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精选6篇)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第1篇
-招标编号:德政采
[2020] 90 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德政采〔 2020 〕0 90 号
项目名称: : 麻栗镇政府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
采
购
人:
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中国·四川·德昌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共同编制
2020 年 8 8 月 月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3 第二章
谈判须知………………………………………………………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4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6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5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九章
评审方法………………………………………………………52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59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委托,拟对
麻栗镇政府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德政采〔2020〕90 号。(备注:所有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均以此招标文件编号为准,采购公告编号为系统自动生成不作为此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麻栗镇政府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
3.采购人: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151638.3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镇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平安建设,形成以科技信息支撑、注重联动融合的社会治理工作合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全面推动德昌县麻栗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现面向全社会有资质公司采购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一套,包含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及相关通信技术的系统集成服务。主要功能用于将综治维稳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和“雪亮”工程视频监控室合并一处,建立麻栗镇综治中心。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协作配合、精干高效、便民利民的实体化工作平台。对产品及服务要求:实现新 GIS 地图系统与“雪亮”工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接,通并过 LCD 屏显示;本项目所有产品品质优,安全保密性好,可靠性强,性价比高,售后服务到位。基于保密性考虑,所有产品一律用国家优质品牌。(详见磋商文件第 5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本采购项目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备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谈判文件自 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页面自行下载 获取。
本项目谈判通知书免费,谈判文件售价:0 元/份。
八、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0 年 9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邮件(扫描件打包)报名(电子邮箱:2864675776 @qq.com)。报名时需递交(邮件)以下资料:投标报名函(载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授权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文件附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邮件报名供应商请于邮件主题写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 报名项目编号(如有分包请一并注明包号)
【未按要求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在报名期限内,采购中心将于收到邮件后查询邮箱并回复邮件给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采购中心会将是否成功报名的回执发送到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邮件的邮箱内,报名供应商请于发送邮件当个工作日下午 16:30 后查询邮箱确认报名回复情况,收到已成功报名回执的供应商无需再电询采购中心。如已发送报名邮件却未收到报名回复,请报名供应商于
报名次日电询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4-5185373,未收到报名回执又未电询的报名供应商如因报名资料不全、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或者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等原因而导致报名不成功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时参加开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应提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告知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45185373);若报名成功,又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将被记入德昌县政府采购不诚信档案,累计 3 次被记入的供应商 2 年内将不能参与德昌县政府采购活动。
九、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准时签到,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未准时签到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标书外另准备一份小微企业申明函,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签到时递交此申明函,导致的报价未扣除最终影响报价排名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双小认定,详见第八章第六条)。
十、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适用于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十一、谈判 地点: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德昌县凤凰广场 6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834-5185373。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麻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麻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135100 采购代理机构:
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德昌县凤凰广场 68 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
编:
615500 联系电话:
0834-5185373
