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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精选6篇)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1篇

扎实奋进 上下给力 开创工作新局面

区农保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以新农保工作推进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启动为着眼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列入2011年10件实事之首,并对各乡镇街下达了新农保目标责任书。在省厅、市局的业务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各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各乡镇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局属包片领导的大力协助下,在农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人社中心共同努力下,我局紧紧围绕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等困难,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治庸问责”等活动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一手抓行政目标,一手抓党群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全面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进展顺利。

一是新农保完成情况。今年省下达我区新农保目标任务为16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5%(也就是全区16岁以上农村居民要参保21.6635万人),到11月30日止已参保22.51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98.73%;已征收新农保保费2874.37万元;已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8.38万人,占已参保人员的82.16%。现在共有38038名农村60岁以上老人在领取基础养老金,去年10月到今年11月共发放5502.33万元,其中:2010年10月至12月发放1076.4万元,2011年1月至11月共发放4425.93万元。二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完成情况。2011年5月,我局对全区城镇居民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经上报省、市、区政府批准后,于7月1日出台《江夏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新农保制度合并实施;9月8日,筹备召开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10月26日,我局在纸坊街举行了全区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首发式,全区第一批60岁以上城镇居民老人共148人已领取了基础养老金5.92万元;11月份有628名60岁以上城镇居民老人领取基础养老金25.48万元。以上城镇居民老人合计发放基础养老金31.40万元。

2、平台搭建设规范到位。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基层服务平台必须到位。到目前为止,全区15个乡镇街服务平台已全部搭建到位。15个人社服务中心于3月份按区编制文件成立,并分别制作了公章;77名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划转、选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等方式已全部配备到位;其中,事业编制31名,公益性岗位46名。村(社区)配协管人员331人,做到每村(社区)1人。15个人社服务中心负责人全部明确,组织考察以及报备等工作全部完成;办公场所全部落实;及时下拨了乡镇街人社服务中心场地建设费60万元和办公经费93万元;15个人社服务中心配备办公设备电脑45台,打印机15台;统一了各人社服务中心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

3、基金运营安全无风险。

今年以来,我区已先后受到国家审计署武汉专员办、国家财政署湖北专员办、武汉市审计局、武汉市财政局、省养老保险局、江夏区审计局多项基金检查和审计,情况良好。今年4月份,我局在郑店街专题召开了全区新农保票据管理工作现场会,明确基金征收与运行的办法,要求一手交费、一手开票,当日存入银行。截止今年11月底,已征收新农保保费2874.37万元,全部入财政专户,确保了已入库基金和原有的老农保基金安全无风险运营。

4、老农保业务有序办理。

截止2011年11月底,共办理老农保领退保2324人,发放保险金127.53万元。其中:领保881人,计币53.14万元,退保1443人,计币74.39万元,目前基金结余1150 余万元。

5、新农保信息系统录入和社会保障卡办理进入良性轨道 截止11月底,我区新农保业务系统中录入参保人数达到63921人,其中:藏龙岛6434人、庙山7894人、大桥16793人、郑店20215人、梁子湖3921人、五里界8664人;卡系统中上传的制卡数据共计63572条,其中:藏龙岛6389条、庙山7893条、大桥16786条、郑店20098条、梁子湖3902条、五里界8505条。我局已向省卡管系统申请年内制卡3万张,并与省厅规定卡商黄石捷德万达有限公司签订了制卡合同。我局通过与楚天龙、基恩等数据采集商签订协议,采取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加大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参保人员信息的录入力度,力争年内全区参加人员信息全部入数据库,为明年业务系统试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6、党群工作成效显著。

