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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精选1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1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

申办程序:

1、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审查,并根据初审情况,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出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告知通知书等有关文书。

4、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转交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三科。监管三科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办理或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5、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会审会议对监管三科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经研究同意后,作出变更或者不予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凭受理通知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领取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4、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制件);

5、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6、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申报要求: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应认真填写,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后的企业名称,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打印。

2、申请单位对其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加盖其上级单位公章。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否则不予受理。

4、所提供的各证照载明内容需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申请时,提交的各种证照需在有效期,否则不予受理。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经营、储存场所,扩大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事前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或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安监部门申办变更手续,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经济类型、主要负责人、经营场所、扩大经营范围需递交资料清单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经济类型需递交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甲种一式三份,乙种一份,以下同);

2、企业变更信息电子光盘(包含:变更申请书WORD版,危化品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制作的变更信息数据ACCESS版,原经营许可证,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版);

3、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主要负责人(不属公司转让)需递交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企业变更信息电子光盘(包含:变更申请书WORD版,危化品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制作的变更信息数据ACCESS版,原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扫描版);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合格后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需递交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企业变更信息电子光盘(包含:变更申请书WORD版,危化品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制作的变更信息数据ACCESS版,原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场所后的租房协议扫描版);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场所后的租房协议;

6、属地安监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核查意见书》。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扩大经营范围需递交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经营品种、增加经营品种在申请经营单位意见中列出);

2、企业变更信息电子光盘(包含:变更申请书WORD版,危化品许可证管理系统(企业版)制作的变更信息数据ACCESS版,原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版,评价报告正文WORD版);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3篇

经营性网站ICP证变更条件

1、持有通信管理局颁发有效的ICP证

2、企业注册资金应为壹佰万以上

3、ICP证持证股东和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

4、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性网站ICP证变更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ICP证原件

4、如变更以下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a、章程变更需提供新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b、注册资本金变更需提供:验资报告、验资单位营业执照、章程、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c、注册地址变更提供: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d、股东、法人变更提供: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新旧股东、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申请书

6、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一)

7、ICP变更事项的其它相关证明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南 第4篇

省安监局2008-10-17

(一)办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

(二)承办处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三强 87058132

沈国兴 87058196

杨少华 87056772

(三)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确认书;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合同(协议)书;

4.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且符合《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情况的需提供批准证书;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申领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设立(非独立法人单位)罐区容量超过1000m³或库区总面积超过550㎡的,要先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再行申领经营许可证。异地设立的要一点一证(批准书)。]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单位应提供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或《浙江省加油站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11.省、部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有关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

12.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出具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核发的经营批准证书;

13.剧毒品经营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企业按以上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2.经营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审核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署意见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经浙江省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系统上报的电子材料应同步到达。办事大厅受理人员对送审材料审核,当场开具“补正、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受理有关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下同)并作出决定;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对剧毒化学品和有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审查;

5.省、部属企业本级单位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后,以正式函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当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复审合格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5篇

网上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延期申请、重新申请: 20个工作日

(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变更申请:10个工作日

四、受理类别

(一)首次申请

1.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2.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企业;

3.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被发证机关注销的。

(二)延期申请

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办理延期手续时,如经营企业有变更事项,应结合延期一并完成,无需单独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变更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不变,载明变更日期。

1.企业名称; 2.法定代表人; 3.主要负责人; 4.门牌号;

5.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6.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四)重新申请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重新核定:

1.变更注册、经营地址的;

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 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 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 5.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五)遗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

经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六)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1.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经营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也应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五、网上申请

经营企业登录上海界蓝实业网()了解详细信息。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如无原件,复印件须经企业盖章)拍照或扫描形成彩色图片文件,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可内含图片)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网上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以示对所有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同时应将纸质材料全套存档备查。

六、经营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分为以下五种: 1.仓储经营; 2.零售(加油站); 3.零售(除加油站); 4.批发(租用储存设施); 5.批发(自有储存设施)。

仓储经营是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仓储经营企业自身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作为仓储经营和批发经营企业同时申请,许可证注明所有经营方式。

生产、使用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如自有储存设施已取得消防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可用于相应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业务,按照批发(自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方式申请。

七、申请材料

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材料根据经营方式各有不同,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6。

附件:

1.承诺书(样本)

2.零售(除加油站)、批发(租用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3.批发(自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4.零售(加油站)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5.仓储经营企业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6.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重新申请、注销、移失补办材料说明