2020 年 8 月 20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满足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数量无限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公示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51638.3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联合体谈判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标书外另准备一份小微企业申明函,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因未在签到时递交此申明函,导致的报价未扣除最终影响报价排名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双小认定,详见第八章第六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实质性要求)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谈判情况公告 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二章 十二条进行公告 7 谈判(竞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疫情期间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为准)。履约保证金 金
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交入业主账户。
交款方式:网上转账。
收款单位: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开 户 行:电询。
银行账号:电询。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前。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135100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5185373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3个工作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34-5185373 12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5135100
采购中心
0834-5185373 13 供应商质疑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同时向采购中心及业主单位提出,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权限职责予以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向采购中心提出,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权限职责予以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中心提出,根据采购代理协议规定的权限职责予以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德昌县财政局。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4-5284633 联系地址:德昌县凤凰广场6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政编码:6155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德昌县财政局备案。特别提醒 1、谈判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并以电话形式告知。
2、评标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原件与本人不符者,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若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能提供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若身份证存在在办情况,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招标文件内带“▲”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
二、总
则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 按规定报名并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硬盘录像机、拼接处理器、软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
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
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 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及报价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报价文件需单独密封,不能密封于响应文件内。
19.3 响应文件 及报价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单位骑缝鲜章或授权人骑缝手印。
19.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停止接收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交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请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退还),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20.响应文件的递交(请各投标人仔细审阅)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首轮报价 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在标书外另准备一份小微企业申明函,在签到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签到时递交此申明函,导致的报价未扣除最终影响报价排名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注:首轮报价递交后由监督人员与采购业主代表在梳理报价情况后,向谈判小组提供报价由低到高排出顺序的前三名竞标人(只提供名次,不提供报价信息),谈判小组首先对该三名竞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该三名竞标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招标文要求,该三名竞标人就确定为参加谈判的竞标人名单。如三名竞标人中存在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则审核报价由低到高排出顺序的第四名竞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次类推。对纳入审核而又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人,谈判小组应现场告知。谈判小组出具符合条件前三名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中心应当当众宣布进入谈判的前三名名单,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投标资料不予以退还,也不予以启封。)20.3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进入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投标人应事先准备好盖好印章的空白报价表、按要求载明信息的不封口封密袋各两份,第二轮报价在谈判结束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 10 分钟内独立填报递交,也需按照第 19 条要求进行密封。报价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
备注:第二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由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自愿提交;若提交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两次报价均作废;若不提交第二次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承诺
投标供应商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3 履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30 日内安装完毕。
35.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业主验收完毕之后,将政府采购合同、验收书及发票复印件交我中心备案《联系人:何彧 0834-5185373(政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备案后凭资料完备签字至交易中心盖章,货款由业主自行支付到中标供应商。若因未备案便自行支付货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业主根据采购合同及采购中心付款通知书进行货款支付(到采购中心开具付款通知书需业主单位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验收书、发票复印件)。
