位 委派型受贿

【基本案情】

2006年上半年,扬州某市环保局为了发展循环经济,由环境科技协会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金科循环技术服务中心,并经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被告人胥某(扬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退二线留用人员)担任金科循环技术服务中心主任。江苏安吉荆湾废品处理站王某得知永丰余公司有造纸废品处理业务时,遂请胥某帮助其促成该废品的处理业务。后胥某以金科循环技术服务中心名义帮助王某承接到该业务,王某为了感谢胥某的帮助,从2006年至2008年,以利润的部分比率送给胥某人民币共计99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分歧的焦点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属于2006年发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其他单位”的范畴,同时国家机关是否属于该修正案中“其他国有单位”的范围。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以受贿罪起诉被告人胥某,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胥某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在本案的一审期间辩护律师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刑法修正案(六)》中为委派型受贿罪的“其他单位”范畴,且被告人胥某不服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从而本案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胥某构成受贿罪,民办非企业单位从本质上说就是民办事业单位,其主要是履行政府部门不宜出面的的公益性活动管理,属于公务的范畴。

第二种观点主要是以辩护律师为代表,其认为被告人胥某仅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尽管《刑法修正案(六)》将委派型受贿罪的去向扩大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但此处的“其他单位”不得作为受贿罪主体的的兜底性条款,否则这就可能是可能伤害及无辜者,违背立法者的本意。而且《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中仅仅是扩大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去向范围到“其他单位”,而“国家机关”委派的范围仍然是修订前《刑法》第163条中所规定的“非国有公司、企业”。

【裁判理由及法理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一)国家机关属于《刑法修正案(六)》中“其他国有单位”范畴

首先,从字面意义上理解2006年全国人大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委派型受贿罪权力主体规定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但从修辞手法上理解:“其他国有单位”是与“国有公司、企业”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简单修饰“国有公司、企业”。因此从文义上理解,“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会团体等单位。从内涵上来看,之所以用“其他”来修饰国有单位也就是说国有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也就是“国有单位”的内涵更广,这一观点在两高的答记者问中亦得到了认可。[1]

其次,《刑法修正案(六)》修订的第163条与《刑法》第93条是分则与总则的关系。在本案中,我们在理解刑法委派型受贿罪上,不能脱离刑法总则的规定而孤立地看分则罪名。在认定犯罪过程中必须既要考虑总则的规定,也要考虑到分则的规定。在不违背总则的原则下,分则的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既然《刑法修正案六》对分则对第163条的受贿罪主体进行了扩大解释,因此在出现此类法律适用情况时应该优先适用。

(二)《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其他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其他单位”包括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所有除公司、企业以外的社会组织形式,立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并惩处委派国家工作人员至任何社会组织中一切从事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行为,我国各种社会组织形式不断发展,特别是以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他们在行业自律、市场管理、社会公益等社会管理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一届政府全面提倡缩减政府审批事项的政府职能转变的之时,公权力的分散化与社会化,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将赋予非政府组织在国家或社会管理中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将会更进一步发展。[2]而刑法具有一点的滞后性,其不可能预测将来可能会产生何种新型社会组织形式。

首先,《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其他单位”是概括性规定。《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其他单位”与公司、企业并列,这意味着其“其他单位”并不是“企业”范畴,否则就没有必要对现行《刑法》中委派型受贿条款予以修订,公司尽管也是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并不意味着“其他单位”也是企业的特殊形式,因而,《刑法修正案(六)》中的“其他单位”在内涵可以包括公司、企业以外的任何其他社会组织形式。

其次,《刑法》中其他罪名中多处使用“其他单位”这一概念。例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均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同时在《刑法修正案(六)》亦将商业受贿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扩大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因此在理解为委派型受贿罪的“其他单位”上可以参照这些罪名的相关规定。为了解决商业贿赂犯罪、受贿罪中“其他单位”理解上的分歧,最高法、最高检在2008年发布了《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指出“其他单位”既包括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组织,也包括了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在随后两高人员的答记者问中,亦认为:单位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概念,但并非所有的组织体都属于刑法中的单位。只要不是以犯罪目的而成立的组织体均可视为刑法意义上的“其他单位”,而本案中金科循环技术服务中心是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理所当然属于委派型受贿罪的“其他单位”范畴。