附件2

零售(除加油站)、批发(租用储存设施)经营企业

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B.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C.零售企业应有装卸、搬运、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岗位操作规程。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用途为商业、店铺或办公)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首次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应有房产证,房屋用途应为:商业、店铺、办公。C.延期申请企业如无房产证,应有区县级的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出具为商业、店铺、办公用途的证明。D.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说明:

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7.其它材料:

(1)经营场所如位于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应有相关批文和房产证;

(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建筑物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3)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

A.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

B.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4)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营农药主体范围证明材料;

说明:

A.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八 条规定范围的,可以经营农药。

B.农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符合《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七、八条规定的主体范围证明材料。

(5)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进口,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A.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条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已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01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作为燃料使用的气体燃料的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范围,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B.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进口业务的企业,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的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储存设施材料; 说明:

A.委托储存企业应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提交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零售(除加油站)企业可提供供应方的储存设施资质;供需方均不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可提供需求方的储存设施资质。

B.上述资质指: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备案证明或储存设施的消防验收意见书。上述资质证明均应在有效期内,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市场内的经营企业,市场可根据容纳的企业数量、经营规模,确定仓储面积,统一签订合同,应覆盖市场内所有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7)运输单位材料; 说明:

A.委托运输单位应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或经交通港口部门备案的非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提交运输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供需方均不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可提供供应方运输单位的资质;零售(非加油站)企业可提供供应方的运输单位资质。

B.上述资质指: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外省市危运企业驻沪经营备案。上述资质证明均应在有效期内,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自有运输单位的,应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D.市场内的经营企业,市场可根据容纳的企业数量、经营规模,确定运输单位数量,统一签订合同,资质范围应覆盖市场内所有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附件3

批发(自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 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

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B.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C.自有储存设施的企业应有装卸、搬运、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岗位操作规程。

D.自有储存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D.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首次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应有房产证或相关部门批文;延期申请企业如无房产证,应有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房屋用途的证明。

C.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说明:

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说明:

A.2006年10月份前已存在的储存设施,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2006年10月后建设的储存设施,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生产、使用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的,应提交自有储存设施资质(消防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资质范围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说明: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除应提交上述备案证明、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A.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类场所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B.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级数,并建立定期检测、检查的档案。C.有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

9.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使用企业利用自有储存设施从事经营的无需提交)。10.其它材料:

(1)经营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建筑物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2)经营的汽油、煤油属于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

A.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

B.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3)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经营农药主体范围证明材料;

说明:

A.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八 条规定范围的,可以经营农药。

B.农药经营企业应提交符合《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第七、八条规定的主体范围证明材料。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进口,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A.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条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有关规定,市安全监管局已印发《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101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作为燃料使用的气体燃料的经营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证范围,本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B.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进口业务的企业,经营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的企业,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储存设施的其它相关材料; 说明: A.储存设施已安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安全设施设备包括: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按规定设可燃气体报警装臵;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场所应按规定设有毒气体报警装臵;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臵高液位报警装臵及紧急切断联锁装臵;应配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测检验报告包括: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臵检查合格报告;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避雷、静电接地设施等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的有效报告。

B.储存设施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

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第十七条规定,易燃易爆的储存设施与铁路的距离应符合200米。

C.作业场所设臵安全标志标识,储存方式和类别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作业场所应设臵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牌和平面图;作业区域应有设臵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以及其他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6)运输单位材料; 说明:

A.委托运输单位应为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或经交通港口部门备案的非本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提交运输协议或合同及其资质。

B.上述资质指: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外省市危运企业驻沪经营备案。上述资质证明均应在有效期内,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C.自有运输单位的,应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其资质范围均应覆盖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

(7)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材料。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修订。附件4

零售(加油站)首次、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说明:

A.加油站应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劳防用品、安全设施、设备、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臵、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奖励等12项制度。

B.加油站应有卸油(气)、量油、加油(气)、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个岗位操作规程。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加油站站长应经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培训并考核合格。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仅限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地址一致。

A.首次申请的加油站应有房产证或规划许可证。

B.延期申请的加油站应提交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及相关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C.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说明:加油站如为中央企业所属分公司,可提交营业执照。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说明:

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说明:

A.首次申请的加油站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B.延期申请的加油站如建于2006年10月前,应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2006年10月后建设的,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8.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新建的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报告可以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安全评价报告替代,并附加油气站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10.相应其它材料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说明:成品油经营企业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

(2)建(构)筑物防雷工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说明: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经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防爆电气设备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爆检查报告结论符合,在有效期内。

(3)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说明:应设臵总电源切断开关、紧急切断设施;应设臵水封井、隔油池、集水井、高液位报警仪、静电接地报警仪等设施。