(请业主单位明确资金支付方式,不能设定质保金)
(一)签订合同时成交商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收款人)。
(二)设备到货后并设备验收合格,支付成交合同金额的 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成 交合同金额 95%,预留成交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
(三)项目验收合格后,3 日内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至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在整套系统质保期满 12 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质保期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第 1 次质保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质保期相应顺延,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注: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建议在 10%-20%区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②提供投标人 2018 或 2019 经合法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新成立投标人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后相应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 2019 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6.无行贿犯罪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承诺对象为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当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予以细化规定):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00 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1)
(2)
(3)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请各投标单位对应第三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1.1、采购项目名称:麻栗镇政府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设备采购。
1.2、采购人: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 。
1.3、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最高限额 151638.3 元。
1.4.项目性质: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
2.项目清单
招标编号:德政采〔2020〕90 号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LCD 显示单元 LCD 液晶显示单元; 尺寸:55 英寸; 分辨率:1920 × 1080@60 Hz(向下兼容); 视角:178°(水平)/ 178°(垂直); 响应时间:8 ms(G to G); 对比度:1200:1; 亮度:500cd/㎡; 物理拼缝:3.5mm; 输入接口:HDMI × 1, DVI × 1, VGA × 1, YPbPr × 1, CVBS × 1, USB × 1 输出接口:DVI × 1, VGA × 1, CVBS × 2 控制接口:RS232 IN × 1, RS232 OUT × 2 可定制接口:3G SDI(输入×1、输出×1)、DP、HDbaseT、TVI(输入×1、输出×1)、网络源; 功耗:≤ 192 W; 电源要求:100~240 VAC, 50/60 Hz; 寿命:≥60000 小时; 工作温度和湿度:0℃~40℃,10%~80% RH(无冷凝水); 外形尺寸:1213.50(W)mm × 684.30(H)mm × 70.59(D)mm; 边框宽度:2.3mm(左/上),1.2mm(右/下); 台 6
拼接处理器 1.1 解码设备采用嵌入式架构,专用 Linux 系统,机架式设计,高度≤2U(实质性要求); 设备≥18个RJ45接口、1个VGA视频输入接口,1个DVI-I视频输入接口、8 个 HDMI 输出接口;
≥1 路语音输入,1 路语音输出,1 个≥RS232 接口,1个≥RS485 接口,≥8 路报警输入,≥8 路报警输出接口; HDMI 最大输出分辨率支持 3840*2160 支持开窗、窗口漫游功能,支持 1、2、4、6、8、9、10、12、16 画面分割显示 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将显示窗口在多个显示屏间进行拖动或跨屏显示,并可调节显示窗口大小 支持 ONVIF、GB28181 协议接入设备,支持 RTPRTSP 协议进行预览; 支持直连前端设备解码上墙和通过流媒体转发的方式解码上墙 解码能力不低于 8 路分辨率为 4000×3000(20fps)的视频图像、或 16 路分辨率为 4096×2160(25fps)的视频图像、或 24 路分辨率为 2592×1944(30fps)的视频图像、或 64 路分辨率为 1920×1080(30fps)的视频图像;支持对编码格式为 H.264、H.265、Smart264、Smart265、MPEG4 视频图像进行解码...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第2篇
(供班长参考)
青春岁月,依稀似梦;同窗三载,温馨如昨。
春来秋去, 草长莺飞;似水年华, 匆匆而过。
十八年前,我们带着幼稚和懵懂,相聚一三中,虽未识人生真谛,却共同经历了人生最纯洁、最美好的三年时光。
十八年前,我们怀着人生的理想,满怀憧憬,放飞希望。
弹指近廿载,瞬间即逝,然同窗之情、兰桂之谊、手足之思,与时俱进、与日俱增、与年俱深!今思念之情已如绿水长流,浩然成河。近二十年的离别,近二十年的牵挂,已然给了我们相约再聚的充分理由。
无论风采依旧,还是容颜渐老;
无论飞黄腾达,还是坚守平凡;
无论咫尺相邻,还是天各一方;
只要彼此不曾忘却,只要彼此不变得淡漠„„
请回来吧,亲爱的同学!一双双一如当年热切又深情的眼睛在期盼,一颗颗一如当年火热又年轻的心灵在呼唤„„
请回来吧,亲爱的同学!回来一起重温属于我们的时刻!多少次梦里相聚,多少次心驰神往。很想约你,约你到往事里走走,听听久违的声音,看看久违的面孔,说说离别的思绪。请抛却尘世的喧嚣,丢弃身边的烦恼,尽情享受昔日同窗相聚的温馨吧„„
一、同学会活动宗旨:
重拾儿时美好回忆,再叙三年同窗之情,分享生活工作点滴,加强同学互助联系。
二、同学会活动主题:
感恩,友谊,快乐,发展„
三、同学会活动原则:
1、自愿参加原则;
2、费用AA原则;
3、财务公开原则;
4、友情赞助原则;
四、同学会活动实施办法(暂行):
1、网上宣传,网下联络,初步了解广大同学的想法和建议。
2、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成立“四川省平昌县一中高98级一班毕业十五周年同学会筹备委员会”:具体负责活动方案起草和制定,聚会组织和活动安排等工作。筹委会下设:
① 联络小组:
人员:
职责:负责联络所有同学,发送同学聚会邀请函;进一步征求同学对聚会的意见和建议,向筹委会反馈;邀请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聚会时负责班主任老师的接送;将所有确定到会的人员和联系方式汇总,聚会时经本人予以补充和确认;并于会前制作通讯录。
② 会务小组:
人员:
职责:负责酒店的联络,确定场地;安排聚会当天的现场接待;负责聚会活动节目的策划及安排;现场布置,活动主持,安排同学发言等事宜。
③ 人员:
职责:财务后勤小组:负责费用预算、收取、支出及财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活动道具、条幅制作、礼品、食品和老师礼物的采购;负责菜单、酒水等细节,安排同学会餐、K歌、小吃、交通等后勤工作。
④ 人员:
职责:宣传技术小组:负责会前同学照片的收集,PPT制作,现场投影播放,背景音乐布置等;负责现场照相、摄像以及会后纪念册或光盘的制作等事宜。
3、分阶段实施:
① 第一阶段:2013年7月3——4日初联络小组进行广泛联系,在同学QQ群建立讨论专题,征求同学意见和建议
② 第二阶段: 2013年7月4-5日 成立筹委会,召开网络会议,策划活动方案,大致确定同学会活动具体时间。并提前与班主任、部分授课教师取得联系。
③ 第三阶段:2013年7月6日-9日,筹委会就具体细节联络商讨,联系酒店、会议室、KTV等。完善细节问题,敲定具体方案,确定活动预算。
④ 第四阶段:各小组投入实际行动。联络小组以多种方式向所有同学发送正式《邀请函》,并确定参会人数。会务小组开始准备和彩排节目等等。
④第五阶段:2013年7月19—21日期间 同学聚会
五、聚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暂定 7月20日(周六)
地点:暂定大酒店
六、活动费用:
