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纪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
违法违纪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精选2篇)
违法违纪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 第1篇
员工违纪违法处理办法
根据国家《刑法》、《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处罚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受党纪、行政刑事处罚工作人员的考核、工资和合同关系等相关情况处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对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反党纪被立案调查的,可以参加考核,但在其受调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二、对本公司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工作人员工资和合同关系的有关问题:
1、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我公司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本公司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本公司员工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员工的损失,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2、中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应当不发放工资,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止期间不计算员工的工作年限。至于被错判或被错误羁押的,可以依据
《国家赔偿法》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赔偿。
3、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性质问题,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属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公司应与其中止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公司提供了劳动义务,公司应当至少保留其最低工资待遇。
4、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工作人员经审查核实后,如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不再补发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5、对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员工是属于单位中层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与公司员工解除合同关系的有关情形:
1、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
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员工,应解除劳动合同;
3、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的员工,应解除劳动合同;
4、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法律相关规定的;
5、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单位从严处理意见的。
四、被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员工是党员的情形:
被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员工是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职学校校园违法违纪现象的思考 第2篇
一、学生违法违纪现象的表现
笔者二十余年来, 一直从事中职学生的管理工作。近年来, 中职学生违法违纪事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同时隐蔽性很强, 往往采取恐吓方式, 使受害者不敢向老师汇报, 而且性质愈来愈严重, 诸如以下表现:1.存在成立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2.存在强行强卖违法行为。3.校园盗窃手机、钱财违法案件时有发生;4.存在着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来个小赌现象;5.存在白天逃课、夜晚翻院墙上网吧, 甚至夜不归宿现象;6.存在上课用手机看小说、玩游戏等违纪现象……尽管违法违纪事件只是少部分学生, 但如果不分析原因, 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管理, 势必影响其他学生的学习, 影响中职学校声誉, 进而影响中职学校的发展。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学生自身的学习行为习惯差造成的
中职学校的招生虽然比以前好招了, 但仍然是举步维艰, 招生是中职老师们到学生家里将学生求来的, 所以不管什么学生都要, 生源类型多, 有初中未毕业在社会上混了一年半载的, 有初中毕业在外打过几年工的, 初中应届毕业生中也是成绩差考不上高中的……种种原因导致招来的学生生源素质差, 行为习惯差, 违纪已成为家常便饭。中职学生是在福罐里养大的, 没有受过苦, 在学校乱花钱又受家长经济限制, 加上不劳而获思想作祟, 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扭曲, 出现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还有的学生已在社会上混了一年半载, 将社会的不良习气如吸烟、喝酒、打架斗殴、来个小赌也带入校园。
(二) 个别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存在偏差
一方面家长对孩子管教不严, 从小溺爱, 什么事都依着孩子, 造成孩子以我为中心、唯我独尊的性格, 家长管不了把孩子交给学校看管。另一方面家长存在让孩子到学校混二年思想。家长对孩子以前的学习表现了解, 对孩子继续学习的不抱什么希望, 但眼前存在着孩子岁数小、打不了工或安排不了工作, 放在社会上无人管更危险, 不如上个中职学校, 不花钱, 老师又能看着孩子, 把学校当成看管孩子的理想场所。
(三) 学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教育不到位
中职学校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己任, 存在重技能轻德育思想。多数中职学校开设职业道德课, 但很少开设法律课, 客观原因一是没有法律方面的老师, 二是没有适合这个年龄段的教材, 尤其是没有发生在这个年龄段的典型案例教材, 教学缺乏针对性;主管原因重视不够, 没有很好地探索如何加强法制教育, 因此, 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导致违法违纪事件增多。
三、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几点思考
(一) 加强学生管理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班主任队伍作用
一是选拔和任用有爱心、有责任心、有正义感的教师, 充实到管理队伍任用其担班主任和学生科干部,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以期待得到学生认可, 愿意将自己的心里话跟老师诉说, 得到老师的帮助和指点;二是加强班主任师德师风建设, 培养班主任政治素养和道德情操;三是提高班主任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使他们感到尊重、感到有付出就有回报, 从而形成良好的心态, 使他们愿干、乐干, 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召开班主任经验交流会, 进行探讨班级管理经验, 相互学习借鉴, 提高班级管理能力。
(二) 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德是为人之本, “复旦大学投毒案”以高昂的代价向我们诠释了德育的重要性, 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因此, 要彻底改变那种重技能轻德育的思想, 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行为规范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 净化他们的心灵, 矫正他们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 加强法制教育, 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1) 开设法律课。一方面中职学校开设法律课有便利的条件, 学校没有升学的压力, 有较大的课程设置自主权;另一方面是学生自身素质需求, 也是依法治校的要求, 没有条件的要聘请教师和自编教材创造条件也要开设, 这样学生就可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做到知法守法。 (2)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一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可以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 也可以利用橱窗、版面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宣传, 塑造一种知法、守法的良好校园氛围。二是邀请律师或检察机关来学校开展法制报告会。我校法律顾问王峰和淅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定期定期到学校法制报告会, 他们列举生动鲜明青少年犯罪案例进行讲解, 普及法律知识效果非常好。
违法违纪处理意见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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