(4)周边防护距离及站区内平面布置距离符合规定; 说明:

A.按《加油站设计规范》,内部、外部的安全距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

B.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第十七条规定,易燃易爆的储存设施与铁路的距离应符合200米。

(5)民营加油站应有供货协议和运输合同。附件5

仓储经营企业首次申请、延期申请材料说明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说明:申请书应盖企业公章,内容与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的表格一致。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A.除批发、零售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见上文)外,还应有承包商管理制度;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电气设备(含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B.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C.有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

D.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

A.主要负责人是指危险化学品单位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一般情况下,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包括厂长、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等。如由其授权或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担任主要负责人,应提交任命书。

B.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有企业任命书。

C.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均应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D.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E.仓储经营企业全体员工至少每年1次全员教育考核合格。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说明:

A.经营场所地址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B.首次申请企业的经营场所应有房产证或相关部门批文;延期申请企业如无房产证,应有镇(乡)级以上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房屋用途的证明。

C.原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备案企业中,如涉及部队土地,应有所在部队出借证明。

D.租赁经营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或协议,以及发票或收据。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说明:

A.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通知》(沪安监管监二〔2011〕98号),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行业(含中央驻沪企业、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应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经营企业应提交经上述相应部门盖章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7.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说明:

A.2006年10月份前已存在的储存设施,应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2006年10月后建设的储存设施,应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B.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应有技防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C.仓储经营企业储存设施应在市经信委公布的工业园区内;非工业园区内的应提交服从布局调整承诺书。

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提交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说明: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除应提交上述备案证明、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A.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类场所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B.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级数,并建立定期检测、检查的档案。C.有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9.安全评价报告; 10.其它材料:

(1)经营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许可相关文件;

说明:经营场所建筑物应有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文件资料。

(2)储存设施的其它相关材料; 说明:

A.储存设施已安装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设备,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安全设施设备包括: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按规定设可燃气体报警装臵;可能散发有毒气体的场所应按规定设有毒气体报警装臵;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臵高液位报警装臵及紧急切断联锁装臵;应配备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

检测检验报告包括:爆炸危险环境电气装臵检查合格报告;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避雷、静电接地设施等检测合格的有效报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定期校验的有效报告。

B.储存设施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规定。

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第十七条规定,易燃易爆的储存设施与铁路的距离应符合200米。

C.作业场所设臵安全标志标识,储存方式和类别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作业场所应设臵安全责任、操作规范、作业危险性、应急措施牌和平面图;作业区域应有设臵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标志以及其他安全标志。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安全投入、人员保险、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材料;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有近三年来安全资金投入执行情况,并加盖企业财务章。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有企业全体员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或缴纳凭证。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修订。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附件6

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重新申请、注销、移失补办

申请材料说明

一、变更申请

(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经营许可证;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经营许可证;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三)、变更门牌号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经营许可证;

3.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门牌号证明材料。

(四)、变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经营许可证;

3.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五)、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经营许可证;

3.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的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重新申请

变更注册、经营地址;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其储存场所的;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原经营许可证;

3.其它材料按首次申请执行。

三、遗失补办(受理纸质材料)

1.遗失补办申请(自制,说明单位名称、原证号); 2.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市级报纸)。

四、注销(受理纸质材料)

1.注销申请(自制,说明单位名称、原证号,单位盖章);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 第6篇

一、办理危化证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证 4.场所租赁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

6.应急预案备案登记 7.安全报告

8.供应方合同,供应方的资质证明 9.运输企业的合同、资质证明 10.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委托书 12.保险 13.承诺书

二、办理流程

① 人员培训以及报名

②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准备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以安监局提供的版本为准,委托书填写:由法人填写,日期不写,各自按手印,盖公章)

4.上游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方合同(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5.运输企业的资质证明文件、运输合同(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6.专家聘用书(有公司需盖章,无公司需专家本人签字)7.应急预案

8.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9.应急预案电子版

10.将以上材料交给安监局备案,安监局出具受理承诺单 11.四个工作日内领取备案登记表

③ 保险准备材料 1.联系保险人员

2.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由保险人员出具保险投保单 ④ 安全报告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上岗证 3.经营场所产权(或国有土地证)、租赁合同(复印件)4.安全管理制度 5.应急预案 6.应急预案备案表 7.供货合同(原件)8.运输合同(原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7篇

(参照格式)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企业名称)已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已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办法》的规定,现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变更、延期换证)申请。本单位提交申请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本单位将一如既往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合法合规。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8篇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明 文件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预先核名通知书)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9、经营品名详细表;