由筹委会进行预算,确定交费基本点为□□□□元/人,多交不限,鼓励赞助。在聚会前打入指定账户。活动结束后筹委会将在QQ群上公开聚会开支情况。多退少补(多余部分也可以以集体决议作安排)。
七、费用预算:
总收入:□□□□元*50人=□□□□□□元
户外活动:□□□□元
中午简餐:□□□□元
会议室租金:□□□□元/半天
鸡尾酒会:酒水及糕点:□□□□元
下午联谊会:茶水及食品及礼品:□□□□元
晚餐:□□□□元*5桌=□□□□□元
老师礼物:□□□□元
KTV:□□□□元
交通:□□□元
隐性支出:□□□□元
八、活动安排(暂定,希望同学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
1、7月20 日中午:10:00集合2、7月 20日中午:10:30 活动开幕仪式3、7月 20日上午:11:00-13:00 欢迎酒会(简餐)
4、7月 20日下午:13:30-17:00联谊活动、茶话会6、7月 20日下午:17:00-18:00集体合影7、7月20 日晚上:18:00晚宴8、7月20 日晚上:20:30 – K歌
附:筹委会成员(暂定,欢迎自荐)
★主任:吴宏浩
★秘书长:
★联络小组: ***、***、*** 负责会前联络
★会务小组: ***、***、*** 负责会务安排,活动的组织,现场协调等等
另需男女主持人各2名,暂定***和***两人,另两位请同学们推荐
★财务后勤小组:***、***、*** 负责财务和采购等
★宣传技术小组:***、***负责照相、现场PPT、背景音乐的制作播放
(以上所有人员均为本次聚会活动志愿者,具体完成活动前期筹备工作及聚会当天的服务与安排工作。其他未列入名单的同学可主动报名或在活动当天自觉参与活动的服务工作。)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第3篇
农业的发展依靠科技,科技的进步依靠人才,当今世界竞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人才的竞争,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人才资源。加快农业科技人才工程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推广人才队伍,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前提。科技特派员制度是1999年福建省南平市为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在科技干部交流制度上的一项创新与实践。国家对南平市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陆续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农业科技推广模式的一次变革,其具体形式是:由政府按照程序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去,围绕解决三农问题,按照市场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扶住、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的建设等工作。
二、科技特派员制度“一主双股”模式运行机制与存在的问题以平昌为例
(一)科技特派员制度“一主双股”模式运行机制以平昌县为例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科学,而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具有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合理配置才能有最低交易费用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种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必定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
价格反映价值的本质,当农民或企业对为他们提供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时,说明技术服务的价值以及技术人员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体现。尽管在该制度的开始阶段,技术服务的价格往往偏离了技术服务的应有的价值,但为技术服务付费本身,无论是从新制度经济学里的交易费用理论,还是从实际操作上,都是重大突破,这正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强烈生命力所在。
在全国各地广泛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五种技术服务形式,包括无偿技术服务、创办技术性实体、技术承包、有偿技术服务、技术入股。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每种模式的利弊我们可以发现,技术入股方式是最有效率的,这里我们便研究四川省平昌县的一种特色的技术入股方式,“一主双股”(业主+科技特派员技术入股+农民土地参股)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利益联结机制,让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中发挥巨大作用。
四川省巴中市是大巴山麓的落后贫穷地区,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十分欠发展,然而巴中市科技特派员、平昌县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欧阳生从为驷马镇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到成立平昌县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始创业,再到探索出“一主双股”(业主+科技特派员技术入股+农民土地参股),合作社也在巴中市政府支持下衍生发展成了巴中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园。科技特派员创业园采取帮助及让利给农户和种植户的模式,按照五个统一的标准来与农户签订生产销售合约,让农民种植蔬菜无后顾之忧。
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创新“一主双股”助三方共赢。业主期望发现可以盈利的投资项目,科技特派员希望自己的专业技术发挥作用,农民盼望利用自己的土地找到致富项目。遵循着三方共赢的原则,2006年,欧阳生组织平昌县驷马镇双城村及附近30多户农民成立了平昌县阳升种植专业合作社,开始种植蔬菜。到了2007年,社员一共发展到166户,合作社发展为巴中市科技特派员创业园,欧阳生探索出新颖的“一主双股”科技特派员模式,到2010年底,已发展了350户农民土地参股,建立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达350亩,整个园区蔬菜种植及加工成功实现产值817万元,其中净利润152万元。业主实现年分红64.4万元;科技特派员实现年分红30.4万元,人均达7.6万元;农民土地参股最终得到分红42万元,实现了对于业主有赚头、科技特派员有干头、农户有甜头的“三赢”目标。
平昌县“一主双股”模式精华在于:
1. 发展特色产业
依托当地豆瓣加工企业,以豆瓣原料及蔬菜生产、加工、销售为主要业务。在驷马镇天生村租赁土地350亩种植海椒、团葱等豆瓣原料和莲藕等蔬菜,并建年出栏1000头生猪养殖场1个,建日加工黄豆1吨左右的彩色豆腐加工厂1个,形成了种、养、加良性循环的生产模式。通过两年多的发展,带动周边6个村共453户农户,发展豆瓣原材料基地和蔬菜基地650亩。
2. 运用科技增产增效
一是抓设施建设。
租赁土地60亩建永久性蔬菜大棚150个,并建好了配套设施。
二是推广优良品种。
将推广优良品种作为科技增效的重要措施,先后从武汉、山东、海南和省农科院引进抗逆性强、口感好、产量高的优良品种。
三是确保技术规范。
统一制定了《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建立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多样化生产示范。
四是生产无公害产品。
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肥,采用物理防治等手段综合防治病虫,对蔬菜生产实行全程监控。
3. 帮扶农民利益共享
目前,科技特派员创业园按照“五统一”,即统一的育苗供苗、统一的栽培、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商标来销售、统一的加工回收的标准与农户订立生产销售合同,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面服务,使得农民种植蔬菜没有后顾之忧。创业园成员共同制定了《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科技特派员到田间地头实地作示范和指导,在关键季节和关键环节,手把手地指导农民按制度生产。
4. 现代品牌经营模式