我局今年以来,积极参与并同步完成了局党委下达关于组织、纪检、宣传、机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共性目标。一是完成了局下达的党报党刊征订及党费收缴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创先争优、治庸问责等活动,连续两个季度被局评为流动红旗单位。三是超额完成了信息上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已向省市人社局发送信息30篇,被市局采用10篇;自己编发新农保简报19期;向局发新闻报道30篇,其中被区政府网站和江夏报采用11篇,被局人社简讯采用11篇。另外还制作了新农保工作纪实的专题片1部。四是完善了各项党群工作资料台帐。通过查漏补缺,对照年初下发的党群资料目录,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分门别类,健全了党群工作资料纸版及电子版台帐,全年共整理归档党群台帐共7卷。五是按照五个基本的要求,开展了各项主题教育。在组织全体职工积极参与“喜迎建党九十年,我为江夏做贡献”征文比赛活动。全局14名工作人员及基层站所2名同志都执笔写出了心中对党的热爱之情,其中有5名同志原创稿件入选参加了局党委组织的演讲比赛,1名获得三等奖,4名获优秀奖;在全局组织的庆祝建党九十周年文艺汇演中,我局共选送了3个节目,其中由农保职工自编自演的小品《新农保参保**》获第一名;农保支部还获得了创作节目奖、组织奖。在局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中,我局及站所共5名同志献血,总献血量达1100ml。把稳定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对来信来访处理及时,无一例差错发生。

二、主要做法

1、争取领导重视。江夏区被确定为全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后,我们及时跟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争取区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分别听取了启动工作的情况汇报,并明确要求做到四落实:一是落实专班。区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责任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和街镇乡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区的新农保工作。二是落实目标。全区在6月底前整体参保率要达到85%以上,在12月底要达到95%以上,并列入政府2011目标管理。三是落实机构编制与人员。按照省编办文件和区长会议纪要精神,我区采取划转、选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等方式来充实人社中心队伍。四是落实措施。将新农保列入2011年区政府所办的10件实事之首。由区人大、政协领导监督落实。局副处以上领导包乡镇街。各街镇乡和开发区,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并将新农保工作纳入街镇乡和开发区目标管理,同时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办法,形成目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层层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良好氛围。

2、争取财政支持。资金投入是新农保工作取得成效的保证。至目前为止,区政府共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一是投入启动经费143.9万元;二是对15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解决办公经费60万元,每个中心年4万元;三是投入中心维修或新建补助资金60万元,每个中心4万元;四是对享受基础养老金发放人员月补贴近90万元,对参保人员财政补贴80万元,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累计补贴1250万元,既确保了基础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又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3、明确相关职责。夏政[2010]18号文件明确确定了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各街镇乡和开发区是做好新农保工作的责任单位;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综合协调,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各项费用征缴、发放;财政等部门各尽其职,按各自分工及职能做好配合协助工作,目前工作都已全部走上正轨。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各乡镇街(开发区)还将新农保工作纳入“三万”活动中,列入到驻村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与经济待遇挂钩,并组织专班专人分组到村,与村协办员一道走湾入户为农民服务。譬如,金口街民政办与计生办原共一个办公室,为便于开展新农保工作,两办重新分开,较好地解决了人社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问题,大大完备了硬件建设。正是这样措施到位,才真正做到了农民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不出户,让新农保制度以最便捷的方式走进千家万户。

4、加大宣传力度。我们结合“三下乡”活动,上街下乡到人流量大的位臵设立新农保政策咨询点18处,为参保农民答疑解惑。同时,投入资金近80万元,制作宣传横幅850余条、宣传手册3万余份、新农保政策宣传单50万张,印制各种参保相关表格80万张,让农民家家户户都有一套新农保宣传资料。宣传发动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表、表不漏项,使党的好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以来共迎接国家部委、省、市、区新农保调研和检查和协办开会15次,其中:部检查1次,省检查3次、协办2次,市调研3次、检查1次、协办1次,区检查4次。迎接周边新农保试点区县学习考察6次。今年3月30日,湖北日报整版报道了我区新农保的作法,到目前为止,我区已向省市报送新农保信息52篇,出专项简报19期,并制作了新农保电视专题片。

5、搞好人员培训。吃透政策精神是做好新农保工作的关键,而新农保是全新的工作,开展业务培训才能为后续工作铺好路。今年以来,全区共举办新农保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班共28场次,参加培训人员计1500人次。通过培训,各中心工作人员成为业务权威、乡镇干部成为行家里手、村干部成为工作骨干。

6、强化规范管理

今年以来,农保局在规范新农保业务经办和基金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社保卡办理发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一是武汉周边江夏是第一家保费和卡费同步征收的地方,全省第一批第二批也不多见,这既减少了工作流程,也为数据采集和社保卡办理提供了资金上的保证,还能缓解决办公经费紧张的问题;二是实行新农保进度周报制,要求乡镇街分管领导签字为准,加强新农保进度督办力度;三是6月份实行半年业务基金检查,发放检查内容和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比对,由包片领导带队,检查结果实行通报制;四是从10月开始实行全年新农保基金和目标验收,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年底进行优劣评价;五是进行新农保数据采集和社会保障卡进入卡管系统和发行,这既是省厅的要求,也是规范我们业务操作确保基金安全的有效途径。