总之,从《刑法修正案(六)》修改来看,立法的目的在于完善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扩大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的同时,也相应完善了对受贿罪的立法不足,一方面是将委派单位扩大为“其他国有单位”,更为重要的是扩大了受委派的去向范围,因此我们认为国家机关委派到其他单位同样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职务犯罪的本质来看,关键在于行为的公务属性。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胥某受国家机关委派到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其履职行为性质来看,永丰余公司之所以将造纸废品再处理业务给金科循环技术服务中心,在于环科协会的行业对排污企业有行业的约束性,更为重要的是胥某是原环保局副局长,其履职是受某市环保局党组委派,可见胥某能帮王某承接到该造纸废品再处理业务,是基于某市环保局党组委派的公权力的潜在使用。对其认定构成受贿罪符合《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精神。同时,两高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对“其他单位”的理解也做了进一步解读,即之所以规定“其他单位”是由于单位的形式多种多样,组织结构不尽相同,很难全面、准确概括其一般性特征,只对有把握的足以认定的其他单位加以列举,其他没有列举的,在实践中具体把握,因此将民办非企业单位视为委派型受贿罪中的“其他单位”符合立法的初衷,也体现了刑事处罚实质上的正义。

注释:

[1]参见徐盈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答记者问》,载《检察日报》2008年11月25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第5篇

一、名称核准阶段

1、申请人定好预申请单位名称,并向窗口工作人员取得授权后,进入以下网址,http://218.56.48.184:8080/cam/jsp/ext/somsd/login/login.jsp,用户名为预申请单位名称,密码为1,进入“山东省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点击左边选项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功能菜单”,点击“申请名称核准”,点击“新增”,只需填报前三个选项卡: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单位宗旨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单位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50字以内,开办资金5万以上;出资者为个人时要2人或2人以上,出资者为单位时可1家或1家以上。)

(2)“举办者情况”(出资者为个人时填报)(3)“举办单位情况”(出资者为单位时填报)。、填报完毕,保存并提交民政部门。

2、名称核准申请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显示“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若显示“内网受理”,请点击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编号:01)(一页纸,正反两面打印),到民政局服务窗口(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南区)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成立登记阶段

1、申请人继续进入上述网站,点击左边选项卡“民办非企业单位功能菜单”,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点击“新增”,需填报前七项(内容要与名称核准时一致)。

填报完毕,保存并提交民政部门。

2、成立登记申请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若显示“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进行修改。若显示“内网受理”,请点击打印,出现四张表格: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2);(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编号:03);(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4)《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编号:05)。需法定代表人签字、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3、根据发到邮箱的模板,准备其它材料(5)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由举办者签名并举办单位盖章)。

(6)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仅需前臵审批的单位提交,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载明业务范围,加盖单位公章)。

(7)验资报告(凭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开设验资账户,存入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开办资金,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出具)。

(8)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房产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根据样本出具住所使用证明,附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自有产权住所可只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9)章程(编号:

15、16)(依照章程范本拟定,直接登记的单位依照15号,非直接登记的单位依照16号,电子版发至wfssgb@163.com)。

(10)《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1)(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每人一表,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印章);;

(11)《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登记表》(编号:12)。

(12)依据章程召开的理事会决议(根据样本制定,全体与会理事签字)。(13)捐赠协议书(编号:

13、14)(单位出资填写13号,个人出资填写14号)

(1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15)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到民政局窗口后,5个工作日内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三、领取证书后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编号:06);

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编号:07);

3、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第6篇

(棋社成立范本)XXX民政局:

为了弘扬国粹,增强市民棋类文化氛围,提高市民棋类技艺水平,推动棋类活动发展,经XXXXXX审查同意,XXX拟举办XXXXXXXXXXX,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单位基本情况:XXXXXXXXXX。

二、本单位名称:XXXXXXXXX。

三、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是:XXXXXXXXXXX。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是:XXXXXXXXXXXXX。

五、本单位注册资金: XXXXXXXXXXXXXXXX。

六、本单位住所:XXXXXXXXXXX。

……………………………………………………………………………………………………………………………………………………………………………………………………………………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签字: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第7篇

关于阜阳市颍东区东方红第二幼儿园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请示

阜阳市颍东区民政局:

为了提高本单位的教育水平,适应社会群众对改善幼儿教 育质量的要求,加强内部教育管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阜阳市颍东区东方红第二幼儿园已经颍东区教育局批准并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向贵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本园是从事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教育引导为主,培养学龄前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本园的业务范围是幼儿园。

本园法定代表人:徐艳艳,女,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为顺德区伦教××村委会,从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本人简历如下:

1993.9-1996.7 安徽省艺术学校

读书

2000.2-2003.7 阜阳师范学院

读书 2012.2月至今

东方红第二幼儿园 任园长 本园住所为颍东区正午镇东街居委会×街×号,开办资金为60万元,全部由我本人利用自有资金投资。

本园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上请示,请批复。

申请单位:东方红第二幼儿园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第8篇

近日,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获悉,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发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冶金有色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和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的复函》(标委办综合函[2016]183号),同意成立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为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编号为SAC/TC288/SC9,英文名称为Subcommittee 9 on Industry and Trade Safety of National Technical Committee 288 on Work Safety of 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由33名委员组成。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精选8篇)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批复 第1篇XXX电子竞技俱乐部:贵单位《关于“XXX电子竞技俱乐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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