目前,创业园按照现代商业运作模式,注册了“欧菜园”商标,统一所有产品的品牌,取得了巨大效果,并获得了农业部绿色产品认证,生产的蔬菜产品畅销成渝地区等地。通过品牌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是商业社会中企业本身价值的延伸,在当前品牌先导的市场化模式中,代表着商品定位、消费族群和利润回报。树立一个企业品牌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品牌展现给世人企业的真诚本质,更有力地为绿色蔬菜的营销打开了效率,真正地服务了农民。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平昌县07年成功推广了科技特派员欧阳生的“一主双股”模式后,大巴山脉的国家级贫困地区平昌县的农业发展状况也上升迅速,对于农业技术传播效果显著。这更直接地验证了科技特派员制度以农民和科技特派员为服务对象,满足“三农”的各种需求是其本质的出发点,通过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政府指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机制建立的新型农村市场化和社会化科技推广体系,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中促进农村生产力进一步解放的新型生产模式,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生产经营方式、管理组织方式的新型革命。
(数据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平昌县统计局关于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科技特派员制度存在问题
但是,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现阶段服务“三农”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具体有:
1. 科技特派员试组织管理工作有待规范
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在不同地区都有较大差别。发展相对差的一些地方,科技特派员队伍组织规模不大,管理松散,稳定性差,整合不够,影响到农业科技推广的效率。除去具体情况不同的客观因素外,各地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不平衡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部分地方的相关部门领导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认识不够,尚需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
2. 科技特派员数量少,供需存在结构矛盾,不能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
科技特派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高层次的科技人才缺乏、专业能力差异的情况比较普遍,其导致的结果:一是科技特派员服务产业领域还不够宽、比较单一,各地科技特派员几乎全部都在农牧业领域服务,农产品营销、加工业服务力量不足,人才缺乏;二是限制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推广和作用的发挥;三是一些综合配套的高新技术得不到及时的推广应用。
3. 运行机制不完善,市场化运作方式较弱
目前建立的利益共同体能够实现“双赢”的还不是很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和企业的利益连接还比较脆弱,由于大多数特派员属于土专家,没有固定的报酬和待遇,而多数创业项目风险大,他们的利益如何保证尚未有长效机制;对于高层次的科技特派员,则由于多为兼职,在农业项目风险大、周期长的约束下,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一般不高。
4. 资金投入不足,保障力度不够
目前,大部分试点省、市(州)、县没有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在市县财政没有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安排的情况下,通常支持科特派工作的资金一部分是使用地方科技三项经费,另一部分就得依靠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受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约束,制约了很多地区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进行和广泛开展。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增加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进。二是加强科技特派员能力培训,不断改善科技特派员的队伍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科技特派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宣传,各级政府有责任义务采用各种宣传途径,为科技特派员创造相互交流的窗口和发展平台。
(二)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和选派方式
应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创业服务。采取各种方式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的农民工、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的方式深入乡村、进入乡镇企业开展创业和服务,支持事业单位、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社以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模式参与发展,支持跨区域来选派科技特派员。
(三)探索科技特派员利益机制
采用市场经济的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相结合的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采用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一致的共同体,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良好的科技特派员的利益激励机制。
(四)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创业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精神,要求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保留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与派出单位的在职人员完全一样,并把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表现,作为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因素。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摘要:科技特派员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科技推广入户难的问题, 形成了政府、农民和科技特派员三方共赢的局面。全国在学习和借鉴南平经验过程中, 逐步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特派员模式, 取得明显成效, 但与发展现代农业, 靠科技支撑、引领未来的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本文结合四川省平昌县新农村建设实践, 剖析当前困扰科技特派员运行机制若干因素, 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特派员,“一主双股”模式,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黄莉.“一主双股”:科特员创新创业的新模式[J].中国农村科技, 2011 (07) .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第4篇
以占全县金融机构40%的资金来源,该联社发放了全县80%以上的妇女创业贷款,95%以上的再就业贷款,98%以上的农业贷款、100%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域中小企业贷款,真正成为服务县域经济的“主力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伙伴银行”和服务平昌人民的“贴心银行”。
该联社以“惠农兴村、扶微助小”两大金融服务民生工程为着力点,立足县情,全面推行“阳光信贷”金融服务,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着力构建平昌县“一乡两园三线”旅游发展格局,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加信贷投放总量,加大资金组织和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做好金融服务信贷帮扶工作,缓解农民“贷款难”,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在积极推广“巴山新居”贷款、小额自助循环贷款等贷款新品种的基础上,该联社创造性地开展了农户家居美化贷款、农民危旧房改造贷款等贷款新品种。同时,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推出了“公司+基地+农户+信合”“公司+基地+信合+协会”等贷款新摸式,丰富了“惠农兴村”工程内涵,有效满足了农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第5篇