三、存在的问题

对照省市区目标任务,虽然总体超额完成,但与全省新农保先进单位相比,我们在工作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新农保信息系统还未正式运行、基层人社中心办公经费不足和条件还有待完善、政府投入还要加大等等,这都是我们在下步工作中逐步要解决的问题。就目前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而言,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偏低,吸引农民主动参保的引力不够。二是新农保的数据录入量大,在短时间内既要完成参保任务,又要规范数据录入,同时要下发社会保障卡,任务艰巨,难度较大。三是外出务工人员与农村户口空挂户参保资料难搜集。导致参保资料比对、归档工作量较大。

四、下一步打算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抓信息录入,促规范管理。对已经参保人员,抓紧时间进行参保数据的录入、比对、复核,确保数据准确,资料详实,管理规范,做到参保一人,输机一人。

二是抓部门配合,促合力增强。农业银行江夏支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江夏支行是江夏区新农保金融服务银行,银行网点要将服务项目延伸到村组,做到缴费不出村;各街镇乡和开发区中心人员要服务到农户,做到办理参保手续不出湾。以最便捷的方式方便农民参保,方便参保老人基础养老金的领取。

三是抓基金管理,促安全运行。我们将重点采取三项措施来防范风验:第一,收支两条线。新农保试点阶段,我区新农保基金暂时实行区级管理,实行银行代收,财政专户单独记帐、核算。同时,严格按照《江夏区新农保票据管理办法》,规范票据收缴,堵塞不规范的死角或漏洞。第二,信息比对法。慎重受理各类举报,为避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的人员重复享受城保养老金,利用批量查找法与城保信息认真比对,及时发现并制止重复享受现象。第三,村所大联动。发动村干部或村协办员上报人员死亡信息,并与区殡管所联动,采取严格的稽核措施杜绝新农保基金流失。第四,实行领保人员资格年审。我们将出台生存认证管理办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年审,既做到人性化管理,又有效预防新农保基金不流失。

四、明年的工作思路

1、元旦、春节启动2012年新农保续保和城镇居民参保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发动,二是利用两节对去年参保数据进行查漏补缺;三是抓住两节外出务工人员回家之机,做好参保登记和续保工作。

2、把2011年目标确定下来进行分解,形成2012年续保目标和参保目标,报区长签批,对各乡镇街下达2012年城乡居民参保目标责任书。

3、新农保数据全部进入信息系统业务系统,明年上半年争取信息系统试运行,明年上半年发卡10万张,下半年基本全覆盖。

4、明年上半年新农保档案省级达标。

5、对中心人员实行基金票据管理、统计信息上报、系统业务操作、退休资格认定等专项培训,配备和添臵中心办公设备。

6、对中心下发2012年局人社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中心制度化目标化管理。

7、农保局按省养老局、省信息中心、省农保处经办业务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管理要求,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实行内控和人员合理配臵。

8、完成局下达党群目标任务。

2011年11月28日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2篇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我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方式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制度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

我镇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我镇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三、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完成参保缴费人数15080人,发放养老金人数3427人,2011年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2011年新农保工作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我镇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村试点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机构,领导本村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1、实行镇村干部包干制。全镇共26个单位挂钩到村(社区),落实具体任务,各村任务落实到包村镇干部、村干部及镇挂钩单位干部职工,具体任务安排见《xx镇2011年新农保工作任务安排表》。

2、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镇党政主要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具体包村,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挂钩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负责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镇劳保所作为新农保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方案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2、xx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农村居民户籍认定,及时提供各行政村和有关单位居民人数、年龄结构状况等相关数据及基本情况,并组织专人进村入户为行走不便的老人办理二代身份证。

3、信用社负责录入统计参保人员信息,为参保群众开户或开具缴费凭证,并及时把缴费凭证联上送镇劳保所,方便了劳保所对参保人数的汇总及表格上送。

4、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家庭户的参保工作,及时为计划生育家庭户报销参保费,使计划生育家庭户享受到实惠。