10、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报材料由发证机关、经营单位各存一份。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切勿草书)或用打印机打印。

二、本表中的“名称”、“地址”、“网址”和“信箱”栏目填写全 称。

三、本表中的“企业类型”是指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 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 商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如果是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处,请在“公司类别”中□上划“√”。

四、本表中的“非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的产 权”、“经营方式”等栏目分别在□上划“√”,兼有者兼划 “√”。

五、本表中的“企业属性”栏目,应当填写中央管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企业、其他隶属企业。

六、本表中的“登记机关”栏目,应填写经营单位所在地的营业执照的 发证机关。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9篇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设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四、申报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关于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质量管理人变更:应提交新任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应提交变更后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仓储条件的说明,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要求;

4)、经营范围变更:应提交对新增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能力或约定由产品生产方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办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提交变更材料,经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如不能作出受理的决定,则出具接收材料的书面凭证)。

2.审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行政审批科派人进行审查或现场检查,根据审查情况及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1)属登记变更: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2)属许可事项变更: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令第15号)、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办理变更手续。

3.送达:在承诺期届满后,由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我局窗口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不予变更决定书。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10篇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30日

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7号);

(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四)《关于施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14年第58号);

(五)《河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食药监市﹝2005﹞6号)。

二、相关说明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四条“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的规定,持有旧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到期换证,需分别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持有旧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未到期办理变更事项,需分别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同时需将原证注销(参见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指南》网址:http://及其表格下载网址:http://)。注销旧版许可证的资料不需要上网,只需随其他资料一起交到受理窗口受理即可(为保证新旧许可证的无缝对接,申请新证的现场验收通过后再打印《注销受理通知书》)。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工作流程

(一)受理

1、申请人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59.64.82.150/sign_in)选择“申请企业入口”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可参考“教程视频”和“操作手册”)并妥善保存登录密码以备后用。

登录后进入经营许可入口,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需提交的申请资料扫描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打印出来,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再扫描上传,然后提交申请。

2、将已上传申请材料的纸质版报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地点:槐安路与休门街口,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86137233。

3、受理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提交的电子版)进行形式审核(验原件留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打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审核验收

材料受理后,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核,需要现场验收的验收后作出现场验收报告。

(三)审批与决定

复核人对受理材料及前期审核情况进行复核,打印《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提出审批建议;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后,做出许可决定。

(四)制证与发证

制证人根据许可决定打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由石家庄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

四、审批时限

核发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注销旧版证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核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填报打印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非法人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以及主要岗位人员一览表(见附表一);

(5)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6)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全部委托医疗器械集中物流贮存管理的企业,提供委托合同及集中物流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后,可不提供库房资料。

(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以及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二);(8)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0)经办人授权证明;(11)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注销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以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同意注销该企业的文件或决议;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同意注销该企业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

(3)由县(市)、区监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提供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未结案件或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的证明文件;

(4)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六、申请材料的格式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内容要完整、清晰,卷面整洁,无涂改,并依顺序用拉杆封皮编制成册。

(二)申报资料的每页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复印件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字,注明提供时间并按手印。

(三)提交纸质版资料时,复印件资料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附件

1、主要岗位人员一览表

附件

2、主要设施

2015年1月30日

网络ICP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第11篇

——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材料

一、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公司盖章且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原因,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企业电子信箱地址;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三、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变更前及变更后公司章程;

五、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股东股权结构图,至少应包括股

东名称、股东证件号、股东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一直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资本)并承诺公司不含外资成分;

六、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八、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九、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七、ICP经营许可证变更须有业务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各地业务开通情况,主要服务项目(包括业务栏目标题和内容介绍),投资收益情况,下一步业务规划以及组网方案,未开通城市的原因说明等;

八、各地通信管理局出具的经营许可证备案通知书及法人签字的下一步备案工作承诺书;

九、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如为子公司,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及法人签字的下一步分支机构设立承诺书;

十、已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复印件;

十一、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印件(含正文页、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和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十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12篇

称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甲、乙种)审核、发证

办事程

1、申请;

2、窗口受理;

3、转政策法规与培训科;

4、组织专家组评审;

5、现场检查,提出检查意见;

6、上报局务会议研究审

批;

7、发证。

1、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

份;

2、安全评价报告;

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

验收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

申报材

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按有关规定办理的立项、土地征用、建设规划等手续;

9、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防爆检验合格书;

10、《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气体充装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6、安全管理凭证明文件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

审批条

法律依

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承诺时

限 60个工作日

收费说

不收费

收费依

表格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精选12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办事指南 第1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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