平教勤[2006]1号
平昌 县 教 育 局
转发《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教师进修校、江口示范幼儿园:
现将《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05]3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学校要结合《巴中市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要求,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健全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杜绝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附件: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日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 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 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5]368号
各市、州及科学城卫生局、教育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现将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附件: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卫生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 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㈡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㈢ 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 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㈠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㈡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 未落实的。
㈢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㈣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㈤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㈥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㈦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㈧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㈨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㈠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㈡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㈢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㈣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㈤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 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㈥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㈦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㈠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㈡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㈢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㈣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㈤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㈤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第6篇
平府教督[2008]1号
平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八年工作要点
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联络员:
2008年,督导室围绕全县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取向,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督导与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执教、依法管理、和谐发展,实现全县教育改革与总体发展目标。现拟定2008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两基”工作的督导与评估,提高“两基”水平
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促进学校均衡协调发展。今年,我县将接受市教育督导评估和“两基”复查,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过关,并迎接2009年省对我县教育的评估和“两基”复查,各校要认真落实平教[2007]26号文件精神,健立健全机构,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督导室将会同相关股室、直属单位,按照迎检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校进行检查。同时,对教育督导、“两基”档案分片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情况全县通报。
二、认真开展中小学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质量为中心,管理为抓手,健全督导
评估机制,继续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和“示范村小”、“一级村小”的创建工作。不断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校际间均衡协调发展。学校督导评估,“示范村小”和“一级村小”申报创建工作,各相关学校必须按照督导评估细则(平府教督[2001]1号)和“示范村小”的创建标准(平教[2004]26号),于10月底分别上交自查报告及申报材料。11月由教育局、督导室组织人员进行评估验收,并予以授牌,全县通报。对已接受督导评估并授牌的学校和“示范村小”、“一级村小”,要加强管理,继续保持已有水平并不断创新发展。教育局、督导室将不定期、不定对象进行抽查并通报,保持差的给予降级或吊销其所授牌。
三、常规、专项督导相结合,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均衡发展,提升全县教
育整体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除加强常规督导和检查外,今年将开展以下专项督导检查:
1、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及活动开展情况;
2、学校领导、教职工执行教育局工作纪律、为人师表的情况;
3、学领导、教师任课和教学情况;通过督导与检查,总结经验为领导提供决策咨询,督导情况全县通报。
四、依法行政,严格民办教育的管理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
求,进一步健全审批制度,坚持设置标准,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颁证的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年审和评估,严格
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停办并吊销许可证。从安全、质量、管理上把好关,守好职,确保全县民办教育总体水平的提高。
附件:
1、2008年督导评估规划单位名单
2、全县学校评估、村小创建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报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8年督导评估规划单位
南风小学高峰小学元石小学得胜小学坦溪小学高升小学张公小学风凉小学岩口小学界牌小学石垭小学青云小学 石垭初中
示范村小创建规划
荔枝泻巴元石长垭响滩福申西兴高峰土垭佛楼灵山得胜石垭青凤 鹿鸣澌滩望京界牌
一级村小创建规划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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