5、镇民政办负责提供全镇农村五保、低保人员分布、年龄结构状况及每年增减情况,审核登记低保人员,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并做好农村享受五保、低保人员的公示、造册、报备工作。并提供全镇残疾人登记、申报和初步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

疾人的有关数据,做好农村重度残疾人的公示及分级分类确认工作。

6、镇文广站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海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对新农保政策、方案、实施办法等进行宣传。

7、镇政府负责本镇新农保的征收、发放、管理等相关工作。村委(社区)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公示等工作。

8、各单位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召开动员会。镇动员会召开以后,各村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召开村干部、村民代表动员会,部署全村新农保工作。

(2)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进万家”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电子政务、远程教育、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广播、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和进村入户讲解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农保,详细解读政策规定,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新农保的好处,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圩集日上街设立政策咨询宣传点,发放新农保宣传资料小册子,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3)实行每日汇报公示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1、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日下午5:00后把新农保工作进度情况汇报到镇党政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将有关数据统计好,次日上午向主要领导汇报进度情况,对进度较慢的村或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

2、每天公示、更新各村工作进度排名情况,使各工作组形成一种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3、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包村组长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工作汇报会,共同研究,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及时处理遇到的疑问和问题,部署好本周工作。

(4)以身作则,以点带面,镇工作人员既是工作者,也是参保者或负责家属参保责任人。

1、对于全镇的干部职工及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村干部要自己先参保,要动员自己符合条件的亲属参保。各单位要填写好《xx镇干部职工亲属(xx籍农业人口)参保情况登记表》,做好参保登记,并上交到镇劳保所。

2、各单位一把手要动员凡是有亲属是xx籍16岁以上农业人口的干部职工,负责其亲属参保。

3、找准突破口,先入户动员有影响力的、有号召力的、马上能领取养老金的、支持配合工作的对象,开好头,以点带面开展工作。

(5)及时公示符合发放养老金的人员,使农民尽快得到实惠,激发农民参保积极性。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3篇

新农保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体现了农民可以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试点地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领取条件

凡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试点地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为: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在其符合参保子女参保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另外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3、未满60周岁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否则,年满60周岁时不得享受基础养老金;4、45周岁以下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2]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管理方法

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 纳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新农保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余额除以139。

参保人身事故的,个人账户中的而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领取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服刑期满活劳动教养期满后再予以办理;领取人员在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不予领取养老金,其养老金停发,待服刑期满活劳动教养期满后按原标准发放,不予补发,并参加以后的基础养老金调整。

养老待遇的计算公式为: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存额÷139)。[2]

三、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现状

(一)新农保基金的构成情况。根据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 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省设置的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试点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如阳泉市平定县设置十个档次(100~1000元,每递增100元为一档)。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我省还将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 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补助。

3. 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国家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试点所在地市、县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及其以上补5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县政府研究确定。如阳泉市平定县试点规定,市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标准一律为20元,其余部分由平定县政府负担;晋中市太谷县试点规定,市、县两级财政对参保人补贴按1:2的比例(如缴100元补30元,其中市政府补10元,县政府补20元)。

但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

(二)新农保试点地参保情况

1. 参保人数多。

以太谷县为例,截至2010年,太谷县的农业人口为21.91万人,有139462人参加新型农保,其中60岁以上的人数为27282人,60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人数为112180,参保人数占农业总人口的65.9%。又如平定县巨城镇有农业人口一万六千多人,其中有八千多人参加了新型农保。

2. 参保意愿强。

2010年,太谷县有151667人申请参保,其中有139462人符合新型农保相关规定,予以参加资格。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除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大部分享受到了基础养老金。

农村居民的年龄与参保意愿成一定的正相关:参保人地年龄集中在25~59周岁之间,而25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除在校学生)大多没有参加新型农保。

3.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水平较低。

太谷县第一年开展试点工作时,农民对此持观望态度,故交100元档的占到多数;随着工作的开展,缴费档次有所提高,大多数在200~500元。

又如平定县巨城镇,大部分参保人也是选择200~500元档次;只是在个别行政村,经济条件好的个人(家庭)缴费有超过500元的,这样的情况在该村中也是极少数。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新农保是国家通过收入再分配,保证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在二次收入分配中,更加强调公平,使得农民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城乡差距的缩小,缓和贫富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新农保的实施减轻了农村家庭养老这一传统方式的负担,农民可以减少用于养老的预期资金,将其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这就刺激了农民消费,扩大了农村市场,发展农村经济。

五、对今后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新农保制度是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主管单位要继续大力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用多种形式,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大对试点工作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新农保制度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步骤,是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真正使新农保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村居民理解、支持新农保工作,普遍积极参保。[2]

(二)加快电子平台建设。

在大多数试点地区,由于电子平台还没有完善,工作管理人员普遍采取人工作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保推进的速度;并且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资源,增加了工作成本。各地应加快电子平台的建设和完善,这样既减少了发生人为的误差的情况,又便进行于科学地管理。

(三)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对参保人的补贴水平。

通货膨胀的存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有很大影响。[5]目前,物价上涨很快,而新型农保的基础养老金水平不变,很难保证未来老年是的基本生活水平,这就削弱了养老金对于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等方面的意义。试点地区政府应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灵活、适当地调整参保人的补贴水平,使新型农保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四)加强配套的法制建设。

为新农保提供立法保障,规定参参保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的职责、资金的投入与运营、对管理机构和参保人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避免人为造成的主观随意性。

(五)总结试点经验,争取尽早使新型农保实现全省覆盖。

目前,我省新型农保呈现出“参保人数增长迅速、保费收缴连创新高、养老金发放全部到位、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喜人局面。应加快新型农保管理平台建, 完善人员配置, 加大资金投入, 提高管理能力和政策水平, 总结经验, 积极推动新型农保在全省进行覆盖, 使更广大的农民受益。

摘要:作为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较早的省份之一, 山西省自2008年以来, 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简要介绍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相关规定与管理方法, 并对现状进行研究, 为其今后在全省的进一步覆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建议

参考文献

[1]张临山.我省新农保国家试点全面启动[N].山西日报, 2010-01-25.

[2], [3], [4]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R].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 2009.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4篇

关键词:新农保;老龄化;武鸣县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6-02

一、我国农村居民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在目前的经济形态下,我国农村除了少数发达地区之外,绝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辅以社会救助供养。这种状况基本反映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我国老农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一定成绩: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专门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使参保农民可以更好地安排生产和投入,有能力承担更多生产风险;有利于促进农村规模经营和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加速城市化进程;此外,还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

1.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20元/月10个档次进行选择,但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以领取9.9元,保障水平很低[1]。

2.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经济结构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践中也呈现很大差异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以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富裕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不发达农村地区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死结。

3.特殊群体的社会养老困难重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这样的特殊群体。中国现有9900万农民工跨区域转移就业,有1.36亿乡镇企业职工非农就业,合计约有2亿多人。目前,政策上已将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并允许农民工退休前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于这种支付没有统筹部分,支付数额较少,加之农民工多从事于非正规部门或岗位,或者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很难有效实行,所以2亿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目前约有4000多万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农民转为城镇户口,总之,农民工和失地农民面临同样困境,都成为无法市民化的城市“边缘人”[1]。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推广工作

(一)新农保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了改变传统家庭养老和老农保带来的农民养老困境,必须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广西武鸣县新农保试点开展情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我国早在1986年就开始了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现推行的新农保是在之前老农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较之以往,第一,在筹资结构上,改变了过去自我储蓄模式,明确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入,将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第二,在支付结构上,摒弃以往单纯依赖个人账户的做法,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中央财政保证最低限度的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的补贴纳入其个人账户,目前国家最低限度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地方财政以当地实际情况对其补贴。

本文于2010年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罗波镇布凌村对全村44户农户共67个小家庭106位六十岁以上老人进行入户调查,共进行访谈调查118份,整理有效调查记录97份。从武鸣县实际情况分析,罗波镇为武鸣县第二大镇、武鸣县的农业大镇,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位于前列,高龄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全镇总人口100221人,其中城镇人口30000人,农村人口70221人。布凌村是罗波镇人口较多、农业经济较发达的自然村,各项评价指标处于全镇中上水平。全村的人口年龄结构见表一:

被调查农村老年人的整体基本情况如下:全村60岁以上老人的平均年龄为67.9岁;从事农业生产的平均年限为58.8年;人均年收入为963元;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百分比为22.22%。

武鸣镇政府规定:第一,对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人,按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其在本县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加新农保,才可享受国家和县政府每月发放的60元基础养老金。第二,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居民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第三,武鸣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武鸣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对农村认真实行贯彻计划生育的家庭参加新农保的采取补助的方式鼓励其参保。具体为按100元缴费档次,参保户缴费50元/年,其余由政府给予补助。经过以上措施的认真执行,从表二中我们可以看出本文调查的武鸣县罗波镇和武鸣县全县新农保的实施情况:

(三)新农保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则以表一的布凌村为例,新农保一实行,有22%的人可以直接领取养老金,当然前提是子女必须参保,而剩下的80%人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只需交最低额度的一半,也就是50元,这部分人大概是百分之十几,然后剩下的60%,也并不一定参保,或者缴费不满十五年,所以,从此看出,新农保的试点有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除此之外,本文通过对武鸣县罗波镇农户的调查了解,发现新农保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有:

1.农户对政策了解不足,有24.8%的农户表示了解相关政策,56.26%的农户表示了解一些,18.94%的农户表示不理解。这反映了大多数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了解还停留在一般了解的层面上,同时也反映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还有待提高。

2.农户对政府工作手段和方法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以60岁以上老人能否领取待遇与其子女是否参保相挂钩为例,有18%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也不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71.65%的农户表示不理解但勉强接受并按规定参保;6.09%的农户对政府工作表示理解并按规定参保;4.26%的农户表示无所谓。由此可以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行相关政策时与农户缺乏沟通,导致政府与群众关系不和谐。

3.一些地方存在参保登记与缴费和建档管理不同步等问题。有的镇一半以上的参保人员只登记未缴费,登记参保的农民最终能否实际缴费参保还存在变数。

三、新农保制度试点及全面推广实行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使农民理解并接受新农保

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条件。试点地区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试点情况来看,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于新农保还认识理解不清,不愿参保或者没钱参保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当地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稳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条件。试点地区从实际出发,利用现有各种支农政策,以多种方式建立了政府投入机制:一是以缴费补贴、老人直补、基金贴息、待遇调整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二是探索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资助农民参加农保。

(三)能保证新农保能坚持实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的综合建议

新农保能否坚持实行下去并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这项政策是否适合中国的农村国情,从老农保失败经验和新农保的试点经验来看,政策是对的,基本适应了国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综合如下:首先,还是要县镇政府和村干部重视并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国家必须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再次,应使农民群众真正了解,理解并接受新农保政策,使农民群众从中得到实惠,这才能激发他们的参保热情,并坚持实施下去。

参考文献:

[1]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路径分析[EB/OL].

http://www.studa.net,2009-08-05.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EB/OL].

http://www.lortui.com,2009-02-26.

[3]建立和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阶段问题探析[EB/OL].http://www.cnss.cn,2009-10-29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5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安排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一是从我区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对参保的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以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的新农保制度,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目标任务是:2010年参保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50%以上,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二、参保范围

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资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和自治区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为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领取中央财政拨付的55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自治区、红寺堡区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缴

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缴费,自治区财政对应给予25元、30元、35元、40元、45元的标准补贴。红寺堡区财政对应给予5元、10元、15元、20元、25元的标准补贴。

对农村重度残疾的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的人员,自治区财政和红寺堡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全额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70元,红寺堡财政承担3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且缴费困难人员,自治区财政和红寺堡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给予5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25元,红寺堡区财政承担25元,个人缴费50元。

四、建立个人账户

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性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自治区及红寺堡区财政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并做实,分别记载。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三)参保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交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和子女应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建立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机制。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每增加缴费一年,其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补贴。

七、待遇调整

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适时调整。

八、基金管理

(一)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实行红寺堡区级管理。

(二)新农保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年老时的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九、基金监督

(一)红寺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各项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资、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定期披露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二)红寺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要在行政村范围内每年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标准进行公示,定期对村民待遇领取资格审批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红寺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民生保障“一卡通”管理系统。统一经办规程、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并发放民生保障卡和新农保存折,方便参保人持卡(折)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缴费信息。

由编制部门牵头,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乡镇成立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确定3—5名专职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成立民生保障服务站,确定2名工作人员,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民生保障服务站,要切实做好新农保的参保、登记、初审、发卡、基金管理等管理服务工作。

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制度衔接

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对已开展的农村各项保障制度,应全部纳入新农保制度范围,按照新农保制度的规定参保缴费、计发待遇。

(一)新农保试点实施时,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纳入新农保制度范围。

年满60周岁已开始领取村干部养老金的,仍按原待遇标准计发,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和新任职村干部,其个人账户资金、集体对个人的补助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本人新农保个人账户,并继续按照村干部的缴费补贴标准参加新农保,按照当地上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缴费,其中个人缴纳16%,自治区和县财政按照24%的比例给予补贴。集体缴费和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公布的标准执行。

新农保制度实施前,已离职的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鼓励其参加新农保。在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同时,按任职年限再给予适当补贴,具体为:任职3至9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任职10至20年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任职20年以上的,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15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二)对于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适龄人员,在新农保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75元的标准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县财政分别按70%和30%承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52.5元,县财政承担22.5元。奖励缴费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将根

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十二、关系转移

新农保的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十三、组织实施

新农保是惠及农民群众的“惠民工程”,是彻底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将新农保工作列入红寺堡区委、区政府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领导包村责任制,并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各乡镇试点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本乡镇新农保试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职责,并会同财政、民政、计生、农牧、国土资源、公安、残联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的平稳衔接。

宣传部、文化体育旅游局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采取群

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新农保,使新农保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财政局要将新农保补助(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并确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硬件配套、乡镇民生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及新农保启动资金的投入。

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残联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保低保户、独生子女、两女户、“少生快富”户、重度残疾人群的确定工作。

公安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各类人员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区委督查室要把推进新农保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列入对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

社保经办机构要紧紧依托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村民生保障服务站,做好农村适龄人员参保登记、审核、征缴、发放等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征缴管理向农村延伸的服务网络,方便广大农村适龄参保人员缴费参保,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开户银行负责新农保资金储存并及时将资金归集到财政专户,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养老保险社会化发放正常运转。

(三)做好宣传发动。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结合宣传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各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农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具体规定;编印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进

村入户,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熟悉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正确引导农民积极参保。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遵守本方案的有关规定,不得在人员界定、基金征缴、待遇享受等方面擅自放宽或提高标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同时,要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引发矛盾的重点人员,及时化解矛盾,为新农保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确定实施步骤。新农保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7月份,成立区、乡、村三级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8月份,对各乡镇负责人、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村民生保障服务站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9月份开始组织参保登记、缴费工作。11月份召开新农保试点启动暨养老金现场发放仪式,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新型 养老保险 方案

抄报:自治区社保局农保科

2010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第6篇

关于印发新浦区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有关单位:

新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新浦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新浦区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和《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连政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切实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引导和鼓励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

按照省市要求,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我区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

三、组织管理

新农保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新农保基金实行区级统筹。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领导,把新农保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确保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区新农保工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基金的专户管理和资金拨付,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监察、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新农保基金的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养老金结算、发放及其它各项管理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所负责征缴、审核办理有关手续和档案管理,征缴的保费按财务规定及时解缴到新农保基金财政专户。

开展新农保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以及信息网络建设维护费等经办费用纳入区各级财政预算。

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参保人员参保资格和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审批制度。领取养老保险金人员每年应参加资格认证。对虚领、冒领养老金的,以及相关人员违反规定挪用、侵占养老保险基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保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五、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及1200元以上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区根据国家、省、市要求以及本区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除市财政对我区的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和乡(镇)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新农保参保补贴。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 30--70元。缴费100 元参保补贴每人每年 30 元,每增加一档参保补贴增加5元,对缴费1200元及1200元以上档次最高补贴70元。新农保参保补贴除市财政对我区的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和乡(镇)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 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鼓励乡(镇)和村为独生子女户参保对象给予更多的参保补贴,具体标准由各乡(镇)和村制定。

六、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七、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为6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以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八、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区户籍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九、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当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已满60周岁并按原新农保政策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已经领取原地方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十、基金管理与监督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或违规投资运营。

新农保基金以区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编制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新农保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督促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保基金的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社保基金的监管要求,加强新农保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各乡(镇)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队伍和能力建设,将农保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保基金中列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实施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措施。

区政府成立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新农保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农保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

十三、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

主题词:社会保障 农村 养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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